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甚嚣,且尘上”的合法化潮流,不过是一场缘起合一大师妥协战略的闹剧而已。列位大人,拍拍脑门问问自己:合法化之前如何?合法化之后又如何?自己“主教”的质量前后有一点微量的变化吗? “不变”的今天为合法,那么“不变”的过去不同样是合法吗?它本来就合法,合法化岂不是多此一举!
如果合法化以前,自选自圣的主教为非法,那么合法化之后一成不变的自选自圣的主教不仍然是非法的吗?他们有谁改弦易辙当众做了悔改声明呢?他们不都服服帖帖参加了“打了教宗一记耳光” 的爱国会的“八大”吗?难道合法与非法只凭宗座一句话吗?那么,洋洋洒洒千数条的圣教法典只是少数几个权威人士予取予夺的“专政”工具吗?她对维护圣统还有什么意义?
用合法的身份坚持非法的活动,他就要承担非法活动的后果,就如同好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样。因其过犯,他就从好人变成了罪犯。合法的主教有了非法的行为,不会因其身份的合法而完全掩盖或抵消其行为的非法,但其非法的过犯却可以抵消其身份的合法而被冠以“非法主教”。
教宗对官方教会非法主教的合法认证,体现的是教会仁爱为怀的既往不咎的宽容,而不是对官方主教继续“独立自办”的默认,这个荣誉不是招摇的资本而是正道直行的鼓励与鞭策。
教友们要从主教的行为上判断其司牧的合法有效性而不是只听他的侃侃而谈。“昔吾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必要时,对“二分主教”也要“观其行”而有点直言敢谏的精神啊!
我们不妨也关注一下同一个问题的另一个侧面:搞“独立自办”者为合法,不搞“独立自办”的诸多忠贞教会的主教,却为非法而不予工作的合法权利。不知道这是梵蒂冈的政策扭曲了还是梵蒂冈的灵魂扭曲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我们两千年前基督亲自在伯多禄这块磐石上建立的教会简直是失魂落魄、束手无策了。怎么就不敢挺胸抬头“走几步”让大伙儿看看呢?
当前合法化的唯一效应是用合法的外皮为非法的主教做了一次权威的包装。爱国会“八大”证实了这个合法化的包装是个赔本的买卖。假的就是假的,给他真的名份他都真不起来。
不管怎么包装,不管受到怎样的挟持,官方教会独立于罗马圣统的与普世教会彻底切割的本质没有改变。教会的印把子掌握在共产党人手里而不是在伯多禄继承人本笃教宗的权杖中。即使礼仪经歌与普世教会纹丝不差;神学、哲学的讲义与意大利罗马大修院完全一致;《感恩祭典》和《每日颂禱》与普世教会毫厘不爽;我们天天为教宗祈祷,处处喊教宗万岁;但她失去了以罗马教宗为领袖的这个天主教之所以为天主教的根本特质。这是教律尊严的生死结,它与圣事的有效性及能不能得救无关。依据教律的定性,它必然是一个完全由世俗政权控制的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经过合法包装的裂教。这是一个绝对不能含糊的原则辨识。官方教会的主教神父必须认清在教会这样一个艰难的历史时期,自己是作为一个妥协者、屈服者甚至是背叛者存在着。不管你牧灵工作的业绩多么辉煌,有负于基督,有负于伯多禄教会,有负于中华圣教史的良心责任,必然会有一个生前死后的承担。
去官方教会的堂口领圣事的教友,他有一个功劳:满全了基督徒信仰的约定。他也同时有了一个过失:他为“不符合教会道理的”爱国会体制,投了一个赞成票。
同样,在忠贞教会的小堂点领圣事的教友,他有一个功劳:满全了基督徒信仰的约定。但他还有另一个功劳:用真切的行为,维护了天主教会圣统和给“不符合教会道理的”爱国会体制,投了一个反对票。
当然,这是从严格的是非理论上的认知与权衡。而在实际信仰生活当中,前者,不必妄自菲薄,后者,也不要妄自尊大。是与非,黑与白,各自心里有个数,就可以了。两个教会的主教、神父、教友,千万不能彼此较劲。因此而产生的摩擦、冲突、暗算都是最愚蠢的自相残虐。政治势力的威慑与裹挟,才是“地上、地下;大班、小班”灾难的成因。这个危险来自教会外部而不是“内部”,造成现实分隔的不是内因而是外因。“外因”不变,“内因”就别假装忧教忧民搞什么“爱德宽恕” 的本末倒置的合一活动,除非您别有用心!
