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行者 发表于 2013-9-8 16:10:58

╋参与「潜规则」是否罪恶?中国人认知的盲区:两个判断

本帖最后由 风行者 于 2013-9-8 16:17 编辑

作者:银色地平线

       在中国生活的基督徒有一个普遍而又经常需要面对的困惑,那就是在工作中所遇到的违背道德和良知的企业「灰色规则」以及「潜规则」给内心造成不同程度上的不安和紧张,虽然说这两个规则并不完全等同,但是都包含「道德」之外的「不得已」。有一部分基督徒积极的态度是为了不损害社会、企业的利益,有所保留的谨慎接受了其中的一些包含有罪的规则,把这些事情放在心里,结合社会伦理背景及理应成全的道德和良知反复思量,在祈祷中求主圣化自己与社会;另一部分基督徒则采取了分为两种情况的消极态度:一,因为有罪的存在遂回避在世界中的使命和责任进而遁入心灵的内闭,二,将罪的行为视为社会生活中绝对必须的规则以应对世界中普遍的罪,久而久之将其视为一种习惯而不再加以道德省思,必须指出这类人反而以「积极」面对世界自居,然而这正是社会秩序涣散和「世俗」产生的根由。

       至论何谓「罪」,首先需要确定是以是指以何种幅度衡量,更好说是以何种法为尺度。法律,因理解的切入点不同,会有不同的分化体系。在这里我们以「本体」的及「人为」的两种视角来划分,按照圣奥斯定在《论自由意志》中的论述将法律划分为两种,天主的「永恒律」及人为的「暂时律」,为了与哲学思想互通,我们将「永恒律」称为「道德律」,即是说这里的「道德」非人为之道德,而是本体之道德,「人为律」包含有理应如何的「成文律」以及社会意识或者其中的某一类结构框架所形成的「非成文律」。「人为律」的存在价值是在不断完善中平衡以原罪为基础的人类社会中各单元、体系之间自由及权益之间的张力,指向「人」在「道德律」里的平等地位,而不是意图将「人的社会」划平至「道德律」里平等和公正的形上地步,它只能达到「相对的公正」!基督徒所探讨的「罪」,是以「道德律」的「道德判断」为衡量。

       中国社会里各类企业「灰色规则」和「潜规则」经常呈现难以梳理的复杂性原因是中国人经常把「道德判断」里的「是否有罪」和因「人为律」本身的不完善造成「无法避免所有恶」(见《神学大全》之论法律与恩宠)的结果里的「是否适当」混为一潭,这个「是否适当」即为「存在判断」。「存在判断」和「价值判断」是原引自天主教社会分析家奈尔不老宁提出的两个判断,即「有关同样的对象,可能同时有正确的存在判断,和错误的价值判断」。以「价值判断」或者更好说「道德判断」,指出并承认国家和企业秩序内主体伦理框架上违背道德的事实,以「存在判断」说明基于此伦理框架而来的隐性社会秩序和法则对于个人造成的,不应当完全由个人承担的「不得已的罪」,并为这样的「不得已」之行为赋予一定程度上的「适当性」。

       为说明「道德判断」里的「是否犯罪」与「存在判断」里的「是否适当」之间的关系,例举一个例子:饥荒年间「少数」拥有「较多财物」的人拒绝援助「多数」拥有「极少财物」的人,最后「多数」人为了应对急难和求得生存,偷窃、甚至抢劫了「少数」人。必须要指出:就「道德判断」而言,偷窃和抢劫是罪,毋庸置疑。为此,天主教教理1753号指出:「一个良好的意向(如:帮助近人)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为(撒谎、诽谤)成为良好而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但是,「存在判断」而言这样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适当性」,即如此行动的可行性,因为它以侵犯「少数」这样较小的伤害,避免了「多数」可能的死难这样较大的伤害。务必注意的是:这样的「适当性」不意味「无罪」或者「正当」。况且,人们无法给予何种程度为「急难」一个准确的规范,同时,具体而又清晰的调查究竟谁是拥有「较多」或者「较少」财物者并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

       以上例子里的评估,可以引申至各种社会危机里,以及商业社会竞争机制里的评估,人类无法在基于人类有罪事实所建立的民族和国家里进行绝对符合「道德判断」的社会评估,本质不完善的「人为律」也不可能涉及社会事务中具体的每一个细节,然而为了在其中生存,或者考量多数人的利益,以「道德判断」为目的,在不得已的「存在判断」中寻找一个「适当性」是必要的,这个「适当性」就意味社会中的「灰色部分」,它本身同时包裹着罪的必然性,以及善的可能性。与之相关的著名观点就是「从来没有正义的战争」,但不意味所有的战争都不具有「适当性」,基于「存在判断」我支持美国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但不意味「道德判断」而言,这样的军事行动不是罪。但是!必须警醒:人类永远无法撇弃「道德判断」而单纯依靠这样的「存在判断」,否则,树立以「灰色部分」为基础的社会竞争机制,将使社会在起初「适度」的「灰色」里走向彻底「无度」的「黑暗」!诸如以「窃书不算偷」、「盗亦有道」、「劫富济贫」之类的说法来开脱和辩解的行为,意指「灰色部分」为无罪的观点只在中国这样含蓄和缺乏逻辑的文明里具有市场,而绝不是敢于面对严谨省思的做法。

