山雨来 发表于 2012-7-13 13:35:12

没办法的《办法》


   没办法的《办法》
            
            ——评《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

      (一)序言------
   
         突然间,中华大地又冒出一个管制天主教的《办法》,而且直接“管”到了主教的头上了。
   静言思之,这“办法”突如其来的背景,大概就是大人们已经认识到天主教主教的重要性。恰恰上海马达钦主教祝圣的“七七事变”,印证了官人们戚戚于斯的正确性。一个主教调教不好,一个教区就“稳定”不了。管制天主教之部门惶惶不可终日的心态跃跃然窥其一斑。
   近期,爱国会、独立自办、甚至鱼目混珠的教务委员会、主教团等等词条,在广大“爱国爱教”的老实巴交的天主教徒中间,都不吃香了。敬而远之的思潮,洪洪然溃堤千里。上海圣依纳爵大堂2000多教友经久不息的鼓掌声,似乎完全可以代表全体中国“主流天主教友”的心声。
   对民众和平的、正当的信仰诉求,采取镇压的管制手段,说明统治阶层怀柔百姓的谋略已经是山穷水尽,只剩下了与民决绝的武斗了。
   
    (二)、《办法》不是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二司 发出的《国宗发〔2012〕第25 号》文件,即《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实际的法律功能就是“二司”的一个红头文件——而这还是个不确定的文件,仅仅“试行”而已。跟国家大法毫不沾边。一个国务院体系内的宗教事务局的小小办公处,根本不具有立法权。国家级的立法要由全国人大通过。主教大人们先别吓着。
   宪法是母法,是根本大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诠释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不言而喻,宪法本身也为胜利者结构,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即使如此,对天主教徒来说,这里标定的“宗教”应当是原汁原味的天主教。不是“改性”的天主教。这里所指的天主教并没有界定是由爱国会领导的天主教。入与不入爱国会都不犯法。甚至可以引申“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爱国会管制的中国天主教”。强人所难,强人入彀可也都是犯法的!    所有争议都集中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一句话上。天主教信仰的普世性是长久历史形成的固有的圣统制模式。她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反对任何一个国家。没有这个圣统制,她就不是天主教。否定这个天主教实际上就是否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界定的“宗教”之谓。那就是说,您只有信爱国会管制的中国“天主教”,才给你“宗教信仰自由”。不过,宪法还没修改前,信原汁原味的天主教而不信爱国会管制的天主教,不算犯法。谁也不能强制谁。特别是现在的“官方教会”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咱的“宗教事务”可都是受的中国势力的支配,还要咋样?

   (三)、《办法》没办法--------      
   
   《办法》洋洋洒洒十六条,好像是很有办法。实际上却是毫无办法的流露。建国60多年以来,天主教就像老猫手下的耗子一样,“欲生不可得,欲死无一可”。杀关管押,抢夺打砸,天主教的人财物被掠夺一空。革新潮精神断奶,爱国会家里夺权。天主教已经被捏咕的面目全非了。
   天主教一直被内定为“不安定因素”,公权力几乎是全面介入天主教的各种生存领域。主教的祝圣自不必说,那是政府全程掌控的第一机要。神父的提拔,修女的发愿,主教府耳目的设置,教区会议的监听......真是无所不在处处都在。到头来,依旧惶惶不可终日,还是不放心,连自己都信不着了。所以,就又急慌慌仓促出台了这个《办法》。其实,正说明这是个没办法的《办法》。这难道就是掌控天主教的终极法宝吗?全然不是。因为,没有这个主教登记办法,所有主教的信息,都已经在宗教局的资料库内备案而一“点”就到。何必叠床架屋,多此一举呢!面对日益觉醒的爱国爱教的天主的儿女们,这真是个没办法的《办法》。   
   
