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0-3-23 22:01:30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0-3-23 22:07 编辑

楼主提到的婚姻案例是有效的:

1、有婚姻合意
按照《天主教教理》1625条:婚姻盟约的主角是受过洗的一男一女;他们可自由结婚并能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合意。所谓「自由的」就是:
      ——没有受到强迫;
       ——没有受到自然律或教会法的阻碍。
2、《天主教法典》并没有对”地上“和”地下“通婚提出有任何“阻碍”!
3、《天主教教理》1635条规定满全条件后“混合婚姻”(天主教徒与受过洗的非天主教徒结婚)都有效,而该案例并不属于“混合婚姻”的范畴:是两个天主教教友!
4、 婚姻圣事的施行人是:受过洗的一男一女,神父和教友只是证婚!
5、《天主教法典》1108    1项-结婚惟有在证婚教区教长或堂区主任,或此二人之一所委托的司铎或执事,以及二个证人前举行,结婚方为有效。
   特别注意:“或此二人之一所委托的司铎或执事”!地下的教友的一方委托的司铎当然也算!和前面的内容是并列关系,用了一个词语:“或”!也没有说:一定要本堂司铎!所以是有效的!
6、《天主教法典》1109    教区教长及堂区主任,在本区内,依其职务,不但得有效地为本区信徒证婚,且得为非本区信徒证婚,只要后者之中,有一人是拉丁礼信徒即可,但经受宣判或因法令而受绝罚或禁罚或停职处分,或被如此认定者除外。

7、若王宠林主教的禁止不是以书面公开的方式,也会产生该命令是否有效的问题!

至于“苦人”的苦处,完全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天主教法典》规定:在上诉期内是享有教会圣事上的自由的!

苦人 发表于 2010-3-23 22:11:27

我们已经找过赵县教区高神父,我们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根据教会法1108 条1项-结婚惟有在证婚教区教长或堂区主任,或此二人之一所委托的司铎或执事,以及二个证人前举行,结婚方为有效。
因为为你们证婚的不是你的教区长或你的本堂神父或你“丈夫”的本堂神父,或他们的委托人,所以根据教会法,你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也就是说,在教会面前,你们不是夫妻。根据法典1108条肯定了我们婚姻的无效性。处罚我们的原因,因为教友接受了外教区神父(不承认地下神父)的领导和证婚,为了维护婚姻的神圣性应该略施手段。只不过是神父处罚的方式不一样。根据2007年7 月教宗牧函法典144公共错误已存在。
赵县教区教长怎么可以强迫别人的良心接受他们所不能接受的呢?地下教会的教友怎么会违背良心参加被政府认可、领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神父、主教的圣事?
赵县教区负责人高神父根据2007年7 月教宗牧函否认地上地下这个说法,他认为在赵县教区已经没有地上地下之分了,根据牧函精神赵县教区已经是合一的了。高神父说你们(说我们不是地下教会)肯定不对,你们的道走错了。那么我们地下这么多教友是什么教会?给我们定定性?我们录了音,如何把音频文件交给您们?这样您们了解的会更清楚。那么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呢?谢谢天主教在线对我们的关心与爱护。您们是天主得心应手的工具,是天主真理与正义的化身。天主我们永远感谢赞美您!

admin 发表于 2010-3-23 23:02:15

不赞同21楼对法典1108一条的解释,根据拉丁文:Ea tantum matrimonia valida sunt, quae contrahuntur coram loci Ordinario aut parocho aut sacerdote vel diacono ab alterutro qui assistant……
这里的主语是一致的,即是Ordinario aut parocho,换句话说,有委托权的是教区教长或堂区主任,而非结婚的双方当事人。
讨论是否有效的问题绝对偏离了问题的中心,我们认为有效的根据是:公共错误下婚姻是有效的。这是1108条中所列举的例外。

admin 发表于 2010-3-24 00:10:55

请22楼作者联系我们的QQ1152308,将音频文件发给我们。同时您也草拟一份案件详情给我们,待我们看过没有疑问的地方后,你们便可以签名扫描给我们,然后我们会将你们的案件递交给相关教会当局。

