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解答——”爱人如己“中的“人”是谁?
先来看段圣经——
路加福音10:25
有一个法学士起来, 试探耶稣说: “师傅,我应当做什么,才能获得永生?”
耶稣对他说:“法律上记载了什么﹖你是怎样读的﹖”
他答说:“你应当全心、全灵、全力、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并爱近人如你自己。”
耶稣向他说:“你答应得对。你这样做,必得永生。”
但是,他愿意显示自己理直,又对 主耶稣基督说:“毕竟谁是我的近人﹖”
耶稣答说:
“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到耶里哥去,遭遇了强盗;他们剥去他的衣服,并加以击伤,将他半死半活的丢下走了。
正巧有一个司祭在那条路上下来,看了看他,便从旁边走过去。又有一个肋未人,看见他,也从旁边走过去了。
但有一个撒马黎雅人,路过他那里,一看见就动了怜悯的心,遂上前,在他的伤处注上油与酒,包扎好了,又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到带客店里,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两个银钱交给店主说:请你小心看护他!不论余外花费多少,等我回来时,必要补还你。
你以为这三个人中,谁是那遭遇那强盗者的近人呢?”
那人答说:“是怜悯他的那人。”
耶稣遂给他说:“你去,也照样做吧 ! ”
信了半辈子耶稣,耶稣倡导的“爱人如己”一直是激励我自己的最高准则,却原来出自路加福音第十章,但紧接着就发现点问题:我们应该“爱人如己”,但此处的“人”应该是指“近人”而不是“人人”、“所有人”!!
如法学士同问——谁是我们的近人?
按照耶稣的比喻得出结论——此处用代入法即——《你以为这三个人中,谁是那遭遇强盗者(姑且称呼他为张三)的近人呢﹖》
圣经中耶稣的比喻很明显,法学士回答的也很对,耶稣最后一句鼓励他的话(你去做吧)同样也指明——是那个撒玛利亚人!
也就是说,遇见强盗者(张三)应该爱撒玛利亚人(怜悯人的人)像爱自己一样!!雷人不??!!
为什么耶稣不问——谁是撒玛利亚人的近人?按照我们现在理解的结论的逻辑,应该是:我们应该辅助弱小,像撒玛利亚人一样爱护那个遇见强盗者被打的半死不活的人(张三)才对,但是,圣经就是这样,很明显的开了一个玩笑。
所以,这个比喻的结论应该为,——我们才是那个半路遇见强盗被打半死的人(张三),那么,谁是我们的近人?是那曾帮助我们的恩人(撒玛利亚人)。我们以后应该像爱护自己一样爱他,报答他。
结论
1耶稣没有学过逻辑学,此处出了一个逻辑错误的笑话。
2耶稣的意思就是上文中我的推论,是后人牵强附会以讹传讹拔高神话了那段经文的愿意。
那么,难道耶稣时代很流行恩将仇报吗?耶稣居然要刻意强调信徒应该知恩图报?古时以色列没有谢谢这个词语吗?受人恩惠之后当做理所当然并转头而去?
毋庸置疑,耶稣基督我们的天主乃是最大的恩主了,这段经文是不是暗指我们人类背离天主不思悔改?耶稣此处暗暗点明我们应该像对待自己一样的对待他?就算做不到也不应该像强盗一样吧?
