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唯一”与基督教对同性恋的态度(旧帖)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2-8-26 06:44 编辑看到这几日大家在此讨论同性恋问题,我贴出一个旧帖。该贴的宗旨并不在于讨论同性恋的是非,因为圣经要有定论,而是展示基督新教在高举“圣经唯一”的旗帜后形成的诡异景象。
不是有那句名言吗: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样,一千个人的心里,对圣经也有一千种解读。所以,教会要强调对圣经的训导权,而不是凭着个人或小团体的自命不凡来随意解释圣经。这几天,我翻阅了新浪网友“护教佛学”的博客,仅从这一个博客所收集的的资料就会看到高举“圣经唯一”的新教各教派,对同性恋这一问题的理解五花八门,形成千奇百怪的局面,最终进一步加剧教会的四分五裂。
在这里,我无意去评判同性恋的是与非,因为我是个天主教徒,对于同性恋的思、言、行为,《天主教教理》早有定断,是为全世界的圣教神长、教友共同遵守的典范。
然而,高举“圣经唯一”,号称自己是“更正教”的新教各派,对该问题的理解却五花八门,总而言之,发达国家较发展中国家发的宽松;圣公会、路德宗等传统宗派又比一些小教派更往前迈一步。
先说一下圣公会,2003年,公开的同性恋者吉恩.罗宾逊(Gene Robinson)被任命为美国圣公会新罕布什尔州教区主教,这一神职任命在拥有近八千万教众的全球圣公会引发极大争议和分歧,非洲等地的部分教会为此与美国圣公会脱离了关系。美国一些保守的圣公会神长、信徒放弃了与坎特伯雷总主教及圣公会美国主教团的共融,转而效忠非洲的尼日利亚主教团。
由于反对之声气势汹汹,在2006年召开的美国圣公会主教会议暂时停止任命更多的同性恋者担任教职。然而三年之后风水轮转,在2009年7月13日召开第76届美国圣公会全国大会上,通过了题为《上帝已经并且仍将召唤他们(同性恋者)担任美国圣公会的神职》的议案,允许同性恋者任神职,不排斥主持同性婚礼。
那位因同性恋而出名的罗宾逊主教也比较能得瑟,一则他与同性伴侣马克-安德鲁于2008年6月7日在新罕布什尔州缔结为“相当于婚姻的民事结合关系”。二则他于2008年 7月14日,在伦敦出席了纪录片《因为圣经这样说》的英国首映式。《因为圣经这样说》是关于《圣经》与同性恋者的话题,这也正是罗宾逊主教所遭遇的争议所在。一部分教众以及罗宾逊主教认为,《圣经》和上帝包容同性恋者在内的不同人,这种包容才显示一种宗教的爱而不是歧视和恨。
圣公会的同性恋问题搞得这个拥有八千万信徒的教会走上了“久合必分”的道路,而坎特伯雷与梵蒂冈有关合一的对话也戛然而止。2009年,教宗本笃十六世发布命令,允许圣公会的神长、教友以个人的名义皈依天主教。
再看看路德宗,那壁厢圣公会任命男同性恋为主教,这壁厢的路德宗已任命了女同性恋为主教。2009年11月8日,瑞典教会任命艾娃·布鲁妮为斯德哥尔摩教区主教,使她也成为世界上首位担任此类神职的女同性恋者。而且该“主教”的同性伴侣古妮拉·林登也是瑞典教会的牧师,真是基督宗教历史上的一大奇观。
瑞典的邻国挪威的路德宗教会,早在2007年11月17日召开的年度大会上,放宽对于同性恋者任牧师的规定。
美国的路德宗在2009年8月21日晚通过决议,允许已公开身份并与伴侣保持专一、长久关系的同性恋者担任教会神职。在此之前,该教会已允许同性恋者就任神职,但要求任职者保持单身。
而一年前的2008年6月29日,美国长老教会已撤销同性恋者不得担任神职的禁令。
对于同性恋是否违背圣经,12月15日发行的美国《新闻周刊》的封面上赫然印着一本“彩虹版”圣经,而且发了专题文章《同性婚姻的宗教话题》,该杂志专栏主编里萨-米勒分析认为:“同性婚姻反对者的观点很多是基于圣经,但圣经却没有给出不允许同性婚姻的合理说法,在其中反而能找到不少允许同性婚姻的理由,比如圣经中关于爱的内容。”
但并非所有的新教徒都赞成里萨-米勒的观点,如2010年5月,英国牧师麦卡派因街头叫嚣同性恋是罪恶 涉嫌违法被捕。美国一家基督教会组织“呼唤”(The Call)的创办人劳-安格(Lou Engle)的反同性恋观点在美国没有市场,便到非洲的乌干达忽悠,推行他的理念。