我们从下列三个侧面,去观察官方教会领导群体的演变心态:
1、惴惴不安-----初期,参加爱国会的主教神父,或多或少都有一点良心不安的罪恶感。谁也不敢当众承认自己参加了爱国会。
2、乐不思蜀------这是近十年来,梵蒂冈妥协之风劲吹的结果。特别是韩得力大师对这个群体册封为“先知”之后,官方教会的主教神父们,大部分都是坦然自安、谈笑风生,甚至还有点理直气壮的张扬。您再说他官方教会如何如何,他都有“扇”您的冲动!
3、卖魂鬻心------这是神职界继续异化的结果,这是将近十分之一的主教、神父诱于更大名利或迫于更大压力沦为敌对势力谍报人员后联手打击教会、出卖兄弟的另一个隐秘的生态链。下一段详论此事。
东家对主教、神父是重点监控,对于一般平信徒则是宏观粗放,定点追踪。所有的教会生活,都在一张无形的铁网中被锁定。
一个可喜的现象是:官方教会教友百分之九十的人生活在官方爱国会的控制下,但并不认同爱国会,甚至以爱国会为耻齿。他们大力开展各种福传活动。乐队、合唱团、福传拉拉队、基基团、读经小组、亚纳会、圣物组……这些团体为堂区增添了令人欢欣鼓舞的活力。这又有什么不好呢?“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嘛!有一位官方教会的孙会长在酒桌上说:“我们堂区正积极排练圣诞节演出节目,大家情绪高涨,能有十万元的爱心奉献。”
乌拉!(万岁---俄语)中国教友!-----我们热烈地为他们喝彩并抒送我们真切的感动。
2010年6月6日,因被波兰共产党杀害而列为致命真福的波比耶乌什科神父在1983年3月的一次讲道中说:“我们要在爱德中坚强,为有过失的弟兄祈祷;不要谴责任何人,但是要痛斥和揭露邪恶的面具”。这也应是我们对待官方教会的基本态度。
信仰原则的持守,不应作为感情对立的导线。既要看清官方教会背离圣统的本质,也要看清官方教会体制下广大神职、教友心系教宗不认同爱国会的情结。“同是被逼迫,君尔我亦然”-----我们都为对方留下这样一个同病相怜的理由,都为对方留下一个宽容体谅的胸怀。放下统战对方的阴谋,回归信仰理念的大同。保留心照不宣的距离,避免婚丧偶逢的共祭。多一个微笑,多一个握手,多一个浅斟低唱的际会。
尊敬的主教,可敬的神父,目前没必要听您的勇敢宣言,只要您在心里保持着缄默的良智,坦诚的信念和对永生的期盼。那么,被压倒的真理终必站起来。
信心和勇气将是我们所有基督徒在险厄境遇中坚守信德的支撑。艰困时期,就各自努力,保持信德,传扬福音吧!让我们共同簇拥着十字架,在雷鸣中净化,在风雨中前行。时过境迁之后,我们全体基督儿女终究要欢聚一堂,在圣统与教宗的赐福下,同唱一首“Credo in unum Deum”!
“杀了公鸡,也阻止不了天亮”。
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若翰L 发表于 2014-5-12 12:31
官方教会,顾名思义就是朝廷掌控的中国天主教会而不是遵循罗马圣统制建立的与普世天主教共融的天主教会。它 ...
