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的成名作《论美国的民主》的第一卷是1835年问世的,第二卷是1840年问世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则是在1856年才正式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与《旧制度与大革命》出版年份,整整相差了16年。可是,别以为仅仅是《论美国的民主》的写作在先,实质上是作者对“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反思在先,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的序言中所说的,他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问题意识却不是美国,而是他的祖国法国。托克维尔一家深受雅各宾派专政的毒害:其曾外祖挺身而出为法王路易十六担任辩护律师,连同外祖父被处死;亲生父母则在新婚蜜月时期被判处死刑,所幸在等待处决时雅各宾派专政倒台,但母亲因此终生惊恐。为此,托克维尔求学于法国“空论派”(亦称正中间派)学者基佐(François Pierre Guillaume Guizot)等人。这个派别奉行一条介乎民主与保守之间的“中庸”路线,提出了“理性主权”、“能力合格原则”及代议制政府等政治主张,试图终结大革命,建立理性主义政治。然而,由于缺乏底层社会的特别关注,及其结构性正义落实之整全认识,基佐在首相任内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在1848年革命中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