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共产党人可不是被反动派吓大滴
本帖最后由 刘幼民 于 2011-7-7 16:05 编辑山雨来今天写了一篇名为《自选自圣与台湾总统大选》的时评,看了个开头我就一通大笑,牙都快给笑掉了,卧在身边的小黑猫嗵地一声跑到了院子里。
雨来是这么说的:“2012年1月5日的台湾总统大选在即,关心台海局势的人都会知道,这次选举是关乎大陆和台湾关系未来走向的至关重要的一次选举。台湾人民、台湾教友在不满中国政府对天主教如此专横的做法怒无出处时,怎么不会迁怨到与大陆关系很好的国民党2012年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呢?如果因此天主教徒都把票投给民进党的总统候选人蔡英文而使马英九落选的话,胡锦涛先生知道了个中就里向国家宗教局问责时,几位领导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呵呵,共产党人可不是被反动派吓大滴!
台湾无论是小马哥,或是蔡同志当选,他们都要遥拜远在大陆的天后娘娘,求她多多保佑台湾同胞,千万不能断了大陆的关心、资助。与台湾的想法相反,中国共产党人怕过谁啊?雨来胡扯:“对雷世银的“绝罚令”是建国60年以来的第一号”,那是他小子健忘,1958年梵蒂冈还玩过超级绝罚呢,结果是让中共打了小pp。
现在,梵蒂冈很瞧不起雨来了,因为雨来绑架它的时候,很勇敢,可是当梵蒂冈配合雨来的绑架,自觉当了雨来的肉票时,雨来却不敢直接索要赎金,而是不停地罔顾左右而言他,一会是台湾小马哥,一会蔡同志地乱说。梵蒂冈只差剁了雨来,让雨来在它前面下地狱。
据说雨来很有预见性,嘿嘿,你看他今天的熊样,今天的雨来还有资格作践梵蒂冈吗?
绿豆眼小刘同志最近在论坛闹腾得很欢嘛,一会儿跑长青家园邀小朋友打他屁屁,一会儿又根据人家雨来的时评写个大字报,对于你这个大字报标题,同伊老头的看法是:没得哪个不知道共产党牛逼,只有党吓别人的,没得哪个吓得到它,看看它的发展史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知道。
但你想过没有,如果一个村里总有那么个泼皮无赖一天威胁这个,打骂那个,还虐待家人,他的结果会怎样?
不要长个脑袋只装豆腐渣,不装脑花,多想想问题,多多思考一点。:lol 本帖最后由 刘幼民 于 2011-7-7 16:45 编辑
我看过《同伊》 这部电视剧,从聪慧卓越的女主人公同伊的“宫廷成功记”这一点上看,可以说它是《大长今》的续集。:lol 本帖最后由 刘幼民 于 2011-7-7 16:51 编辑
http://bbs.chinacath.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107/07/1628187gbqd9pqgp2e2zi2.jpg.thumb.jpg
在中国,政府花着钱关心宗教,自以为老子在你身上花了钱,难不成管不了你嘛?
可是,宗教却说,谁要你的臭钱?我有自己的生活,你有什么权力要让我变成你的影子呢?
宗教不愿意成为政府的影子,政府却不明白,我供你有吃有喝有什么不好?当我的影子总比当天主的影子现实的多。
可是,宗教却说,我宁可做天主的影子,因为我是天主五百年前失落的那颗莲子......
