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us 发表于 2012-8-22 14:26:59

“弃卒保帅”和“福音大于法典”思维

本帖最后由 dominus 于 2012-8-22 14:32 编辑

这几天论坛上有人开始吵“福音大于法典”点话题。我个人觉得,这个话题本身是无需争论的,福音当然大于法典。问题的关键是使用人试图要用这句话来证明什幺?来证明大家都来遵从圣经废弃法典?显然,这也与某些人拿着本地化来为自选自圣开脱同出一辙。但最为相似的,让我想起了徐锦尧神父的“弃卒保帅”论。
从战略而言,“弃卒保帅”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和方法,也是非常正确的。但是我们可爱的徐神父却希望从这个论题里能够得出爱德大于教会纪律从而可以抛弃教会纪律的荒唐结论。
我不想重复讨论这个过去已经讨论过的话题,就直接把徐锦尧神父的原文和一篇直接批驳此文的文字都放到这里。
爱超越一切?
--向中国教会和中梵关系的未来进言--
徐锦尧
  在大陆教会工作了十多年,最痛心莫如看到地上和地下两派教会的分裂。一切的所谓「理由」在这大分裂面前,在我看来都是苍白无力的,因为天主教完全没有分裂的理由,也绝对付不起分裂的代价。
  自中国八零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天主教的信徒数目虽然已有两叁倍的增长,比对起香港和台湾在同期却是停滞不前这现象来说,当然是个可喜的成绩;但大陆基督新教信徒的数目,同期却至少增长了二、叁十倍。两叁倍和二叁十倍的对比,是多麽大的差别!个中原因虽然复杂,但天主教内部的分裂,显然是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对一个嘴巴说「爱」,而实际上却互相势同水火的教会,外教人又怎能从中看到天主的爱和他的救恩呢?
  传统的神学告诉我们,教会的完全共融需要叁个元素:爱的共融、信的共融、制度上或法律上的共融。其中最大的是爱,其次是信、制度和法律。
  有一次子贡问孔子为政之道,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源渊)子贡再问如果叁者不能兼备,要牺牲什麽?孔子说依次要「去兵、去食」,即是说,在必要时宁可不要国防,也不要食。因为他认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意思很明显,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人民之间的互信,这是不能牺牲的,为了保住这个「信」,我们就连「食」也可以不要。并不是「食」不重要,而是在为政的价值等级上,我们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要懂得执着,也要懂得放弃。
  按着这个原则,如果教会有必要牺牲和放弃的时候,我们要牺牲和放弃甚麽?如果爱、信、法律叁者真的是有等级的话,当然首先要放弃的就是法律,然后是信,绝不能放弃的是「爱」。
  许多人会坚持什麽都不能放弃。但我所看到的,那些不愿放弃任何东西的人,首先放弃了的却是「爱」!他们坚持的是「信」,他们最引以为荣的是「法律」。
我绝非主张要放弃法律和制度上的共融,但如果真的是爱、信、法律叁者不能兼顾时,我们要放弃什麽?我们更要考虑的是,如果我们坚持在法律上的共融时,我们事实上又是放弃了什麽?在中国的象棋谱上,有所谓「弃卒保帅」的策略,在中国教会或中梵关系中,我们当然要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条件,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要「弃」什麽?「保」什麽?我们又是否能付得起迟迟不作决定的代价?在这快速变化的年代,拖延又是否意味着对天国建设的疏忽?或者,我们已经浪费了许多传教救人的机会。-对徐锦尧神父「爱超越一切? --向中国教会和中梵关系的未来进言--」一文的反思-  看到了徐锦尧神父给梵蒂冈电台所写的一篇为「爱超越一切? --向中国教会和中梵关系的未来进言--」的文章,看后感触为颇为深刻,愿意在这 发表一些个人感受。  徐神父是中国教会的知名人士,他从自己的切身体验看到了中国教会内部完全共融中所有的很多方面。特别是他的大声疾呼“天主教完全没有分裂的理由,也绝对付不起分裂的代价”,笔者深有同感。现在确实不是彼此争吵的时候,应该以爱德为一切来指引对话合一。确实如同徐神父所说的天主教在大陆传播缓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督徒自己没有生活出真正的共融。当然,对于徐锦尧神父来说,笔者自然是后生小辈,从各个方面来讲都只能望其背项。可是对于其中的主要理论笔者作为一个晚辈还是愿意提出一些商榷和徐神父探讨,对于其中的观点笔者还是愿意有一些个人见解的。  徐神父的中心思想是“爱的共融、信的共融、制度上或法律上的共融。其中最大的是爱,其次是信、制度和法律。