这里有必要再说说尼日利亚的圣公会。该教会基督教徒占全世界7千7百万教徒中的四份之一。该会在接受同性恋的课题上,和其他圣公会会的严重分歧日益加深,毅然从宪章中删除所有英国教会的引述,只差没有完全决裂。
再说说中国。由于中国的大部分“更正教”并无明显宗派归属,且分裂的如同天上星汉、地上杂草一般,所以无法准确说出谁支持同性恋、谁反对。但依我观察,中国的“更正教”们大部分是拿个十字架的“红卫兵”、“义和团”,对此问题应相当保守。
几年前,著名演员孙海英老师在南京接受采访时,大呼“同性恋就是犯罪”。我认为孙老师的心情可以理解,说的话也符合圣经教义,但在在关注”实体正义”的同时,更应关注的是”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活出主耶稣的良善心谦,才能无愧于“基督徒”这三个字。所以我写了篇《由某演员的“同性恋就是犯罪”谈起》http://blog.lnjq.org/user/51/3659.html。护新浪网友“护教佛学”转载了这篇博文,没想到有“更正教徒”给予这样的留言:
你们天主教就这样没有善恶观念吗?怪不得你们信奉人的宗教,根本不信奉真神,我看你写这样的文章,是要下地狱的,你是我见过最为无知的天主教徒,你还攻击我们基督新教,我看你才是魔鬼,你们天主教都是魔鬼,你们的教宗更是魔鬼。
感谢神!我再次重申一下神的律法:男和男、女和女做逆性的事,这是神所憎恶的。所以同性恋不是小罪,而是大罪,是神眼里不可容忍的罪。
我无法想象,这些“圣徒”看到欧美国家“更正教”的同性恋们登上大雅之堂,在主的殿宇内举行“婚礼”,并且有“犯罪分子”“口含天宪、手拿王爵”当上了所谓的“主教”。会不会两眼发黑、血压上升、气串两肋呢?
总而言之,我还是那句话,越是发达的国家的“更正教会”对同性恋越是宽容。因为这些国家早已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教会也得与时俱进。越是经济落后的国家的“更正教会”对同性恋越是反对,只有这样,该教会才能擎起道德大旗。
最后,我有必要援引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总会研发中心张懋祯牧师的一段话,张牧师认为:在圣经的时代,大家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但随着科学进步,我们现在知道这是不正确的;同样的,在圣经的时代并没有同性恋争议,但同性恋者一样信守着圣经中所强调“爱”与“立约”的核心价值,他们有的已同居10年、20年,甚至还有相处超过30年,他们都应该受到尊重与对待。
所以,在某些新教徒眼里,圣经并非什么权威,而是诠释自己价值观念的幌子而已! 天主教对同性恋、避孕堕胎的反对态度,就如中世纪反对地心学说一样,只会使自己灰头土脸。不同的是,过去天主教反对的是科学进步,现在反对的是人性觉醒。 支持!但你列出“圣经唯一”但却不是“圣经唯一”圣经只是他们愚弄人的工具——愚弄那些不懂圣经的人。我知道你通晓圣经,也知道“火烧五城”的原因,也知道圣经中关于对同性恋的诅咒和惩罚,至于你所说的“圣经唯一”,圣经中关于婚姻的论述——只是信仰不成熟的权宜之计(格前第七章),又不许女人讲道,不许她们管辖男人,可是从路德到加尔文,再到后世的同性恋牧者们,他们是“圣经唯一”吗?所以把“圣经唯一”也捎带上,我认为不妥。 本帖最后由 Dr.Xavier 于 2014-12-25 07:58 编辑
还“无意评断”?你为什么不是在拿“教理”来作为“诠释自己价值观念”的幌子?
圣经是权威,那为什么不能从圣经经文本身来论述同性恋相关的价值观念问题呢? 王公明 发表于 2012-8-26 10:54
支持!但你列出“圣经唯一”但却不是“圣经唯一”圣经只是他们愚弄人的工具——愚弄那些不懂圣经的人。我知 ...
“圣经唯一”圣经只是他们愚弄人的工具——愚弄那些不懂圣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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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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