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5 00:58:27

论民主政治是人治,民主与道德有特定矛盾





  关于此文,我只是站在一个完全独立的角度上去认识民主理论,去反思民主理论,我要把民主政治在逻辑理论上的内在矛盾和缺陷找出来,这就是我的目标,这一点和现实中的民主政治状态的关系并不大,当然,可以拿来对比认识,但是理论上的问题才是中心,而不是现实中的问题。
  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就是人治,是以人类意志进行自我统治的公共政治模式,现代民主在原则上被强调要体现平等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社会个体权利理念,然后,为了解决这种社会个体权利运用于公共权力决策过程中的冲突,这里是以“个体权利”去运用“公共权力”的冲突问题,然后引入了一种多数决的民主投票机制,所以,现代民主就是一种“在保护个体权利自由平等的条件上所建立的处理公共政治权力决策冲突的政治模式”。
  而原始的民主可能并不完全保护个体权利的自由平等,历史上典型的就是很容易出现多数暴力的古希腊民主模式。现代民主就是在原始民主机制上加多了一层保护个体权利的运行条件,这是指增加了宪政分权制衡机制以及由此而建立的法治体系,这样才基本避免了出现“多数暴力”的严重可能性。


  但是,现代民主并不是已经完全解决自身逻辑内部的矛盾,只是在目前来说,这种民主政治相对于专制模式和威权模式来说更加成功而已。因为现代民主在理论上还没有解决人治政治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就是存在于公共政治在决策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最高原则上:公共政治在原则上到底要服从于人类意志之下,还是要服从于自然意志之下?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矛盾?这个问题其实是关系到人类政治存在结构的终极问题。
  如果社会公共政治原则是要服从于人类意志之下,那么,某种程度上外在于人类意志的道德,也就是体现自然意志的道德就应该排除出公共政治领域之外,这时候不应该用道德来指导社会政治原则;相反的,如果公共政治原则要服从于自然意志之下,那么,体现自然意志的道德就应该公开存在于公共政治领域之内,道德应该被用来指导社会政治决策。


  这里要说明的是,人类意志和自然意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事物。人类意志就是指内在于人类个体自有的一种自我意志,这种人类个体上的自我意志在公共社会中可能有程度不一的区别,也可能有一定的相同和相似性,这是人类意志的复杂性。
  自然意志就是指不被人类意志所控制和所影响的自然规律性作用,自然意志的存在并不以人类意志的改变而同样改变。从两者的关系上来说,自然意志完全可能影响到人类意志的存在结果,但人类意志不能反过来影响自然意志本身。
  而道德就是由外在于人类的一种自然规律性意志所施加于人类意识的另一种被动意志,实质上道德本身意味着对外在于人类的自然意志的服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被自然意志所制约的一种外部意志。因为人类并不可能因为自已服从这种自然意志之后就可以反过来改变自然意志本身,人类和道德的关系就是服从的关系,是自我意志单向的被动服从于自然意志的一种关系。从这里可以看出来,道德其实也是类似于自然意志对人类意志的关系,都是表现出一种人类被动的单方面服从的主从关系。
  人类的思想意识在活动之时即可以只按自我意志而行动,不去理会外在的自然意志的道德要求,当然,也可以让自己完全融合和服从于道德意志之内。这就是说人类个体即可能意识到道德的存在,也可能意识不到道德的存在。
  当然,很多人有时并不能良好区分自身意识中所感觉到的各种意志的事实属性,就是分不清哪一种是出于内在的自我意志,哪一种又是出于服从外在自然的道德意志。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在严格意义上区分人类意志和自然意志这两种不同的概念,而这两种概念的良好区分就是进一步认识人类社会政治的本质和内在关系的基础,是为了说明人类公共政治中到底要如何处理道德的存在问题,和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


