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
作者:笛卡尔【引言第一哲学术语为亚里士多德首创,作者沿用亚里士多德的用法,把关于哲学基本原理的学问也称为“第一哲学”。关于上帝和灵魂的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上帝的存在不仅可以从《圣经》中推论出来,也可以通过自然理性来证明,但只有通过自然理性证明才能使更多的人信服。对于上帝的知识不是来自别处而是来自我们自己,来自对我们心灵的本性的简单考虑。本文的目的是要证明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使那些不信教的人会毫不怀疑地相信上帝的存在。但是作者所指的上帝乃认识论的上帝,而不是《圣经》中的上帝;灵魂是一种认识主体,而不是上帝所拯救或惩罚的那种灵魂。文中的六个沉思详细地论述了作者的基本哲学主张,是研究笛卡尔哲学思想的重要论著之一。】
第一个沉思论可以引起怀疑的事物由于很久以来我就感觉到我自从幼年时期起就把一大堆错误的见解当做真实的接受了过来,而从那时以后我根据一些非常靠不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东西都不能不是十分可疑、十分不可靠的,因此我认为,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可是这个工作的规模对我来说好像是太大了,因此我一直等待我达到一个十分成熟的年纪,成熟到我不能再希望在这以后还会有更合适于执行这项工作的时候为止,这就使 我拖延了如此之久,直到我认为如果再不把我的余生用来行动,光是考虑来考虑去的话,那我就铸成大错了。
而现在,由于我的精神已从一切干扰中解放了出来,我又在一种恬静的隐居生活中得到一个稳定的休息,所以我要认真地、自由地来对我的全部旧见解进行一次总的清算。可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没有必要去证明这些旧见解都是错误的,因为那样一来,我也许就永远达不到目的。不过,理性告诉我说,和我认为显然是错误的东西一样,对于那些不是完全确定无疑的东西也应该不要轻易相信,因此只要我在那些东西里找到哪怕是一点点可疑的东西就足以使我把它们全部都抛弃掉。这样一来,就不需要我把它们拿来一个个地检查了,因为那将会是一件没完没了的工作。可是,拆掉基础就必然引起大厦的其余部分随之而倒塌,所以我首先将从我的全部旧见解所根据的那些原则下手。
直到现在,凡是我当作最真实、最可靠而接受过来的东西,我都是从感官或通过感官得来的。不过,我有时觉得这些感官是骗人的;为了小心谨慎起见,对于一经骗过我们的东西就决不完全加以信任。
可是,虽然感官有时在不明显和离得很远的东西上骗过我们,但是也许有很多别的东西,虽然我们通过感官认识它们,却没有理由怀疑它们:比如我在这里,坐在炉火旁边,穿着内长袍,两只手上拿着这张纸,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我怎么能否认这两只手和这个身体是属于我的呢?除非也许是我和那些疯子相比,那些疯子的大脑让胆汁的黑气扰乱和遮蔽得那么厉害,以致他们尽管很穷却经常以为自己是国王;尽管是一丝不挂,却经常以为自己穿红戴金;或者他们幻想自己是盆子、罐子,或者他们的身子是玻璃的。但是,怎么啦,那是一些疯子,如果我也和他们相比,那么我的荒诞程度也将不会小于他们了。
虽然如此,我在这里必须考虑到我是人,因而我有睡觉和在梦里出现跟疯子们醒着的时候所做的一模一样、有时甚至出现更加荒唐的事情和习惯。有多少次我夜里梦见我在这个地方,穿着衣服,在炉火旁边,虽然我是一丝不挂地躺在我的被窝里!我现在确实以为我并不是用睡着的眼睛看这张纸,我摇晃着的这个脑袋也并没有发昏,我故意地、自觉地伸出这只手,我感觉到了这只手,而出现在梦里的情况好像并不这么清楚,也不这么明白。但是,仔细想想,我就想起我时常在睡梦中受过这样的一些假象的欺骗,想到这里,我就明显地看到没有什么确定不移的标记,也没有什么相当可靠的迹象使人能够从这上面清清楚楚地分辨出清醒和睡梦来。这不禁使我大吃一惊,吃惊到几乎能够让我相信我现在是在睡觉的程度。
那么让我们现在就假定我们是睡着了,假定所有这些个别情况,比如我们睁开眼睛,我们摇晃脑袋,我们伸手,等等,都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假象;让我们就设想我们的手以及整个身体也许都不是像我们看到的这样。尽管如此,至少必须承认出现在我们梦里的那些东西就像图书一样,它们只有摹仿某种真实的东西才能做成,因此,至少那些一般的东西,比如眼睛、脑袋、手,以及身体的其余部分并不是想象出来的东西,而是真的、存在的东西。因为,老实说,当画家们用最大的技巧,奇形怪状地画出人鱼和人羊的时候,他们也究竟不能给它们加上完全新奇的形状和性质,他们不过是把不同动物的肢体掺杂拼凑起来;或者就算他们的想象力达到了相当荒诞的程度,足以捏造出来什么新奇的东西,新奇到使我们连类似的东西都没有看见过,从而他们的作品给我们表现出一种纯粹出于虚构和绝对不真实的东西来。不过,至少构成这种东西的颜色总应该是真实的吧。