我的理解是:耶稣不是要求我们像撒玛利亚人一样去爱弱小者,而是要求我们——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曾经帮助我们的、解救我们生死的恩主。这个恩主我们曾经仇恨他像仇恨撒玛利亚人(历史原因)一样,但是,事实上的确是他给予我们过最无私最伟大的爱!所以这个比喻故事其实是说,爱仇人。
说的不对,有请高人解答——
原文人即是近人,邻居。历史原因,撒玛利亚人跟犹太人居住的很近,但是确是世仇老死不相往来,互相之间巴不得对方死掉。
所以这个故事是要求我们爱曾经给予我们伤害和帮助的 日本人??!!我滴个天儿啊……地平线哪去了?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4-4-25 06:31 编辑
我早年写过一篇《因信称义还是因信牛B》,希望能对解答这个问题有帮助。
新浪网友“护教佛学”师傅给我留言,称有位叫“李青草”基督(新)教原教旨主义者,或曰“神棍”的博客中攻击印度的德勒萨修女(Mother Teresa, the "Saint of the Gutters,"外教人通常译为“特蕾莎修女),我看了一下这位 “神棍”的博客,几乎笑抽了,原来这篇名为《特蕾莎修女之谬》的文章并不是那位“神棍”的著作,而是转载一位叫“康来昌”的台湾牧师的帖子。
正如“关天茶舍”的网友李野航先生所说的:“国内的新教徒简直愚昧的雷人,”需要说明的是,野航先生是佛教徒。我之所以感觉这对“活宝”可笑,是基于这两点原因:
其一,台湾的康来昌牧师看到德勒萨修女对各宗教信徒都是一视同仁的热爱,而不是因为帮助他们就强迫他们改宗信仰,就觉得修女“坚持的「爱的道路」、「包容的道路」,是通往地狱的路,是世人最喜欢的路” 。“这路,有学习、帮助、关怀、慈悲、同情、体恤、不抨击、不物慾、四海一家、情同手足、彼此包容、不需悔改、没有基督;这是世人最喜欢、最温柔、最和平、最美好的通往地狱之路。”
康牧师的言论实际上在挑战人类最起码的伦理底线,完全背离了吾主耶稣的圣训“你们对最小的兄弟所做的,就是为我所做的(玛:二五:45)”。 更不知道主耶稣对“近人(πλησίον,neighbor)”的定义。
其二,就这样一篇荒诞不羁的垃圾(台湾人所说的“勒色”)帖子竟然能被一些新教徒奉为至宝,转来转去,真是应验了我以前形容国内新教徒时所说的:“辽西地区的一个歇后语:黄鼠狼下逗(音)鼠----一窝不如一窝。黄鼠狼给人的感觉是猥琐、鬼祟、不招人待见。逗(音)鼠子则还没有黄鼠狼大气。照这种遗传趋势发展下去,这窝鼠辈绝无出头之日。(参见敝作《天主教原委之原委》)”
陈寅恪先生曾经形容中国是“上诈下愚”型社会,我觉得这句话形容国内这伙新教徒再恰当不过了。我们来分析一下康大牧师的高论:
上面提到,康牧师认为只对其他宗教的信徒行爱德,而不强制性地向他们传教,就是一条“走向地狱的路”。我不知道当天堂里的耶稣听到这番话后,会是什么一番滋味,但我们知道康牧师的此番言论恰恰与吾主耶稣的福音背道而驰。吾主耶稣在世三十三年,传教三载,对谁上天堂,谁下地狱有着明确的教诲。玛窦(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在描述末世审判的时候是这样形容的:
那时,君王要对那些在他右边的说: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因为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我渴了,你们给了我喝的;我作客,你们收留了我;我赤身露体,你们给了我穿的;我患病,你们看顾了我;我在监里,你们来探望了我。那时,义人回答他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饥饿而供养了你,或口渴而给了你喝的?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体而给了你穿的?我们什么时候见你患病,或在监里而来探望过你?君王便回答他门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二五:34-40)。
可见,谁能上天堂,耶稣早有定断,就是那些有着恻隐之心,能够怜悯人的“义人”。耶稣最讨厌的是只说不做的人,祂曾指出:“不是凡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入天国;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玛:七:21)。”外教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天父有何旨意。玛窦福音二十二章记载了耶稣对法利赛人一篇讲道:
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闭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他,发问说 “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玛:二二:34-40)
也就是说:诫命的精髓是“爱天主、爱近人”,那么谁是“近人”,耶稣也有明确的训诲,路加福音十章有一个“仁慈的撒玛利亚人”的故事:
有一个法学士起来,试探耶稣说:“师傅,我应当做什么,才能获得永生?”耶稣对他说:“法律上记载了什么?你是怎样读的?”他答说:“你应当全心、全灵、全力、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并爱近人如你自己。”耶稣向他说:“你答应得对。你这样做,必得生活。”但是,他愿意显示自己理直,又对耶稣说:“毕竟谁是我的近人?”耶稣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来,到耶里哥去,遭遇了强盗;他们剥去他的衣服,并加以击伤,将他半死半活的丢下走了。正巧有一个司祭在那条路上下来,看了看他,便从旁边走过去。又有一个肋未人,也是一样;他到了那里,看了看,也从旁边走过去。但有一个撒马黎雅人,路过他那里,一看见就动了怜悯的心,遂上前,在他的伤处注上油与酒,包扎好了,又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到带客店里,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两个银钱交给店主说:请你小心看护他!不论余外花费多少,等我回来时,必要补还你。你以为这三个人中,谁是那遭遇那强盗者的近人呢?”那人答说:“是怜悯他的那人。”耶稣遂给他说:“你去,也照样做吧!” (路:十:25-37)
可见,“近人”并不一定是天主(上帝)的“选民”,犹太人最痛恨的撒玛利亚人也可以成为“近人”。实际上耶稣在传教过程中,拯救的恰是那些罗马百夫长的仆人、叙利腓尼基的外邦妇人的女儿、十城区的聋哑人之类的非“上帝选民”。德勒萨修女效法吾主耶稣的芳表,走耶稣曾走过的路,何罪之有!