刘幼民兄弟指出了山雨来《自选自圣与台湾总统大选》的幼稚之处,我是很赞同的。
有两点我不能完全认同:
其一:1958年梵蒂冈还玩过超级绝罚呢,结果是让中共打了小pp。
当然,我是承认我自己没有见过这份所谓的“超级绝罚”,的确,从爱国会的文档中称是教廷颁布了“绝罚令”,因为具体的内容我们没有见过,我们知道“自科绝罚”是不需要审判就定罪的。所以,我认为被误读的可能性很大,正如这次7.4声明被大家误读为“一号绝罚令”。
当然1958年的那份教廷文件(不论是声明还是绝罚),对之后的大陆教会的发展还是指出了方向。这个方向是自选自圣的主教虽然得到政府的支持,却失去了信徒的拥护,而更多的教友自愿选择了地下教会。
其二:台湾无论是小马哥,或是蔡同志当选,他们都要遥拜远在大陆的天后娘娘。
大陆与台湾的未来是互利的,所谓的“他们都要遥拜远在大陆的天后娘娘”,只是五毛党的一厢情愿而已。根据现今的国际形势,我认为台湾的局势是最安全的,而大陆却不一样,无论是东海还是南海,敌对势力实在太多了,当然有一个垃圾国家除外——朝鲜。所以,在战略上,大陆更需要台湾的稳定和支持。可见,大陆与台湾之间平等对话是最好的,对中国安全和政治的稳定才是最有利的。
花雨清风你好:
很久未见你的行踪,不想在此遇到了你,非常高兴。
你的回帖认真拜读,觉得1958绝罚之事应该有个交代,当时教廷的超级绝罚在维基百科有清楚说明,引录于此供你参考:1955年,教宗庇护十二世对李维光进行绝罚(开除教籍),李维光是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第一个受绝罚者。上海、苏州教区主教龚品梅亲赴南京,将绝罚书交给李维光。1956年,李维光联合一批主教,倡议成立全国天主教爱国会,并常住北京进行筹备。1957年,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成立,他当选为副主席,同年又当选为江苏省天主教爱国会主席。1958年3月14日,南京教区选举李维光为正权主教。1959年11月,举行江苏省4名自选主教的祝圣仪式 。1964年在南京去世。
刘幼民20110707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7-7 19: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刘幼民兄弟指出了山雨来《自选自圣与台湾总统大选》的幼稚之处,我是很赞同的。
有两点我不能完全认同:
大家的一致意见是:自科绝罚无需声明。
关于这点,admin一直并不完全赞同,因为若是没有教廷的官方声明,谁来认定这个罚?大家眼里看到的并不都是真相,因为很多时候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原因可以免罚。以参加承德祝圣的几位主教来说,表面上看似已经被自科绝罚了,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被绝罚,因为有被迫的因素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教廷的调查取证和声明如何来判别呢?
记得圣座也发布过绝罚米林格的声明,至于是否真有什么绝罚令我们不得而知,但在模糊不定的事件上,圣座还是有必要发声明澄清是否获得了绝罚的。
所以,至少在一些比较模糊的案件中,圣座有发布声明的必要。 同伊 发表于 2011-7-7 15: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绿豆眼小刘同志最近在论坛闹腾得很欢嘛,一会儿跑长青家园邀小朋友打他屁屁,一会儿又根据人家雨来的时评写 ...
“假如让女人操纵大炮,落到大地上的将是玫瑰与亲吻。” 山雨来安静了,狂热减退,喊口号的劲头一落千丈,共产党人不是被反动派吓大的,以后雷先生会快速繁殖出张先生、李先生、黄先生、安先生,你是做先生呢?还是做学生呢?;P 刘幼民 发表于 2011-7-7 23: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如让女人操纵大炮,落到大地上的将是玫瑰与亲吻。”
莫名其妙的回复,小刘看起来像个土农民,是哪个公社生产队的队员呀?土了吧唧的样子,时而聪明,时而糊涂。 本帖最后由 刘幼民 于 2011-7-8 21:03 编辑
同伊 发表于 2011-7-8 20:50 http://bbs.chinacath.or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莫名其妙的回复,小刘看起来像个土农民,是哪个公社生产队的队员呀?土了吧唧的样子,时而聪明,时而糊涂 ...