同样道理,就算这些一般的东西,例如眼睛、脑袋、手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都是幻想出来的,可是总得承认有更简单、更一般的东西是真实的、存在的,由于这些东西的掺杂,不多不少正像某些真实的颜色掺杂起来一样,就形成了存在于我们思维中的东西的一切形象,不管这些东西是真的、实在的也罢,还是虚构的、奇形怪状的也罢。一般的物体性质和它的广延,以及具有广延性东西的形状、量或大小和数目都属于这一类东西;还有这些东西所处的地点、所占的时间,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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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从以上所说的这些做出这样的结论也许是不会错的:物理学、天文学、医学以及研究各种复合事物的其他一切科学都是可疑的、靠不住的;而算学、几何学以及类似这样性质的其他科学,由于他们所对待的都不过是一些非常简单、非常一般的东西,不大考虑这些东西是否存在于自然界中,因而却都含有某种确定无疑的东西。因为,不管我醒着还是睡着,二和三加在一起总是形成五的数目,正方形总不会有四个以上的边,像这样明显的一些真理,看来不会让人怀疑有什么错误或者不可靠的可能。虽然如此,很久以来我心里就有一种想法:有一个上帝,他是全能的,就是由他把我像我现在这个样子创造和产生出来的。可是,谁能向我保证这个上帝没有这样做过,即本来就没有地,没有天,没有带有广延性的物体,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地点,而我却偏偏具有这一切东西的感觉,并且所有这些都无非是像我所看见的那个样子存在着的?还有,和我有时断定别的人们甚至在他们以为知道得最准确的事情上弄错一样,也可能是上帝有意让我每次在二加三上,或者在数一个正方形的边上,或者在判断什么更容易的东西(如果人们可以想出来比这更容易的东西的话)上弄错。但是也许上帝并没有故意让我弄出这样的差错,因为他被人说成是至善的。尽管如此,如果说把我做成这样,让我总是弄错,这是和他的善良性相抵触的话,那么容许我有时弄错好像也是和他的善良性绝对相反的,因而我不能怀疑他会容许我这样做。这里也许有人宁愿否认一个如此强大的上帝的存在而不去相信其他一切事物都是不可靠的。不过我们目前还不要去反对他们,还要站在他们的方面去假定在这里所说的凡是关于一个上帝的话都是无稽之谈。尽管如此,无论他们把我所具有的状况和存在做怎样的假定,他们把这归之于某种命运或宿命也罢,或者归之于偶然也罢,或者把这当作事物的一种连续和结合也罢,既然失误和弄错是一种不完满,那么肯定的是,他们给我的来源所指定的作者越是无能,我就越可能是不完满以致我总是弄错。对于这样的一些理由,我当然无可答辩;但是我不得不承认,凡是我早先信以为真的见解,没有一个是我现在不能怀疑的,这决不是由于考虑不周或轻率的原故,而是由于强有力的、经过深思熟虑的理由。因此,假如我想要在科学上找到什么经久不变的、确然可信的东西的话,我今后就必须对这些思想不去下判断,跟我对一眼就看出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对它们加以更多的信任。
但是,仅仅做了这些注意还不够,我还必须当心把这些注意记住;因为这些旧的、平常的见解经常回到我的思维中来,它们跟我相处的长时期的亲熟习惯给了它们权利,让它们不由我的意愿而占据了我的心,差不多成了支配我的信念的主人。只要我把它们按照它们的实际情况那样来加以考虑,即像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它们在某种方式上是可疑的,然而却是十分可能的,因而人们有更多的理由去相信它们而不去否认它们,那么我就永远不能把承认和信任它们的习惯破除。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想,如果 我反过来千方百计地来骗我自己,假装所有这些见解都是错误的、幻想出来的,直到在把我的这些成见反复加以衡量之后,使它们不致让我的主意偏向这一边或那一边,使我的判断今后不致为坏习惯所左右,不致舍弃可以导向认识真理的正路反而误入歧途,那我就做得更加慎重了。因为我确实相信在这条路上既不能有危险,也不能有错误,确实相信我今天不能容许我有太多的不信任,因为现在的问题还不在于行动,而仅仅在于沉思和认识。因此我要假定有某一个妖怪,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上帝(他是至上的真理源泉),这个妖怪的狡诈和欺骗手段不亚于他本领的强大,他用尽了他的机智来骗我。我要认为天、地、空气、颜色、形状、声音以及我们所看到的一切外界事物都不过是他用来骗取我轻信的一些假象和骗局。我要把我自己看成是本来就没有手,没有眼睛,没有肉,什么感官都没有,却错误地相信我有这些东西。我要坚决地保持这种想法,如果用这个办法我还认识不了什么真理,那么至少我有能力不去下判断。