hzs0918 发表于 2010-3-24 14:58:04

本帖最后由 hzs0918 于 2010-3-24 15:00 编辑

2010-3-20 过路人 回应 “我是苦命人”两句
你知道你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吗?
根据教会法1108 条1项-结婚惟有在证婚教区教长或堂区主任,或此二人之一所委托的司铎或执事,以及二个证人前举行,结婚方为有效。
按你描述的,为你征婚的不是你的教区长或你的本堂神父或你“丈夫”的本堂神父,或他们的委托人,所以根据教会法,你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也就是说,在教会面前,你们不是夫妻。

糊涂!
你想想,什么样的环境不会出现呢?
如果本堂神父被关押了 难道教友们就不结婚了?别的神父就不能为他们举行婚配圣事了?
说白了你就是为了抓权利。
去看看圣保禄宗徒怎么说的,白白得来的要白白的给出去
你所有的权利是耶稣白给你的,你捂那么紧做什么?

教会是什么?应该是个服务于教友的团体。再去想想耶稣给宗徒们洗脚的事。
耶稣是良善心谦,把凉山心谦表现出来吧
因为我们是基督徒

过路人 发表于 2010-3-25 14:40:03

既然楼上的这位兄弟/姊妹这么认为,那你干嘛不找教宗,质问他为什么收回特权,让他为中国取消法典算了,那不什么问题都就解决了吗?

看看 发表于 2010-3-25 16:53:48

关于赵县教区的事情,我的感觉不是在讨论问题,而是在人身攻击。很多人说的话很不负责任。有问题我们应想法解决,而不是在这里借题发挥一些攻击的言论。中国的教会很复杂。很多问题掺杂了很多个人的恩恩怨怨。所以,我们要做的不是怎么把谁制住,而是怎么在主的爱内坐下去沟通、解决。在这里太情绪化了。我们打着爱的旗号说着伤害的话,对谁都没有好处。

白冷山 发表于 2010-3-25 20:36:01

收回特权,也许是因为中国在发展,人心在变化,政策在改变。收回特权,并非是收回了地下教会神父们的职权。也不是收回不接受“地上教会”的某些人领导的特权。对于错误的事情,还是及早悔改的好!

赵县教区的事情,非常明显,是某些神职人员的错误,你说复杂,你就说来听听啊!为所谓的个人恩恩怨怨辩解是不好的。

过路人 发表于 2010-3-25 20:59:41

收回特权的确是因为中国情况已经改变,特权已经不适合国情,神父的职权分为神权和治权,根据教会法,神父的治权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并非在任何地方都同样拥有,作为神父应当在自己的归属地为主工作,而不是自己想到哪里就到哪里

分享 发表于 2010-3-25 23:34:56

收回特权的确是因为中国情况已经改变,特权已经不适合国情,神父的职权分为神权和治权,根据教会法,神父的 ...
过路人 发表于 2010-3-25 20:59 http://www.cccc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赞同你的观点,因为你说的太绝对,如果依照你的讲法,那中国教会地上地下就会走向进一步的仇恨。以目前中国的情形来看,许多教区是存在地上和地下教会的。当然,公开教会大多是依照国家给划定的范围确定自己的教区,而地下教会却是依照原来教宗确定的老教区划分标准,这样的话就不可避免出现了重叠甚至覆盖。这样的话各自为了自己的地盘而争斗,合乎福音的精神吗?别说合一了,就是连外教人恐怕都不如了,岂不成了黑社会各自为了自己的地盘而火拼吗?
但注目全国,却发现许多教区并没有为了这种事情而走向反目成仇。这应该是赵县教区应该借鉴的地方。一句话:失去了爱德还有什么意义呢?