  这个问题说下去内容会很多,基本上我只想说个原则上的认识。
  道德对于社会来说表示着一种自然规律的意志要求,就是要求人类社会必须遵从某种生活方式上的必然规律,然后才可能借着这种必然规律获得自然世界本身所蕴含的某种潜在利益。
  比如说,如果在政治上公开推行一种道德,提倡人们要记得互相尊重互相友爱,而不是互相歧视和互相仇恨,社会内部广泛做到这种道德规范的要求之后,就可能获得最好的社会合作结果,和可能在深层社会结构上产生一种最高效最优良的整合状态,这样也就带来了一种真正合理的社会总体利益的共同提高。
  而相反的,在民主政治中,因为公开推行一种排除道德意志的世俗主义,道德意志对于社会内部的成员没有任何公共制约的实际地位,然后,道德在社会内部可能会被那些憎恨道德的人联合抵制和排挤,长久之后就是社会道德水平总体不断消减和弱化,最后可能是大多数人都不想要道德,因为只有少数人维持的道德就意味着一种只有少数人维持的生活成本,这其实就是世俗民主政治对社会道德的秘密谋杀。然后在这样一个低水平道德的社会内部,自然也无法形成高效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内在的社会存在结构自然也不能做到高效的深层整合,也就带来了一种可能合理存在的社会总体利益上的共同损害。
  从这一种事实上来说,世俗民主政治实际是相反于道德发展的一种政治,长期演化下去,民主政治就是对道德的一种谋杀,实际是对合理的社会总体利益的一种自杀。


  然后呢,民主政治为了掩盖这种合理的总体利益损失,就推行一种被扭典的属于世俗利益的追求目标,就是单纯追求经济上的物质利益,牺牲精神利益,以此来欺骗人们说这是唯一值得追求的社会目标,让人们生活在一个扭曲的生活状态中,这种生活状态只剩下一种经济财富的追求,而精神财富却不断消失和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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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各段是以前的内容,引用一下说明民主政治的本质。)


附1:


  人治的定义就是:以人类自身的内部意志去治理人类内部的事。
  然后在人治的内部集合中,可以再区分出各种有所区别的人治模式来,全部人参与并且以多数决作为基本决策方式,就是人治中的民主模式,一个人独断并且排他的掌握最关键的基本权力的就是独栽专制,而社会中的多数人部分或者少数人部分通过一定排他规则去垄断基本政治权力,就叫多数人或者少数人的集团专制。
  从这三种主要类型来看,人治可以在逻辑上正确的涵盖全民民主,个人专制,部分人的集团专制(典型的是贵族专制)。
  最后在这种逻辑定义上,可以发现人治和专制并不矛盾。人治只会与神治产生对立和矛盾,神治实际是人类社会要让神的道德式法律进行专制,神治也是一种专制,但是人类社会并不可能实行专制的神治,只有神的天国中才可能有神治,因为神并没有宣布过要在这个世俗的人类社会中实行神的专制,人类社会也没有一致通过决议要和神正式立约去接受这种专制,和神立约的只有神的信徒,只有神的信徒才可能接受神的专制。
  还有,现实中的法治也和人治存在对立和矛盾,因为法治实际上也是用一种外在于人类意志的公共规范来治理社会冲突和混乱。而法治在严格的法理来源上来说,也是出于自然法,就是出于外部的自然规律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启示意志。(对于我们基督教义来说,自然法本身就是出于真神天主的意志。)
  西方社会就是用法治去规范民主规则,并不是说民主政治能自行改善民主制度本身,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没有法治,民主就是无法无天的多数暴力。
  只有把民主这个概念用严格的定义区分清楚,才可能正确的去认识和思考各种政治模式之间的关系,再去正确的看待道德,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关系。而现在很多从谈论民主时,就是在一种含混并且毫不严格的模糊概念中去理解,随便的胡扯什么“民主、自由、法治”三位一体,实际上他们根本不能明白这三个概念之间在事实意义上的相互逻辑关系,这样只能通过一种模糊意识上的混乱心理来美化和神化民主的优点,再把民主吹成人类社会的政治神话,这样做毫无意义。美国人树立一个自由女神就是拿来哄骗那些民主粉丝的,美国一边说让真神保佑美国,一边又要树立着代表着世俗自由权力的伪神形象,西方社会就是一边欺哄真神,一边树立自己的各种世俗之神。

附2:

  现代世俗政治理论中有很多歧义,因为人们大多不懂得法治和人治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原则性体系,而民主的决策规则就是出于人治原则的应用,现代世俗社会就是一边高扬人类意志的地位,以便排除宗教道德的政治干涉,一方面又不得不借用法治来压抑人类意志中的罪恶成份。
  之所以这样做,在我看来,其中根源只是为了降低了中世纪法治本身的惩罚强度,因为中世纪的法治原则在法理来源上是综合了宗教上的道德原理和世俗意义上的自然法原理,是一种包括道德和理性的双重法理意义上的法治体系。而其中的宗教道德戒条在要求强度上并不是一般人可能遵守的,实际上,基督教信徒在生活中也一样会触犯各种内部的道德戒条,但是基督教还能借用忏悔仪式来免除或降低这种犯法行为的实际惩罚强度,所以说,想要降低法律本身的现实惩罚强度,其实是合理和必要的。如果一切行为都要用一部严格道德意义上的法律来实行高强度的约束和惩罚,那么在这世界上,应该是没有几个人能承受得了。
  但是在那时的西方中世纪社会当中,还有另一部分不属于宗教信徒的世俗公民,他们更需要按照世俗法理原则来降低中世纪法治的惩罚强度,因为他们本来就不愿意尊重宗教道德规范,所以往往成为承受这种高强度惩罚后果的被动接受者,就是说,宗教道德实际上是强加给了这些世俗身份者,所以,世俗社会按照世俗理性原则的要求去排除中世纪法律体系之中的宗教道德成份,就能够直接降低这种双重法律涉及到自身的惩罚强度。
  当然,这并不是等于说要完全取消了法治本身的存在,而是只改造和调整了法治的存在意义和作用强度,改造后的世俗法治不再是用来约束道德原则的双重法理体系,而是去除了宗教道德之后的纯粹理性上的自然法法理。


附3:

  西方中世纪只在名义上是神治,实际不能算是真正的神治模式。因为神早已放弃了这个世俗社会,所以天主教借着神的名义去实行神治并不完全合理,实际也只是在部分意义上实行神治道德规则,而同时还有一部分意志是属于人治成分,当然,法治成分也同时存在。
  英国脱离天主教后所推行的普通法也不是越过中世纪的法治经验去直接借用于罗马法律,更多的是借用于中世纪的法治经验,而中世纪的法治又是借用于罗马法治和基督教的道德规则,英国的世俗法律只是改变了治律的法理来源中有相当部分出于宗教道德的传统,强调世俗理性高于宗教道德中的理性,但是这不等于说法律本身已经完全成为人治的产物,就算被重新解释过的自然法原则,在法理意义上仍然是对人治原则的约束和防范,因为仍然在法理上遵从自然法的原则。
  真正的神治只发生在旧约以色列中的少数时期,就是当以色列人愿意接受神治规则的时候,但是,以色列人多数时候并不愿意接受这种神治道德体系的束缚,虽然以色列人多数时候能在表面上守法,但内心并不完全顺服和相信神的道德原则。单论守法行为的表现,就算旧约时代被神所厌弃的以色列社会,可能也比现代社会的大多数国家的公民表现要好得多。


附4:

  但是为何人们以为西方的宪政民主,真的是高度民主的制度呢?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忽视西方宪政民主制度中真正对社会公共利益起到最主要正面作用的原本是宪政体系,也就是法治体系,而并不是民主制度本身的功劳。就是说,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在实际运行的社会效果上,完全是以保障社会知识精英能自由参政做为制度重点,而决不是以保障人人有份又无差别的参与到操作政治重要权力的管理权上,所以,西方的宪政民主制度,法治才是中心,民主只是辅助而已。
  还有,通过观察西方的宪政民主政治的负面教训,就能发现,造成西方社会的各种政治弊端的原因,正是源于民主制度本身的迷信和过度,就是说,人们已经忘记了法治的正面作用,而过分迷信于民主本身对政治的可能作用,结果是,政治精英在政治操作过程中过度的倾斜于去顺从民众的意志要求,福利制度的过分扩张,就是最明显的证据和例子。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基本不成形又没有多少实效,却喜欢滥用民主操作制度,这样的国家基本上是民粹化的民主政体。这一种民粹政体才是民主机制脱轨运行的混乱大民主。
  而近现代比较成熟的西方法治化民主,在逻辑定义上应该叫带有辅助意义的民主机制的真法治国家,法治才是这种政体的中心本质,民主不过是配角,法治才是主角。但是人们心理上喜欢美化民主,结果一开口就叫西方民主政治,在西方政体的本质认识上根本就是轻重不分,这主要是民主人士过度鼓吹的结果。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5 01:03:16