至于康大牧师所指控的德勒萨修女在行善过程中 “不需悔改、没有基督”,则纯粹属于血口喷人,与大陆“红卫兵”并无二致。我没读过台湾出版的所谓的“修女自传”---《一条简单的道路》。众所周知,修女并未写过什么自传,虽然关于修女的著作汗牛充栋,但都属于别人捉刀。目前研究德勒萨修女的最权威文献是她的“语录”的收集整理。香港基道出版社曾得到修女的亲笔授权,出版她的“语录集”---《活着就是爱》,四川人民出版社在二〇〇年又得到基道出版社的授权,在大陆印发,是为大陆地区研究德勒萨修女的最权威文献。修女的一些言论可以对康大牧师之流予以最好的抨击。
纵观全书,可以发现修女三句话不离开“耶稣”,一个自幼离开祖国到世界上最贫穷国家传教的修女,发贞洁、服从、神贫三愿。作为仁爱修女会的会祖,德勒萨修女又加了一条:“为最贫穷的人服务”的誓愿。能发这四愿者,如果没有强大的宗教信仰作为支撑,是无法实现的。《活着就是爱》中收录了修女的信仰宣誓:我宁愿舍弃生命,也不背弃自己的信仰(《活着就是爱》,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P33)。
但修女的“信”,和康来昌、李青草之流的信教神棍有着本质的区别,修女说:有了信心,我们才能付出爱,爱心成就了信心,信与爱是分不开的(同上,扉页)。
至于说康牧师指控的修女救助的人“不需悔改”,则是无中生有,原书清楚地写着这样一段话:
我们问那些在善终会死去的人,他们愿不愿意在临终前接受祝福,因此罪得赦免,得见天父。若他们愿意的话,我们就给他们祝福,我们让他们在平静中与主相见,而我们每个人都知道他们死后得进天国。没有一个在这里逝世的人,临终前不与父神和好。(P173)
这里写得明明白白,修女并不强迫她救助的人改宗天主圣教,而是象照顾耶稣那样照顾他们,践行了耶稣“作盐、作光”的训诲。而这些被救助的人从修女、修士、志愿者身上看到了耶稣的良善心谦,在临终前纷纷与主和好,怀着喜悦安息主怀。
当然,修女的传播福音的模式与神棍们截然不同。修女曾讲到:
在阿的斯亚.贝巴(Addis Ababa),皇家司法部长问我一些尖锐的问题:"你期望从我们的政府里,得到些什么?”
"没有其他,我来的目的,只为差派修女帮助一些受苦的穷人。”
"你们的修女会做些什么?”
"我们会全心全意地,为这些贫困中的最贫困者,提供免费服务。”
"你们有些什么资历?”
"我们只是将爱心和怜悯带给那些没有爱、被人弃绝的人。”
"你会不会向那些人传道,试图改变他们的信仰呢?”
"我们爱心的工作,会向那些受苦的穷人见证神的爱。”(p78)
也就是说,修女没有一刻忘记传播福音的使命,但她传福音是完全按照耶稣训导的“地上的盐‘世上的光”的模式,修女解释道:
这些频临绝境的穷人,无论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同样匮乏,期待救赎。我们必须和他们一起分担他们的痛苦,才能将神带到他们当中,让他们来到神面前(P41)。
所以,康牧师说德勒萨修女“不需悔改、没有基督”纯粹血口喷人!