      (四)、《办法》不是办法---------
   
  出台这个《办法》,根本不是管理硬件的配置需要,而是要给这些被阉割的主教们扫一次“茬”,再恶心他们一次。从和谐的角度做个管理评审,那这个《办法》的“不符合项”就太多了。
   《办法》显示了执政方独断专行的官本位行政思维。我有权,我划出个道你就得“站地为牢”,不准动弹。全然没有咱伟大共产党人行政机关为民服务的执政道德体现和崇高公仆意识的挥发。说白了就是:我立法就是为了“收拾”你们。“法”成了立法权力主体的利益屏障。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西安出了个“馒头法”和四川大英县出了个全城强拆防护栏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办法》的原因。“法”和“立法”的本质属性,在我们大官儿的鼻子里,只要哼一声就全变了味。
   2、《办法》加剧了信教群众与政策推行方的矛盾,激化了双方对立情绪的增生。政府通过爱国会推行的“独立自办”政策,说实在的,很不得教民心。过去,在“福传”呀,“爱德”呀这些冠冕堂皇的自欺欺人的口号遮掩下,大家都不太较真儿,得过且过。现在,主教登记表,更加“明目张胆”把主教的管理权放到爱国会的名下,没有模糊空间。这等于逼着广大信教群众与爱国会分手。他信教的目的是救灵魂,您爱国会救不了他的灵魂,您想,他干嘛非得贴在救不了灵魂的爱国会身上呢?
   3、《办法》是与梵蒂冈公开决裂的宣言书。“主教登记十六条”是彻底的“中国天主教”的认证证书。她的顶头上司就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爱国会。她与罗马教宗毫无关系。教宗管不到这个特定含义的“中国天主教”。她也不是罗马天主教的别称,更不是“天主教在中国”的体现,国内外一切强拉硬扯说“中国天主教”就是与普世教会息息相通的“在中国的天主教”的大师们,面对这个“主教登记十六条”,您还有什么话说?
   4、现有的主教填写这份《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申请表》,不会有太大问题,因为他们的身份与登记表的要求前后并无太大差距。只不过以前可以在教友面前佯作忠贞,沽名钓誉。现在,共产党人不再玩虚幻的游戏了,要让个个主教的脖子上拴上爱国会的归属牌,是谁的一目了然。别让合法化忽悠大伙了。这其实也真是件好事。
   就主教登记一事,我在网上看到流水先生的一篇博文,选用其中一句话,作为本评论的结束语:
   
   “为人民服务的含量很低,可是折腾老百姓的本事却是即多又狠。


                     山雨来   2012.7.13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7-13 14:27:41

一个主教调教不好,一个教区就“稳定”不了。管制天主教之部门惶惶不可终日的心态跃跃然窥其一斑。
....................................................................................................................................................

呵呵,''办法''的来源...........

道家春竹 发表于 2012-7-13 15:02:07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又一个9.8来临了
或许这是一个社会改良的契机
独夫民贼早已没有了一个盟友
信仰的荒漠上俯仰皆是干柴
一个火星就可以点起熊熊烈火
让他们用这个《办法》点燃干柴
烧毁他们自己吧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5:34:28

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天主教主教的合法权益,规范主教备案工作,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教,是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并祝圣的教区正权主教、助理主教和辅理主教。
    第三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天主教主教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主教备案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履行主教备案程序,应由主教本人填写《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申请表》,该主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核实上述材料后提出意见,以书面方式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向国家宗教事务局申请主教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申请表》;
    2、主教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主教的相关学历和学位证明;
    4、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签署的该主教民主选举情况的报告;
    5、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书;
    6、主持祝圣仪式的主教签署的祝圣情况报告。
    第七条 主教的祝圣须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应当在主教祝圣仪式后30日内,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本办法公布实施前已经祝圣的主教,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按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统一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就职的主教,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教区正权主教出缺或退休后,其继任的正权主教,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 国家宗教事务局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 主教备案程序完成后,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向主教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通知该主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退休的主教,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未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的,国家宗教事务局不予备案,其不得以主教身份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代表该教区履行相应职责,不得担任教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按照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有关规定被解除或主动辞去主教职务的,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主教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取消其主教职务,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主教备案或注销备案的相关信息,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6:13:35

这个冒出来的“办法”,突然之间连《宗教事务条例》这块最后的遮羞布也抛开了,充斥着违法冲突、任意扩张解释、滥用职权。这些国家的有关部门,还谈什么守法、爱国。只爱一党私利而已。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7-13 16:18:41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




阅过16条。

义峰 发表于 2012-7-13 17:18:58

2006年,我就当时教廷对华推行所谓合一共融策略,专门写文章谈教廷走的分化切割路线。当时提出,应对教廷合一策略的方法之一就是以有形可见的区分应对教廷“有形可见的共融”。而其中最主要的,即标明主教身份。6年过去了,终于出台了这样一份《办法》,虽然晚了点,毕竟是可喜的

hzs0918 发表于 2012-7-13 17:38:24

我们应该借鉴大陆指导处理台湾意图“独立分裂”问题的思想原则和行为模式来指导教会。尽管事实上的台湾的行政管制是独立的(比起教会对于教廷,更甚),与大陆处于分裂状态,但是中国永远包括着台湾,在法理上决不允许其独立和分裂。法理上决不允许台湾独立和分裂根基于的所有政治原则的思想同样适用于把其作为宗教原则的思想来指导中国大陆教会(虽然政治原则和宗教原则有很大的区别,但在此种问题是相通的),而得出:在法理上圣教会绝不允许在中国大陆教会存在着独立和分裂的部分。
有一句话与政治共勉:与中国大陆不允许台湾独立一样,圣教会同样也不允许中国教会独立于普世天主圣教会。而且,不管到哪一天,我都有责任并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台湾绝不会真正独立出中国,同样,我也相信: 中国大陆教会也绝不会真正独立出普世天主圣教会。

义峰别试图去做天主教的扁哥,免得遗臭万年!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7:49:21