(此文原来发表于天涯论坛,关天茶舍)http://bbs.tianya.cn/post-no01-469763-1.shtml


    民主在逻辑上就是人治,这是绝对无误的推理结果


  叶公好龙本质上是一个讽刺性故事,然而,今天我就以逻辑来说明说一下,民主这个概念,其实也具有高度的讽刺性意味,为何?以下且细细说来。
  要弄明白民主这个政治理论的本质,其实也不算太难,所谓民主政治,就是社会共同体的公民一起参与政治权力的共同治理,其本意是和只有特定的某一部分人才拥有政治权力的专制概念是完全相反的,甚至应该说民主在本质上也必须完全拒绝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制。凡是政治权力在运用上只能为某一部分社会成员拥有,而不是属于所有成员共同拥有的,就是相反民主的专制了,就是一种专权逻辑,不管这种专制范围的所有成员是多是少,都必须视为专制。
  然而,民主理论在现实社会中到底要如何实现和运作,这是另一个事情了,虽然在实体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上,并不可能达到真正的所有共同体成员完全一起参与的实质目的,但只要在理论和实体制度安排上坚持这么一种根本理念,在逻辑上要称之为民主也算是可以成立的,应当把这种据称坚持以全民共同民主的理论出发,并且在其指导下进行实际运作的政治共同体当成最为典型的民主模型。

  现在,开始说了重点,为何民主在逻辑本质上就等同于人治了呢?因为,从民主机制本身最单纯的逻辑理论出发来看,其本身就是表明了民主这样一种政治运作机制,是所有人共同参与政治权力上的治理,所以,其实民主的本意就是指所有人共同参与的人治制度。
  然而这么简单的逻辑分解,为何一直被人无视,进而有人误解性的把民主当成人治的反面了呢?其实民主理论的反面仅仅是专制理论,应该说,专制也可以是人治,民主也可以是人治,两者唯一的区别仅仅在于到底是“所有成员共同参与的人治”,还是“只有或多或少的一部分成员专权参与的人治”罢了。在逻辑事实上,民主理论的本质就是这么简单,民主就是一种人治,在逻辑上绝不存在任何错误。

  人治,在逻辑定义上的唯一反面概念,其实只是神治,就是宗教专制制度,这才是人治概念上的另一个相对概念。
  而人治这一概念本身,和部分人专权参与的专制定义即有重叠和共容部分,也和所有人共同参与的全民民主体制定义有重叠和共容部分,仅仅从最纯粹的逻辑上来说,这本来就是真的。

  那么,现在讨论一下,为何民主政治在近现代后,就被误解成了一种非人治的政治体制了呢?如果观察那个历史上的希腊民主体制,我们就能知道,其实这种最初期的民主模式,就是一种绝对的人治,是以所有希腊人共同承认的公共政治契约为绝对判断权威的人治制度,只要符合这种公共契约的政治判断结果,就等于是一种民主决议,比如那个臭名昭著的民主放逐和惩罚规则,在实质结果上,其本身确实是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制惩罚行为,也是一种人治逻辑下的意志实现。但是在理论上,这种实质的多数人专制意志之所以能成为现实,却是必须出于所有公民共同承认的多数决投票规则,原先属于所有人共有的共同政治权力,在这个民主规则程序的安排上最后被转移给了投票结果中的多数方,在这个转移过程实行之时,才演变成了多数一方对少数一方的实质专制,而在投票之中确实是完成了所有人的投票意志和权力运用,是一种全民共同参与的人治安排,所以,在理论上这仍然是一种原本属于全民共同参与的真正民主机制,也是一种共有的人治制度。