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要小心从事,不去相信任何错误的东西,并且使我在精神上做好准备去对付这个大骗子的一切狡诈手段,让他永远没有可能强加给我任何东西,不管他多么强大,多么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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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个打算是非常艰苦吃力的,而且由于某一种惰性使我不知不觉地又回到我日常的生活方式中来。就像一个奴隶在睡梦中享受一种虚构的自由,当他开始怀疑他的自由不过是一场黄梁美梦而害怕醒来时,他就和这些愉快的幻象串通起来,以便得以长时间地受骗一样,我自己也不知不觉地重新掉进我的旧见解中去,我害怕从这种迷迷糊糊的状态中清醒过来,害怕在这个休息的恬静之后随之而来的辛勤工作不但不会在认识真理上给我带来什么光明,反而连刚刚在这些难题上搅动起来的一切乌云都无法使之晴朗起来。第二个沉思论人的精神的本性以及精神比物体更容易认识我昨天的沉思给我心里装上了那么多的怀疑,使我今后再也不能把它们忘掉。可是我却看不出能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它们,就好像一下子掉进非常深的水潭里似的,惊慌失措得既不能把脚站稳在水底,也不能游上来把自己浮到水面上。虽然如此,我将努力沿着我昨天已经走过的道路继续前进,躲开我能够想象出有一点点可疑的什么东西,就好像我知道它是绝对错误的一样。我还要在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直到我确实知道在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时为止。
阿基米德只要求一个固定的靠得住的点,好把地球从它原来的位置上挪到另外一个地方去。同样,如果我有幸找到哪怕是一件确切无疑的事,那么我就有权抱远大的希望了。因此我假定凡是我看见的东西都是假的。我说服我自己把凡是我装满了假话的记忆提供给我的东西都当作连一个也没有存在过。我认为我什么感官都没有,物体、形状、广延、运动和地点都不过是在我心里虚构出来的东西。那么有什么东西可以认为是起初真实的呢?除了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而外,也许再也没有别的了。
可是我怎么知道除了我刚才断定为不可靠的那些东西以外,还有什么我们不能丝毫怀疑的别的东西呢?难道就没有上帝,或者什么别的力量把这些想法给我放在心里吗?这倒并不一定是这样;因为也许我自己就能够产生这些想法。那么至少我,难道我不是什么东西吗?可是我已经否认了我有感官和身体。尽管如此,我犹豫了,因为从这方面会得出什么结论来呢?难道我就是那么非依靠身体和感官不可,没有它们就不行吗?可是我说服我自己相信世界上什么都没有,没有天,没有地,没有精神,也没有物体;难道我不是也曾说服我相信连我也不存在吗?绝对不;如果我曾说服我自己相信什么东西,或者仅仅是我想到过什么东西,那么毫无疑问我是存在的。可是有一个我不知道是什么的非常强大、非常狡猾的骗子,他总是用尽一切伎俩来骗我。因此,如果他骗我,那么毫无疑问我是存在的;而且他想怎么骗我就怎么骗我,只要我想到我是一个什么东西,他就总不会使我成为什么都不是。所以,在对上面这些很好地加以思考,同时对一切事物仔细地加以检查之后,最后必须做出这样的结论,而且必须把它当成确定无疑的,即有我,我存在这个命题,每次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我心里想到它的时候,这个命题必然是真的。
可是我还不大清楚,这个确实知道我存在的我到底是什么,所以今后我必须小心从事,不要冒冒失失地把别的什么东西当成我,同时也不要在我认为比我以前所有的一切都更可靠、更明显的这个认识上弄错了。就是为了这个原故,所以在我有上述这些想法之前,我先要重新考虑我从前认为我是什么,并且我要把凡是可以被我刚才讲的那些理由所冲击到的东西全部从我的旧见解中铲除出去,让剩下来的东西恰好是完全可靠和确定无疑的。那么我以前认为我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我想过我是一个人。可是一个人是什么?我是说一个有理性的动物吗?当然不,因为在这以后,我必须追问什么是动物,什么是有理性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将要从仅仅一个问题上不知不觉地陷入无穷无尽的别的一些更复杂更麻烦的问题去了,而我不愿意把我剩有的很少时间和闲暇浪费在纠缠像这样的一些细节上。可是我要在这里进一步思考从前在我心里生出来的那些思想(那些思想不过是在我进行思考我的存在时从我自己的本性中生出来的),我首先曾把我看成是有脸、手、胳臂,以及由骨头和肉组合成的这么一架整套机器,就像从一具尸体上看到的那样,这架机器,我曾称之为身体。除此而外,我还曾认为我吃饭、走路、感觉、思维,并且我把我所有这些行动都归到灵魂上去;但是我还没有进一步细想这个灵魂到底是什么?或者说,假如我进一步细想了,那就是我曾想象它是什么极其稀薄、极其精细的东西,好像一阵风、一股火焰,或者一股非常稀薄的气体,这个东西钻进并且散布到我的那些比较粗浊的部分里。