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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本笃十六世《教宗》自动诏书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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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0: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自辅仁大学神学院礼仪研究中心网站 )  
    教宗们自古至今一直非常注意能为基督的教会,向尊威的天主献上适当的敬礼,「为了赞美并光荣祂的圣名」并「为了祂整个教会的福利」。

  从古代以来及未来,应该遵守的原则是「每个个别教会与普世教会,不但在信理和圣事标记上保持一致,而且对那些承自延续不断的宗徒传统、众所公认的习惯,亦为保持一致。坚持此原则,不仅是为避免错误,也是为了传递完整的信仰,因为教会的祈祷法则与信仰法则互相呼应」1 。

  对此特别注意的教宗,首推大圣额我略,他不但努力把天主公教信仰,及古代罗马人所积聚的敬礼和文化资产,传授给欧洲新兴民族。他命令界定并保存在罗马所举行的神圣礼仪,无论是弥撒祭献或是大日课形式。他特别扶持依圣本笃会规生活的男女隐修士,同时他们到各地宣报福音,以其生活彰显会规的健全意义,「为使以天主的事业为先」(第43章)。如此,依罗马习俗所举行的神圣礼仪,不但丰富了信仰和热心,也丰富了外邦人的文化。可见在每个时代,教会不同形式的拉丁礼仪,激励了许多圣人的灵修生活,也使许多人加强了宗教德行并丰富了热心神工。

  为使神圣礼仪这项职务更有效地完成,几世纪以来,其他多位教宗特别关心,其中最卓著的是圣碧岳五世,他由于特利滕公会议的鼓励,热心于牧灵,革新全教会的敬礼,修改礼仪经书,并「依教长们的改正意见」出版礼仪书,设法在拉丁礼教会应用。

  在罗马礼仪书中,特别卓著的是罗马弥撒经书,它是在罗马城出生,并在以后世纪中逐步成形,它与现代所用经书非常类同。

  「后期罗马教宗继续此计划,适应新的时代,钦定礼节及礼仪经书,而在我们的世纪开始时,将已有的作较大的修正」2。我的前任几位教宗克莱孟八世、乌尔朋八世、圣碧岳十世3、本笃十五世、碧岳十二世及真福若望廿三世都是如此。

  近代梵二大公会议表达了这愿望,重申对天主敬礼该有的尊敬,以及适应我们时代的需要。为此,我们前任教宗保禄六世于一九七O年,批准了拉丁礼教会重订的礼仪书,并在世界各地译成普通话,而主教、司铎及教友欣然接受。若望保禄二世确认了第三版罗马弥撒经书。罗马多位教宗如此做法是为使此「犹如礼仪建筑能再次显示光辉和庄严」4。

  在某些地区,不少信徒由于他们的文化及精神的深受熏染,对先前的礼仪仪式的深情,继续喜爱这些仪式。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有鉴于这些信徒的牧灵关怀,于一九八四年由礼仪部发布他「四年至今」特恩,给予他们应用若望廿三于一九六二年所准用的弥撒经书。一九八八年,若望保禄二世再次颁布自动诏书「天主的教会」牧函,奉劝主教们大方将此特权,给予所有申请的信友。

  这些信友们先前已由若望保禄二世审量过的申请,二OO六年三月廿三日我们在御前会议中,聆听枢机主教们的意见,审慎考虑一切,呼求天主圣神及天主的助佑后,以此牧函决定公布以下条例:

第一条:保禄六世所公布的罗马弥撒经书,是拉丁礼天主教会「祈祷法则」的正常表达。圣碧岳五世所颁布以及若望二十三世再版的罗马弥撒经书,它是教会「祈祷法则」的特殊表达,由于它可敬和古老的应用,当享该有的荣誉。这两种教会「祈祷法则」的表达,一点不会带来教会「信仰法则」的分裂,它们是唯一罗马礼的两种用法。因此准许依照真福若望廿三世,于一九六二年所公布而未曾撤销的罗马弥撒经书,举行弥撒圣祭,作为教会礼仪的一种特殊表达。先前的「四年至今」及「天主的教会」文件为这本弥撒经书所订条件,用以下条例代替:

第二条:在没有人参加,由任何一位天主教拉丁礼的司铎,无论是在俗的或是会士,所举行的弥撒中,可以应用真福教宗若望廿三世于一九六二年所出版,或是教宗保禄六世于一九七O年所公布的罗马弥撒经书,在任何一天均可,唯圣周四、五、六除外。依以上两种经书之一举行弥撒,司铎不需任何许可,无论是宗座的或其教长得许可的。

第三条:凡献身生活会和使徒生活团的团体,无论是宗座立案或是教区立案者,愿意在会院圣堂举行团体弥撒时,可以应用一九六二年出版的罗马弥撒经书。假如单一团体或是整个修会或团体,时常或多次或长久愿意举行此类弥撒,高级上司应依法律规则及特别法和规定作决定。

第四条:依第二条所举行的弥撒圣祭,也可让基督信友参与,如果他们自动要求,并遵守该守的规则。

第五条第一项:凡在堂区一直有赞同先前传统礼仪的信友族群者,堂区主任可以欣然接受他们的要求,依一九六二年版罗马弥撒经书举行圣祭。堂区主任当注意这些信友的好处,要与堂区平常的牧灵照顾和谐符合,根据法典三九二条规定在主教治理下,避免纷争并促进整个教会的合一。

第二项:平日可以依真福廿三世的弥撒经书举行弥撒;主日及庆日也可以举行此类弥撒。

第三项:凡信友或司铎如此要求时,堂区主任司铎也可在特别情形下,允许举行特殊形式的弥撒,例如婚礼、殡葬礼或其他情况,如朝圣时举行。

第四项:凡应用真福若望廿三世弥撒经书的司铎,应是合格的和非法律所阻止的。

第五项:在非堂区或会院的圣堂,圣堂管理司铎可给予以上许可。

第六条:凡有教友参与依真福若望廿三世弥撒经书举行的弥撒,也可用普通话诵念读经,应采用宗座认定的版本。

第七条:假如第五条一项所指平信徒族群,向堂区主任申请而被拒时,可向教区主教禀报。主教设法要求司铎答应他们的申请。假如他无法安排举行此类弥撒,可将此事向宗座「天主的教会」委员会呈报。

第八条:凡愿为平信徒提供此类申请的主教,由于种种原因而受阻时,可向宗座「天主的教会」委员会禀报,此委员会将给他指示与协助。

第九条第一项:堂区主任在妥善审断后,如果为人灵有益,可以允许应用旧的礼仪,举行圣洗、婚配、告解及病人傅油圣事。

第二项:假如为人灵有益,教区教长可以照先前的罗马主教礼典举行坚振圣事。

第三项:已领圣秩的圣职人员,或可以用一九六二年真福若望廿三世所颁布的大日课经。

第十条:教区教长如认为适当,可以依法典五一八条规定设立人称堂区,照早先的罗马礼举行弥撒,或任命圣堂管理司铎或专职司铎,但应遵循该守的法规。

第十一条:若望保禄二世于一九八八5年 成立的宗座「天主的教会」委员会,继续执行其职务。罗马教宗愿意自己指定该委员会的形式,职责及行动规则。

第十二条:此委员会,除了它已享有的权利外,行使圣座权力,注意这些规定的遵行和应用。我们藉此自动诏书牧函所规定的一切,自今年九月十四日光荣十字圣架庆日起,命令遵守,任何相反事宜均不能成立
                       
                             教宗本笃十六世
               主历二OO七年(任教宗职第三年)七月七日发自罗马圣伯铎大殿

注释:
1.「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二OO二年第三版397号。
2.若望保路二世,「第二十五年」牧函(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3:宗座公报81(一九八九)889页。
3.同上。
4.圣碧岳十世「至今二年」自动诏书(一九一三年十月廿三日):宗座公报5(一九一三年)449~450页;参阅若望保禄二世「第二十五年」牧函(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四日)3:宗座公报81(一九八九年)899页。
5.参阅若望保禄二世自动劝谕「天主的教会」(一九八八年区七月二日)6:宗座公报80(一九八八)1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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