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徒是一群崇尚忍耐宽仁,行走于光明之中,拒绝任何暴力及恐怖活动!善良的天主教徒可以宽恕别人七十个七次得罪之处,正直的天主教徒却不会教导或纵容别人故意去触犯一条最微小的不义之举。为此,我们天主教有自己的信仰原则与法律规条。 根据罗马教宗公布绝罚令,那些未经宗座任命自愿陷于《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惩罚已经自动生效。按照天主教法律,公开受绝罚者已无权管理主的教会,牧放主的羊群,其圣事不仅非法无效,更重要的是非法的弥撒圣祭亵渎了圣体圣事。 如此严重的罪行没有人出来制止其结果则是,触犯天主教纪律而被教宗绝罚的这三人至今仍不思悔改,依然在上主的圣殿中肆无忌惮地举祭。而那些忠贞于自己良心和信仰的神父们却被排斥在教会团体之外,如此指鹿为马、黑白颠倒的现象出现在我天父的家中,严重地撕裂着基督的教会,使主的圣殿蒙受巨大的侮辱。 在基督奥体承受如此屈辱之下,我们的兄弟们没有选择流血暴力或恐怖的方式,而是探讨用哪种方式可以更好地达到制止他们亵渎,其中有一个兄弟在群里提出“勇敢揪非法神职下祭台”,当然,这位兄弟提出的思想我们并非达成赞同。这是我们几位兄弟讨论的是教会内部事务的处理,实在不是社会事务或政治事务,跟什么非暴力或暴力根本就沾不上边的。结果这句话被潜伏在群里的一位自称天主教友的董明月加以渲染,写了一篇所谓“警惕大陆天主教极端势力抬头”的文章发布到天主教在线。 这件事情原本够让我感到诧异的,一个自称天主教友的怎么会歪曲事实,将主内兄弟假设的思想以一种新闻的写作方式发布出来,以吸引别人的眼光。不料接二连三地在天涯社、长青家园、天人彩虹等一系列的天主教网络里出现。甚至还有一些天主教网络管理员认为作者那仅仅是阐明一种现象,何必大惊小怪,甚至断定“揪非法神职下祭台”属于暴力行为,是“极端势力抬头”等等。 为什么我们的兄弟会提出“揪非法神职下祭台”, 这是有前因的,在天主教会里亵渎神圣地基督圣体圣事是最严重的罪行,任何亵渎圣体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基督圣体的神圣在天主教会里是绝对不容侵犯,90年代福州长乐一代拆除了许多圣堂,却没有听说圣体被亵渎的事件发生。因为有我们热心的兄弟用性命去保护着至圣基督圣体。 今天我们看到蔡邦村天主堂被恶徒纵火烧毁的新闻,我相信任何一个热爱圣教会的弟兄,若看到当时恶徒准备举火焚烧时都会出手制止,甚至拿起棍棒自卫。如果我们看见一位男子要喝毒药自杀,我们是否会上去将他手中的毒药抢夺下来,以致使他不至于死亡。请问,这种抢夺是属于暴力行为还是属于爱德行为呢? 同样,试问我们中有谁看到别人在玷污自己的母亲或姊妹,无动于衷地退避到暗处念经祈祷求天主来帮助。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选择以死抗争的行为,这种行为根本不叫暴力,而是亮剑。向对方亮出我们自己容忍的最后界线所在,因为在东北教会,我们最善良的司铎弟兄们正忍受着各种的玷污和痛苦。如果他们的痛苦和玷污我们不能感同身受的话,我们凭什么说是跟他们共享的是同一基督奥体呢? 大陆天主教会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蒙受屈辱,就是因为我们团体缺乏界线意识,个个都充当着好好先生。没有界线的好好先生团体结果只能任人摆布,这不是表现出你们高超的德行修养,反而是纵容了罪恶纵横,所以中国先哲孔子有一句话说的好:“乡愿,德之贼也”。可见可怜之人必有可恼之处,叛逆之徒通常都是一群好好先生给他提供了土壤给培育出来的。 我真心地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你们就会看见所谓的署名天主教友的董明月先生将“拉人下台”定位为天主教极端势力抬头,这种打棍子的文革作风为受绝罚的非法主教提供了庇护,使弥撒圣祭的神圣性受到玷污而无人敢于抗议,实在是为既得利益者站台。任何一位关爱基督教会的兄弟都不会容忍亵渎天父圣殿中的弥撒圣祭。无论谁胡说制止非法举祭属于暴力行为都站不住脚。在此,我呼吁天主教在线、天涯社、长青家园、天人彩虹等,不要刊登或删除那些造谣是非,有损教会合一共融的文章。 我真心的希望大家好好地反思,被认定为“极端势力”在政府的眼里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别人没有认定我们的罪过,而所谓的天主教友董明月却给在公开的场所给我们的兄弟定下“极端势力”的罪名呢!?如果这种行径没有得以制止,反而不断地受到认同和赞许。我们岂不是一群可怜的猪吗? 如果哪个人还说“拉他下台”属于暴力极端势力行为,俺改天就劝那些受绝罚者到你们的堂口里穿上主教的祭衣行祭,让他来收编你们成为它的羊群。 最后,让俺想起孔夫子的一句话:“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很适合使用在中国天主教的现代处境,因此,揪亵渎者下祭台不是暴力行为,而是告诉人们我们天主教信仰是有最后的界线。 天主教友:花雨清风 2012.09.18改编版 |
