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ZHANG 发表于 2014-12-4 16:53:35

献于宪法日 北大教授张千帆:宪法为你而立

朋友,你希望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先让我们猜一猜你的答案:

你一定想生活在一个安全的国家,你的基本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仅不会受到政府的随意侵犯,而且在受到其他私人威胁的时候可以指望政府的保护,政府既不会动不动就来征你家住房下面的那片地,更不会雇用地痞流氓来拆你的房子;

你一定想生活在一个健康的国家,你不用担心自己吃的粮食经过有毒的处理、吃的猪肉注射过“瘦肉精”、吃的蔬菜喷洒过量的农药、喝的牛奶掺杂过三聚氰胺;如果不幸大病一场,你不用担心医药费过高,因为政府提供了可以承受的医疗保险,大病小病都能免费报销;

你一定想生活在一个富足的国家,不仅衣食无忧、安居乐业,而且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满足合理的消费需求;你一定想生活在一个美丽的国家,这里的山河依旧适合人类的生存,清新的空气没有太多灰尘,纯净的水没有经过化工污染;

你一定想生活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你可以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和理想,可以说自己想说的话、做自己想做的事,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在网上批评或调侃一下自己看不顺眼的领导,而用不着担心自己经受不必要的干涉甚至“跨省追捕”的恐惧;

你一定想生活在一个比较平等的国家,政府的法律规章不会因为你的户籍、族群、性别、年龄、身高、相貌、政治面貌或不相关的健康状况歧视你,也不会允许其他人、企业或机构歧视你,你在农村也能接受和城里孩子大致相同的基础教育,你能上哪所大学全凭你自己的能力和成绩,而和你父母的户籍在哪个省无关;

你一定还想生活在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国家,什么事情都在公开的规则里说得清清楚楚,办事不需要看官员的脸色,子女上学不需要托人情、走后门,即使和官府发生争执也完全可以在独立公正的法庭上公堂对簿,而完全用不着通过跳楼、自焚等极端手段吸引公众注意,最后贪官污吏得到惩治,社会正义得到伸张……



要求确实不少,不过平心而论,都不算过分。归根结底,我们作为人都想活得有尊严,你也只是想过一种有尊严、值得过的生活而已。然而,所有这一切虽然不算奢侈,但也不纯粹取决于你的个人努力。你可以洁身自好、独善其身,这是个人尊严的起步,但是仅此未必就能活得有尊严。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和亚里士多德都说过,人类是群居动物;群居的需要与能力可以成就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境遇、我们的财富、我们的生活质量乃至我们的人格尊严都部分取决于别人的作为。你想生活在一个美丽、清洁、健康的环境,他却偏偏把一吨吨工业垃圾排入经过你家的那条河流,工厂烟囱整天冒着大把黑烟,你的梦想能实现吗?你想吃新鲜水果蔬菜,但是农民偏偏为了增加收成在庄稼上面打上大量农药,外表还装饰得很好看,其实都是通过对健康不利的处理,你能维持健康吗?如果没有一套法治规范的市场秩序,人人相侵、尔虞我诈、假冒伪劣产品满天飞,在这样的社会里生活能有多少尊严吗?事实上,如果人和人之间不能诚实合作,市场和社会分工都不存在,我们每个人都只有回到自食其力、茹毛饮血的洪荒时代。在这样的世界,你连一个人走路都不安全。一旦人类沦落到霍布斯所说的“孤独、贫困、龌龊、野蛮与短命”的自然状态,人人各自为战,连基本生存和安全都保不住,哪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

为了让每个人都安分守己,我们需要一个政府。所谓“政府”,就是我们授权让它为大家做事的机构或“国家机器”;我们每个人都通过纳税等渠道为这台“机器”输血,让它招兵买马、研制兵器,目的是保护我们不受其它民族的侵犯,同时也禁止和惩罚国内那些伤害他人的行为。当然,这台“机器”不能自说自话、自行其是,而是要受我们控制的;禁止什么、允许什么,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样一来,暴徒不敢杀人了,否则《刑法》会治他的罪;工厂不敢冒黑烟、排污水了,因为政府会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罚款,使其得不偿失;农民不敢以违规的方式喷农药或在奶粉里掺加三聚氰胺,因为一旦被发现就得承担《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坐牢甚至掉脑袋;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的奸商收摊了,否则要按照《消费者保护法》为出了问题的产品买单……市场诚信建立起来了,你我就安居乐业了,至少能达到“衣食足、知荣辱”的境界。

