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382 于 2011-7-14 06:26 编辑
宪法36条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也不受政治干预吧!
引楼上2.他们是不是用暴力帮助教会内败类?遗憾的是,直到目前为止,政府公务人员都是在请、在邀教会神职人员,即便有军装在场,可是谁见过政府方面有人动粗?固然,这里面确实有些压力,可是论起性质,还是自己心理的、地位的、利益的、前途的压力。
这是谁在干预宗教本身内部的事务,一会一团?“政府公务人员都是在请、在邀教会神职人员,即便有军装在场,”这是干什么?插手沒插手?这事实说明什么??这么说没有一点外部的压力了?按照教义教规教律处理是理所当然的了。谁又能提供没有外部压力那?
刘幼民对流氓一词挺上眼
百度解释:流氓的定义
从有关辞典的释义来看,对流氓所下的定义大致如下:一是指居所不定之流浪者。二是指所谓的莠民(劫色的人)。如《中文大辞典》解释为:“今谓扰乱社会秩序安宁、专事不良行为者,亦曰流氓,与无赖同。”(《中文大辞典》第19册,中国文化研究所印行,第205页)仅就这两种解释来看,其第一义是语源的阐释,属广义概念;第二义属社会学的诠释,当属狭义的定义。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则对“流氓”一词作如下解释: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汉语大词典》第5册,第1263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又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1)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2)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从上述辞书中的解释看,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的:一是在职业方面指“无业”;二是在行为方面指“不务正业,手段下流,为非作歹”。 指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调戏妇女/异性的行为;造成对方心理压力,压迫对方就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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