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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对错误为「自选自圣」辩解的严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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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06: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鼎 2012年 夏季号 第32卷 总第165期 普世教会共融必须固守

对错误为「自选自圣」辩解的严正回答

郑信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四川省乐山教区的雷世银神父在罗马圣座的多次公开反对下,于四川省乐山教区峨嵋山市拆楼坎天主堂被非法祝圣为主教。祝圣仪式由山东临沂教区房兴耀主教主礼。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广东省汕头教区的黄炳章神父也在同样的情况下被祝圣为主教,祝圣典礼同样由山东临沂教区房兴耀主教主礼。针对上述两次非法祝圣,圣座分别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及十六日发表声明,公开宣布:
雷世银神父无教宗任命而被祝圣为主教,所以此举是非法的,他无权管理天主教教区的信友团体,同时圣座并不承认他是乐山教区的主教,由于他违反教会《法典》第1382条,他正处于此条所指定的处罚当中。雷世银神父本人事前早已接获通知:基于证据确凿且极其严重的理由,圣座不接受他做主教候选人。
    黄炳章神父无教宗任命而被祝圣为主教,所以此举是非法的,他正处于教会《法典》第1382条所指定的处罚当中。为此,圣座并不承认他是汕头教区主教,他无权管理天主教教区的信友团体。黄炳章神父本人事前早已接获通知:由于汕头教区已有合法的主教,他不能被圣座批准为主教候选人。再者,黄神父已被圣座多次告知,不得接受主教圣秩。
        面对罗马教廷这两次非法祝圣的公开谴责和他们所受的「自科绝罚」的声明,中国国家宗教局发言人于七月二十五日就梵蒂冈两次声明做出回应,为非法祝圣事件进行辩护,指出「中国天主教会祝圣主教完全是为了开展正常的教务管理和牧灵福传工作需要,」且要求梵蒂冈「应撤销所谓『绝罚』。」

        与此前对中国非法祝圣主教的态度相比,教廷的上述两次声明清楚地表明了,教廷面对践踏教会法律的事件不再隐忍,而是迅速且态度明朗地进行处理。此举在中国天主教内部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有教会观察家认为「教廷有必要处罚乐山非法主教,……此举是为了维护教会的纪律和教会团体的益处……教廷有责任对这宗伤害教会的事件宣布处分。……这份声明是处理非法祝圣事件的最理想做法。……此声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非法祝圣,可起到相当强力的警示作用,……如果非法祝圣主教继续出现,在中国的天主教会就不仅有「中国特色」,而将成为由政府建立的国家教会。」


关于自选自圣的「理由」及其谬误

        然而,也有个别「教会人士」试图从各种不同的角度为非法祝圣事件进行辩护。他们刻意地摘取孤立的历史片段,而扭曲具体历史事实,以蒙蔽教众及神职界弟兄之视听。这些言论分别体现在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所主办的官方杂志《中国天主教》二零一一年第四期(总第一五二期)的数篇文章中。仔细分析这些言论,他们为「自选自圣事件」所作出的似是而非的辩护可以说谬误处处。

        耶稣基督立伯多禄为宗徒之长,其历代继承人对普世教会享有自天主而来的至高无上的管理权,不仅在信理与伦理教导上如此,在教会行政管理上亦然,这是教会信仰的一部份,且在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上被列为当信之端。

        该期《中国天主教》多位作者认为爱国会「自选自圣主教」「符合」教会传统。宣称在教会历史上,主教的产生有不同方式:由群选举主教、由教省主教选举、由国王或世俗政权任命主教等。这种宣称是对中国教友及中国神职弟兄的一种刻意的误导,因为事实并非如此。

