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福音:玛十八15-20 】 那时候,耶稣对门徒说: 15「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规劝他;如果他听从了你,你便赚得了你的兄弟; 16但他如果不听,你就另带上一个或两个人,为叫任何事情,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得以成立。 17若是他仍不听从他们,你要告诉教会;如果他连教会也不听从,你就将他看作外教人或税吏。 18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 19我实在告诉你们:若你们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无论为什么事祈祷,我在天之父,必要给他们成就, 20因为那裡有两个或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们中间。」 【经文脉络】 玛窦福音第十八章是耶稣的「五篇演讲」中的第四篇,内容是有关团体生活的基本问题。严格而言,耶稣的演讲到第20节就结束了,但相同的思想脉络则一直延续到十八章的结束。这整章演讲的内容是针对玛窦的教会团体量身订做,教导团体的成员共同生活之道。 本主日的福音选自玛十八15-18,是耶稣整篇讲词的最后两段:「团体内弟兄该如何彼此纠正」(15-18)和「共同祈祷的力量」(19-20)。而伯多禄的问题:「应该原谅弟兄几次?」以及耶稣讲的「恶僕的比喻」(21-35),则是下个主日(廿四主日)的福音内容。 团体内弟兄该如何彼此纠正 玛十八15-18谈论团体内的弟兄们该如何彼此纠正;但是纪律并非团体生活中唯一重要的事,弟兄们更应该彼此宽恕。因此,玛窦在21节以后便是处理这个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玛窦相当平衡而且务实地处理团体生活的课题。 这段有关团体中彼此纠正的讨论,反映出犹太基督徒具体生活实践的样式:团体具有「束缚」与「释放」的权力(18),对于冥顽不灵、不肯悔改的成员,团体应把它们逐出团体(17)。 弟兄之间彼此纠正(玛十八15-17) 旧约教导弟兄之间不可彼此仇恨、报复,而应该彼此纠正(肋十九17-18),新约中的耶稣则更进一步,要求其跟随者要彼此宽恕与和好(玛五24,六12,七1-5,十八32-33)。玛窦在这段经文中详细说明审理案件的程序:从个人劝导、到寻求二或三个证人、最后把案件呈到教会团体前(玛十八16)。 有关证人的规则在申十九15便有记载,犹太人团体一直严格遵守奉行(玛二六60;宗六13),在基督徒团体中亦可看到迴响(若八17;默十一3)。团体对一位弟兄所施行的最严厉惩罚,便是将他视为「外邦人或税吏」,意思就是将他逐出团体。这段经文的背后,预设了一个对团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整个团体存活的重大事件;这段经文同时也反映出,初期的犹太基督徒团体,对于纪律性案件的实际处理方式。 束缚与释放的权柄 玛十八18和十六19的经文内容几乎完全相同,都是有关束缚与释放的权柄。玛十六19针对伯多禄一人,但玛十八18则显示整个门徒团体都被赋予了这样的权柄。这两句话的根源,都来自于复活的主派遣门徒的话语(玛二八19-20;若二十23)。基本上这是对整个门徒团体说的话,在复活显现的报导中以那「十一人」为团体的代表。梵二大公会议肯定(教会No.17;传教No.5),这个基督的派遣,在教会历史中一直延续下来。玛窦按照自己编辑的需要,将他所收集到的传统,运用到伯多禄个人或整个门徒团体上。对玛窦而言最重要的是,宗徒们的权柄来自于主亲自召叫了他们,并派遣他们传扬福音。 共同祈祷的力量(玛十八19-20) 玛十八19-20两节经文,在思想脉络上和前面的经文并不连贯。因为在这裡所讨论的不再是重新赚得、或驱逐一位犯罪的弟兄,也不是团体拥有的权柄;而是团体成员应一起祈祷,如此耶稣必临在于他们中间,因此天父也必会俯允他们的祈祷。 同心合意的祈祷(玛十八19) 「求恩」的祈祷,是玛窦福音中常见的主题,只要充满信心,毫不怀疑,则必定会实现(参阅:六8,七7-11,十七20,二一21-22)。这一节经文则特别强调共同的、同心合意的祈祷,而且这裡不再说整个团体,而是只要二个人一起祈祷,就必能呼求天主的力量降来,实现他们的渴求。这当然是一个鼓励团体,尽量如弟兄般一起祈祷的话语。 耶稣的临在(玛十八20) 根据犹太信仰传统,两人以上共同研读「法律」(妥拉)时,天主便临在于他们当中。基督徒团体延续这个传统,相信在团体相聚共同祈祷时,耶稣基督也实在地临在于他们当中。这个信仰最深的基础是复活的主的许诺:「我和你们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终结。」(玛二八20)而且耶稣诞生时的名字,本来就是「天主与我们同在」(玛一23)。就如天主曾经陪伴、引领以色列子民走过旷野进入福地,现在耶稣也和那些因祂的名而相聚的团体在一起。当基督徒纪念、呼求祂时,祂便和他们在一起,因此他们向天主所做的祈求必定实现。 【综合反省】 耶稣的生活和教导,是一切基督徒团体共同生活的基础。基督徒团体应该同心合意的祈祷,如此他们必会经验到耶稣的临在和天父的大能。基督徒团体生活当然也具有现实的幅度,需要具体实用的生活规则,以及解决各种衝突的办法。当团体中有人犯罪时,绝非某一个人的私人的事件,每一个弟兄姊妹都有责任帮助迷途者重返正道;将犯罪者逐出团体,是最后不得已时才採行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