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2-24 10:17:46
自由 发表于 2014-2-24 09:58
“推倒列宁像”侵犯了列宁粉丝的人权。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4-2-24 11:03:07
散人 发表于 2014-2-24 09:46
副主任说他没有钱买服务器,他准备抄一把菜刀抢银行~~~
哦,这样。
自由
发表于 2014-2-24 11:56:13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4-2-24 11:03
哦,这样。
一边假装打电话,
一边说“抢银行”。
散人
发表于 2014-2-24 11:59:47
小妖和张小草
老夫实在不明白,一个不涉性的艺术照会引来二位拼命吐槽,可是二位对自己涉性的反艺术光腚行为却不克制,也不自责,难道说在二位眼里涉性的动物行为比不涉性的艺术行为更高尚吗?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4-2-24 12:56:20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2-24 09:01
:l寂寞空虚的我宣布:刘幼民和小磨墨儿还有刘亚巴郎是我们论坛的吉祥三宝。 ...
哈哈,把我也放到火盆上。我不适合做东北沟帮子熏鸡,肉老了。
散人
发表于 2014-2-24 13:11:34
小妖和张小草
老夫实在不明白,一个不涉性的艺术照会引来二位拼命吐槽,可是二位对自己涉性的反艺术光腚行为却不克制,也不自责,难道说在二位眼里涉性的动物行为比不涉性的艺术行为更高尚吗?
小草
发表于 2014-2-24 13:33:04
再问光屁股:
辽宁教区的教产是修公爵当了爱国会常委这个官以后才归还的吗?
散人
发表于 2014-2-24 14:33:43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2-24 14:41 编辑
小草 发表于 2014-2-24 13:33
再问光屁股:
辽宁教区的教产是修公爵当了爱国会常委这个官以后才归还的吗? ...
2007年3月通过的我国《物权法》第69条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将其与《民法通则》第77条有关“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相比较,可以发现立法机关删去了“包括宗教团体”的字样,由此产生了如下问题:立法机关为何要将对宗教财产的规制从《物权法》中排除出去?
从归属的角度而言,《民法通则》所说宗教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并不明确。宗教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虚位的,甚至是缺位的。《民法通则》所谓的宗教团体,究竟是指寺院本身还是指寺院的僧团组织,抑或是指所谓的宗教社会团体?该宗教社会团体到底是指佛教或道教协会,还是指寺院的管理组织?更进一步而言,其究竟是指哪一级的宗教团体?这些问题都不明确。立法的规定与司法和行政的实践存在严重的脱节。
1981年1月2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间接表示原则上同意寺庙、道观房屋“均应属公共财产,其产权归宗教团体市佛教协会与市道教协会所有”,即将宗教财产归入市级宗教团体名下。同理,天主教的教产依法归市一级宗教团体市爱国会所有。
综上所述,辽宁教区的教产应该是在有了市一级爱国会以后才归还的,否则就属于无主产业。
noharm
发表于 2014-2-24 15:25:04
别呀!这论坛本来就这几个人,都好久没有新人来了。现在应该想办法吸引新人,而不是裁员!
苏撒娜
发表于 2014-2-24 16:57:19
noharm 发表于 2014-2-24 15:25
别呀!这论坛本来就这几个人,都好久没有新人来了。现在应该想办法吸引新人,而不是裁员! ...
不是裁员,是让大家加入反坏蛋的联盟里来。
浪人
发表于 2014-2-24 17:46:53
投票驱逐刘幼民[这害虫早该 拍死了。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4 18:35:37
经上说:白白得来的(爱),就应该白白的分施。
玛窦福音10:8 病人,你们要治好;死人,你们要复活;癞病人,你们要洁净;魔鬼,你们要驱逐,你们白白得来的,也要白白分施
又说:应当爱仇人,这样做才是成全的,就像天父一样是成全的
5:43 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5:44 我却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
5:45 好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之父的子女,因为他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5:46 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你们还有什么赏报呢?税吏不是也这样作吗﹖
5:47 你们若只问候你们的弟兄,你们做了什么特别的呢?外邦人不是也这样做吗?
