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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腾与梵二礼仪改革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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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0: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5期 神学论集 (1983)p101-106

邹保禄





前言
特利腾大公会议(一五四五-六三年)和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一九六二-六五年)在教会历史上是两个主要的转捩点。拋开其他方面不谈,仅在礼仪方面,我们可看到它重大的发展和特点。今将这两届大公会议对这方面的改革做一个比较,以五个重点分析如下:
甲、礼仪神学
特利腾大公会议的召开是针对当时宗教改革家对教义的曲解、而重新强调教会教义的真实性:例如论教会和圣事等信理、强调当信的道理。可是却忽略了它在礼仪方面的发展,大概在当时的教长们无意要发展一个礼仪神学。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1. 对礼仪的无知
在宗教改革时期,由于教会中普通对礼仪生活的无知,往往把许多礼仪的行动按照想像来解释,而忽略了对圣经的启示和教父们的解释作个深入的探讨。
2. 迷信
信友们对于礼仪多多少少带有迷信的色彩,以为礼仪举行得愈多愈好。多举行则愈产生效果。当时人又相信,只要人做一些外表的善举,天主的恩宠便自然会降临到人们身上。
3. 神学上的腐败
当时在神学上也有某些腐败的理论盛行着:特别是恩宠论。唯名论的思想毒素侵蚀得很深,以致在圣事生活中忽略了人性自由的一面。
为此、基督教徒遂发动宗教和礼仪生活的改革。他们的原意本是要复兴教会原有的精神生活,但可惜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而且造成不可挽回的分裂。
然而到了梵二时代,大会强调礼仪神学的发展。即是说以基督复活的奥迹为教会敬礼的泉源和中心。这正如礼仪宪章所说的:「以全部礼仪生活所集中的祭献与圣事,来实行他们所宣讲的救世工程」(第6条)。
又说:「为完成如此大业,基督常与祂的教会同在,尤其临在礼仪中……因此,礼仪实应视为耶稣基督司祭职务的施行。其藉外形所指,一方面按照每人的本有方式而实现圣化,另一方面由耶稣基督的奥体,包括首脑及其肢体,实行一个完整的公开敬礼」(第7条)。
从此可知,梵二的确发展了一个礼仪神学。它是以基督复活奥迹为中心的一个神学。「从此,教会迄未放弃聚会、举行逾越奥迹,即宣读全部经书中有关于祂的一切,举行感恩礼,藉以显示祂对死亡的胜利」(第6条)。
礼仪神学的发展是梵二特色之一。  


乙、礼仪改革
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教长们在礼仪改革方面不外修改以往教会在十二、三世纪所用过的弥撒经书和日课,例如圣碧岳五世(一五六六-七二年)所刊出弥撒经书(一五六八)和日课(一五七○),主要是以英诺森三世的弥撒经书和一二二三年方济会所用的日课为主而集其大成,但没有很大的改变。
碧岳五世改革罗马弥撒,正如他在Quo Primum宪章中所说的目标是「各位教宗的标准和礼仪」。这就是所谓的「碧岳五世弥撒」的特征。
但到了廿世纪,尤其是梵二时代,礼仪有很大的改变,它不只是保存良好的传统,更使信友们能积极地参与一切礼仪。
梵二不只注重弥撒经书和日课的修改,更涉及其他的礼仪书和圣乐等。尤其是强调所有的信友们该完整地、有意识地和主动地参与一切礼仪。特利腾大公会议没有做到这一点,因为受到了一些限制(参考Cheslyn Jones: The Study of Liturgy p. 243)。
这是特利腾与梵二的异点之一。


