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对“拜偶像”的论述 第一诫谴责多神论。它要求人除了天主以外,不要相信别的神道,除了唯一的神以外,不崇拜别的神明。圣经不断地提醒人抛弃“人手铸造的金的,或银的偶像”,它们“有口而不能言,有眼而不能看……”这些虚妄的偶像使人陷于虚妄:“铸造偶像的人将与偶像同亡;凡信赖偶像的人,也将是一样”(咏115:4-5,8)。天主,则相反,是“生活的天主”(苏3:10;咏42:3等)祂给人生命,并介入历史中。 拜偶像不仅指其他宗教的虚假崇拜。它对信仰常是一个恒常的诱惑。拜偶像是把原非天主的一切,予以神化。拜偶像开始存在,就在当人把一个受造物当作天主来尊敬的时候。崇拜的受造物能够是邪神或魔鬼(譬如崇拜魔王),也能够是权势、娱乐、种族、祖先、国家、钱财等。耶稣说:“你们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钱财”(玛6:24)。许多殉道者舍生受死只是为了不朝拜“兽像”,甚至拒绝伪装的朝拜。拜偶像否认天主唯一的主权;因而与天主的共融是不能相容的。
人的生活在对独一无二者崇拜中获得整合。崇拜唯一真主的诫命使人单纯化,使他免于无尽的纷乱。拜偶像是人与生俱来的宗教意识的败坏。崇拜偶像者“拒绝把不可摧毁的天主观念归于天主,反而加于其他任何事物上”。
……
“不要雕塑偶像…”
天主的命令包括禁止人手为天主制造的任何画像。申命纪解释说:“因为上主你们的天主,在曷勒布由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天,你们既然没有见到什么形状,那么,你们切不要堕落,为自己制造任何形状的神像……”(申4:15-16)。把自己显示给以色列的天主绝对超越一切。“祂是万有”,但同时“祂超越他的一切化工”(德43:27-28)。祂自身就是“一切受造之美的源由”(智13:3)。
但是,从旧约开始,天主曾命令或允许采用形象,以象征的方式导向降生成人的圣言所给的救恩:例如铜蛇,结约之柜和革鲁宾。
教会史中第七届大公会议,即尼西亚大公会议(787年),以圣言降生成人的奥迹为基础,针对反对敬礼圣像者,断定恭敬圣像为正确。这些圣像包括:基督的像、以及天主之母的像、天使和诸圣的像。天主圣子,藉着降生成人,对敬礼圣像开启了一个新的“秩序”。
基督徒对圣像的敬礼并不违反禁止崇拜偶像的第一条诫命。因为“对一个形象的尊敬应归属于原始的典型”,又“任何人敬礼一个形象,旨在敬礼形象所描绘的人物”。对圣像的尊敬是一个“尊重的敬意”,并不是一种崇拜,只有天主配得崇拜。
宗教的敬礼并不指向形象自身,视之为实体,而是在形象所表达的角度下,引导我们,归向降生成人的天主。因为,指向形象的动向,就其形象而言,并不停留在形象那里,而是通过形象,趋向形象所表达的实体。
……
圣像的敬礼是建基于天主圣言降生成人的奥迹上,并不违反第一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