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圣神之琴 于 2013-5-26 08:33 编辑
“梵二”不是辩护儒教、敌挡基督的根据 “梵二”不应成为辩护儒教、敌挡基督的根据
【质疑并纠正网友“乙醇消毒液”等网友以所谓 “梵二精神”来辩护儒教并“传播”天主教的观点, “梵二”不是、也不应成为辩护儒教、敌挡基督的根据】
作者:圣神之琴
不具备宗教特征就未必不如宗教,相反到能避免犹如欧洲中世纪的那种宗教黑暗。儒学历史上曾经受到过两次巨大的挑战,一次是佛教的进入,一次就是基督教的进入了。儒家和佛教的结局是,儒家接受佛教的理论,完善了其整体哲学理论,而佛教则彻底中国化。至于基督教传播模式是和当时的殖民制度息息相关的。随着西方殖民者的对外扩张二传播出去的,所以在文化有一种居高临下之感,加之基督教的属世性质十分强烈,直到现在都不能很好的面对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这对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利的。在这方面新教发展的如此迅速。其实和它那种适应性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新教在适应中国本土文化上确实做得比天主教好,天主教真想在华夏打底衫扎下根,真应该好好体会一下梵二精神。不要老是固步自封。
在下在基督内质疑并纠正网友“乙醇消毒液”的几个非常垃圾的说法【除了乙醇消毒液网友之外,还有花雨清风网友也非常喜欢以所谓“梵二精神”或“梵二文献”来辩护儒教的合法性】:
1、儒学在历史上不仅仅受到了来自佛教和基督教的两大挑战,还受到了来自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强烈挑战。只不过儒教后来再一次地将后者给予腐蚀、扭曲化了而已,这就如同儒教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将佛教扭曲、腐蚀了一样。如今,儒教想要继续扭曲、腐蚀基督圣教,但这恐怕是痴人说梦而已。因为基督圣教是真正属灵的宗教,而极力杜绝与任何地方、民族的、特殊主义的文化相调和。当然,那种专门故意地打着基督圣教的旗号,但却极力地贩卖敌基督的假冒伪善之举,是根本就不是属于基督圣教的,是属于撒殚行径,是不能够将其当做基督圣教、基督天主教的。
2、你“乙醇消毒液”网友竟然说“加之基督教的属世性质十分强烈”!你简直是胡说八道。基督教(广义的基督教含天主教、东正教、新教),是极力地强调属灵性质,而不是强调属世性质。而这就是为什么儒教与基督圣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思想体系的原因之所在,也是为什么在下揭示、论证儒教之撒殚教、三仇教本质的基本立论根据。
3、新教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并非是因为你所谓的“在适应中国本土文化上确实做得比天主教好”,而恰恰是因为新教在揭批儒教等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做得非常好、非常彻底,而天主教在这方面恐怕是差强人意、差强神意(天主圣意)了。你们想想:当一种属灵属天的宗教(例如天主教)竟然把自己同民族性、地域性的、特殊主义的传统文化、社会制度加以所谓的适应或调和,那么不就是降低自身的先进性、神圣性?!不就是承认了自身的相对主义性了吗?!不就是自毁长城吗?!这种假谦虚的做法,能够是出于天主吗?!恐怕并不是。
4、天主教在中国发展的势头不好,并非因为没有较好地贯彻梵二精神。事实上,在梵二精神产生、出台之前,天主教在中国就有很好的发展,这在近现代中国有非常有力的历史事实可以证明嘛。天主教在中国传播势头不容乐观的最根本原因恐怕应该是中国官方当局的扭曲和限制吧。而在这个过程中,儒教价值观充当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儒教价值观与无神论政权相结合的结果就是,儒教在当今中国广为人知了,但天主教在当今中国人民大众那里的知名度降低了。而这就是中国政府自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之后的两大基本结果。难道不是吗?!你难道能够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
5、天主教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及其所通过的被中国人所谓的“梵二精神”,并非是要天主教教会和信徒教友们去降卑自身的属灵属天本质,更非是要他们去与地域性、民族性、特殊主义的文化、思想、哲学予以无原则的调和或适应,而是承认后者的相对合理性,是天主教圣教会同时也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于其他主权国家的外教主义(和缓外交关系)性质的文献,也是为了尽可能扫除福传方面的障碍性因素。但如果把“梵二文献”理解成或应用成了为异教和无神论打开方便之门、甚至提供合法性辩护的工具的话,那么就已经在原则上背离了基督圣教,悖逆了基督天主圣训圣言了,并最后导致自身合法性、合理性的扭曲、肢解和丧失。
6、有的中国天主教友实用主义地、政治主义地利用所谓的“梵二精神”,专门在消解基督圣训圣言之唯一性、排他性、独一无二性的救赎本原、至高真理方面做文章,专门在贩卖、传扬中国儒教等传统文化方面做文章,或者同时在这两方面做文章并兼以发布一些正面的文章来作为掩饰、欺骗的幌子,以便宜行事,以售其奸。他们的用意就是“声东击西”(声援东方儒教而敌挡、击打西方梵蒂冈)、“声西击西”(声援所谓的“梵二精神”而为中国儒教张本张目,并进而敌挡天主教梵蒂冈),就是如同魔鬼在试探诱惑刚刚为圣神充满、且被圣神引领到旷野不吃不喝四十天的耶稣时所使用的那样办法一样:利用圣经和圣教训导文献来从事反对、敌挡基督及其圣教会的罪恶勾当。
7、在下承认,相对于基督圣教而言其他任何不同的文化、思想、哲学、宗教之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就如同相对于基督徒而言其他任何不同的异教徒、异端、无神论者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一样。尽管非基督圣教、非基督徒之存在,具有其甚至本原于天主造人并赐以人灵的合法性、合理性,但他们只是属于来自天主的普遍恩宠,而非来自于天主的特殊恩宠——即言之,其他任何不同的文化、思想、哲学、宗教之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其他任何不同的异教徒、异端、无神论者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都只不过是在相对主义意义上、而非是在绝对主义意义上的。所以,基督徒、尤其是天主教基督徒,不能够、更不应该降低自身的合法性、合理性、超越性,不能够、更不应该以所谓“梵二精神”或“梵二文献”来敌挡天主教在其他任何不同的文化、思想、哲学、宗教的世界地域或信徒中的传播,而是应该尽可能充分地、高度自觉地认识自身的先进性、神圣性、超越性,并尽可能地以自身做光、做盐、做城、荣主益人的爱来见证天主,并引领更多的异教徒、无神论者皈依基督天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