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权与人权 自从民主在中国成为了热门话题,有一些基督教徒就附会出一个说法:是基督教催生了民主制度。每每见到这种奇谈怪论,我就想笑:基督教徒为了方便传教,真的是不顾脸面了。民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缩写,在基督教的信仰里,以圣经为据,正统的观念只能是上帝做主,上帝是主,人民不是上帝的奴隶,但是属于上帝的造物,于是听命于上帝,而非听命于君王、政府、爸爸、妈妈,才是人民的本分。所谓的人民,既不是有选举权的公民,也不是被神马政府代表的百姓,而是被上帝所爱的对象。 在基督教信仰下,没有人民当家做主的应许、暗示,人民当家做主就意味着背叛,神权才是至高无上权力。应该说中世纪的欧洲,才能真正体现出基督教信仰神权统治的部分特点。中世纪的欧洲,不符合现今社会整体的价值要求,但是远比现今社会显的神圣虔诚。 从现象上看神权至上,人就成为傀儡,没有了自我,没有了生存的价值,为了提升人的价值,就必须否定上帝的存在,上帝的权威。可是,恰恰是在人们否定上帝的存在,上帝的权威之后,人们失去了方向感、神圣感,在世俗主义的熏陶下,人们被物化成各种私欲邪情的奴隶,没有了神权,人权就变成了犬牙交错的问题,随时都可以被利益至上的人踏在脚下,用阶级斗争理论予以否定,然后牺牲别人抬高自己,杀人流血也毫无忌惮。没有了神权,人权也就虚无化了。反之,恰恰是神权给予了人权存在的理由:在上帝面前,由于上帝至死不渝的爱,人权具体化到了每一个人的身上,每一个人不仅仅拥有生命权,还拥有自由意志,拥有一份自由选择,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迁徙的权利。在基督教这里,否定了人类团结一心的集体主义价值,因为,在集体主义的氛围中,人类就会用巴别塔整齐划一的砖石,埋没个体参差不齐的天良。 基督教天然的倾向于个人主义,即便是推崇教宗权威的天主教,也只是在有限的方面强调它的集体主义要求,尤其是在梵二之后,信仰自由也成为了天主教不断予以维护的重要原则,甚至在有些方面表现的得比基督教主流教派还要激进。 在基督教看来,人的自由得自于上帝无私有爱的创造,也是人有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人是自由的,自由的特点就是使人乐意向善,不受私欲的控制,否则就会失去自由;动物没有自由,因为动物没有善恶,只受本能的驱使。很有意思,基督教所说的自由,既有超越的意味,又有道德上的要求,它只能源于上帝的存在,甚至是上帝之爱结出的成果。基督教的宗教自由观,催生了西方世俗自由观的发展,在时间上也先于民主观念的产生,论其重要性也明显优越于后者。在西方国家政体的自由化同样先于政体的民主化,洛克认为,握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可能会侵犯人们自保的权利,防止侵犯人权的最好办法就是尽可能多的限制政府的权力。在美国总统位置上的小布什说的最生动:“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致害人。才不会有以强凌弱,才会给无助的老人和流离失所的乞丐以温暖的家。” 至此,我们应该明白:基督教没有催生民主制度,而是为民主制度设定了一个不能逾越的前提,自由至上,民主制度只能服从于自由的原则,服务于自由原则,而不能危害人的自由。由此,自由也就构成了人权的最高诉求:生存为了超越,人活着,不仅需要有食物,更需要有精神发展的可能。民主如果没有自由的诉求和限定,就会沦为一部分人征服、奴役、迫害另一部分人的工具。圣经称其为:“巴别塔”,它是人类自我神化、沦入苦海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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