至于物体,我决不怀疑它的性质;因为我曾以为我把它认识得非常清楚了,并且如果我要按照我那时具有的概念来解释它的话,我就会这样地描述它:物体,我是指一切能为某种形状所限定的东西;它能包含在某个地方,能充满一个空间,从那里把其他任何物体都排挤出去;它能由于触觉,或者由于视觉,或者由于听觉,或者由于味觉,或者由于嗅觉而被感觉到;它能以若干方式被移动,不是被它自己,而是被在它以外的什么东西,它受到那个东西的接触和压力,从而被它所推动。因为像本身有自动、感觉和思维等能力的这样一些优越性,我以前决不认为应该把它们归之于物体的性质,相反看到像这样一些功能出现在某些物体之中,我倒是非常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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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现在我假定有某一个极其强大,并且假如可以这样说的话,极其恶毒、狡诈的人,它用尽它的力量和机智来骗我,那么我到底是什么呢?我能够肯定我具有一点点我刚才归之于物体性的那些东西吗?我在这上面进一步细想,我在心里把这些东西想来想去,我没有找到其中任何一个是我可以说存在于我心里的、用不着我一一列举这些东西。那么就拿灵魂的那些属性来说吧,看看有没有一个是在我心里的。首先两个是吃饭和走路,假如我真是没有身体,我也就真是既不能走路,也不能吃饭。另外一个是感觉,可是没有身体就不能感觉,除非是我以为以前我在梦中感觉到了很多东西,可是醒来之后我认出实际上并没有感觉。另外是思维,现在我觉得思维是属于我的一个属性,只有它不能跟我分开。有我,我存在这是靠得住的;可是,多长时间?我思维多长时间,就存在多长时间;因为假如我停止思维,也许很可能我就同时停止了存在。我现在对不是必然真实的东西一概不承认,因此,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这些名称的意义是我以前不知道的。那么我是一个真的东西,真正存在的东西了;可是,是一个什么东西呢?我说过: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还是什么呢?我要再发动我的想象力来看看我是不是再多一点的什么东西,我不是由肢体拼凑起来的人们称之为人体的那种东西;我不是一种稀薄、无孔不入、渗透到所有这些肢体里的空气;我不是风,我不是呼气,不是水汽,也不是我所能虚构和想象出来的任何东西,因为我假定过这些都是不存在的而且即使不改变这个假定,我觉得这并不妨碍我确实知道我是一个东西。可是,能不能也是这样:由于我不认识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东西,同我所认识的我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一点也不知道。关于这一点我现在不去讨论,我只能给我认识的那些东西下判断:我已经认识到我存在,现在我追问已经认识到我存在的这个我究竟是什么。可是关于我自己的这个概念和认识,严格来说既不取决于我还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东西,也更不取决于任何一个用想象虚构出来的和捏造出来的东西,这一点是非常靠得住的。何况虚构和想象这两个词就说明我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我把我想象成一个什么东西,那么实际上我就是虚构了,因为想象不是别的,而是去想一个物体性东西的形状或影像。我既然已经确实知道了我存在,同时也确实知道了所有那些影像,以及一般说来,凡是人们归之于物体性质的东西都很可能不过是梦或幻想。其次,我清楚地看到,如果我说我要发动我的想象力,以便更清楚地认识我是谁,这和我说我现在是醒着,我看到某种实在和真实的东西,但是由于我看得还不够明白,我要故意睡着,好让我的梦给我把它更真实、更明显地提供出来,是同样不合道理的。这样一来,我确切地认识到,凡是我能用想象的办法来理解的东西,都不属于我对我自己的认识;认识到,如果要让精神把它的性质认识得十分清楚,那么我就需要让它不要继续用这种方式来领会,要改弦更张,另走别的路子。
那么我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当然,如果所有这些东西都属于我的本性,那就不算少了。可是,为什么这些东西不属于我的本性呢?难道我不就是差不多什么都怀疑,然而却了解、领会某些东西,确认和肯定只有这些东西是真实的,否认一切别的东西,愿意和希望认识得更多一些,不愿意受骗,甚至有时不由得想象很多东西,就像由于身体的一些器官的媒介而感觉到很多东西的那个东西吗?难道所有这一切就没有一件是和确实有我、我确实存在同样真实的吗?尽管我总是睡觉,尽管使我存在的那个人用尽他所有的力量来骗我,难道在这些属性里边就没有一个是能够同我的思维有分别的,或者可以说是同我自己分得开的吗?因为事情本来是如此明显,是我在怀疑,在了解,在希望,以致在这里用不着增加什么来解释它。