这下该有尊严了吧?且慢,你我享受的这等生活全都是靠政府才得到保证的,但“政府”是谁呢?它就真的那么好吗?它为什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一旦问起这些问题,就牵扯出一大套学问来;正如美国先哲麦迪逊(James Madison)所说,人类统治的最大难题是如何以人统治人。原来“政府”不是什么神秘的“机器”,就是你我这类有血有肉的凡人而已;政府机构就是由你我这些凡人填塞的实体,即便国家领导人也不过是你我凡人而已。他们靠我们养着,帮我们做事,但是为什么我们凡人会杀人放火、会假冒伪劣、会污染空气、会三聚氰胺,他们却只会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呢?这似乎没有道理。

确实,政府应该但是未必只做好事、不做坏事。我们之所以创建并供养这个政府,还给它那么大的权力,本来是要政府这群人为我们做好事的,但是他们也完全可以用这些权力去做坏事。警察本来是要抓坏人、放好人,但是他们为了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可以捏造证据把一个好人抓起来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甚至错判死刑、滥杀无辜;政府的基本义务本来是保护人民的财产,但是如果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人民的财产,又何乐而不为?如果可以强征农民的土地、强拆城市的房屋,征收补偿很低而收取开发商的土地出让金很高,征地拆迁岂不成了政府无本万利的生财机器?政府本来应该检查食品安全、惩治环境污染、取缔假冒伪劣,但是如果肇事者偷偷给执法人员塞钱请其“高抬贵手”,他自己可以继续违法牟利,执法人员则牺牲执法换取外快,“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他俩“双赢”了,你我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产品质量还能得到保证吗?无论是《刑法》还是《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如果不能执行就是一张废纸。

因此,要保护自己的基本尊严,我们既不能指望过着看似逍遥自在的无政府生活,也不能建起和供养一个政府就丢下不管,因为你不管它,它迟早会来“管”你。一个不受政府统治的民族是野蛮民族,一个乖乖接受政府统治的民族是奴隶民族;无论是奴隶还是野蛮人,都算不上有尊严的人。要生活得有尊严,我们不仅要维持一个政府,而且还要建立一套制度或规则,让政府为我们大家而不是为自己服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每个人都要比自己眼前这点利益看得远一点、做得多一点。如果你受了欺负只得忍气吞声,那你还是乖乖接受欺负吧,别指望政府会来保护你这样的人,因为你自己就太弱了。欺软怕硬是人的本性,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一样;如果只能是它对你如何如何,而你不能对它怎么样,它凭什么来保护你?它袖手旁观甚至助纣为虐,你又能如何?既然已经把自己定位于一个奴隶,又怎能指望政府把你当主人对待?



绕了一大圈,挺玄挺复杂的。“尊严”二字说说容易,要实现起来则不容易;做奴隶容易,埋头干活就完了,做主人则有许多操心事。你还想做一个有尊严的人吗?如果还是回答“是”的话,那么——就来学宪法吧!因为宪法说到底只做一件事,就是如何保证政府只做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做的事。要实现你的梦想,也只有通过落实宪法,或者说实行“宪政”;如果宪法不落实,政府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们人民对政府没有发言权,那么我们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护,我们大家也就不可能过有尊严的生活。

