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地抵制非法祝圣是关系到在中国的天主教会存亡
文章转自网络,原作者不详:旗帜鲜明地抵制非法祝圣是关系到在中国的天主教会存亡的重大问题 我的百姓因缺乏知识而灭亡;因为你拋弃了知识,我也要拋弃你,不让你充当我的司祭;你既然忘却了你的天主的法律,我也要忘记你的子孙。——《圣经》(欧4:6) 旧事虽过,但还要成新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来,发生在国内的非法祝圣主教事件,是每位天主教徒应该感到耻辱和痛心并坚决抵制的。但是,我感到,虽然绝大多数网上的教友,反对的立场是鲜明的,但是,也有一些人持暧昧或支持态度;教廷明确号召教友不能参加和领受那些参加了非法祝圣的“主教”(包括:1、祝圣别人的;2、被别人祝圣的)的圣事,直到他们所受的绝罚被宽赦为止,但是,不知许多人对此是无知或无奈,还是无视,仍然若无其事地参加那些“主教”行的圣事;因为不了解教会时事、《法典》,不懂信仰的大道理,只知每天起来念经、望弥撒的教友,就更像被蒙在鼓里一样,更是懵懂、糊涂、无知,不能积极回应基督在世代表(教宗)的呼声,抵制非法祝圣,为普世教会的合一尽自己的一份应尽的力量和义务,有的人甚至公开支持黄炳章当主教,说他是个有能力、有作为的主教。 上主说,百姓因为缺乏知识会招致灭亡,这的确是关系到教会存亡的重大问题;面对这样的是非混乱,有必要让大家都分清这个问题的是非,知道非法祝圣的祸害,都能明白自己在护教上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什么要抵制非法祝_圣? 抵制非法祝_圣,是关系到中国天主教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不只是一般的忠于谁的问题。我们的天主教会的最主要特性,是至一性,是宗徒传下来的教会。这个特性说明,我们教会是上下统一,教会的神权,是先由伯多禄宗徒从基督领授(玛16;若21:15~17;若10:16),再通过他的继承人(我们的教宗)自上而下、一级一级地往下传授的。所以,现在,基督的在世代表——教宗,是神权的源头,是天主教的旗帜,如果中国天主教(在官方登记公开的)不服从教宗,就是脱离、背叛了教宗,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与神权隔绝,失掉了主要的神圣、神恩,就成了一个纯人的团体,成了与基督新教没有什么两样的教会,虽有天主教之名,而无天主教之实,甚至可能失去了天国的福分,因为主耶稣亲口对第一代教宗伯多禄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玛16:18~19) 所以,服从教宗,是多么的重要,主耶稣无论是在《圣经》里,还是到现代通过个人的启示中,都强调了服从教宗的重要。圣经中,主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凡接待我所派遣的,就是接待我……”(若 13:20)“你们应信服并听从你们的领袖,因为他们为了你们的灵魂,常醒寤不寐,好象要代你们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喜欢尽此职分,而不哀怨,因为他们若有哀怨,为你们决无好处。(希13:17)”据《朝拜耶稣圣心一小时》记载,主耶稣对作者说:“可爱的灵魂,…你是否知道,除了圣母以外,惟有教宗是我最爱的人,因为他所讲的道理,都是我启示的,……但是想起来可怜又可恼!