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导致现今很多中国学者对于「道」的认识背离于圣经中自我启示的「道」,倾向于自然主义的根源来自部分后人对于老子《道德经》中两个字的误读,即:「道法自然」中的「自然」,老子在《道德经》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很多人直接把这“自然”理解指向今天自然主义观念上的“大自然”或者某种具有形而上旨趣的“宇宙观”,直接导致了所谓“「道」取法自大自然或者其它某种存在”的曲解,这种曲解使太多中国学者把老子归为“自然神论者”当中。不知道这些学者是否真的思考过既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而「道」,又如何从远比古人理解到时空内一切万有,即:天地,范围更小的“大自然”的「自然秩序」当中取法呢?显然这在逻辑上说不通。其实,古贤者,河上公君对于老子的这一句有明确的注解:“道性自然(自是、自我),无所法也”;庄子亦说:“夫道......自本自根”。意思就是,「道」以自身为法度!这样在逻辑里就说通了,「道」,是「自有者」。结合圣经,梅瑟(摩西)在西乃山上问天主(上帝),「当我到以色列子民那里,他们必要问我:祂叫什么名字?我要回答他们什么呢?」。(圣经出谷纪,3:13)上帝并没有直接告诉摩西应该怎么发音,更没有用谁,或者拿什么事物来比喻自己,而是给了摩西一个很理性很明确的表达说:「I AM THAT I AM」(「我是自有者。」)(圣经出谷纪,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