宪法如何帮助我们控制政府呢?宪法说到底就是一套基本规则,告诉政府不该做什么、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我们人民呢,则不能把宪法丢在一边不管,而是要按照宪法规则在一旁监督评价,政府做得对可以掌声(或选票)鼓励,做错了则至少要给予“围观”压力并要求它及时改正,将错就错、一错再错的必须让它下台换人。譬如说,怎么保证政府制定的法是对大家有利的良法呢?我们每个人都自私,我立法对我有利,你立法对你有利,政府立法对官员有利而对我们大家不利;要制定一部对大多数人都有利的法,我们所有人都得对立法有发言权,最后采取多数赞成的方案。但是我们平时有别的工作,没时间也没那么大兴趣直接参与每一部立法,那就委托一群叫“议员”的人帮我们立法,他们的工作就是在一起开会商量立什么法;他们可不是白干,而是从我们纳税人这里拿了相当高的工资才做这件事情。这样,我选最能代表自己利益的议员,你也选最能代表自己利益的议员,最后看我们和你们谁选的议员多,多数议员通过的法就是代表多数人利益的良法;如果代表我这边利益的议员上台后变卦了,我下次就不选他;不选他的人多了,他就下台了,而他想要在台上拿那份工资就得好好代表我们的利益。

再譬如说,法律制定出来还得执行,如何保证执法人员如实执法呢?如果他不依法办事,我可以去他领导那里告他;如果那个领导不行,就再去领导的领导告,一直告到最高领导人那里。最高领导人也袒护他怎么办?宪法可以规定,我们人民和选议员一样把他选掉,或紧急的话没到下一次选举就把他罢免掉,或通过议员间接把他弹劾掉;总之,我们大家认为如何有效就如何规定。如果执法者违法,还可以上法院告他。不过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怎么保证法院如实按照法律来判决,而不会买他的人情或受他控制呢?要保证法院依法判决,法官一定要独立;如果我今天判你败诉,你明天就把我免了,我怎么还敢依法审判呢?因此,要保证判决公正,必须保证法院和行政、机构和机构之间一定的分权;否则,正如法国先贤孟德斯鸠早已洞察,所有的权力都掌握在一个机构甚至一个人手中,他呼风得风、唤雨得雨,那就一切全完了。

你也许会说,这么高深、这么繁琐、这么头疼啊!这个“尊严”我还是不要了!要想生活得好,我不仅得努力工作,还得选举啊、诉讼啊、请愿啊,这些事情可都要受领导批评的。再说即使我学会了这些并按照书上说的去做,我一个人有什么用呢?我一张选票能把不合格的代表选下来吗?我一句批评能把那些贪官污吏撤下来吗?我喊破嗓子,司法改革能往前进哪怕一小步吗?面对体制,个人的力量太微弱了;与其以卵击石,我不如放弃。是的,做人不易,做一个有尊严的人更难。一个有尊严的人就是儒家以前所说的“君子”,当然比自私自利、鼠目寸光、狭隘短视的“小人”难做。君子不但有道德、有远见,看得到家人、社会以及更遥远的制度和自己的关系,而且有担当、有勇气,虽然未必需要为了真理舍身成仁或“摩顶放踵为天下”,但是至少除了家里的油盐酱醋之外愿意为这个社会付出一点额外的努力,而不会坐等搭别人的便车。宪法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尊严,但是我们自己首先要有尊严,才有资格享受宪法保障;一群狭隘自私的小人斤斤于眼前一点蝇头小利,本来便撑不起宪政的宏伟大厦,最后也确实得不到宪法赋予的实惠,更谈不上什么尊严。

其实难者不会,会者不难;一旦宪政成为我们大家的一种生活习惯,这套东西很快就会成为一种常识。我们可以保证,只要你有考上大学的智商,就不会有任何困难掌握这本书的内容;只要你有和商贩讨价还价的耐心和勇气,就没有困难将其付诸实践,做一个有尊严的共和国公民。当然,你一个人努力会碰到不少钉子,但是如果我们大家都一起认真对待宪法,按照宪法的要求监督我们的政府,你马上会发现人民的力量是何其不可小觑;反之,如果你不在乎宪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在乎宪法,官员连高兴还来不及呢,但是那样一来大家就惨了。我们希望你没有对自己失去信心,没有对自己生活的这片土地失去信心;也希望如果我们重复开头的那个问题——你想生活在一个什么国家,你不会回答说,有尊严的生活只有在你们毕业后想方设法移民出国才能讨得到……