并且我当然也有能力去想象,因为即使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就像我以前曾经假定的那样),即我所想象的那些东西不是真的,可是这种想象的能力仍然不失其为实在在我心里,并且做成我思维的一部分。总之,我就是那个在感觉的东西,也就是说,好像是通过感觉器官接受和认识事物的东西,因为事实上我看见了光,听到了声音,感到了热。但是有人将对我说:这些现象是假的,我是在睡觉。就算是这样吧,可是至少我似乎觉得就看见了,听见了,热了,这总是千真万确的吧。真正来说,这就是在我心里叫做在感觉的东西,而在正确的意义上,这就是在思维。从这里我就开始比以前稍微更清楚明白地认识了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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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不能不相信:对于其影像是我的思维做成的、落于感官的那些有物体性的东西,比不落于想象、不知道是哪一部分的我自己认识得更清楚,虽然我认为可疑的、我以外的一些东西倒被我认识得比那些真实的、确切的、属于我自己本性的东西更明白、更容易,这实际上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不过我看出了这是怎么回事:我的精神是心猿意马,还不能把自己限制在真理的正确界限之内。让我们再一次给它放松一下缰绳吧,好让我们以后再慢慢地恰如其分地把缰绳拉住,我们就能够更容易地节制它、驾御它了。让我们开始考虑一下最易认识的、我们相信是了解得最清楚的东西,也就是我们摸到、看见的物体吧。我不是指一般物体说的(因为“一般”这一概念通常是比较模糊的),而是考虑一下一个特殊物体。举一块刚从蜂房里取出来的蜡为例:它还没有失去它含有的蜜的甜味,还保存着一点它从花里采来的香气,它的颜色、形状、大小是明显的,它是硬的、凉的、容易摸的,如果你敲它一下,它就发出一点声音。总之,凡是能够使人清楚地认识一个物体的东西,在这里边都有。
可是,当我说话的时候,有人把它拿到火旁边:剩下的味道发散了,香气消失了,它的颜色变了,它的形状和原来不一样了,它的体积增大了,它变成液体了,它热了摸不得了,尽管敲它,它再也发不出声音了。在发生了这个变化之后,原来的蜡还继续存在吗?必须承认它还继续存在,而且对这一点任何人不能否认。那么以前在这块蜡上认识得那么清楚的是什么呢?当然不可能是我在这块蜡上通过感官的媒介所感到的什么东西,因为凡是落于味觉、嗅觉、视觉、听觉的东西都改变了,不过本来的蜡还继续存在。也许是我现在所想的这个东西,也就是说蜡,并不是这个蜜的甜味,也不是这种花的香味,也不是这种白的颜色,也不是这种形状,也不是这种声音,而仅仅是一个刚才在那些形式之下表现而现在又在另外一些形式之下表现的物体。可是,确切说来,在我像这个样子领会它时,我想象的什么呢?让我们对这件事仔细考虑一下,把凡是不属于蜡的东西都去掉,看一看还剩些什么。当然剩下的只有有广延的、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东西。那么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这是指什么说的?是不是我想象这块圆的蜡可以变成方的,可以从方的变成三角形的?当然不是,不是这样,因为我把它领会为可能接受无数次像这样的改变,而我却能用我的想象来一个个地认识无数的改变,因此我所具有的蜡的概念是不能用想象的功能来做到的。
那么这个广延是什么呢?它不也是不认识的吗?因为在蜡融化的时候它就增大,在蜡完全融化的时候它就变得更大,而当热度再增加时它就变得越发大了。如果我没有想到蜡能够按照广延而接受更多的花样,多到出乎我的想象之外,我就不会清楚地、按照真实的情况来领会什么是蜡了。所以我必须承认我甚至连用想象都不能领会的这块蜡是什么,只有我的理智才能够领会它。我是说这块个别的蜡,因为至于一般的蜡,那就更明显了。那么只有理智或精神才能领会的这个蜡是什么呢?当然就是我看见的、我摸到的、我想象的那块蜡,就是我一开始认识的那块蜡。可是,要注意的是对它的知觉,或者我们用以知觉它的行动,不是看,也不是摸,也不是想象,从来不是,虽然它从前好像是这样,而仅仅是用精神去察看,这种察看可以是片面的、模糊的,像它以前那样,或者是清楚的分明的;像它现在这样,根据我对在它里边的或组成它的那些东西注意得多或少而定。
可是,当我考虑我的精神是多么软弱,多么不知不觉地趋于错误的时候,我不能太奇怪。因为即使我不言不语地在我自己心里考虑这一切,可是言语却限制了我,我几乎让普通言语的词句引入错误;因为如果人们把原来的蜡拿给我们,我们说我们看见这就是块蜡,而不是我们判断这就是那块蜡,由于它有着同样的颜色和同样的形状。从这里,假如不是我偶然从一个窗口看街上过路的人,在我看见他们的时候,我不能不说我看见了一些人,就如同我说我看见蜡一样,那么我几乎就要断定说:人们认识蜡是用眼睛看,而不是光用精神去观察。可是我从窗口看见了什么呢?无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盖下的可能是一些幽灵或者是一些伪装的人,只用弹簧就能移动。