按照这个原则,如果教会有必要牺牲和放弃的时候,我们要牺牲和放弃什麽?如果爱、信、法律叁者真的是有等级的话,当然首先要放弃的就是法律,然后是信,绝不能放弃的是「爱」”。  教我同意徐神父所说的共融的这叁个方面,包括信、爱和法律方面的。可是这叁方面在我看来并不对立,也不矛盾,这 没有必要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来看待这叁者之间的关系,叁者应该是相辅相承的,或者更好说法律上的共融是其他二者的表达(当然不是全部的表达,但一定是很重要的一种表达)。所以共融只有一个,不是叁个共融,而是唯一共融的不同层面。因为教会共融的来源是天主圣叁,而叁位是一体。我想真正的问题应该在这 !!当然如果法律的共融离开了爱和信也同样没有意义,这耶稣在两千多年以前早已在对法利塞人的谴责中提到过了(事实上人最大的诱惑大概就是把这叁点分开)。不过我想耶稣并没有运用任何辩证法,而是强调叁者的合一,这样才是一个真正完整的基督徒的生活。而共融本身不也正是不去对立起来,而是看叁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吗?所以我不明白徐神父为什麽一定要认为叁者必须放弃一样,而且还用上了中国象棋的招术和孔子的言论。所以我想对于徐神父的“如果教会有必要牺牲和放弃的时候,我们要牺牲和放弃什麽?如果爱、信、法律叁者真的是有等级的话,当然首先要放弃的就是法律,然后是信,绝不能放弃的是「爱」。”这一观点,我愿意用另一句话来代替:如果教会有必要牺牲和放弃的时候,我们要保存这个“叁位一体”式的共融,而牺牲和放弃个人私利!!这才是真正的弃卒保帅!!!如果简单的把这叁点分开所带来的自然就是一定需要放弃一个了,那当然就要放弃次要的了。可是问题是这叁者根本就分不开啊。是一个整体如何分开呢?  徐神父用孔子的为政之道来作为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我这 不是说政治上的一些原则就不可以用在教会方面,我也承认政治的目的是为了人类的福祉。不过在我看来政治和教会还是有一个根本的区别的:政治所信奉的是意识形态,其中的结构和运作方式是为了这种意识形态服务的,当然要根据不同的历史环境和条件来采取不同的方式,这就是中国现在所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那就是说要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实践到中国的具体国情中来,这无可厚非,而且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就应该这样做。可是在我看来基督信仰不是去信奉一种意识形态,而是去接受生活的一位,接受成了人的天主!我认为这一点很重要,这也是基督信仰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根本所在。基督信仰是要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去生活,但是却不等同于任何一种思想意识。基督信仰会努力建设一个更好的社会秩序,会努力和政府合作,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但决不会成为任何一种政治体系的工具。如果一定要说基督信仰是相信一种什麽意识的话,那就是福音,而福音则是去看生活的耶稣,看圣言降生成人。我想这也正是基督和孔子或者其他很多伟大的宗教创始人之间的真正区别所在。“主真复活了,阿肋路亚”,两千年之前宗徒们所宣认的这一信仰今天的基督徒应该继续去宣认。也正是因为圣言降生成人,所以基督徒要努力参与改善世界的秩序,但是基督徒知道指导一切的应该是生活的天主,就像徐神父所说,是爱来指引一切。而在这个爱的唯一共融中应该包含徐神父所说的叁个方面,不应该放弃任何一个层面。  另外一方面徐神父提到“许多人会坚持什麽都不能放弃。但我所看到的,那些不愿放弃任何东西的人,首先放弃了的却是「爱」!他们坚持的是「信」,他们最引以为荣的是「法律」”。对于这一方面笔者也确实看到有很多自谓“忠贞”的人士以法律为藉口而放弃了首先的爱德,不过在我看来这样的做法事实上已经离开了法律的根本,因为法律和爱德无法分开,法律应该是为爱德服务的,因为是包含在唯一的共融中的。不过对于徐神父所说的“那些不愿放弃任何东西的人,首先放弃了的却是「爱」!”这一句笔者不敢苟同,因为这叁者是一体,真正坚持法律的人(这 应该和那些以守法为资本而自夸或者贬低其他人的人区分开来)当然也不会放弃爱德的。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教宗所强调的“在真理与爱德中”的合一。因为真理和爱德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两方面根本不是互相对立的关系。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2 15:05:35