有许多坏人反对他。他们不知道反对他就是反对我。还有些人胡说乱闹攻击教宗,伤我的圣心。我就不赏赐给他们圣宠,他们就没有力量自救。最后的结局还不是永远的丧亡吗?有好些人明知教宗是我的代表,偏偏不服从他,这就是明知天堂有门,他却不愿意进去一样。……再看!有些有信德的教友也常有私心杂念,合自己私意的就去做,不合私意的就不去做,不去克服。唉!对于这种情况,假如你晓得我的心是多么痛苦,我看你自己也必然会感觉到不知有多伤心呢!假如人们对教宗真有孝爱的心情,如同敬爱自己的父母一样,那么我心中将会是多么快乐啊!” 为了维护教宗的权威,确保天主教会的至一性和神圣,教会的《法典》第377条规定主教必须由教宗任命或批准依此选出的;《法典》第1382条声明违背教宗祝圣他人为主教的人和被祝圣的人均陷入了自动的无需宣判的保留于教宗的绝罚。主教的职权,是神权,不同于世俗组织的俗权,只能从神而来,即由神的在世代表从上传授而来,是不能由下面任命的。任命主教,也是地方教会—— 一个社会团体——的内部事务,不是什么国家主权,更不是什么中国内政,依照《宪法》关于结社自由的规定,是不能由政府插手的。教宗任命中国的主教,完全没有政治的意图,只是基于教义不得不这样做的,不这样做就不成天主教会。教会只是一个松散的团体,主教对信徒没有多大的支配权。现代,教宗实质上无法通过任命主教支配中国教会来威胁政府,若某些组织认为能构成威胁,只是神经过于脆弱和敏感,或者为了树一个假想敌来显示自身的重要,谋小集团的利益;强迫教会实行自选自圣,那是阉割教义,限制信仰自由,而对中国没有半点益处,只会制造民怨,破坏和谐建设,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果《宪法》认为教宗任命主教是国外势力支配中国教会,那是不合理的,是与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的规定相矛盾的。但是,某些组织却像个偏执狂,偏不这样想。 “我们战斗不是对抗血和肉,而是……,对抗这黑暗世界的霸主,对抗天界里邪恶的鬼神。(弗6:12)”天主教会因有上下传承的神圣,所以最遭魔鬼忌恨,千方百计挑动地上的势力把天主教作为假想敌,去压制、消灭天主教,非法祝圣主教就是魔鬼在背后操纵的作为。如果我们教友不看得长远,不明白大是大非,盲目地支持或不抵制非法祝圣,致中国天主教会都实行独立办教、自选自圣,那么,中国的天主教就如十六世纪的英国教会在国王亨利八世的逼迫下改教一样要步步发生改教,再过几十年,中国天主教就会不存在了。所以,非法祝圣主教,本质上是要从根本上使中国的天主教改教(暗中改,实行偷梁换柱),按邪恶的爱国会(其实就是“乱国会”)和非法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章程”,他们要全面推行这样的自选自圣,乐山、汕头非法祝圣后,他们接下来将试图不断地举行非法祝圣。所以,我们要认清非法祝圣的邪恶企图,为了捍卫教会的生命,我们要行动起来,旗帜鲜明地给予抵制。
怎样抵制非法祝圣? 一、平时要坚持为教会祈祷,求天主击败魔鬼的作为,维护教会的合一、为参加了非法祝圣的人祈祷,促使他们早日向教宗忏悔,向教友澄清他们的立场,重新宣誓效忠教宗(据《梵蒂冈中国问题委员会告中国天主教友文告》2011年4月13日)。 二、若有非法祝圣的风吹草动,要行动起来保护主教和神父,使他们藏起来,以防他们被带去参加非法祝圣。 