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89
发表于 2011-8-23 00:58:02
本帖最后由 ak89 于 2011-8-23 00:58 编辑
完全共融的教会是指罗马天主教或受罗马教宗管辖的东方礼天主教,所以才说东正教和科普特等教会是和这种完全共融分离的东方教会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0:59:11
晕死了!哈哈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00:43
本帖最后由 ak89 于 2011-8-23 01:04 编辑
梵二大公会议采用“教会”一词来形容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分离的东方教会
于完全共融分离的,就是说没有完全共融!!!!!晕死,你不会这样低劣的语文理解能力吧?你怎么能把这句话理解成和罗马天主教完全共融的意思呢? 那你告诉我后面的分离是什么意思?哈哈,胡搅蛮缠就以为能颠倒黑白么?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23 01:09:13
本帖最后由 花雨清风 于 2011-8-23 01:09 编辑
zxc123 :“梵二文献里明确说:东正教是姊妹教会”!必须一字不差吗? 清风别咬着几个字不放,爸=爹=爸=父亲=爸和爹!!发表于 27 分钟前
花雨清风:既然是你们几个说:“梵二文献里明确说东正教是姊妹教会”,就应该让人一目了然就能看明白的才算,凭空遐想的东西就不能算“明确”!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10:36
本帖最后由 ak89 于 2011-8-23 01:10 编辑
本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必放到论坛来哗众取宠,你偏偏贴上来,自取其辱!我也没办法,好了,这个帖子我不会再回复。谁对谁错已经一目了然,你如果还不服输,自己去找你的神师慈宇神父问个清楚去!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23 01:11:59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梵二大公会议采用“教会”一词来形容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分离的东方教会
于完全共融分离的,就是说没有完全 ...
取出你们所说的梵二文献的章节出处l来说事!
看看梵二文献中是否有:“完全共融分离”这个词汇没有?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23 01:17:56
ak89 : 证据确凿的文字被你污蔑为凭空遐想?哈哈,我真服了你,你维护自己面子比维护真理还重要!
花雨清风:有事论事,我指出真理不能凭空遐想,这不是污蔑,而是一个基督徒对真理应有的基本态度。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18:49
教宗本笃十六世亲自批准的这份于今天发表的文件中明确指出,梵二大公会议采用“教会”一词来形容与天主教会完全共融分离的东方教会。因为,东方教会“拥有真正的圣事,特别是因着宗徒的承传、司铎和圣体的力量,将他们与我们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为此,上述教会堪称“地方教会”的称号;“她们被称之为天主教会的姐妹教会”。
出于同样的目的,并没有将因新教革命而诞生的团体称之为“教会”。“根据天主教会的道理,上述团体没有在圣序圣事中的宗徒承传。为此,缺乏成为教会的基本组成要素。上述团体,特别是因为他们缺乏铎职,未能保持圣体奥迹内涵的纯洁和完整性。根据天主教会的道理,他们不能被称之为实实在在的‘教会’”。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20:13
梵二文献大公主义法令 第三章 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及教会团体
一.对东方教会的特别考虑
东方教会的精神与历史
14 曾经有不少世纪,东方教会和西方教会固然遵循着各自的途径,但却有信仰和圣事生活的弟兄共融作联系,在信德或纪律上发生歧见时,双方一致同意由罗马宗座仲裁。在许多重要事件中,本大公会议乐于向大家提示,在东方有许多个别的或地区性的教会存在着,其中首推宗主教教会,其中有不少教会,以其由宗徒们亲手开创而自豪。因此,在东方教会中曾经等别关怀,现在仍旧所关怀的事,就是在地区性教会间保持信仰和友爱的共融联系,一如姊妹教会间应该存在的。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24:17
29楼的三章标题: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和团体,
然后标题下指出“东方教会。。。。一如姊妹教会间应该存在的”你总不会把标题下说的东方教会死命认定是和罗马宗座完全共融的东方礼天主教吧?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27:16
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和团体,文献中大公主义法令这个标题,已经很好的证明和罗马宗座分离的其中,也有被承认为教会的!看你还如何继续坚持和罗马宗座分离的就不是教会说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23 01:30:33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9楼的三章标题: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和团体,
然后标题下指出“东方教会。。。。一如姊妹教会间应该 ...
你得看细节:“在信德或纪律上发生歧见时,双方一致同意由罗马宗座仲裁。”这说明这个东方教会是与教宗共融的啊!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23 01:32:20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和团体,文献中大公主义法令这个标题,已经很好的证明和罗马宗座分离的其中,也有被承 ...
如果他们是已经是分离的东正教,他们是不会接受教宗的仲裁的,也不由教宗来仲裁啊!!!