不过我判断这是一些真实的人,这样,单凭我心里的判断能力我就了解我以为是由我眼睛看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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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要想把他的认识提高到比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上,就应该把找碴儿怀疑一般人说话的形式和词句当做可耻的事。我先不管别的,专门去考虑一下:我最初看到的,用感官,或至少像他们说的那样,用常识,也就是说用想象力的办法来领会的蜡是什么,是否比我现在这样,在更准确地检查它是什么以及能用什么办法去认识它之后,把它领会得更清楚、更全面些。连这个都怀疑起来,那是可笑的。因为在这初步的知觉里有什么是清楚的、明显的,不能同样落于最差的动物的感官里呢?可是,当我把蜡从它的外表分别出来,就像把它的衣服脱下来那样,我把它赤裸裸地考虑起来,当然,尽管我的判断里还可能存在某些错误,不过,如果没有人的精神,我就不能把它像这个样子来领会。可是,关于这个精神,也就是说关于我自己(因为直到现在除了我是一个精神之外,我什么都不承认),我将要说什么呢?我说,关于好像那么清楚分明地领会了这块蜡的这个我,我将要说什么呢?我对我自己认识得难道不是更加真实、确切而且更加清楚、分明吗?因为,如果由于我看见蜡而断定有蜡,或者蜡存在,那么由于我看见蜡因此有我,或者我存在这件事当然也就越发明显。因为,有可能是我所看见的实际上并不是蜡;也有可能是我连看东西的眼睛都没有;可是,当我看见或者当我想是看见(这是我不再加以区别的)的时候,这个在思维着的我倒不是个什么东西,这是不可能的。同样,如果由于我摸到了蜡而断定它存在,其结果也一样,即我存在;如果由我的想象使我相信而断定它存在,我也总是得出同样的结论。我在这里关于蜡所说的话也可以适用于外在于我、在我以外的其他一切东西上。
那么,如果说蜡在不仅经过视觉或触觉,同时也经过很多别的原因而被发现了之后,我对它的概念和认识好像是更加清楚、更加分明了,那么,我不是应该越发容易、越发分明地认识我自己了吗?因为一切用以认识和领会蜡的本性或别的物体的本性的理由都更加容易、更加明显地证明我的精神的本性。除了属于物体的那些东西以外,在精神里还有很多别的东西能够有助于阐明精神的本性,那些东西就不值得去提了。
可是,我终于不知不觉地回到了我原来想要回到的地方;因为,既然事情现在我已经认识了,真正来说,我们只是通过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由于我们用思维领会它,那么显然我认识了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认识的东西了。可是,因为几乎不可能这么快就破除一个旧见解;那么,我最好在这里暂时打住,以便经过这么长的沉思,我把这一个新的认识深深地印到我的记忆里去。
第三个沉思论上帝及其存在
现在我要闭上眼睛,堵上耳朵,脱离开我的一切感官,我甚至要把一切物体性的东西的影像都从我的思维里排除出去,或者至少(因为那是不大可能的)我要把它们看作是假的。这样一来,由于我仅仅和我自己打交道,仅仅考虑我的内部,我要试着一点点地进一步认识我自己,对我自己进一步亲热起来。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这就是说,我是一个在怀疑、在肯定、在否定,知道的很少,不知道的很多,在爱、在恨、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象、在感觉的东西。因为,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即使我所感觉和想象的东西也许决不是在我以外,在它们自己以内的,然而我确实知道我称之为感觉和想象的这种思维方式,就其仅仅是思维方式来说,一定是存在和出现在我心里的。而且我刚才说得虽然不多,可是我认为已经把我真正知道的东西,或至少是我直到现在觉得我知道了的东西,全部都说出来了。
现在我要更准确地考虑一下是否在我心里也许就没有我还没有感觉的其他认识。我确实知道了我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但是我不是因此也就知道了我需要具备什么,才能使我确实知道什么事情吗?在这个初步地认识里,只有我认识的一个清楚、明白的知觉。老实说,假如万一我认识得如此清楚、分明的东西竟是假的,那么这个知觉就不足以使我确实知道它是真的。从而我觉得我已经能够把“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这一条定为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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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我以前当作非常可靠、非常明显而接受和承认下来的东西,后来我又都认为是可疑的、不可靠的。那些东西是什么呢?是地、天、星辰以及凡是我通过我的感官所感到的其他东西。