       一名工程行业员工,为了商业竞争的缘故,拿到项目后受所在公司委派找几家公司投假标,或者以贿赂的方式获得与甲方中间人暗箱操作的中标结果,是这名员工为了不失去工作或者不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得已」而为。诸如类似的现象,在工作生活里存在着诸多的「不得已」,但是,哪一个具有真正的「适当性」呢?它是一个需要在处于社会主体中个人的承受能力与作为形上伦理原则取向的「道德判断」之间进行考量的问题,这一考量即为「存在判断」,每个人因所处环境和承受能力的不同而没有划一的标准,「存在判断」的意义不是制定一条具体的新规则,而是把「道德判断」作为价值方向,与自身的不足和有限形成必要的张力以达到平衡的结果。

       大部分基督徒都自认为心里明白信仰内的「道德原则」,但是其中有一部分认为「道德原则」不能经常用于面对「实际问题」,声称不该用「道德」来解释和指引伦理责任,甚至认为「道德原则」在「实际问题」面前是苍白无力的,「灰色」才是社会存在的本质!这样把「道德」与「实际」割裂的行为是一种简化主义谬误,因为他们不敢面对罪的问题,缺乏对于经历忏悔而在基督内获得真正宽恕的伦理认知。他们或者为了避免伤害和紧张把自己原本有罪的行为归在「灰色」的范围里视为一种必要的能力;或者对于自身未曾深入瞭解的某一局面里的罪恶、特别是自身利益对立面的罪恶进行歇斯底里的抨击,无法饶恕。基督信仰的真理与爱德对他们而言无比的抽象,被他们弃置于一个狭小的缝隙里,排除于伦理生活之外,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天主教教宗本笃十六世指出:「教会维护的道德是以自然律为依据,因此教会深信,这项法律对人的自由不但没有威胁,反而帮助人了解自己和他所是的真相,好以此建设一个更公正和更有人性的世界」。

       认识「存在判断」和「道德判断」的区分和其中的关系,使我们可以避免像马克思那样企图避讳人类社会由于人性为原罪所伤倾向于恶的既定事实,在实现「除去四个疏离」的构想里将人类社会划平到「道德判断」的形上标准里,结果造成手段和目的完全矛盾的社会。无论在经济推演还是历史推演中,马克思都忽略了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摆脱原罪造成的恶,更不能解释道德和公正,真正的道德和公正只能交与与本体论省思的宗教和哲学体系,企图用政治或者民意来解释道德最终导致一个彻底背道而驰的社会!「存在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分,又可以使我们在不成全的人类社会中生活中常怀对于罪恶的敏感,不至于失去对于罪的警惕,反以人类社会有罪的整体局面来开脱,最后陷入大罪和无法自拔的境地。事实上贬抑宗教和形上哲学省思的文明总是在「乌托邦的幻想」和「彻底的纵欲」两个极端之间摇摆!

       我们应该明白,任何回避公正和真相妥协「不得已」本身的终极根源依然是罪,只是较轻的罪,因为一方面人类犯罪基于自身造成的原始圣德缺失,另一方面人性理应本来具有的信德面目可以完全的避免罪恶,即「假如你们有像芥子那么大的信德,……为你们没有不可能的事」(玛 17:20),「存在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幅度来看待社会问题,首先它不该被视为对于罪的开脱,更不该意图否认个人犯罪的事实!需要我们面对并承认自身的软弱,和犯罪的事实,即使是不完全由个人来承担其结果,那么我们也应该瞭解到如何算为成全,或者说本该如何的道德幅度里,「所以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玛 5:48)。

       中国人畏惧谈及「罪」,不只是来自「存在判断」与「价值判断」的混淆,中国人眼中,罪,即意味被审判,而且是被在人格上理应平等的他人所审判,而不是在天主前的悔改和被宽恕!正像他们总是以「存在判断」来为自己的罪开脱;却又总是以「道德判断」来抨击美国和日本,「逻辑穿越谬误」穿越穿不停!我承认,任何人类社会绝非「非黑即白」的,原罪导致的「灰色区域」必然伴随人类走向末世,欧洲和美国绝不例外!但不意味「灰色」是伦理及历史的方向,主基督进入人类的社会及历史就是带给我们的不是相对和模棱两可、不同视角的真理和道路!而是终极和永恒的真理和道路,以及明辨是非,洞悉冷热的智慧!这才是真正的方向!「你们的话该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它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玛 5:37)。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8 20:24:58

引号太多,一个个相连,造成了严重的视觉疲劳。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3-9-9 09:09:38

连"潜规则"自己都不敢暴露在阳光下,都是在暗地里运作,难道不是罪恶吗?人都很软弱,连有的教会都存在"顺我着昌,逆我着亡"的潜规则,何况社会呢?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9-9 17:49:45

吾从周 发表于 2013-9-8 20:24
引号太多,一个个相连,造成了严重的视觉疲劳。

怎么他的引号是方方的,我的是豆豆的?
要是我写这样的文章就引用具体的实例,比方说我被掏大粪的同事硬拽着去KTV找小姐,结果人家嫌我俩味道扑鼻,给送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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