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同志,您说这些话请先声明不是以天主教传道员的身份说的
看到别人转来一段对话,有人问“传道员”徐某某可不可以改教的问题,我先把这段对话转发出来:教友甲:徐老师,天主教的教友转信基督新教可以吗?
徐某某:当然可以,呵呵,信仰自由啊。
教友:算不算异端,这样是不是犯罪啊?
徐某某:呵呵
1、天主教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唯一的宗教。天主是唯一的神不错,但是天主并没有完全被垄断在天主教里。其他宗教里也有得救的因素,但是这些因素是从托付给教会的根源里来的。
2、这不是背教,而是为良心负责,当然这里所说的不少草率的良心,而是进过谨慎的思考以后的良心。如果一个天主教徒在天主教里认为这个教会的信仰并不能拯救他,反而认为另外一个宗教具有使他获救的一切因素,那么,他的改教是源自良心的,而不是轻率行事,更不是背教。
教友:如果在天主教已经领洗了,还可以吗?
徐某某:相反,若是一个天主教徒认为他不应该留在天主教里,而是应该到另外一个宗教,但是因为人情世故或者脸面不愿意走出一步,那么,我们能说这是一位真正寻找真理的人吗?
如果加入天主教会以后即永远不可改信其他宗教,那么,天主教会自己倡导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何解释?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中的信仰自由宣言这样说:本梵蒂冈公会议声明人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这种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强制,无论个人或团体,也无论任何人为的权力,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违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挠任何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或私自、或公开、或单独、或集体依照其良心行事。
人的得救是按照他自己的认识和良心自由为条件的。扫禄在未认识耶稣之前,仗着对犹太教的热情,疯狂的捕杀基督徒,若是扫禄在耶稣未显现给他之前死掉了,那么,扫禄也是会得救的。至于犹太人杀害耶稣,出于法利赛、经师们的教唆,不是个人的良心。
补充一点:改教需要几种条件,只有前面我们所说的那几种条件具备了才可以改教,而且必须是在自由的状态下,而不是受人要挟。
教友乙:天主教是耶稣亲自立的圣而公教会,基督教是亚(马)丁路德立的,
徐某某:第一:宗教原则:所有人都有信仰的自由,有信仰这个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宗教的自由,有加入的自由,也有退出的自由。
第二:理性原则:改教之前必须有理性清晰的认知,并经过对真理深入的追寻。这很重要很关键
第三、良心原则:认为将要改信的那个宗教具体是我得救的一切要素。
基于以上的原则和条件,一个人经过认真的寻找真理,发现另外一个宗教里具有自己所寻找的真理,而自己的良心也要求自己跟随这个宗教的教义,那么他便应该改教。
我先说结论:
1、徐某某在这段对话中大量偷换概念的地方,一会儿我会指出。
2、徐某某说这些话如果是以一个第三者的角度,比如公民的身份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以“天主教传道员”的身份回答,最起码学艺不精,误人子弟。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修师傅我每次被邀请给人讲圣经的时候,我一定会先声明:我不是神父,教会也没派遣我当传道员,所以我尽可能不给大家讲信理问题、也不给大家讲伦理问题,非要讲圣经我就尽可能给大家有意思的事。比如撒种的比喻,我可能先讲讲耶稣时代圣地农民和同时期中国两汉农民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同。
3、我后来看到教友该教的原因是这样的:“该教友现在家庭面临着一些困难,我们天主教教友只能为她祈祷,基督教的教友说你到我们基督教来我们教会给你捐款让你度过这个难关,因为她的家庭实在过不去这个坎了,她现在一直在犹豫”。
我首先对这个教友的遭遇深表同情,本平台可以将您的困难说一下,看看有没有慷慨的教友能帮助一下。也对新教的爱心表示感谢。
下面正式说说徐某某同志的问题。
一、徐某某提到“信仰自由”,并解释说:“所有人都有信仰的自由,有信仰这个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宗教的自由,有加入的自由,也有退出的自由。”