是的,要把官方教会看清! 这是一种错位的表演,是对每一个团体造成极大伤害。宗教人士离开宗教场所搞和宗教无关的活动,又以宗教人士的身份出现,这本身就是一种滑稽。
把政治引入到宗教的生活中,这对宗教本身是致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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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任命身在[爱鬼灰]的人士为主教是错误”?——回应陈德兰《看<虚假信仰>文章后的一点感想》注:陈德兰《看<虚假信仰>文章后的一点感想》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4f9290100nz92.html写了一篇小文,引起了共鸣,陈德兰主内写了《一点感想》来回应。对我的观点“任命身在[爱鬼灰]的人士为主教本身就是错误?”提出异议。因为该问题涉及到我们的信仰:天主教的基本教义问题,所以特意和陈德兰主内探讨,也和众多主内共勉:为何我说:“任命身在[爱鬼灰]的人士为主教本身就是错误”呢?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信口开河!依据的是天主教的信仰原则之一,也是天主教会的四大特征:“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以及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的核心观念:“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才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现阶段,在大陆的天主教会时常会碰到3组词语:“合法/非法”、“认可”以及“共融”!在这3组词语各有各的含义:“合法/非法”的对象是指其个人行为是否符合《天主教法典》及教会法令的范畴;“认可”是指其职务是否得到教宗的批准;而“共融”呢,则有其固有的特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中心思想,就是“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所以:如何理解“共融的教会学观念”,简单的说就是学习“共融”这个词汇在教会内表达的含义,是掌握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中心思想的一把钥匙。何为“共融”?在2007年教宗《牧函》中,这个词汇出现的频率很高,共计58次之多!若不理解“共融”这个词语在教会内表达的含义,不仅对教宗《牧函》的理解会大打折扣,更是对教会核心观念的忽略!要学习“共融的教会学观念”,在国内网络上容易找到的中文文献有2篇:一篇是《教会-共融》(教宗本笃十六世的神学著作),另一篇是先教宗的《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在本笃十六世的神学著作中明确指出:“共融的观念‘处在教会自我认识的心脏位置”,“有两种层面:纵向的(和天主的共融)和横向的(人与人之间的共融)”。“共融同时是不可见的和可见的”。(注:在《教会-共融》和《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第四章:“感恩祭与教会共融”里对“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有非常清晰的指导。)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可见的‘共融’”如何表达?《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第38节给出了完整的答案:“它藉大公会议教导中所列举的各种联系而表达出来:“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藉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我们的第二个问题是:参加[爱鬼灰],认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的人是否和“可见的‘共融’”的基本含义相冲突?答案不言而喻,对照“可见的‘共融’”表达的方式,参加[爱鬼灰]是和教宗保持“一心一意”吗?是遵守了上述规定吗?更何况教宗在《牧函》中更明确的指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和教义是无法调和的!圣座新闻室也已经于十二月十七日发表公报,不仅重申:“须知这与天主教教义无法并存”,并谴责了[爱鬼灰]的领导人!虽然我对上述谴责表示赞同,但我个人觉得:只谴责房兴耀是不公平,不彻底的!他当了全国[爱鬼灰]的掌门,就受到谴责。