  虽然在实质性的结果上来说,这和多数专制其实差不多,但是,在理论上还是有绝对区别的,因为真正的多数专制是,那被多数人的专制权力所管豁和压制的少数人,原本就绝对不可能还存在着和那一方“多数专制成员”同等的参与权和投票权,所以,在原本所存在的权力分配机制上是否给予了所有公民成员共同参与的权力,才是区分这到底是一种全民民主还是一种多数专制的关键性所在。简单的说,全民民主就是规定给予全民共同享有参与公共权力的机制,而多数专制是规定只给予某个特定的多数部分成员才能参与公共权力的机制,另一部分人是被制度本身绝对性的排挤于权力分配之外。
  只要所有人都有同等的政治参与权力,比如在一个民主投票过程中有共同的平等投票权,那么,这就是绝对的共同民主了,不管最后的权力运行结果是否要动用公共权力去惩罚和终止某一些原本拥有这种政治权力的成员,或者还包括终止成员拥有的另一种法律概念上的各种规定权利。
  而专制概念是绝对不同的,专制意味着,被有专制权力所赋予的某一特定部分人员能绝对性的区别于另一部分人员,这另一部分从来都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和某些法律权利。比如说,只有其中一部分特定人员才有参与权和投票权,另一部分特定人员却绝对没有参与权和投票权,那么,这种权力分配上的不同等差别,就是属于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专制性区分。这种专制在理论上,即可能是少数专制,甚至是一人专制,也可能是多数专制。

  详细的分析之后,就可以明白民主和专制才有本质性区别,而民主和人治却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人治只和神治有本质性的区别,而人治和民主在纯粹的概念定义上,在逻辑上完全可以达到共容。

  (有空再论民主和专制,人治和神治,还有那个构成宪政观念的法治概念是何意义,而法治上的宪政机制才是民主政治得以脱离人治罪恶的关键所在。主贴暂且只说到这里。)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5 01:04:57

  民主在主贴里面已经有定义了,就是全民共同参与政治权力的管理。
  人治也有隐含性的说明,人治最基本的定义就是:以人的意志作为第一规则权威去管理人类社会政治。
  神治和人治是两个不相容的概念,神治:是指以宗教上的神之“道德法”意志作为第一规则权威去管理人类社会政治。
  人治和法治也是不相容的,人治仅仅意味着要遵从人的意志,而法治意味着要遵从独立和外在于人类意志的自然法的规律性意志。这一点,和神治概念有相通性。
  而法治概念和原理,其实和神治是相通的,因为法治中的“法”理来源,在自然法概念中是指自然规律,自然法则。而自然本身是一个无法在人类内部进行完全解释的概念,其最终指向和神这个概念是完全相通,“自然”的内核主体和其对世界中所有事物的绝对作用概念,在逻辑理论上其实等于“宗教上的自有之神”,而自然法则和规律,其实等于是神制定的先天法则和规律,这其中的神定规则包含法律和道德。

  在法治概念上,还存在一种出于世俗观念的社会契约概念中,这种“法”理概念的观念来源是出于人与人在社会之间的约定俗成,但是,这种从世俗社会的内部视角出发的法理性认识,本身的关键性概念也还是要回归到自然法领域中的观念去加以完善说明和论述,因为人类本身也属于自然世界中的一部分,必须受到自然规律的绝对性支配,正是这样,人类内部的契约也必须受到那个完整自然主体中自有的规律性作用所完全支配。

pipeorganse 发表于 2014-2-25 02:13:47

看看希腊那个烂样,就知道他们发明的所谓民主制度从远古到现在都不是什么好使东东。拜托,就不要再提希腊这个空话满嘴,懒虫满街的劣等政体了。不比土耳其先进到哪里去。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5 16:09:21

  还有很多关于世俗民主政治的内容段落,但在论述上还不大连贯,有空再整理一下。
  
  我对于中国的政治模式评价:这是一个人治中的极权专制,是最差的人治模式,民主显然更先进一些,但民主又不可避免的对宗教和道德造成更长久更广泛的排挤和弱化,这同样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
  所以说,这个世界无论实行什么政治制度,都不可能拯救自己脱离罪恶,世俗世界只会一天一天的走向败坏,这本来就不是人力所能阻挡的,我们每一个信仰基督的罪人要看清世俗世界的真相,不要迷恋于世俗政治的事,应该把更多的力气用在拯救自已和他人灵魂的工作上面来。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5 17:08:44