现在话说回来了,为什么康牧师能挑战天主诫命和人类良知的底线,指责一生效法耶稣的修女呢?因为他信奉了一门劣等宗教。说句心里话,马丁路德所理解的“因信称义”,我并不了解。但国内“基督徒”所说的 “因信称义”却是地地道道的违反福音的精神,在他们的信念中,“信了耶稣”就成了天下最牛B的人物,可以睥睨所有的宗教、文化,只有他们这个教派“得救”、其他的普罗众生及不信他们这个教派的列祖列宗全在地狱里。这种理念支撑他们成为拿着圣经的“红卫兵”、“义和团”,瞪眼不顾圣经上记载着魔鬼比他们还“信”天主,圣经上不是写着明明白白:
信德也是这样:若没有行为,自身便是死的。也许有人说:你有信德,我却有行为;把你没有行为的信德指给我看,我便会借我的行为,叫你看我的信德。你信只有一个天主吗!你信得对,连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颤。虚浮的人啊!你愿意知道信德没有行为是无用的吗?我们的祖宗亚巴郎,把他的儿子依撒格献在祭坛上,不是由于行为而成为义人的吗?你看,他的信德是和他的行为合作,并且这信德由于行为才得以成全,这就应验了经上所说的:‘亚巴郎相信了天主,因而这事为他便算是正义,’得被称为‘天主的朋友’。你们看,人成义是由于行为,不仅是由于信德。接待使者,从别的路上将他们放走的辣哈布妓女,不也是同样因行为而成义的吗?正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同样信德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17-26)
为何这些新教徒只能做些和魔鬼一样“也信,且怕得打颤”的事情呢?
德勒萨修女在领取诺贝尔和平奖的致辞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一天,一位先生来到我们的住处。他说:”特蕾莎嬷嬷,一个有八个孩子的家庭已经断炊好几天了,请帮帮他们。”听了他的话,我马上给这个家庭送去了一些大米。孩子们看到大米眼睛都睁得大大的,眼睛里还闪着兴奋的光。我不知道你们是否见过饥饿的人的眼睛,但是我太熟悉这些眼睛了。当那位母亲接过大米后,立即把它分成两份,然后就出去了。当她回来后,我问她:”你去了哪里?做什么去了呢?”她简单地回答说:”他们也在挨饿。”原来她的邻居是一个穆斯林家庭,这个家庭也正在受着饥饿的煎熬。所以她把我送给她的米分了一半出去。这件事深深地感动了我。但我再没有给那个穆斯林家庭送过米。这样做的原因,是我想让她们分享相互帮助的快乐和美好。
请问:康来昌牧师、李青草之流的“基督徒”和那位印度教徒母亲谁能上天堂、谁能下地狱?谁是“义人”?我相信,如果这二位还是这样毫无爱心、谎话连篇的话,在来世一定不会同那位印度教妇女同在一处。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4-4-25 06:47 编辑
这段故事的高峰在于法学士在仁慈的主的启发下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他不再强调与撒玛利亚人接触是一种不洁的行为,需要行取洁礼,而是明白了需要爱他们。
很显然,当时圣地的经师、法利赛人如同本论坛的个别伪忠贞一样,他们不嫉恨杀人越货的强盗,而是对同为天主选民的撒玛利亚人耿耿于怀,恨不得食其肉、啖其血。耶稣的故事旨在强调撒玛利亚人也具有天主赐予的良善心谦,乃是近人。
那个法学士也是有福的,立刻明白这端道理。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4-4-25 07:23 编辑
天主教在线的土鳖们有一项传自中国祖先的、经毛左发扬光大的法宝,就是善于偷换概念,比如他们游走于“罪”和“罪人”之间。切换自如,供人笑话。
比如当别人一提政府的种种不端时,有人就跳将出来,说道:呸,你这个美狗日杂,耶稣让我们爱人如己,政府官员我们也得爱。怎能出此不爱国言论呢?这种土鳖实际是将“罪的行为”替换成”罪人“。
反之,一提到美国、日本,他们又会说:米帝一百年前在屠杀过印第安人、日本更是在七十年前侵略中国,你怎么能爱美国人、日本人呢?这又将”罪人“替换成”罪行“。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24 19:41
原文人即是近人,邻居。历史原因,撒玛利亚人跟犹太人居住的很近,但是确是世仇老死不相往来,互相之间巴不 ...
长青蛆儿斑竹
耶稣的眼中只有具体的个人——张三李四,而非比较抽象的中国人、日本人。所以,与近人的关系是我与你的关系,或是你与我的关系,而非中国人与日本人,或是日本人与中国人的关系。 马窦福音
5:43 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5:44 我却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
5:45 好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之父的子女,因为他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5:46 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你们还有什么赏报呢?税吏不是也这样作吗﹖
5:47 你们若只问候你们的弟兄,你们做了什么特别的呢?外邦人不是也这样做吗?
5:48 所以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4-25 08:17 编辑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4-25 07:19
马窦福音
5:43 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有些基督教徒就是喜欢互抄文献代替自己的表达。是虔诚?还是懒惰?没有思想? 散人 发表于 2014-4-25 07:10
长青蛆儿斑竹
耶稣的眼中只有具体的个人——张三李四,而非比较抽象的中国人、日本人。所以,与近人的关 ...