        教会历史文献清楚显示,自古以来,祝圣主教从来就不仅仅是地方教会的事情,而是牵涉到整个教会的事情,因此一位新主教必须由多位主教以整个教会的名义祝圣。即使在教会初期,教宗没有直接任命或祝圣某地方主教,然而由教省主教所主持祝圣的新主教必须通过与宗主教或总主教的共融,而间接与教宗共融,因为宗主教、总主教或教省总主教都必须与教宗共融。也就是说,从初期教会开始,新主教至少是在教宗默许的情况下,才能由其他地方上的代理人(宗主教或总主教或教省主教)祝圣而成为新主教。二零一一年发生在中国的两次非法祝圣事件在教宗反对下公然逆道而行,这与教会传统不仅不相符合,而且背道而驰。他们以圣盎博罗削主教的选举祝圣为例,以证明所谓「教徒群众选举」祝圣的合法性,但事实证明,圣盎博罗削主教的选举与祝圣也不是在教宗的反对之下而行的。

        《中国天主教》二零一一年第四期中所列举的一八一零年教宗庇护七世与拿破伦签定的协议,宣称「国王享有任命教区新主教的权力」。这种宣称也没有完全显示历史的真相。他们要么是无知,要么是明知故意地遮掩了协议中所指出的,教宗在任命新主教事务上所享有的决定性的发言权。

        因为该协议规定,最后的批准仍要由教宗来实行。在该协议签署之后,教宗与国王发生过争执.教宗曾拒绝承认国王任命的主教。这表明,教宗在任命主教的事务上具有决定性的发言权。

        另外,《中国天主教》二零一一年第四期中的作者也用教宗庇护七世与拿破伦签定的协议来为两宗非法祝圣事件辩护,但他们忽略了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即该协议中规定的新主教必须由教宗来批准。然而,如上所述,二零一一年的两次非法祝圣都是在教宗公开反对下而进行的。他们所列举的事实正好证明了他们的行为违法而且违背教会传统。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中国政府与教宗在选立新主教事务上,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也就是说,非法祝圣是在没有任何协议下进行的。因此,无论用历史上哪一项教宗与世俗政权之间的协议来为非法祝圣辩护,都是张冠李戴,歪曲历史事实。

        举一八一零年教宗庇护七世与拿破伦签定的协议为例的人,显然是疏忽或故意忽略了一项事实真相,即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前后,教会的神学家们开始从神学上对主教与教宗的关系进行深入阐释的努力,也正是受到该协议的影响。因为尽管该协议中承认了教宗在选圣新主教事宜中的权威,但野心的政客们还是以种种借口破坏了宗教信仰的自由,威胁了教会信仰的完整。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及神学家们强调教宗的超越地位,正是为了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他们将罗马作为教会权力的中心,视为教会权威的堡垒,视教宗的地位为将教会从世俗政权中解放出来的保障。


自欺欺人的「自选自圣是福传的需要」

        为了对两次非法祝圣事件进行辩护,《中国天主教》的文章搬出了一个「非常高尚」的理由,「没有主教就没有教会」,「没有主教就不能福传」,因此「自选自圣」是福传的需要,甚至污蔑宗座是故意不祝圣主教,是不让中国传福音,是置人灵的得救于不顾,是要消灭中国教会。这种低级的指控属于典型的「自己画靶子,自己再射箭」的自欺欺人的行为。有点良知的人都知道,宗座反对的并不是中国教会「祝圣主教」的行为,甚至也不是反对四川乐山教区与广东汕头教区「产生了新主教」,而是「基于严重理由」反对这两个具体的主教候选人。

        《中国天主教》将两位不适合的主教候选人与整个中国教会捆绑在一起,甚至将二者等同,企图造成「反对这两个人选,就是反对中国教会」的印象。其实任何稍有分析能力的人就能一眼看穿这种伎俩。自改革开放以来,教宗承认了多少中国教会的主教?德国天主教杂志《今日中国》所列举的中国主教名单显示,宗座承认了大部分的中国主教。所以,这两位非法祝圣者确实应该自我反省,为何教廷承认那么多中国主教,却偏偏反对你们两个?