5:48 所以你们应当是成全的,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
基督徒是世上的光
5:14 你们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隐藏的。
5:15 人点灯,并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灯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
5:16 照样,你们的光也当在人前照耀,好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善行,光荣你们在天之父。」
因为耶稣就是光,在耶稣基督内,就有生命就有光
若望福音
1:4 在他内有生命,这生命是人的光。
1:5 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决不能胜过他。
羊尚且要进入狼群中
路加福音
10:3 你们去吧!看,我派遣你们犹如羔羊往狼群中。
光如何就害怕黑暗而躲避了?
这个论坛不是属于主的论坛吗?
这个论坛不是福传和牧灵的吗?
我觉得没有理由驱逐谁和谁,这里是主的地盘,进入这里的,当受到主的光照,黑暗也笼罩不了光明,反倒是被光明照亮。
散人
发表于 2014-2-24 18:43:51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2-25 00:03 编辑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2-23 19:22
近半月以来,刘幼民言必提及屁股及**,不忍卒听。五张图片举报分别于——东关挺住,信什么不重要,中国的中 ...
小妖和张小草
老夫实在不明白,一个不涉性的艺术照会引来二位拼命吐槽,可是二位对自己涉性的反艺术光腚行为却不克制,也不自责,难道说在二位眼里涉性的动物行为比不涉性的艺术行为更高尚吗?尤其是小妖,张口闭口就是东莞要挺住,性都不能倒,这个时候,他怎么不嫌性交易的光腚会制造大量的人间阴霾呢?难道此人有嫖妓恶习?或者此人变态,人格多重分裂呢?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4-2-25 01:15:21
小草 发表于 2014-2-24 04:53
天主啊天主!
您既然赋予人类的自由,为什么又立十诫约束我们?
真心认同十诫,又何来“约束”?老草你应该明白啊。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4-2-25 01:24:26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2-24 08:10
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祛除老刘,净化论坛。
那天主为何要恩赐我们自由意志?教会又为何认为自然权利是人探索天主正义的最高智慧结晶?
这样跟你说吧,言论自由是自然权利,是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可剥夺的”。即使老刘再“无恶不作”,我们也应该维护他的自然权利,因为这是他应得的,使“各得其所应得”就是正义!你不要正义吗?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4-2-25 01:36:00
小草 发表于 2014-2-24 04:53
天主啊天主!
您既然赋予人类的自由,为什么又立十诫约束我们?
老草,我一直以来敬重你的正义感,难道这正义只是对教友讲的吗?外教人不配享有正义吗?
退一步讲,谁能说天主不爱老刘?谁能说天主没有召唤他感动他?
你需要静一静心了,要知道,反对一个人的言行和剥夺一个人的自然权利是完全二回事啊。
小草
发表于 2014-2-25 01:36:46
你若是真心看特驱逐刘幼民叫他滚出论坛.何来剥夺他言论自由?你也更应该明白!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4-2-25 02:39:31
小草 发表于 2014-2-25 01:36
你若是真心看特驱逐刘幼民叫他滚出论坛.何来剥夺他言论自由?你也更应该明白! ...
我真心不明白。。。
算了。。。
散人
发表于 2014-2-25 08:32:06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2-25 10:32 编辑
小草 发表于 2014-2-25 01:36
你若是真心看特驱逐刘幼民叫他滚出论坛.何来剥夺他言论自由?你也更应该明白! ...
小草,你和小妖商量商量,出个价把论坛买了下来,自然就不会再看见老夫绝不涉性的艺术超凡的屁股,而使你们垂涎三尺的涉性的动物本能的屁股,二位大可以在“东莞挺住”之后,随时随地的花点钱享受。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2-25 11:01:17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4-2-25 01:24
那天主为何要恩赐我们自由意志?教会又为何认为自然权利是人探索天主正义的最高智慧结晶?
这样跟你说吧 ...
诚如所言,每个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权益也应该追求自己最大限度的自由,但是!但是,前提是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宗教论坛里面有女士和未成年人,整天屁股长屁股短合适吗????假如你去晋见国家元首应该休息言辞,假如你去相亲跟姑娘也要注意言辞,假如你去谈生意跟客户也要休息言辞,我的小要求难道真的很高吗????这个不要说基督徒,恐怕任何一个人都应该以此为底线巴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