这个道理你们应该不会不明白吧!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23 01:34:36
本帖最后由 花雨清风 于 2011-8-23 01:46 编辑
ak89 发表于 2011-8-23 0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和团体,文献中大公主义法令这个标题,已经很好的证明和罗马宗座分离的其中,也有被承 ...
东方教会被承认为教会的,就不再是分离的东正教,而是东仪天主教了!
我还是继续坚持我的观点:那就是和罗马宗座分离的所有基督徒团体都不能被称为教会,也不能被称为姊妹教会,这个称呼是针对那些与教宗共融的东方天主教会!!!
838.「对於那些已经受洗、享有基督徒美名,但不明认全部信仰,或不在伯多禄继位者的领导下保持共融合一的人,教会自知有多种理由,仍与他们相连」。「他们既信奉基督,并有效地接受了圣洗,便与公教会建立某种共融,纵使不很完善」。对於东正教会,这种共融是如此深切,「只差少许就能达致圆满,好能一起举行主的感恩祭」。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神圣唯一的基督教会从来没有用“完全共融”这个词来形容东正教,从以上《天主教教理》第838条,我们可以看出,天主教与东正教在教会最主要的敬礼弥撒上还是无法完全共融的!
天人情
发表于 2011-8-23 07:26:51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
公民不等于臣民,国家不应干涉及侵害某些个人行为,常见的公民自由包括居住及迁徙自由、言论自由、讲学、着作及出版自由、秘密通讯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及良知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婚姻自由、罢工自由、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权利、国家出入境自由、拥有财产自由等等。 公民权利必须建基于平等的原则,任何法律或政策不得对不同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作出区别、歧视,或有任何不公平待遇。
老草
发表于 2011-8-23 09:13:35
点评http://bbs.chinacath.org/uc_server/avatar.php?uid=9553&size=small
花雨清风完全正确,一切与罗马教宗没有共融的,都不能算是教会!发表于 8 小时前
你打赌赌晕了吧!
新教、佛教、………他们是不是教会?
ak89
发表于 2011-8-23 10:28:51
本帖最后由 ak89 于 2011-8-23 10:47 编辑
http://www.xinyangzhongguo.com/bbs/read.php?tid=4867 梵二会议文献-大公主义法令
请大家去看4楼“第三章 与罗马宗座分离的教会及教会团体”通读完,然后再回来讨论到底这一章说的是受罗马教宗领导和罗马天主教完全共融的东仪天主教呢还是包括东正教在内的与罗马天主教分离的东方诸教会
绵羊
发表于 2011-8-23 12:14:20
太深奥,没看明白!重量级对决!{:soso__6333956798726751609_4:}
老草
发表于 2011-8-23 15:11:18
福 音:(路15:1-3,11-32):荡子的比喻
1.众税吏及罪人们都来接近耶稣,为听他讲道。
2.法利塞人及经师们窃窃私议说:「这个人交接罪人,又同他们吃饭。」
3.耶稣遂对他们设了这个比喻说:
荡子的比喻
11.耶稣又说:「一个人有两个儿子,
12.那小的向父亲说:父亲,请把我应得的一份家产给我罢!父亲遂把产业给他们分开了。
13.过了不多几天,小儿子把所有的一切都收拾起来,就往远方去了。他在那里荒淫度日,耗费他的资财。
14.当他把所有的都挥霍尽了以后,那地方正遇着大荒年,他便开始穷困起来。
15.他去投靠一个当地的居民;那人打发他到自己的庄田上去放猪。
16.他恨不能拿猪吃的豆荚来果腹,可是没有人给他。
17.他反躬自问:我父亲有多少佣工,都口粮丰盛,我在这里反要饿死!
18.我要起身到我父亲那里去,并且要给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
(插图)
19.我不配再称作你的儿子,把我当作你的一个佣工罢!
20.他便起身到他父亲那里去了。他离得还远的时候,他父亲就看见了他,动了怜悯的心,跑上前去,扑到他的脖子上,热情地亲吻他。
21.儿子向他说:父亲,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称作你的儿子了!
22.父亲却吩咐自己的仆人说:你们快拿出上等的袍子来给他穿上,把戒指戴在他手上,给他脚上穿上鞋,
23.再把那只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应吃喝欢宴,
24.因为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生,失而复得了;他们就欢宴起来,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8-23 16:42:54
本帖最后由 花雨清风 于 2011-8-23 17:16 编辑
ak89 发表于 2011-8-23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ttp://www.xinyangzhongguo.com/bbs/read.php?tid=4867 梵二会议文献-大公主义法令
请大家去看4楼“第 ...
东正教跟天主教在圣体圣事上无法共融,而文献中提到“共融”。因此东方教会这显然不是指分离的东正教啊!
我们再反过来说,如果东正教能算是共融的教会,那么中国天主教会无论是地上还是地下的,没有哪个不是共融的教会。可惜的,教宗在牧函中明确指出中国有些主教没有与罗马教宗达成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