呵呵,只有土农民才会想着让女人操纵大炮会有什么结果~~~:lol:lol;P 一九五八年圣座对于汉口总主教区和武昌教区上报自选和即将自圣董光清、袁文华的覆文中,明确表示该项祝圣是“无效的”、“无价值的”、“等于没有”,并表示“深为痛心”,要对祝圣和被祝圣者Excommunicatio Specialissima reservata,既“超级绝罚”。董光清总主教去世后,他的学生刘彦强神父写道:“ 开放以后,海外有人主动到罗马查询关于你(董总主教)的档案,看是否有你遭受超级绝罚的历史资料,得到确切消息,没有这方面的文件,只有警告的信件。”也就是说,圣座有关圣部当时对董主教做出了警告处分,但当时通往中国大陆的邮路已断,无法送达,几十年后董主教才接到处罚令。那么圣座为什么未对董主教课以绝罚呢?大家可以先读一下下面的文字:
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副主席、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胡照洲先生(我曾在博客中将胡先生的官职错写成“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胡先生就此提出抗议,此番我将他的官职写全)在他的博客里写了一篇文章《董光清---中国第一位自选自圣主教的伟大历史性功绩》,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1998年武汉天主教界举行盛会,隆重庆祝中国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40周年。我和黎智同志出席会议表示祝贺。黎智是老革命,德高望重,历任武汉市委书记处书记、武汉市市长、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58年时任市委宣传部部长,具体领导了那一场当时称作“宗教改革”的大革命。
黎智回首往事,心潮澎湃,笑咪咪地问道:“主教呵,你还记得吗,40年前为自选自圣的事,你哭了3天3夜,就是不敢做主教,我陪着你,劝了你3天3夜……”。
这是我从一个外教人处的得知当年首次“自选自圣”中鲜为人知的故事,董光清神父在当这个“第一”之前,竟“哭了三天三夜”,竟然需要一位正厅级高级干部“劝了三天三夜”。这是对当时“中国天主教从此坚定地走上了自选自圣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最好的注解,应永载中国天主教会史。
我们设想,如果董主教站在教会法庭上甚至是天主台前,面对指控,他老人家或其诉讼代理人、律师会援引法典(一九八三年法典)第一三二四条第一项第五款,阐明参与非法祝圣是出于“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的,或为急需或重大困难者”,来作为反证。在那种情况下,即便是天主审判,也会减轻其刑罚。
在董主教祝圣案后,又有大量教会神职人员参与非法祝圣,但总所周知,有很多案件属于“被自选自生”,当事人并无主观故意去犯罪。比如去年的“承德祝圣”中的八位主礼、襄礼主教。在教会法律面前,他们如同董主教一样,虽有罪,但罪不至于极刑。所以,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在有关《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正确应用的声明中指出:“个别情况的差异可能很大,祇要是处于法典条文所述的情况下,罪责可获减轻。有鉴于此,《法典》第1324条1项提出了种种情况:如感情冲动、未成年、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急需、无理侵犯、不知法律附带之刑罚等,都构成减轻罪责的情况,而可获免除法律所规定的「自科」罚。”
对于董主教被自选自圣的情况,经我整理,并经刘彦强神父确认,得出上述结论,期间还因给“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副主席、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胡照洲先生”将半个闹点误会 本帖最后由 刘幼民 于 2011-7-12 15:47 编辑
宗教人士大多都有些懦弱,在政权面前嗫嗫诺诺,无力抗争,只有少数人比较刚烈。政权对此也非常了解,故而敢于用被请的方式,让他们被祝圣。可怜的人儿啊,修道原本就是让刚烈者变成懦弱者的手术,既然已经被修理过,以后只好不停地被修理了。想使他们重新刚烈起来,只有一法,信徒们一起扶持他们、体谅他们,在困难之际挡在他们前面,不要看着他们倒下,再去蹂躏他们。 学术 发表于 2011-7-13 1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湾人民是反动派?
你这个不学无术的腌臜神父,真是中国教会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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