可是,我在这些东西里边曾领会得清楚、明白的是什么呢?当然不是别的,无非是那些东西在我心里呈现的观念或思维,并且就是现在我还不否认这些观念是在我心里。可是还有另外一件事情是我曾经确实知道的,并且由于习惯的原因使我相信它,我曾经以为看得非常清楚,虽然实际上我并没有看出它,即有些东西在我以外,这些观念就是从那里发生的,并且和那些东西一模一样。我就是在这件事情上弄错了;或者,假如说我也许是按照事实真相判断的,那也决不是对我的判断的真实性的原因有什么认识。可是当我考虑有关算学和几何学某种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的东西,比如三加二等于五,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事情的时候,我不是至少把它们领会得清清楚楚,确实知道它们是真的吗?当然,假如从那以后,我认为可以对这些东西怀疑的话,那一定不是由于别的理由,而只是因我心里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即也许是一个什么上帝,他给了我这样的本性,让我甚至在我觉得是最明显的一些东西上弄错。但是每当上述关于一个上帝的至高无上的能力的这种见解出现在我的思维里时,我都不得不承认,如果他愿意,他就很容易使我甚至在我相信认识得非常清楚的东西上弄错。可是反过来,每当我转向我以为领会得十分清楚的东西上的时候,我是如此地被这些东西说服,以致我自己不由得说出这样的话:他能怎么骗我就怎么骗我吧,只要我想我是什么东西,他就决不能使我什么都不是;或者既然现在我存在这件事是真的,他就决不能使我从来或者有那么一天没有存在过;他也决不能使三加二之和多于五或少于五,或者在我看得很清楚的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不能像我所领会的那个样子。
并且,既然我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有个什么上帝是骗子,既然我还对证明有一个上帝的那些理由进行过考虑,因此仅仅建筑在这个见解之上的怀疑理所当然是非常轻率的,并且是(姑且这么说)形而上学的。可是,为了排除这个理由,我应该在一旦机会来到的时候,检查一下是否有一个上帝;而一旦我找到了有一个上帝,我也应检查一下他是否是骗子。因为如果不认识这两个事实真相,我就看不出我能够把任何一件事情当作是可靠的。而为了我能够有机会去做这种检查而不致中断我给我自己提出来的沉思次序,即从在我心里首先找到的概念一步步地推论到后来可能在我心里找到的概念,我就必须在这里把我的全部思维分为几类,必须考虑在哪些类里真正有真理或有错误。
在我的各类思维之中,有些是事物的影像。只有这样一些思维才真正适合观念这一名称:比如我想起一个人,或者一个怪物,或者天,或者一个天使,或者上帝本身。除此而外,另外一些思维有另外的形式,比如我想要,我害怕,我肯定,我否定;我虽然把某种东西领会为我精神的行动的主体,但是我也用这个行动把某些东西加到我对于这个东西所具有的观念上;属于这一类思维的有些叫做意志或情感,另外一些叫做判断。
至于观念,如果只就其本身而不把它们牵涉到别的东西上去,真正说来,它们不能是假的;因为不管我想象一只山羊或一个怪物,在我想象上同样都是真实的。也不要害怕在情感或意志里边会有假的,即使我可以希望一些坏事情,或者甚至这些事情永远不存在,但是不能因此就说我对这些事情的希望不是真的。
这样,就只剩下判断了。在判断里我应该小心谨慎以免弄错。而在判断里可能出现的重要的和最平常的错误在于我把在我心里的观念判断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东西一样或相似;因为,如果我把观念仅仅看成是我的思维的某些方式或方法,不想把它们牵涉到别的什么外界东西上去,它们当然就不会使我有弄错的机会。在这些观念里边,我认为有些是与我俱生的;有些是外来的,来自外界的;有些是由我自己做成的和捏造的。因为,我有领会一般称之为一个东西,或一个真理,或一个思想的功能,我觉得这种功能不是外来的,而是出自我的本性的;但是,如果我现在听见了什么声音,看见了太阳,感觉到了热,那么一直到这时候我判断这些感觉都是从存在于我以外的什么东西发出的。最后,我觉得人鱼,鹫马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虚构和由我的精神凭空捏造出来的。可是也许我可以相信所有这些观念都是属于我称之为外来的、来自我以外的这些观念,或者它们都是与我俱生的,或者它们都是由我做成的;因为我还没有清楚地发现它们的真正来源。我现在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有关我觉得来自我以外的什么对象的那些观念,看看有哪些理由使我不得不相信它们是和这些对象一样的。
接上