那么:近几年内先后任各地[爱鬼灰]的主席或主任们就不该受谴责?教会纪律的执行标准难道也能“抓大放小”???而事实是:正是由于对近几年各地[爱鬼灰]换届选举的“漠视”,诸多“认可”的主教“以身试法”先后担任各地方[爱鬼灰]的主席或主任却平安无事,才导致了全国[爱鬼灰]权力基础的存在,发展到“八大”的“胜利召开”!也有不同意见的表达:说该问题并不出在教会内,而是“不自由”的现状所导致参加[爱鬼灰]!但天主教本身就是一个注重信仰与实践相结合的宗教,不能将信仰与实践脱钩!若任命的人士不仅都身在[爱鬼灰],而且还没有勇气忠于信仰并说“不”!这样的任命对慈母教会来说:有什么积极意义?唯一的现实意义就是只会延续“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的存在,无形中让这些不是传统的变为“传统”,缔造一个持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的“中国特色的天主教”,而不是“天主教在中国”!既然是“无法调和”的,那么对照“可见的‘共融’”的基本含义,任命身在[爱鬼灰]的人士为主教难道不是错误?该任命是否已经超越了“处在教会自我认识的心脏位置”的“共融”的观念和天主教的核心教义:“至一、至圣、至公、由宗徒传下来的”信仰宣认?若认为“任命身在[爱鬼灰]的人士为主教不是错误”,那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的”原则就不该受到谴责,房兴耀也不该受到谴责,难道仅仅因为房当了这个组织的首脑的缘故?若认为“任命身在[爱鬼灰]的人士为主教不是错误”,那么完全可以请教宗“豁免”[爱鬼灰]原则!若真豁免该原则,两个团体的合一将会在教宗签署“豁免”诏书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也不用我们为了该原则再去继续坚持,去据理力争!不仅被一些人“漠视”这个团体的存在,更被一些人错误的认为是麻烦的制造者!但是为何教宗不但不豁免,反而说是:“无法调和的”呢?在2007年看完《牧函》后,我就认为在大陆的天主教团体只能区分为“完全共融”的团体和“还没有完全共融”的团体,不该分为“地上”和“地下”!但“上下”的说法已经约定俗成,就连圣座此次公报都说:“这次大会使地下团体和官方团体教友之间的修和变得更为艰巨困难”。若您认为“‘地上’、‘地下’这是凯撒的论调!”,我的态度只能是一个叹词:“哎”!至于您说的“说中国人的“爱”是没了心的!”我有必要提醒您:教宗训导说:“爱德是一股非常的力量,它使人们勇敢而慷慨地献身为正义与和平服务”。“维护真理,谦虚地、坚决地告之予人,在生活中为之作证,这些都是实践爱德的方式”(见《真理中的爱德》通喻)。问:不是为正义与和平服务的,是真爱吗?不维护真理的“爱”是实践爱德的方式吗?所以事情发生后,我们不可能要求对方如何如何,只能提醒从教会内部自身反省,而且应该是要全方位的:不仅是你我,更包括慈母教会里所处在每个位置上的每个人!至于您的试问:梵二精神是否渗透我心?我已经用“共融的教会学”观念做了一些简单的回答,希望能帮助您也更深入的理解梵二精神,更希望通过上述的回答,增进您对另一个团体的了解!教宗在《牧函》中强调:“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巩固中国教友们的信德,并采用属于教会的方法辅助他们合一”。要合一,方法和出路就必需按照“共融的教会学观念”来处理教会问题。要满足“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藉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教会宪章》)的要求,让不属于《教会宪章》的原则远远离开教会,而不是简单的凑合在一起!回到开始:常碰到的:“合法/非法”、“认可”以及“共融”这些词语之间是否有差异?加入[爱鬼灰],已经触犯了《天主教法典》的人是否还能用十二月十七日公报中指出的:“任命一位合法的主教来担任中国天主教[爱鬼灰]主席”这样的说法?都是值得商榷的!个人理解:用“任命一位‘认可’的主教来担任中国天主教[爱鬼灰]主席”这样的词语更准确!当然:慈母教会内部有的肢体似乎也还没有意识到“合法/非法”、“认可”以及“共融”之间的差异。仅从几个教会媒体在文章中对上述词语的不同运用就可以显示上述差异。而上述词语表达上的不够严谨,传递了不同的信息,也无形中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困扰”!个人认为:1、 要“合法”一定要被“认可”!2、 但“认可”并不代表他恒久处于合法状态,不能确保他在“认可”后就不会触犯《天主教法典》或法令,而变为“非法”!3、 要“共融”,不仅要被“认可”,而且要时刻遵守《天主教法典》或法令处于“合法状态”!您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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