遥想1955年,那时侯所有以反革命罪行被关押的主教、神父、修士修女、教友们突然之间发现当局在他们面前打开了两扇门:一扇门可以通向外面,可以获得人身自由,但是需要书面悔过、保证脱离圣座,还要脚踩着丢在地上的十字圣架、圣像才能出去;另一扇门你可以昂着头走进去,但是将永远的失去人身自由和之后无尽的恐惧。一些人选择走第一扇门,写下悔过书,踩了几脚地上的十字架和圣像走出去。但是许多人义无返顾的选择昂首走向第二道门,这些人中有龚主教、金主教,许多可爱的神父修士修女,忠贞的教友们(最后重获自由幸存的不过十之二、三)。
老一辈们忠贞的鲜血,将信仰的种子世代传承,我们不会屈服,直到世界的终结。

冷眼看世态 发表于 2012-7-13 18:33:01

一边说梵蒂冈蛮横无理,说三道四。一边祝圣‘主教’时却非要用梵蒂冈任命的主教。既然如此,强烈建议政府以后你们要祝圣‘主教’,不要用教宗任命的主教。可以用 马 郭雷黄詹 之类的去祝圣,反正你们认为他们是合法的。你们放心好了, 也许只有这样梵蒂冈肯定不会说怎么。

mnbv 发表于 2012-7-13 18:42:18

1、上海的祝圣涉嫌严重违反规定,-------主教退出爱国会怎么会“涉嫌”“严重违反规定”退出这个群众团体严重违反了什么?还有没有人权了?
2、中方已就上海主教祝圣事件展开调查,---------“展开调查”不知查什么?退出爱国会违法了?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7-14 07:27:36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6:13
这个冒出来的“办法”,突然之间连《宗教事务条例》这块最后的遮羞布也抛开了,充斥着违法冲突、任意扩张解 ...

律师最好不混同普通老百姓,
普通老百姓只喊口号就够了。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4 12:01:15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遥想1955年,那时侯所有以反革命罪行被关押的主教、神父、修士修女、教友们突然之间发现当局在他们面前打开 ...

金主教27年后,发现第二道门走错了,又重走了第一道门,并光荣的成为爱国会的副主席何名誉主意。金主教为上海教区何大陆教会做出的工薪是任何人不能抹杀的,但是也希望大家尊重历史,他背叛了1955年的那帮弟兄姐妹了,他的光荣和屈辱留给天主来审判吧!

mnbv 发表于 2012-7-14 14:46:56

要立东正教门户下?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4 14:54:39

小陶律师金主教90年代初与圣座取得联系后,没有再做过破坏共融的举动。名誉主席说明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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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了党和政府是多么看重他。刘柏年也是名誉主席,还说明不了什么吗?这么多年来,能像金主教这样教廷和当局两面通吃的不多,他不是政治家,却比政治家还有智慧。我虽然鄙视他背叛龚主教,但是我不得不承认,他为教会做出的贡献却是不能抹杀的,我承认他是主教,我如果见到他,我还是愿意向他行礼致敬的。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7-14 14:58:52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4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主教27年后,发现第二道门走错了,又重走了第一道门,并光荣的成为爱国会的副主席何名誉主意。金主教为 ...

金主教求智慧必获得智慧........

做一个聪明的基督徒很重要。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7-14 22:00:06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7-14 14: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主教求智慧必获得智慧........

做一个聪明的基督徒很重要。

迷糊金鲁贤的智慧是天主的智慧还是魔鬼的智慧?是属天的?还是属地的? 亚当夏娃吃苹果是为了获得智慧么?爱国会沈阳神学院说亚当夏娃吃苹果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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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话不要说半截呀,为了什么??说呀;P

petruswang 发表于 2012-7-15 00:47:49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4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主教27年后,发现第二道门走错了,又重走了第一道门,并光荣的成为爱国会的副主席何名誉主意。金主教为 ...

   金主教以其在公开教会里的地位和影响力,应该在主教祝圣这“市场份额”上占有一大块。可事实上,他自85年被祝圣以来,一直都没有参与过非法祝圣,也很少主持或参与其他主教的祝圣礼,这一点非常难能可贵。我不相信,金主教就从来没有过被威胁参与非法祝圣。2000年杭州曹湘德曾亲赴佘山要求金主教为其祝圣,后被拒绝。
1985年在他与李思德神父同时被祝圣主教的礼仪中,他率先拒绝了誓词的最后一句:“我宣誓断绝和帝国主义的一切联系,和罗马教宗的一切控制。”
我们应该看到他的努力和对信仰原则的坚持。他是一直努力将本该属于天主的归还于天主。

慧心文 发表于 2012-7-15 22:14:15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5: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天主教主教备案办法(试行)




出台这个《办法》体现了某些官员虚伪、龌龊、自卑、不自信的等心态。

jiejone 发表于 2012-7-16 16:43:28

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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