亲爱的刘大叔,我一直都很爱你——夸赞你的正直、揭露你的虚伪、崇拜你的才气、贬斥你的骄傲。——我确确实实是这样做的,一直强迫自己试图爱(了)着你。反倒是你对我冷嘲热讽侮辱人格。
想让我彻底对一个人只唱赞歌不提意见很难,就如这篇小破帖子,我有时都会对教宗主教教会耶稣提出疑问,但是并不表示我不爱他们,对你也一样。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25 08:25
亲爱的刘大叔,我一直都很爱你——夸赞你的正直、揭露你的虚伪、崇拜你的才气、贬斥你的骄傲。——我确确 ...
老夫不仅仅爱近人,而且爱万物,爱蛆儿。蛆儿也是一条命。蛆儿千万不要气馁,害怕老夫对你的教导与爱护。 ——我们才是那个半路遇见强盗被打半死的人
这话说的真是一点没错,把本笃十六世这位高人的释经引入:被打的半死不活躺在路上的人就是整个人类的缩影。故事中一个司祭一个肋未人都是懂得梅瑟法律的,懂得救赎道理并专司其职的人,却是见死不救的从容走过了(这点儿像我们论坛的ADMIN视而不见的作为)。一个撒玛利亚人 是不归属於以色列团体的人,在这个强盗事件中“他”更本不需要去看那位被击伤的人,但他却作了救死扶伤的工作,因为那个好撒玛利亚人是真正和决定性的解救者——耶稣基督。真理越过人的逻辑陷阱令他们自叹不如。这就是天主的逻辑,一切逻辑的终向。
本帖最后由 刘亚巴郎 于 2014-4-25 11:19 编辑
司祭肋未人+强盗=ADMIN+刘幼民
一个负责杀人倒粪,一个负责粉饰太平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4-4-25 11:18
司祭肋未人+强盗=ADMIN+刘幼民
一个负责杀人倒粪,一个负责粉饰太平
老夫真想送你一个与蛆儿同样款式的洗脚盆。 什么是爱?
律法的爱是爱人如己,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基督的爱远超越律法,他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十字架不仅仅是爱人如己,而是爱人舍己。
十字架不是无原则的爱,是惩罚罪恶的爱。
按照律法的字面意义,法学士没错,律法就规定祭祀要远离死尸,但按照律法的实际意义来说,法学士就是伪君子,因律法的精义是天主的爱。
爱是在最弱小的身上体现的,耶稣说,做在最小的弟兄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
爱一定是伴随着对罪恶的恨与弃绝。
爱接纳的是罪人,是一种弃恶从善的接纳。
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更让我们基督徒警醒,天主是按照人善的行为赏罚的。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4-4-25 12:18
什么是爱?
律法的爱是爱人如己,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基督的爱远超越律法,他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 ...
好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4-4-25 11:18
司祭肋未人+强盗=ADMIN+刘幼民
一个负责杀人倒粪,一个负责粉饰太平
老夫真想送你一个与蛆儿同样款式的洗脚盆。可惜只有一枚。
本帖最后由 与撒旦直面宣战 于 2014-4-25 14:03 编辑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4-4-25 12:18
什么是爱?
律法的爱是爱人如己,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基督的爱远超越律法,他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 ...
:handshake基督徒应爱慕善而痛恨恶,不做以“爱德”之名支持纵容罪恶的伪君子。 tianshimama 发表于 2014-4-25 12:18
什么是爱?
律法的爱是爱人如己,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基督的爱远超越律法,他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 ...
天主要我们爱罪人,而不是爱罪行。说的好,赞一个。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25 08:25
亲爱的刘大叔,我一直都很爱你——夸赞你的正直、揭露你的虚伪、崇拜你的才气、贬斥你的骄傲。——我确确 ...
刘大叔:亲爱的蛆儿
呵呵 陪伴 发表于 2015-8-18 18:41
诗人,很同情你的智力。你把广大无产阶级白白送给基督信仰,你们不要,基督徒要。天主怜悯穷人,蹩脚诗人 ...
中国的基督教徒,基本由文盲和社会底层组成,这些人在当今社会无所依托,就学难,就业难,就医难,住房难,赚钱难,遇见的都是难事,仇官仇富之心久已有之,祸害社会之心久已有之。借着宗教它们结成团伙,宗教正面力量大的时候它们也可以向善,宗教负面力量大的时候它们十恶不赦。圣经说:贫穷就是罪恶。很有道理。有人说宗教就是劝人向善,这个话很幼稚,其实宗教是双刃剑,可以向善,也可以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