本帖最后由 若望一十一 于 2014-2-25 17:11 编辑

(梵蒂冈电台讯)教宗方济各9月16日清晨在圣玛尔大之家的弥撒讲道中邀请信徒为执政者祈祷。他表示:爱人民和谦逊是执政者所必备的美德;而社会公民也不能不关心政治,尤其是天主教徒。

当天福音中的百夫长以谦逊和信赖恳求耶稣治愈自己的仆人;而圣保禄宗徒则写信给弟茂德,请他为有权位的人祈祷。教宗方济各的弥撒讲道从这两个事迹出发,“反思了执政者的服务工作”。教宗说,执政者“应该爱他的人民”,因为“不爱民的执政者,不能管理人民,最多只能使人民遵守纪律,维持秩序,但这不是管理”。

教宗说:“不爱民、不谦逊,就不能管理人民!每个人都应该从事管理的服务工作,应该自问这两个问题:‘我是否爱人民,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我是否谦逊地接纳众人的不同意见,从而选择更好的道路?’我们若不自问这两个问题,我们将不善管理。爱自己人民的执政者就是一个谦逊的人。”

一方面,圣保禄宗徒勉励教会的管理者为“一切有权位的人祈祷,为叫我们能度宁静平安的生活”;另一方面,社会公民也不能不关心政治。教宗说:“没有人可以说:‘这与我无关,他们才是执政者……’。不是的,我对他们的管理负有责任,我应该发挥自己的长处,尽力参与政治,为叫他们善于管理。《教会社会训导》说:政治是最高形式的爱德,因为它为公益服务。因此,我们不能洗手不干。所有人都应该尽一份力!”。

教宗接着说,我们习惯于只说执政者的坏话,议论他们的“不足之处”:“电视里的抨击不断,报纸上的批评不停……,总是说不好,总是在反对!”或许“执政者是一个罪人,如同达味王一样,但是我们应该以自己的见解、话语和纠正的建议,为执政者给予合作”,因为所有人都“应该参与公益!”“我们常听说:‘好天主教徒不参与政治’”,教宗强调:“这是不对的,这不是一条正确的路”。

事实上,“一个好天主教徒应该参与政治,提供自己最好的东西,好使执政者能够善于管理。但我们能为执政者提供的最好的东西是什么?是祈祷!是圣保禄宗徒所说的:‘为一切人,为众君王和一切有权位的人祈祷’。有人会说:‘神父,他是一个坏人,应该下地狱……’。‘你要为他祈祷,好使他善于管理,爱自己的人民,为人民服务,做谦逊的人!’还有人说:‘神父,我如何为这事祈祷呢?他是一个不正直的人……’。‘你要为他祈祷,好使他悔改!’这不是我说的,而是圣保禄宗徒说的,这是天主的圣言”。

教宗最后总结说:“我们要发挥自己的长处,提供想法、建议,但最好的是祈祷。让我们为执政者祈祷,好使他们善于管理我们,带领我们的祖国和民族不断前进,使世界存有和平与公益”。


文本源自梵蒂冈广播电台网页 教宗说了,政治是最高形式的爱德,一个好的天主教徒应该参与政治,参与政治,就是为执政者提供最好的东西,为执政者提供最好的东西那就是——祈祷。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5 22:24:23

本帖最后由 panpeter 于 2014-2-25 22:25 编辑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5 17:08
(梵蒂冈电台讯)教宗方济各9月16日清晨在圣玛尔大之家的弥撒讲道中邀请信徒为执政者祈祷。他表示:爱人民 ...
  我不认同这种说法,世俗政治主要是管理世俗公共事务,世俗政治不可能为了道德而放弃世俗利益,经常是为了世俗利益而不断放弃宗教道德的底线,侵犯宗教道德的事也会经常做,而我们宗教信徒这时还能去帮他们搞这种政治吗?难道要帮他们打击宗教道德,这样叫做参与政治吗?
  如果我真要参与政治,就会坚持抵制这种牺牲道德,以便换取世俗利益的做法。可是这种抵制一般都是没用的,就算欧美这种基督教为主的社会文化,现在也无法阻止政治对道德的攻击和排挤,何况不是基督教为主的社会文化,更是千方百计排挤基督教和宗教道德。

亚当 发表于 2014-2-25 22:57:47

怎么我在思高圣经上怎么查也没查到民主这个单词?