fenglipeng 发表于 2010-3-26 12:23:19

我想问一下地上教会与地下教会的根本区别在那里
为什么要一有个地上的一个地下的呢
他们的领导者不同还是

独立 发表于 2010-3-26 13:41:19

10.1;10.2;10.3
(a) 主教的职权范围和神职人员的隶属
「管理个别教会的每位主教、只对託付给他的那一部份天主子民,而非对其他教会或整个教会,行使其司牧权。」「每位圣职人员必须隶属一个地方教会......,并须在与其教区主教共融中执行其职务。仅在有正当理由时,并须经所属和前往服务教区的两位主教事先协议下,一名圣职人员才能在另一教区执行其职务。」【因为有所谓地上团体和地下团体的存在,这些规矩实行起来比较複杂。如果在一个教区裡没有地下主教,就算地上主教已合法,地下团体的教友们怎么能得到照顾?按法律教廷有权专为地下教会任命一位辅理主教,或一位主教代表或一位地下团体负责人。如果以为不便作这类任命,那末当然祇可由邻区地下主教派神父照顾这些地下教友。该地下主教当然应知会地上合法主教他对地下团体作出的措施。如果地上主教一定要地下神职人员加入地上的架构,而这些架构还受不合法机构的控制、那倒不太合理了。】

独立 发表于 2010-3-26 13:43:29

8.11
教宗教教谈论到地上团体(也称官方或开放团体)「也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环境的催逼下,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述说这事实时牧函的用词已富同情,但和牧函同时传出的一份『附件』却把这事实过份美化了,竟说那些主教『出
于对教友利益的关心,并将目光放远到未来,未经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圣』!?(见公教报二○○七年七月八日)】,事后提出欲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及其他主教完全共融的要求。教宗考虑到他们的诚意和环境的複杂性,......以普世牧者的职权授给了他们合法身份的全部职权。此种措施,乃基于教宗对他们受祝圣的特殊情况之瞭解,以及出自他身为牧者对有助重建完全共融的深切关心所致。」
【教宗的话可以这样理解:圣父把这些主教们合法化的理由是:有人给他说这些主教是在严重的威迫下接收了被祝圣为主教,现在他们觉察自己的处境不合规,他们求教宗宽恕他们,声明自己并不接受独立自办教会的原则,且许诺在这不正常的情况下去争取正常化。这样我们也能瞭解怎么教廷在接纳这些主教时并没有要求他们脱离爱国会或脱离地上团体,虽然爱国会和地上团体事实上还正(勉强)接受那些不合法的架构的干预。有人会觉察对两个不同团体的待遇很有出入:在7.8 节说地下团体不该参加爱国会,在这节裡却说地上团体可以留在爱国会内。是的,这要从历史的时刻可以解释。从前,尤其在开始用「合法化」的程序时,如果要求申请合法化的主教公开离弃那些架构,政府一定会作出强烈的反应,会使那合法化的程序不再可能。现在回顾以往可以高兴看到教会在作出这类让步时,政府的回应也很克
制而接受了渐进的改变。可是现在教宗的信以为是时候把原则讲清楚,所以申明那些架构是「不能接受」的。
我们已说过,那些虽被教会合法化但还留在地上的主教们,他们的处境是有矛盾的,因为他们所参加的架构客观上是非法的,不能被接受,但在他们心中,主观来说,他们并不接纳那些架构,祇是暂时忍受它,并希望、且一有机会就尽力去、改变它。我们不该轻易以为在教宗信中有矛盾。】

关于认可或批淮地上主教这事、教宗指出两个问题 (1)「可惜,多次发生了司铎及信友们,未被相应地知会其主教得以合法化的事宜。」(2)「有些主教本人没有明显作出已获得合法身份的表示。」,所以圣父叮嘱 (1)「必须在短期内公开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2)「不断地表现出与伯多禄继承人完全共融的明显行为。」

【所以教宗的信裡并没有矛盾,矛盾的是有些被认可或被批淮的主教,他们一方面得到圣父慷慨的恩赐被接纳于圣统的共融之中,但另一方面却没有把这事实生活出来。事实上,一个口口声声支持独立自办教会的主教怎能算是与圣座共融呢?】

这是牧函解读说的

hzs0918 发表于 2010-3-26 13:58:07

很简单,明眼人都看出来了
目前有些神父不是报着服务教会、服务教友的心做神父
而有了占山头、霸地盘。争夺权利的目的。

你以为你是文革时期的红卫兵?
把自己的位置先放端正了,再来谈这件事。

hzs0918 发表于 2010-3-26 14:04:07

既然楼上的这位兄弟/姊妹这么认为,那你干嘛不找教宗,质问他为什么收回特权,让他为中国取消法典算了,那 ...
过路人 发表于 2010-3-25 14:40 http://www.cccc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我来质问你 你的爱德在那里?