这个是世俗法律的术语,也是我们初中《法律常识》中的原话,这是世俗法的精神。但是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信仰自由宣言》是站在教会的角度,要求凯撒给予我们信仰得自由。
在宣言的第一节中就强调了教会的唯一性:
“本神圣公会议首先承认天主亲自指示了人类一条道路,藉此道路,事奉祂便能在基督内得救,并获得幸福。我们相信这个惟一的真宗教存在于至公而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内,主耶稣赋与这个教会传之于万民的责任,他向宗徒说:‘你们去使万民成为门徒,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玛:廿八,19-20) 。
人人都该追求真理,特别应该追求有关天主及其教会的事情,既寻获之后,则必须服膺而遵循之。”
“既然人类在执行事奉天主责任上所要求的信仰自由,正是说在社会上必须不受强制,则无损于公教会的传统道理所坚持的,关于人类及社会对于真宗教及惟一的基督教会所有的道德责任。此外,本神圣公会议讨论的信仰自由,正欲发挥近代教宗论不可侵犯的人格权利,及社会法律秩序所发表的道理。”
在第15节中提到了其他宗教,但这句话是这样说的:“事实上很明显,各民族日趋合一,不同信仰,不同宗教的人民,彼此间亦结成更密切的联系,最后,也增进了每人的责任感。所以为建立及巩固人类的和平交往与敦睦,必须在世界各地,使信仰自由获得法律有效的保障,亦必须尊重人在社会上,自由地度其宗教生活的至高义务和权利。”
这里并没说在教会伦理和教会法律层面的“信仰自由”的原则允许我们改教。而是再次重申了我们生活在世俗社会中,要享有社会上的法律保障。
二、徐某某说:“天主教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唯一的宗教”。这是玩了一个障眼法,天主教确守不是唯一的宗教,但它却是耶稣亲自建立的的唯一教会。这是天主教神长、教友人人必须知道的事情,读一遍圣经就知道我们是耶稣亲自建立的、传自宗徒的唯一教会。教会的希腊文是Ekklesia,就是公众集会的意思,也就是所有的天主子民、基督徒的集会,具有普世性。
我们称东方教会为“分离的弟兄们”,这些教会虽与我们分离,却仍保有真正的圣事,尤其是因为继承宗徒,而保有圣秩与圣体圣事,因此他们和我们仍旧密切联系。打个比方,天主圣教如同耶稣亲自建立的一所大学,东方各教会如同从这所学校分离出去的一部分教授、学生另外开办的大学,如上海交大与西安交大的关系。上海交大应该是正朔,但西安交大也有交通大学的血统。但新教如同一伙人到交通大学图书馆借了一套教材,看完后说我们学的最好,欧耶!我们称呼他们是教会团体(Church)。
三、离开天主教会,到其他不与天主圣教共融的团体就时背教,教会法典1346条第一项:背教人、异端人、裂教人处自科绝罚。
四、徐某某说:“如果一个天主教徒在天主教里认为这个教会的信仰并不能拯救他,反而认为另外一个宗教具有使他获救的一切因素,那么,他的改教是源自良心的,而不是轻率行事,更不是背教。”
徐某某把信仰当成自助餐厅,可以随意挑选。殊不知,教会之外无救恩。基督既建立了教会,作为拯救一切人的机构,他也就要求人们参与其中。
这个教会当然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也就是我们天主圣教。他把自己的权威交给宗徒们,嘱咐他们到“全世界去宣讲福音,给人授洗,凡接受他的教训与洗礼的人便能得救”(路10:16;玛10:40;18:17;28:19;谷16:15等)。那些无辜地不认识基督的教会,而准备实行天主意旨的人,凭藉天主的正义与圣经所明示的天主愿一切人得救的意旨,将不会受到惩罚(弟前2:4)。宗徒们宣称信仰基督与其福音为得救的条件,从而训示我们欲获救恩必须参与教会。伯多禄在最高审判厅承认:“除他以外,无论凭谁,决无救恩”(宗4:12;参考迦1:8;铎3:10-11;若二,10等)。
五、徐某某说:“扫禄在未认识耶稣之前,仗着对犹太教的热情,疯狂的捕杀基督徒,若是扫禄在耶稣未显现给他之前死掉了,那么,扫禄也是会得救的。”
这是赤裸裸地违背圣经中天主的启示(新教所说的“圣经真理”),耶稣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经过我,谁也不能到父那里去。”你都不承认耶稣是天主子,救世主,还迫害祂的教会,怎么可能得救?
所以啊,这位同志学艺不精还好为人师,但是胡侃可以,如果以“传道员”的身份说这些话,我只能斥之为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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