丙、教宗与主教的合作
在特利腾大公会议之前,主教有权搜集他们自己的礼仪和经书、礼仪按各地的风俗习惯而行,地方的主教有权规定礼仪事项:例如安弟约基的主教圣依纳爵说:「圣餐的仪式在主教领导之下是合法的,因为主教在哪里,教会就在哪里」。二世纪之后、味多教宗(一八九-九九年)所规定罗马主教的最高权利,为整个教会所公认。
按照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构思,一切礼仪事项均由罗马宗座处理。这也是教宗碧岳五世,格来孟八世和保禄五世的意思。尤其是自从一五八七年后,席斯笃五世(一五八五-九○年)创立圣礼部后,一切皆由圣礼部负责。「罗马所说的,一切都决定了」(Roma Iocuta, causa finita)的谚语,代表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惟一无二的精神。凡圣礼部所规定的一切礼仪事项,各地教会均要绝对服从。教会法典也说:「只有宗座负责批准礼仪书」(第一二五七条)。
但自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保禄六世颁布「牧职」(Pastorale Munus)亲笔谕书之后,情形大为改变。教宗一方面给与主教们不少权利,另一方面也给他们在礼仪方面的独立性,即可在自己教区内规定一些礼仪规则。「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管理礼仪事项,也属于合法组成的各地区性的主教团权下」(礼仪宪章第22条)。
在实际的牧灵方面,梵二也说:「尤其有关施行圣事、圣仪、游行、礼仪语言、音乐以及艺术的适应权力,由地方教会负责管理」(第37条)。
教会不该是君主专制,而是民主团体管理。所以教宗和主教团互相合作的精神,的确是梵二的特色之一。


丁、多元性
特利腾大公会议在礼仪方面强调它的惟一性。碧岳五世的弥撒经书和日课是要普世教会遵守。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这惟一性的功效。因为它代表教会的惟一性。
这种惟一性是当代社会所倾向的。因为在当时的欧洲君主,都有「惟我独尊」的态度,例如法国的路易十四世曾说:「国家即朕」。教会受到当时社会的影响,而主张惟一是很自然的。
可是到了梵二时代,若望廿三世(一九五八-六三年)打开窗户的精神,使教会在各方面,尤其在礼仪方面,走向多元性的发展。例如在论东方礼仪时,它说:「慈母教会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看待所有合法认可的礼仪,愿其保存于后世,从各方面得以发展」(礼仪宪章第4条)。
它又说:「地方教会应仔细慎重考虑,关于此事,在各该民族的传统与天赋之中,何者可适宜于敬天之礼」(40条)。
「大家应明白,为了忠实地保存基督传统的完整及促成东西方教会的和好,对于东方教会极丰富的礼仪和祖传,予以了解、敬重、保存和发挥,将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大公主义法令15条)。
所以从梵二的文件中,我们可看到教会内的多元性(Diversity within unity)。这种多元性的现象,是一件必然而且是有益的事,因为它既可弥补各种倾向的美中不足,又可纠正彼此间的缺陷。


戊、用本国语
十六世纪时,马丁路德(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曾提倡用德国文字以代替拉丁文来行圣事和礼仪,但未获得许可。
及至特利腾大公会议时代,改革家们提出用本国语言来行祭时,也遭到反对,它说:「虽然弥撒对于信众含有不少教训,但教长们认为不便以各地方的语言去举行」(见施安堂译训导文献选集第一七四七条)。
礼仪专家琼斯分析其原因,教会是怕姑息教徒之故(Cheslyn Jones. op. cit. p. 243)。有些教长们并不反对使用本国语言,只是认为时机尚未成熟。
梵二时代,情形大为改变。为了牧灵方面的需要,教长们很激烈地讨论这新语言的重要性。
实际上,早在一九四七年、碧岳十二世在「天主中保」的通谕中提倡用本国语。他说:「采纳地方语言对信友在礼仪很大的利益」。
梵二说:「在拉丁礼仪内,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应保存使用拉丁文……但在弥撒中或在行圣事时,使用本地语言、多次为民众有益处,可使用之」(礼仪宪章第36条)。
以前,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现在可兼而有之了。
所以自梵二以来,拉丁文不再被视为行礼仪的主要语言,而是以本国语取代其地位。「由拉丁 文译成本地语言,在礼仪中使用,须经地区主教批准」(第36条)。
从拉丁文到本国语言行礼仪和圣事,的确是很大的转变。因为它使「基督的子民尽可能容易理解、且能完整地、主动地以团体形式来参与典礼」(第21条)。
的确,用本国文行圣事是梵二在礼仪方面的主要特色之一。


结论
从上得知,我们看到这两届大公会议对礼仪方面的异同。我们不能批评它哪样好或坏。因为由于时代环境的不同,教会随着它的变迁而改变,同时以最恰当的方式去领导它的子民。我们只能用基督所说的旧衣与旧皮囊,新布和新酒的譬喻来表示这两届大公会议的精神。
在主张地方化教会之际,梵二的精神更偏重于这方面的发展。我希望主教们能多利用此权利以我国的风格来吸引更多的人走向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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