误解了「为一切人成为一切」

        《中国天主教》二零一一年第四期用圣经章句「为一切人而成为一切」来为非法祝圣事件辩护,说什么天主教会应当适应中国国情,遵守中国「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法律。这种论调无限扩大了「为一切人成为一切」的原则。

        事实上,天主教会是大公教会,「本地化」也始终是教会所追求的原则之一;然而「为一切人成为一切」并不能被理解为为了本地化而可以拋弃教会信仰的基本原则。如此,这岂非是弱智到了本末倒置、为了传教而放弃信仰的地步!须知「本地化」的前提是不能损害到教会的基本信仰。无论是《中国天主教》所列举的「为一切人而成为一切」的圣保禄宗徒,还是「为了主的缘故服从人间法律」的圣伯多禄宗徒,也没有为了「为一切人而成为一切」而放弃教会的基本信仰,也没有为了「服从人间法律」而牺牲自己的信仰。与此相反,他们两位正是为了坚持教会信仰而不惜流血致命。如果此二人真的毫无原则地「为一切人而成为(了)一切」或者为了某种个人利益而「服从(了)人间法律」,那么他们何至于落得被人间政权所杀害,而为万世万代的基督徒留下了英勇的信仰之见证。


对「政教分离」原则的曲解

        那么「中国特色的自选自圣」主教属于教会信仰的一部分吗?这种「自选自圣」是否如爱国会所宣称的「只是在行政管理上独立于教宗,在教义与伦理上服从教宗的领导」呢?我们用下面几点来回答问题:第一,主教是宗徒的继承人,权力来自天主,而不是任何人间政权。第二,天主所立的教会是一个合一的教会,而不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的教会,这从十二位宗徒的选立上可以看出来。因此,「教会的合一与共融」并非只是法律问题,也是信仰的一部份。第三,天主立教宗为普世教会的管理者,负责教会的合一。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在《永恒的司牧》中清楚宣布教宗对普世教会的管理权的信理。以上三点证明,「选立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共融的主教」绝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教义问题。爱国会所谓「自选自圣」原则,实质性地、原则性地伤害了教会的信仰。教会的任何信友绝不应该对其视而不见,任其瞒天过海。

        那么,在我们以上所澄清的原则下,《中国天主教》以「天主的归天主,凯撒的归凯撒」这一圣经章句为借口,强行将选立主教归为国家主权、将之从教会手中剥离的理论依据,就不攻自破了。因为「自选自圣」的行为恰恰违反了「天主的归天主,凯撒的归凯撒」的政教分离的原则,而是蛮横无理地将「天主」的划归为「凯撒」所有。鉴于基督徒在社会上的「宗教信徒」与「公民」的双重身份,以及主教在社会公共事务上所自然拥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经过「政教」的协商后,宗座在任命主教的事务上可以参考世间政权的意见,然而任何人间的势力绝不可以将教会的主教之任命权强行从宗座手中剥夺。因为由世俗政权来决定教会事务,不但相反教会信仰,也违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当然应该遵守自己的原则,不干涉政治事务:然而世俗政权也应该尊重教会的信仰原则,不能将教会事务国有化、政治化,而出现「国家办教」的荒谬现象。有神意识形态下的政权不能如此,无神意识形态下的政权又岂能如此「热情」。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政府与爱国会所挑起的「自选自圣」事件相反教会传统,伤害了教会信仰的实质内涵。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中国百千万的善良百姓的宗教信仰自由,真正落实「政教分离」的原则:尊重伯多禄的继承人在教义与伦理教导上的至高权力,以及其在普世教会管理上的领导权;这项领导权中就包括了任命天主教主教的权力。

        教宗的统治权属于教会信仰的一部份,而不只是教会纪律的问题。在此,我们更呼吁中国天主教会的每位主教:你们是宗徒的继承人,你们有义务维护教会信仰的完整与教会的合一;这项使命属于你们主教职务的实质部份。

        自教会初期以来,众位宗徒及其继承人沿着宗徒的足迹,继续在这条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的主教应要时刻牢记,伯多禄的继承人是教会合一的标记与基础,只有与他保持共融,你们才真正地与普世教会保持了共融,才真正属于耶稣基督所督立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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