我个人觉得,这个话题本身是无需争论的,福音当然大于法典。问题的关键是使用人试图要用这句话来证明什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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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看完了。福音大于法典,是我在另一帖子的回复,当时在回复中,突然想到这句话,就写上了。我信天主教才一年半,当初弃佛教10年,改为信天主,也是天国的福音传到我这里。

我认为,一个有信仰的人,他会把痛苦与幸福整合起来。能以平静的心态接受痛苦,要看到希望才对!

要多听福音,用主的话求得安慰和力量。并没有特别的''不怀好意''。谢谢,主禸平安。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2 15:11:17

我复制我在另一帖子的原话

谁也不能阻止教友进堂,聆听天国的福音。那样天主不喜欢,也不悦纳。

福音大于法典。


''谁不认识圣经,就不认识基督。''
基督的话就是神,就是生命。它临在于教会的文字传承中,教会就是“活生生天主圣言”的一个载体。

福音是教会的使命,是教会永远不变的宗旨。

法典可以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加从修正和完善,做到尽善尽美。

大家继续。不要跑题:lol

老草 发表于 2012-8-22 15:13:45

法典来于福音,法典是福音的实施,法典和福音相辅相承,法典和福音是没有冲突的,法典和福音有冲突时福音才大于法典。提到福音大于法典的人肯定以为法典和福音有冲突,请指出那一条法典和福音有冲突?
有些人和刘幼民一样认为律法是罚人的,是剥夺人的自由,就是和老刘一样不知道律法就是爱。去年老草和老刘围绕着"法律是爱么"这个论题战了几十会合,战到老刘哑口无言为止。
这是爱国会分子违反圣教法典,怕受到法典的处罚,讲法典不是爱,想逃避法典的处罚找借口。
福音是爱,法典和福音一样也是爱,法典是福音爱的实施。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8-22 16:18:00

这才是真正的讨论问题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8-22 16:20:20

该主题帖文的题目《“弃卒保帅”和“福音大于法典”思维》,值得商榷。不是“福音大于法典”,而是“福音高于法典”。

关于福音与法典的关系,或者说恩典与律法的关系,天主教似乎应该从两个方面或层次来看待。
第一,天主耶稣基督福音作为恩典与旧约律法的关系,的确是恩典高于律法。但即使如此,耶稣基督也说过:“我来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天地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福音作为天主的大能,与律法作为天主的诫命,是同一位天主的两种不同境界的爱,双方不是有你没我的关系。或者说,恩典是为了成全律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宗徒保禄说,“爱成全了律法。”

第二,在基督圣教会近两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为了使得基督福音能够得到较好的广传,为了使得基督圣教会内部的各个基督徒能够有法可依、有个用来成方圆的规矩,而形成了天主教内部的法典教规。这种法典教规基本上是在天主圣神带领下并符合福音真理、天主圣训而制定并施行的,是用来协助福音的,与福音并非矛盾的。当然,宗徒保禄、若望,乃至天主耶稣基督本身,都谈到了爱作为天主的最大属性,甚至提说“天主就是爱”。从“天主就是爱”而言,确实是“爱超越于一切”。但问题是天主教及其信徒的爱本身虽然是来源于天主,但其本身并非就是爱之本体即天主本身。所以,徐神父所谓的“爱超越于一切”之意义上的“爱”,从其行文中来看,并非是指天主本身,而是指天主教会及其信徒所行的爱德行为——如此一来,徐神父所谓的强调爱德,恐怕未必就真正符合圣经天主圣意圣言本身。

虽然宗徒保禄非常强调爱,说如果基督徒甚至基督教会没有爱就如同“鸣的锣,响的钹”一样。但问题是:爱是有原则的,爱中就包含着管教、规矩、约束,而这些就是法典的本意和初衷。就如同天主爱我们,但也管教我们一样。
总之,我比较赞同1楼中对于徐神父的反驳意见,而对于徐神父的谈论本身持保留意见。老草网友的说法,比较好。
虽然我比较重视福传,但这与遵守法典本身并非根本冲突对立的关系。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8-22 16:21:27

楼主用这个id不妥吧,当我们读这个词,仿佛在呼唤主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16:52:47

老草 有本事战到老刘哑口无言?老农你是不是在学习窳劣鲠智呢。你不是发过宣言:绝不回老刘的贴吗?你健忘了?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17:11:39

福音是不是大于法典,取决于你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你是历史的看问题,福音与法典也就没有太多的不同,可是你若信仰的看问题,福音就是教会信仰形成的基础,法典是为教会和信仰服务的。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2 17:13:12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8-22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该主题帖文的题目《“弃卒保帅”和“福音大于法典”思维》,值得商榷。不是“福音大于法典”,而是“福音高 ...

