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bblx 发表于 2009-8-5 06:25:39

有关圣传的与新约的解释

献县教区最近出版的新要理一书,第十一页由宗徒们口头语言传递下来的我们称为口传或圣传。宗徒们或其弟子以文字语言传递下来的我们称之为新约。这样的解释是否存在问题?
圣经的形成本身就是由口头到书面的过程?
圣传难道不能以文字的形式表达吗?
我想这些都值得思考?
希望大家参与讨论。作为一本教区的新编要理不容半点模糊论调,或错误。

stanislaus 发表于 2009-8-5 15:41:46

本帖最后由 stanislaus 于 2009-8-5 15:47 编辑

1)當時還沒有紙張及印刷術。記錄在羊皮上還是很不方便,需要經常重抄。
2)聖經不是由口頭到書面的過程,因為抄寫的原意是記錄而不是傳道。
3)聖傳是要有一種互相溝通的方法來傳道。無論文字發展到有多全面書面傳道遠遠不及口傳。好像讀書一樣有多少人可以無師自通完全明白教科書的內容呢?現代人是只用書本教下一代嗎?公司營運只靠文字不需對話嗎?可看到怎樣科技發達資訊發達人們的溝通都總是只有離書不可離口。就像這些比喻聖傳當然有文字表達部分,但口傳才是聖傳的主要渠道。
4)聖經是在第四世紀才編成。經過幾個世紀流傳的不同書卷也是由教會斷定那卷是神的話語那卷不是。所以說到底聖經都是由聖傳衍生出來的。要聖經不要聖傳就相當於”打完齋不要和尚”或”過橋抽板”了。
5)聖經所記載的大部分是事實而不是真理。如果聖經裡的全都是真理那裡面都應該是條文而不是敘述。
6)以前的聖傳都不是用聖經而是神學家教父等的解釋及教理編輯(這就是聖傳)。據我所知到我爺爺的一代平信徒都不可擁有聖經。聖經是由馬丁.路德在十六世紀中葉反對教會傳統才被廣泛流傳於世(非天主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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