宪政难乎哉?不难也!只要每个人为落实自己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多做那么一点点,你会很快发现自己生活的这个社会和现在何其不同。如果你不愿让自己的天赋权利被剥夺、自己的正当利益被瓜分、自己的内在尊严被践踏,如果你不愿意战战兢兢地生活在一个不受批评、不受监督、不受控制的政府高压管制之下,如果你不愿意提心吊胆地居住在随时可能被拆迁的房子里、呼吸被盲目“发展”严重污染的空气,或用微薄的薪水为制度造成的高房价、低社保、“三公消费”买单……那么就来学宪法吧!这部宪法就是为你制定的。它至少能告诉你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并在全体公民努力下实现之。让我们一起认真对待自己的宪法,共同建设一个有尊严的宪政国家。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4 18:44:17

在台湾,蒋中正逢年过节念文告,凡提到毛泽东的名字,一定是用宁波官话把中间那个泽念成重音,结果听上去就成了毛贼东。毛泽东在大陆讲到蒋介石时,就用湖南话把蒋介石说成蒋该死。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25:20

环球时报社评:谁和什么违宪了,请追究并公之于众
2014-12-04 02:35:00
  今天是国家的第一个宪法日。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府和舆论对宪法的谈论都更多了,四中全会宣布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宪法必将从以往人们所认为的“软法”变成中国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东西。
  然而不能不承认,中国社会迄今对宪法的认识和感受都还比较模糊,我们几乎没见过“违宪”的裁决,不清楚如何运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一些体制内的人会觉得领导的指示“比什么都大”,少数激进人士认为公开反对党的领导“是个人自由”,宪法在中国社会里权威不高,震慑力比不上某些著名的刑法规定。
  依法治国必须把全社会都敬畏宪法作为基础,如果宪法被认为是含混不清、可以打折扣的,中国法治的大楼就真的如同建立在沙滩上。
  中国公务员和高级别官员今后上任须向宪法宣誓,这一仪式是对政府层面依宪治国的鞭策。各地政府过去显然有些做法涉嫌违宪,比如在缺少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剥夺犯有轻罪公民的人身自由。一些企业对用工存在健康、年龄、性别歧视等,同样涉嫌违宪。
  少数激进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亦时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与中国宪法严重抵触,是公然的违宪行为。刘因此被判刑,但一直有人认为他是“因言获罪”,西方力量也对刘给予支持,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
  中国社会高度支持依宪治国,但对宪法本身的解读存在分歧。比如宪法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宪法对中国奉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阐述十分清晰。但是引用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来公开散布颠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主张,该如何定性呢?一些人不断把这种争论推成焦点,从而给国家法治建设制造曲折。
  这一问题必须根本解决,为此需要围绕它促成全社会最大范围的共识。需要指出,一些人和力量谈论这个问题时,他们的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成了判断是非曲直的出发点而不是就法律谈法律。必须把争论的基点拉回到宪法本身,如果仍有争议,就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任何其他力量都不应试图僭越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用另外的解释误导公众。
  上面所述并非这个问题的全部,言论自由通常意义的边界也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现实中公民及媒体正常言论自由权受到违宪制约的情况的确存在,一些具体机构会认为这样做更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会拖国家法制建设的后腿。
  由此可以看出,依宪治国不仅仅是有了中央的决心就能完全落实的,它需要有更多的共识,和社会各种力量把维护法治置于各自利益之上、将其作为社会最高利益来捍卫的真诚愿望。当出现分歧时,社会要有解决分歧的机制,要有权威机构能够站出来说出最终裁定,告诉公众“就这样了,事情到此为止”。
  香港被普遍推崇为法治社会,然而即使那里也出现了公然对抗法律的街头运动,这告诉我们法治不仅建立难,而且如果要毁它是多么容易。
  遵守宪法不是只靠宣传就能推动的,探索宪法司法化十分重要。多一个对违宪的追究,往往比很多宣讲加起来还管用。中国需要用实例警示社会,对一些争议点反复厘清,那样的话,宪法不仅离我们越来越近,而且还会因为它能被所有人看得懂,公众在现实中更愿意依赖它。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32:31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25
环球时报社评:谁和什么违宪了,请追究并公之于众
2014-12-04 02:35:00
  今天是国家的第一个宪法日。中 ...