三、参加了非法祝圣(包括祝圣和被祝圣的)而无被严重强迫的显明的或被确定的证据的,按《法典》第1321条第3项、第1382条,都被推定陷入同等的自科绝罚之中,无需教宗的宣布(见《“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2011年6月6日发出的有关《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正确应用的声明》和“圣座万民福传部于2011年7月12日就乐山非法祝圣所受的绝罚作出详细阐释”)。据《法典》的第1331条,陷入绝罚的人,不能担任教会职务和举行圣事,否则就构成亵渎神圣。教友不能参加和领受那些参加了非法祝圣而绝罚未被宽赦的“主教”的圣事(据前述的万民福传部的文件和教宗在2007年给中国信徒的牧函),否则就是有意或无意地支持了他们的非法。如果我们不遵从教宗,明知故犯地参加他们的圣事,是逃脱不了天主的公义审判的;因为自己不懂而参加了的,百年之后一样要因自己的无知而受到天主的责备。 如果有一些骨干教友甚至大部分教友公开不参加这样的“主教”的圣事,他就会感受到压力,感到丢脸和难堪,甚至众叛亲离,成了没人理睬的孤家寡人、“光棍司令”,其他主教知道后也会害怕,以后就不敢随便参加非法祝圣。这样也能促使他们向教宗悔罪,取得教宗的宽赦,重新回到同教宗合一的轨道上来,例如南方某主教,曾先后参加过两次非法祝\圣,听说在2006年4月参加回来,若无其事,可能因为没有教友起来反对他;2011年7月参加回来后,不久就向教宗悔罪,取得了教宗的宽赦,这一次有教友发动大家不参加他的圣事,估计是主要原因,让他感到压力。 但是,说到不参加那些受绝罚而未得宽赦的“主教”的圣事,一些教友就有不同的看法了,或有疑虑。这里针对各种偏见和误解,谈谈我的看法。 一、有人会觉得若不参加这些“主教”(这里指受绝罚未被宽赦的,下同)的圣事,情面上放不下。真的值得跟这样的“主教”讲这个情面吗?他们明知参加非法祝圣,是违反了教会的《法典》,是背叛了教会,背叛了教宗,会使教会改了性质,却不坚持原则,有的甚至骄傲自大,贪恋权位,教廷三番五次告诫他了根本不放在眼里,如非法主教黄柄章、王仁雷、雷世银、郭金才、马英林、刘新红、詹思禄、涂世华,而且大多已是一错再错,参加非法祝圣已有多次了,如安徽聊城教区赵凤昌参加不少4次,房兴耀、何泽清、方建平都在3次以上,李山、苏永大(听说已得宽赦)、陆新平、封新卯、李明述、张宪旺都不少于2次(其他参加过1次的有沈斌,李稣光,甘俊邱、廖宏清、梁建森、李晶、肖泽江、孟清禄、安树新、陆新平、徐宏根、董光清、王充一、余润深、张宪旺、吴仕珍、马学圣等人),这些人参加了非法祝圣回来后,许多就像什么都未发生,不向教宗悔罪,不向信徒解释,按教会《法典》规定,未得教宗宽赦就举行圣事属于亵渎神圣,而他们却照样举行圣事。他们真正是根本不把教宗的权柄、教会的《法典》放在眼里,大家说,这样的“主教”,还配我们同他们讲情面吗?难道我们只顾情面,而不顾大原则吗?只怕得罪“主教”,而不怕得罪天主吗?我们信的是“主教”吗?我们不能像懵懂无知的人盲目随波逐流,也不能像投机的教外人那样趋炎附势,我们不是为求名利、求情面、随大流而来,我们是为信仰而来,也要用行动来见证信仰。他们背叛了教宗,若不悔改,我们就也要“背叛”他们,把他们抛弃。再说,我们不参加他的圣事,也是为了挽救他,促使他悔罪得教宗宽赦。 二、有人说,他们是被逼迫的,是可以谅解的。这样认为的人,是不了解实情。存在强势逼迫是事实,但是,人家并不能强执着他们的手覆手,也有许些主教坚决拒绝参加,或设法躲藏起来,这些主教只有个别的被关了几天办班或被撤掉了主教职务,并未对他们的人身构成重大的威胁。这点逼迫他们为什么都不能顶住呢?比起那些为信仰视死如归的圣人,他们做得太丢人了,他们仅因为人家一句命令或训斥,就乖乖地跟人家走了,有的甚至是骨子里就同强势同一鼻孔出气。 