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是信仰”看修生的培育 什么是信仰,有许多定义,但对于我们天主教来说就是经上所说:“因为基督的爱催迫着我们,因我们曾如此断定:既然一个人替众人死了;那么众人就都死了;他替众人死,是为使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生活,而是为替他们死而复活了的那位生活。”(格后5:14--15),因为这样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 这就是信仰,就是认识基督、热爱基督、跟随基督。如何才能做到呢,就是从圣经中感悟天主的真实与慈爱,与天主相遇,经验天主,如同那些惶恐中的门徒,看见了复活的基督一样,生命的概念在瞬间发生了质的改变,从一个属世的人变为一个属神的人。 信仰是心灵的改变,经上说:“使生活的是神,肉一无所用;我给你们所讲论的话,就是神,就是生命。”(若6:63),有教父说:不认识圣经就不认识基督,不要说教友了,我们的神父有多少人把圣经当做生命食粮的,这都是培育所种的恶果,多玛斯的初衷是好的,是想论证天主的实有,但他是以哲学、按照人的传授,依据世俗的原理去做的论证,“道可道非常道”,超性的道经世俗原理的论证就变成了人性的道。而人性的道无法解释天主超性的创造和奇迹,圣经中所记载的那些奇迹,比如说天主造人、埃及十灾、过红海、食玛纳等等,经上说:“这些人却不然,凡他们所不明白的事就亵渎,而他们按本性所体验的事,却像无理性的畜牲一样,就在这些事上败坏自己。”(犹1:10),而多玛斯的神学所造就的就是这些,天主的创造与无神的进化论明铺暗盖,暗通款曲,羞羞答答还不敢承认,弄出来个“神导进化论”,难道天主没有能力无中生有的造人造世界吗?把埃及十灾说成是自然现象,过红海,历史没有记载,至于说玛纳,只不过是某一种植物,这就是多玛斯神学的恶果,最大问题是灵魂与肉身的问题,打一个比方,连理解能力稍差的人也能明白,路上跑着一辆车,是人在跑还是车在跑,我所理解的是车是车,人是人,车就如人的肉体,而驾车者就如人的灵魂。 圣经也说:“我们知道:法律是属神的,但我是属血肉的,已被卖给罪恶作奴隶。因为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么:我所愿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若去作我所不愿意的,这便是承认法律是善的。实际上作那事的已不是我,而是在我内的罪恶。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内,即不在我的肉性内,因为我有心行善,但实际上却不能行善。 因此,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但我所不愿意的,我若去作,那么已不是我作那事,而是在我内的罪恶。所以我发见这条规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总有邪恶依附着我。因为照我的内心,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可是,我发觉在我的肢体内,另有一条法律,与我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并把我掳去,叫我隶属于那在我肢体内的罪恶的法律。我这个人真不幸呀!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感谢天主,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样看来,我这人是以理智去服从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从罪恶的法律。”(格前7:14--25) 但多玛斯的神学是怎么理解的呢?灵魂和肉身是不可分的囫囵一体,到底是人是车,问问神学家吧。如果我们连灵魂与肉身的关系都搞不清,要想看懂圣经也真是为难了,按武侠小说所说的,一个人要想练成上乘武功,就得学会放下、忘掉,要不然,就难以成功,学了法语的人看不懂西班牙语,精通汉语的人,也不懂同是方块字的日语和朝鲜语。 就如圣经说的:“你们若随圣神的引导行事,就决不会去满足本性的私欲,因为本性的私欲相反圣神的引导,圣神的引导相反本性的私欲:二者互相敌对,致使你们不能行你们所愿意的事。”(迦5:16--17)你们修生,快要做神父的人啊,知道什么是自己所愿意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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