  少数激进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亦时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与中国宪法严重抵触,是公然的违宪行为。刘因此被判刑,但一直有人认为他是“因言获罪”,西方力量也对刘给予支持,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
  中国社会高度支持依宪治国,但对宪法本身的解读存在分歧。比如宪法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宪法对中国奉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阐述十分清晰。但是引用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来公开散布颠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主张,该如何定性呢?一些人不断把这种争论推成焦点,从而给国家法治建设制造曲折。
  这一问题必须根本解决,为此需要围绕它促成全社会最大范围的共识。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36:39

  中国社会高度支持依宪治国,但对宪法本身的解读存在分歧。

  最典型的是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是公然的违宪行为。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0:38:20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32
  少数激进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亦时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 ...

老百姓违宪?真是奇谈怪论!能够违宪的是政府和公检法机关,不是普通百姓!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42:10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36
  中国社会高度支持依宪治国,但对宪法本身的解读存在分歧。

  最典型的是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 ...

  香港被普遍推崇为法治社会,然而即使那里也出现了公然对抗法律的街头运动,这告诉我们法治不仅建立难,而且如果要毁它是多么容易。
  遵守宪法不是只靠宣传就能推动的,探索宪法司法化十分重要。多一个对违宪的追究,往往比很多宣讲加起来还管用。中国需要用实例警示社会,对一些争议点反复厘清,那样的话,宪法不仅离我们越来越近,而且还会因为它能被所有人看得懂,公众在现实中更愿意依赖它。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0:47:19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42
  香港被普遍推崇为法治社会,然而即使那里也出现了公然对抗法律的街头运动,这告诉我们法治不仅建立难 ...

不知道又是哪一位五毛献丑,胡咧咧老百姓违宪?真TMD的奇谈怪论!能够违宪的是政府和公检法机关,不是普通百姓!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0:54:59

宪法是管什么的?宪法就是管国家权力的。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09:46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32
  少数激进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亦时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 ...

环球的白痴,老夫告诉你们,现代国家之所以强调宪法的地位,不是要给老百姓再带一重枷锁,而是要给国家权力机构带一重枷锁,限制国家权力的随便实施。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10:04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32
  少数激进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亦时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 ...

环球的白痴,老夫告诉你们,现代国家之所以强调宪法的地位,不是要给老百姓再带一重枷锁,而是要给国家权力机构带一重枷锁,限制国家权力的随便实施。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16:26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0:25
环球时报社评:谁和什么违宪了,请追究并公之于众
2014-12-04 02:35:00
  今天是国家的第一个宪法日。中 ...

问:谁和什么因啥违宪了?
答:这是公然的违宪行为。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22:11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16
问:谁和什么因啥违宪了?
答:这是公然的违宪行为。

其实,爱国会就是一个有违宪之嫌的政教组织。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23:54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22
其实,爱国会就是一个有违宪之嫌的政教组织。

爱国会和什么违宪了?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25:15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23
爱国会和什么违宪了?

刘晓波和“零八宪章”违宪了。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26:06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23
爱国会和什么违宪了?

爱国会本身不存在违宪之嫌,但是政府成立这个组织就有违宪之嫌。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27:58

本帖最后由 诗人刘幼民 于 2014-12-5 11:30 编辑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25
刘晓波和“零八宪章”违宪了。
刘晓波没有资格违宪,他不是违宪主体。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31:17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27
刘晓波没有资格违宪,他不是违宪主体。

环球时报:刘晓波等搞的“零八宪章”是违宪行为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32:11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31
环球时报:刘晓波等搞的“零八宪章”是违宪行为

环球时报顶大的白痴,二货。

诗人刘幼民 发表于 2014-12-5 11:34:01

自由 发表于 2014-12-5 11:31
环球时报:刘晓波等搞的“零八宪章”是违宪行为

刘晓波等搞“零八宪章”是违法行为就讲的过去,因为刘晓波可以是违法主体。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献于宪法日 北大教授张千帆:宪法为你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