三、有人说,事情已过去了,何必这样认真呢?旧事是过去了,但是,按中国的局势,旧事还要不断到来,如果不给这样的“主教”一些警告,一些压力,不促使他们悔改,他们或别的主教还要向强势俯首听命,无休止地参加非法祝圣,长此以往,就把中国的天主教会葬送。 四、有人说,教会内要学会宽容,所以,不能计较那些“主教”。这是用小道理来混淆了大道理、大原则。这个问题,不是个人之间的冤怨问题,而是关系教会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是对事不是对人,如果他们得宽赦,就仍是我们的主教,我们还是要敬重他们。 五、有人说,不回教堂参加这些“主教”的圣事,是破坏教会的团结。这样的看法是是非不分。什么叫做教会的团结呢?是以这些主教为中心的团结吗?严格地说,教会只有一个,就是以基督的在世代表——教宗——为代表的教会,团结也是以教宗为中心的团结,而不是以这些“主教”为中心的团结,这些主教已破坏了教会的团结,甚至是严重的裂教,我们抵制他们,就是为了捍卫教会的大团结。 六、有人为他们参加这些“主教”的圣事振振有词地辩护,说:“我信的是天主,不是主教”。显然,这样的主张,不但是不听从天主(天主要我们服从教宗的训导),而且也是一种短视,不为教会的存亡考虑。 七、有的人说,在家聚会过信仰生活,没有圣体领,去参加这些“主教”的圣事,是为了能领圣体。这种说法,也是片面的,天主是万能的主,天主喜悦忠贞的儿女,自然有特别的方法让他喜爱的人得救赎并得着灵命的长进,并非一定要领圣体,就像一些为耶稣致命的人未经圣洗也能得救甚至直接升天堂一样。如果按那种说法,我们一些神父、修女、教友为了忠于信仰不怕坐牢不屈服于恶势力,都是不必要的,因为监牢里没有圣体可领。 八、有人说,在高压之下,只有接受自选自圣,才能有利于传福音,有利于教会生存。这样的话,是只见人而不见神,只看表面现象,而不看实质,也常是一些“主教”为自己非法祝圣他人或接受非法祝圣而找的堂而皇的借口。一个值得深思的有明显对比的事实是,公开的教堂,能公开举行规模、场面宏大的礼仪,但是,不公开的教会人数却远比公开的多,这是为什么? 九、有的人说,某某“主教”能力强,为教会的发展做了很多工作,教会不能没有他,或他当“主教”有利教会的发展。这样的看法,也是不明是非,不识大体,不知轻重,也是重人而不重神。他要把教会引上歧途,使教会变成不再是宗徒传下的教会,要他的能力有何作用?为了保持教会的纯正,宁愿不要他的能力,宁愿损失他取得的成绩,也不要这样的人当主教,再说,我们只有忠于教宗,才会得天主悦纳,才会得着更多的祝福,这是远比人的能力所带来的发展强的。 所以,我们要有长远的眼光,要有大是大非观念,不可让小道理混淆了大道理,不可当糊涂教友,不可向无理逼迫我们教会的的强势妥协,为了教会的命运,一定要行动起来,团结起来,决不能参加、领受那些参加了非法祝圣而未得宽赦的“主教”举行的圣事,而且要动员别人不要参加,这样做,在天上就有你的功劳。但是,如果近地没有别的教堂可去参加弥撒,要在主日和别人聚会,并定期参加不受绝罚的神职人员举行的弥撒,和领圣体。 最后,用一句圣言作结,和与弟兄姐妹们共勉:人若知道该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2011年8月15日
官国草民 发表于 2011-9-2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清风弟兄,这篇东西有修改稿,修改稿案完善些,更有说服力,本来我前些日在这个网站发了修改稿,但是,被管 ...