亚当 发表于 2014-2-25 22:57:59

怎么我在思高圣经上怎么查也没查到民主这个单词?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5 23:41:07

亚当 发表于 2014-2-25 22:57
怎么我在思高圣经上怎么查也没查到民主这个单词?

天主的国里,没有民主。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5 23:44:25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5 22:24
  我不认同这种说法,世俗政治主要是管理世俗公共事务,世俗政治不可能为了道德而放弃世俗利益,经常是 ...

参与政治就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参与公益就是爱人如己的表现,基督徒爱人就是爱耶稣的表现。

亚当 发表于 2014-2-26 00:28:53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5 23:41
天主的国里,没有民主。

哦,那民主是人的国才有的东东,也就是人治的一种形式而已。法律是人定的,所以法治是变个法儿的人治。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4-2-26 05:54:43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5 23:44
参与政治就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参与公益就是爱人如己的表现,基督徒爱人就是爱耶稣的表现。 ...

是的:)可是他们不认同,随他们去吧。

散人 发表于 2014-2-26 07:44:03

什么是民主?最简单的道理是,没有资本家就没有民主。

民主是有钱人在变着法耍那些没有钱的土鳖,让你们为他们集体裸奔。


如果渴望自由,唯一的办法就去赚钱,或者去读书,壮大自己的精神世界,也充实自己的钱包。不是万不得已不走政治渠道争取民主自由。须记:穷棒子永远没有享受民主自由的权利!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2-26 13:37:04

感觉那篇文章作者的意思就是:社会主义好

亚当 发表于 2014-2-26 14:50:25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2-26 13:37
感觉那篇文章作者的意思就是:社会主义好

人,都是罪人,人人有原罪。既然都是罪人,制定的制度,捣鼓的主义都一定带原罪性。因此,人类没有好制度。十字架人人背,因此什么人群什么制度,都是天主赏赐,都有优劣。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6 21:21:37

亚当 发表于 2014-2-26 00:28
哦,那民主是人的国才有的东东,也就是人治的一种形式而已。法律是人定的,所以法治是变个法儿的人治。 ...

  现在的法治是弱化的法治,其中的有些法理原则出于人意,不完全符合自然法规则,所以会经常出现一些违反道德的法条。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6 21:44:25

若望一十一 发表于 2014-2-25 23:44
参与政治就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参与公益就是爱人如己的表现,基督徒爱人就是爱耶稣的表现。 ...

  你说得对,我们参与政治是为了爱心和道德,但现代世俗政治不断排除道德规则,良心也已经不重要了,道德良心只能个人自己守护,在世俗政治领域中不会再有人跟我们讲这个。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6 21:46:46

散人 发表于 2014-2-26 07:44
什么是民主?最简单的道理是,没有资本家就没有民主。

民主是有钱人在变着法耍那些没有钱的土鳖,让你们为 ...

  这一点你倒是清醒得很,你应该多花点力气去搞世俗政治,别整天浪费时间跟我们天主教讨乱。

panpeter 发表于 2014-2-26 21:57:50

张怀阳 发表于 2014-2-26 13:37
感觉那篇文章作者的意思就是:社会主义好

  你是说我上面转来的几个主贴内容吗?如果这样就是你的误会了,中国政治是最垃圾的专制极权制度,所以根本不配我们多花心思。但民主制度内部有很多理论上的矛盾,这一点我们要认识清楚,这样才可能明白为何民主社会要拒斥道德文化。
  宪政民主比个人专制强大的地方在于能分散政治集权风险,但同时也就会分散社会的向心力,民主自由的原则就是独立自主,却不得再讲公共道德,所以我们基督教已经没有任何机会在公共政治文化上强调道德良心,在那里就是不讲道德,只讲现实利益平衡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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