福音高于法典。用词比较准确。谢谢。天主爱你,要进堂的。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17:58:18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2 1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福音高于法典。用词比较准确。谢谢。天主爱你,要进堂的。

非也,福音与法典也非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谁是动力因,谁是工具因的问题。

dominus 发表于 2012-8-22 18:24:34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8-22 16: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用这个id不妥吧,当我们读这个词,仿佛在呼唤主

dominus小写的时候相对于英语中的sir

擦亮眼睛 发表于 2012-8-22 19:55:51

多年前就看了他这篇[弃卒保帅]的文章,为了与当时教庭采纳韩德利的方针相配合,这就是这篇文章当时的意义。今天中国教会正是当时用(让信,让教规和法律的作法)这个营养剂,助长了这个必须切除的肿瘤, 在看[弃卒保帅]没有意义了 。
看“笼中的教会”一篇,“笼中的教会” 意说是在一定空间的范围内的信仰描述,笼中的羊可以改变羊本身的本质吗?我认为他就是饿死也不会变为一只狼吧,你要放弃什么?你能放弃到什么成度?你要叫信主的人变到什么成度?人家说、爱不只是在你一个信仰一个主内有,你信吗?你能让信天主的人放弃信主只抱着一个“爱”吗?这就是人家的目的。
今天内陆的教会已经证明了,当时那放弃教会原则和法律、等等、只想处理外交事务的做法,是有误的。后来徐神父的许多观点被港梵及华人另有看待,因为他在内陆的走访和访问,是在有限的情况下,了解的情况同韩德利基本相拟。我想他现在看到内陆教会的情况,会怎么想?如果还是当年在内陆那种豪情,请他谈谈这时的大陆教会所发生的一切,是否还要再放弃什么? 中梵可以改善关系?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2 20:06:41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17: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福音是不是大于法典,取决于你的出发点是什么,如果你是历史的看问题,福音与法典也就没有太多的不同,可是 ...

福音就是教会信仰形成的基础,法典是为教会和信仰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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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2 23:19:25

法典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共融!

对愿意维护“共融”的人,法典不是问题!

对破坏共融的人,法典自然是大问题!

问:破坏共融是福音的教导吗?

   破坏共融的行为是:“听天主的话而遵行的”行为?
   
    在破坏共融的行为跟前,提“福音”二字是羞耻的!因为他只是看福音,而不是遵行福音的教导!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23:50:51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8-22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典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共融!

对愿意维护“共融”的人,法典不是问题!


欺善怕恶,福音就是教会信仰形成的基础,法典是为教会和信仰服务的。这个秩序任何时候也不会改变。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8-23 06:13:44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22 17:13
福音高于法典。用词比较准确。谢谢。天主爱你,要进堂的。

福音当然大于法典,
用词当然不当。
刘幼民的用词,
最好最准最出色。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8-23 10:04:31

为什么要比较“福音”与“法典”的大小或高低?这也能算是“学术问题”吗?

天主教的福音,包括圣言和圣传,这是天主教与新教许多派系最重要的区别之处。个人认为,只承认圣言而排斥圣传的,是一种自大和骄傲,难道每一个天主教徒(包括神父)在智慧、德性、恩宠方面能超越2000年来这么多蒙宠的圣师和圣人?更何况,圣传本也是从天主而来,由圣神启示给教会的 。

至于法典,难道就只是教会中的“人”所制定的?法典中包含了天主直接的命令——天主之法;包含了凝聚人类最高智慧,受启示而总结的自然之法;包含了符合天主之法、自然之法的原则,由在智慧、德性、恩宠方面卓越的人们议定之法。法典中包含有福音,福音中也包含有法典。法典的许多内容是不随时间和环境改变的,需要变化和调整的只是部分议定法(或意定法)。

福音和法典都来源于天主直接或间接的启示,比较二者的大小有意义吗?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8-23 10:17:01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22 2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欺善怕恶,福音就是教会信仰形成的基础,法典是为教会和信仰服务的。这个秩序任何时候也不会改变。

这样说就割裂了福音和法典,福音中有法典,法典中有福音,都是人信仰的基础,都为人能认识真理、活在真理中服务。

你能说十诫不是法典的内容吗吗?你能说十诫不是福音的内容吗?

花儿为什么这样 发表于 2012-8-23 13:07:27

 有一次子贡问孔子为政之道,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源渊)子贡再问如果叁者不能兼备,要牺牲什麽?孔子说依次要「去兵、去食」,即是说,在必要时宁可不要国防,也不要食。因为他认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意思很明显,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人民之间的互信,这是不能牺牲的,为了保住这个「信」,我们就连「食」也可以不要。并不是「食」不重要,而是在为政的价值等级上,我们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要懂得执着,也要懂得放弃。

  按着这个原则,如果教会有必要牺牲和放弃的时候,我们要牺牲和放弃甚麽?如果爱、信、法律叁者真的是有等级的话,当然首先要放弃的就是法律,然后是信,绝不能放弃的是「爱」。



呵呵,这谁啊,这么有“才”,是人类的真正“才子”。拿人写的定论,来理解天主的旨意,简直太有“才”了。
5:17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既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5:19 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
5:20 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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