我也要修改篇。 我们如果真的有信仰,我们就应该旗帜鲜明地抵制非法祝圣。这是我们教友的责任。也是维护教会的生命。
清风弟兄,这篇东西有修改稿,修改稿案完善些,更有说服力,本来我前些日在这个网站发了修改稿,但是,被管理员扼杀了。如果弟兄能修改,我给你修改稿。还有便于印成宣传单的精简稿。:) {:soso_e133:} 他要把教会引上歧途,使教会变成不再是宗徒传下的教会,要他的能力有何作用? 教廷三番五次告诫他了根本不放在眼里,如非法主教黄柄章、王仁雷、雷世银、郭金才、马英林、刘新红、詹思禄、涂世华,而且大多已是一错再错,参加非法祝圣已有多次了,如安徽聊城教区赵凤昌参加不少4次,房兴耀、何泽清、方建平都在3次以上,李山、苏永大(听说已得宽赦)、陆新平、封新卯、李明述、张宪旺都不少于2次(其他参加过1次的有沈斌,李稣光,甘俊邱、廖宏清、梁建森、李晶、肖泽江、孟清禄、安树新、陆新平、徐宏根、董光清、王充一、余润深、张宪旺、吴仕珍、马学圣等人),
这些人参加了非法祝圣回来后,许多就像什么都未发生,不向教宗悔罪,不向信徒解释,按教会《法典》规定,未得教宗宽赦就举行圣事属于亵渎神圣,而他们却照样举行圣事。他们真正是根本不把教宗的权柄、教会的《法典》放在眼里,大家说,这样的“主教”,还配我们同他们讲情面吗?难道我们只顾情面,而不顾大原则吗?
zxc123 发表于 2011-9-2 22: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教廷三番五次告诫他了根本不放在眼里,如非法主教黄柄章、王仁雷、雷世银、郭金才、马英林、刘新红、詹思禄 ...
要谨慎“煽情”,需知有些主教做了忏悔,也有些主教当着神父们的面做了忏悔,这些举动,或者说“不公开”的举动都说明了中国教会的情况是复杂的,做为信友不能简单到只凭表象做判断。
信众做为对主教的监督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这个监督就是监督,而不是给这些主教们“定罪”,如何“惩罚”他们,是天主和梵蒂冈的事儿,奉劝大家在讨论时要掌握好“分寸”。 8楼你好:我完全一字不差的引用楼主的一段,可以理解你的认为,关于是否是“煽情”楼主在8楼也回复你了。
“定罪”“惩罚”教庭早己明确了,也定了,信友只是提醒一下,重复一下,怎么样去遵守的过程。不听教宗的就是不听耶稣的。 一派胡言乱语,连最起码的神学都不了解,还在这大言不惭的白活,你不嫌丢人吗?旗帜鲜明地自选自圣是关系到在中国的天主教会存亡的重大问题,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 是呀,在中国就是要坚持独立自选自圣,是关系到中国爱国会的生死存亡。但我们教友信的是罗马天主教会。研究的神学不一样1981先生。 10楼的兄弟,是否先去学习一下初级的要理问答,看看那里有说天主教可以自办的?我可以告诉你自办是人办的教会,罗马普世教会是耶稣亲自建立的,那个真那个假你就知了。你可别自选自圣弄乱你的脑子。 1981先生看这段:
引楼主:据《法典》的第1331条,陷入绝罚的人,不能担任教会职务和举行圣事,否则就构成亵渎神圣。教友不能参加和领受那些参加了非法祝圣而绝罚未被宽赦的“主教”的圣事(据前述的万民福传部的文件和教宗在2007年给中国信徒的牧函),否则就是有意或无意地支持了他们的非法。如果我们不遵从教宗,明知故犯地参加他们的圣事,是逃脱不了天主的公义审判的;因为自己不懂而参加了的,百年之后一样要因自己的无知而受到天主的责备。
1981先生看完了这一段吧:明白了再去就不好了,明知故犯,逃脱不了天主的公义审判的,百年之后-------- 为什么要抵制非法祝_圣?因为它挂着狗肉卖羊肉,骗人!
为什么要抵制自办那?因为它挂羊肉着卖狗肉,骗人!
抵制非法祝圣的方法还要加上两条:
四、通过发动大家不参加爱国会代表的选举等方法抵制爱国会。
五、劝阻主教、神父等人参加主教团会议和与非法主教共祭。
gaolei1981 发表于 2011-9-3 07: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派胡言乱语,连最起码的神学都不了解,还在这大言不惭的白活,你不嫌丢人吗?旗帜鲜明地自选自圣是关系到 ...
在这里丢人的是你!
你若不是胡言乱语来丢人,就讲出你的理由。 值得欣慰,在长青家园也有此帖,从两个论坛的回复帖来看,忠贞的占绝对优势。 :lol: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