我渴望干泉 发表于 2010-3-26 16:17:03

我没接处过地下教会,但我干肯定这样对待婚姻是不对的,因为,天主是爱人的,也教我们爱人,不是教我们整人

罪仆 发表于 2010-3-26 16:58:25

看到赵县教区这些婚姻的争论,心里很难受,赵县教区这些神父也可能是要维护教区合一性,也许是为了维护法律,也许是带着情绪,也许是为了解恨,也许是为了个人的一些私见,不管是为了什莫,好像缺乏了爱德,中国教会好象有些神甫加入了爱国会自选自圣。但我们的教宗怀柔并没听说教宗开除谁的教籍。
第八章
怜悯淫妇 

耶稣上了橄榄山。
清晨他又来到圣殿,众百姓都到他跟前来,他便坐下教训他们。
那时,经师和法利塞人带来了一个犯奸淫时被捉住的妇人,叫她站在中间,
便向耶稣说:「师傅! 这妇人是正在犯奸淫时被捉住的,
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们该用石头砸死这样的妇人;可是,你说什麽呢?」
他们说这话,是要试探耶稣,好能控告他;耶稣却弯下身去,用指头在地上画字。
因为他们不断地追问,他便直起身来,向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先向她投石罢!」
他又弯下身去,在地上写字。
他们一听这话,就从年老的开始到年幼的,一个一个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稣一人和站在那里的妇人。
耶稣遂直起身来向她说:「妇人! 他们在那 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
她说:「主! 没有人。」耶稣向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 从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耶稣没定谁的罪。赵县教区动不动就停教友圣事止神功,请问符合耶稣的教导吗?也许有人会说我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性。当时法利赛人把罪妇带到耶稣面前,也是在维护梅瑟的法律。但是耶稣用他博大的胸怀,和无限的爱。没有定罪妇的罪。我们随便停止教友圣事,是不是相反耶稣的精神?是不是象法利赛人一样遵守了人的法律而废除天主的法律?

我渴望干泉 发表于 2010-3-26 18:05:47

我没接处过地下教会,但我肯定神父这样对待这个教友的婚姻,是不对的.因为,天主是爱人的,天主也教我们爱人,爱自己的兄弟,姐妹,教友,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要爱她,不是要整她.

白冷山 发表于 2010-3-26 18:56:51

10.1;10.2;10.3
(a) 主教的职权范围和神职人员的隶属
「管理个别教会的每位主教、只对託付给他的那一部份 ...
独立 发表于 2010-3-26 13:41 http://www.ccccn.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法典规定的,也就是在线提到的赵县伟光正神父们说的理由,并不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更不能让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糊涂图说是黑社会,我看也是了。这件事情相当恶劣!

一年级学生 发表于 2010-3-26 19:10:34

本帖最后由 一年级学生 于 2010-3-26 19:51 编辑

别在这里大言所谓复杂,温总理还经常性在线和网民交流,肯定网络言论的正面,你们架子有这么大么?

听好了,普世天主教为一家,国内国外的,高矮胖瘦的,知识高底的,只要别人愿意,都可以结婚。这就像人活着要吃饭填肚子,天冷了穿衣服这么简单直接。岂能由外界渗与他人主观因素而改变?即使是信徒和非信徒,也同样可以结婚,有什么故作深沉的?

楼主的婚姻分明是受到天主的祝福,你看别人两个人多甜蜜。可喜!可贺!
楼主的婚姻分明是受到某些人诅咒,你看别人两个人多苦恼。可悲!可厌!

谁喜好干涉别人合法利益谁就走开,明白了么?

天主的圣旨岂有给歪宣,还不回家卖红薯充圣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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