老草 发表于 2012-9-18 05:08
动手了还不是暴力?难道用原子弹才算暴力吗?
与爱国会分子动手就是与魔鬼比恶。
dominus 发表于 2012-9-18 14:27
天主教在线主站上有人贴了一个评论,是本笃十六教宗对这段圣经的解释,似乎和你所持的观点大相径庭。
教 ...
1382 发表于 2012-9-18 15:18
这里有三篇文章希望花雨去学学
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other/wenzh/pinglun/2012-09-14/17605.h ...
1382 发表于 2012-9-18 15:18
这里有三篇文章希望花雨去学学
http://www.chinacath.org/article/other/wenzh/pinglun/2012-09-14/17605.h ...
hzs0918 发表于 2012-9-18 19:02
最主要的问题是:
有人要把维护正义的决心。定义为极端势力。
先扣帽子,然后就可以以人的法律来定罪。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9-18 22:05
各位 退出会团自办吧,只有退出才能走向合一和共融路。
.............................................. ...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9-18 21:16
你总结的很好。人也很帅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9-19 04:40
既然圣事有效,就不是亵渎圣体圣事,更不能上台去揪。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9-19 05:30
“人民心声”是精神食粮,
“总结”当然很好也很帅。
凌云 发表于 2012-9-19 14:06
我觉得 dominus 说得更有道理一些。。。。
一不小心成墙头草了。。。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9-19 15:14
你应该明白,有我告诉你吗?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2-9-19 18:57
我现在难得跟你生气了,你问问你的神长:
看有哪位神长会认同你在前面提出的:“那些非法在天主祭台上举 ...
王公明 发表于 2012-9-19 11:21
老草说得好,《道德经》说:“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
dominus 发表于 2012-9-19 22:48
呵呵,我说过不是“亵渎”了吗?我只说不是你所说的“亵渎圣体圣血”。 ...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9-20 07:40
小草对修公耽耽于怀。
dominus 发表于 2012-9-18 20:29
不怕提出问题,就怕非理性解决问题。
那我也给你提个问题,看看你是否能解决?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9-20 13:29
(这里引文中的“你”是 hzs0918);
dominus 所谓提个问题,
又另起新帖进一步表述。 ...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9-20 15:23
dominus自称“本文的写作意图是不愿泯灭那些希望维护教会信仰纯洁的人的热情但希望他们能找到并使用合理 ...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9-20 18:09
你们鼓吹那种方法,
实在是太没有创意,
貌似模仿某个邪教。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9-20 10:53
三草小肚鸡肠,博得dominus大笑。
呐喊 发表于 2012-9-21 08:51
说的是人话,办的是人事!
花儿为什么这样 发表于 2012-9-21 21:33
此提议不错,可以仿效。
1382 发表于 2012-9-21 23:44
非法祝圣,亵渎、乱共祭,或着说要另办教会,事情不是今天才有以往也有,对待上述那些有违教规教义的事,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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