第一个理由是:我觉得这是自然告诉我的;第二个理由是:我自己体会到这些观念是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它们经常不由自主而呈现给我,就像现在,不管我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我感觉到了热,而由于这个原因就使我相信热这种感觉或这种观念是由于一种不同于我的东西,即由于我旁边火炉的热产生给我的。除了判断这个外来东西不是把什么别的,而是把它的影像送出来印到我心里以外,我看不出有什么我认为更合理的了。现在我必须看一看这些理由是否过硬,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当我说我觉得这是自然告诉我的,我用自然这一词所指的仅仅是某一种倾向,这种倾向使我相信这个事情,而不是一种自然的光明使我认识这个事情是真的。这二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对于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到的都是真的这件事,我一点都不能怀疑,就像它刚才使我看到由于我怀疑这件事,我就能够推论出我存在一样。在辨别真和假上,我没有任何别的功能或能力能够告诉我说,这个自然的光明指给我的是真的东西并不是假的,让我能够对于那种功能或能力和对于自然的光明同样地加以信仰。可是,至于倾向,我觉得它们对我来说也是自然的,我时常注意到,当问题在对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倾向使我选择恶的时候并不比使我选择善的时候少;这就是为什么在关于真和假上,我也并不依靠倾向的原故。
至于另外的理由,即这些观念既然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它们必然是从别处来的,我认为这同样没有说服力。因为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倾向 是在我心里,尽管它们不总是和我的意志一致,同样,也许是我心里有什么功能或能力,专门产生这些观念而并不借助于什么外在的东西,虽然我对这个功能和能力还一无所知;因为事实上到现在我总觉得当我睡觉的时候,这些观念也同样在我心里形成而不借助于它们所表象的对象。最后,即使我同意它们是由这些对象引起的,可也不能因此而一定说它们应该和那些对象一样。相反,在很多事例上我经常看到对象和对象的观念之间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对于太阳,我觉得我心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一种来源于感官的,应该放在我前面所说的来自外面的那一类里;根据这个观念,我觉得它非常小。另外一个是从天文学的道理中,也就是说,从与我俱生的某些概念里得出来的,或者是由我自己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根据这个观念,我觉得太阳比整个地球大很多倍。我对太阳所领会的这两个观念当然不能都和同一的太阳一样;理性使我相信直接来自它的外表的那个观念是和它最不一样的。
所有这些,足够使我认识,直到现在我曾经相信有些东西在我以外,和我不同,它们通过我的感官,或者用随便什么别的方法,把它们的观念或影像传送给我,并且给我印上它们的形象,这都不是一种可靠的、经过深思熟虑的判断,而仅仅是从一种盲目的、卤莽的冲动得出来的。
可是还有另外一种途径可以用来考虑一下在我心里有其观念的那些东西中间,是否有些是存在于我以外的,比如,如果把这些观念看作只不过是思维的某些方式,那么我就认不出在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或不等,都好像是以同样方式由我生出来的。可是,如果把它们看作是影像,其中一些表示这一个东西,另外一些表示另外一个东西,那么显然它们彼此之间是非不同的。因为给我表象实体的那些观念,无疑地比仅仅给我表象样式或偶性的那些观念更多一点什么东西,并且本身包括着(姑且这样说)更多的客观“客观的”(objectif),或“客观地”(objectivement),在17世纪的涵义和今天的涵义不同。在笛卡尔的用法是:仅就其在观念上的存在而言的就叫作“客观的”,或“客观地”存在。在17世纪,“客观的”的词的反义词不是“主观的”,而是“真实的”或“形式的”。实在性,也就是说,通过表象而分享程度更大的存在或完满性。再说,我由之而体会到一个至高无上的、永恒的、无限的、不变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创造得到的上帝的那个观念,我说,无疑在他本身里比给我表象有限的实体的那些观念要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
现在,凭自然的光明显然可以看出,在动力的亚里士多德哲学里四种原因之一。亚里士多德的四因是:(1)质料因,(2)形式因,(3)动力因,(4)目的因。、总的原因里一定至少和在它的结果里有更多的实在性:因为结果如果不从它的原因里,那么能从哪里取得它的实在性呢?这个原因如果本身没有实在性,怎么能够把它传给它的结果呢? 我想这里没人看哲学的,看兄台发的辛苦,特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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