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达斯是耶稣所拣选的12位徒弟之一,也是出卖耶稣的叛徒。他是依斯加略人西满的儿子(若6:71)。在福音书上,他常常被排列在诸宗徒之后,并冠以“负卖耶稣的”(玛10:4;谷3:19)或“负卖者”(路6:16)。这些冠词都是在事后加上去的,也就是因为他出卖了耶稣,所以后来在福音书上才把他放到最后,并给他冠上“负卖者”的头衔。 他原来与其他宗徒一样都是被耶稣召叫的,当时他相貌堂堂、聪明活泼、能言善道、能写能算。他曾获得耶稣的青睐,在许多人中,他不但被召而且被选。他有学识又能干,耶稣器重他让他管钱,做总管。与其它十一位一同被派传道、治病、驱魔(路9:12)。 自耶稣开始传教至受难前三年多的时间里,茹达斯至少跟随耶稣有两年多的时间。在茹达斯跟随耶稣期间,从圣经中我们看不出他犯过什么错误,或不忠于耶稣的地方。他可以说是爱慕敬仰耶稣并热心于宗徒们的团体利益,才获得了耶稣及全体的信任,让他主管宗徒团体的经济(若12:6)。 不过,他是北方人,瞧不起他的同伴们。因为他经常外出购买日用品,与外人的来往较多。他高攀经师们及司祭长,有点自负自大。他少与同伴们谈心分享经验交流心得。他忙于外务,疏忽祈祷,阅读圣经、聆听耶稣的训导较少,耶稣讲真福八端,大概他没有聆听。耶稣的大祈祷,他分心走意听不进去,最后他先离席。他重视金钱,愿结交有钱有势有地位的大人物,玛达肋纳用香液擦耶稣的脚时,他开口批评指责为浪费。他的家乡在北方以斯加略,是宗徒中唯一非加里肋亚人的犹太人。 茹达斯后来之所以背叛出卖耶稣,可能他不瞭解天主奥秘的安排,他有着一颗市侩阶级唯利是图的心态。原来他和其他宗徒一样希望拥护耶稣作现世光荣权柄的国王,他期盼耶稣以他的奇异能力为犹太民族复国,他好光荣耀祖,发家致富。尤其在耶稣增饼之后,民众一致拥护耶稣为王,茹达斯这时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了。茹达斯这种复国思想,正是当时犹太民族的思想写照,因犹太人长期受尽了罗马大帝国的侵略、压迫和蹂躏,时刻在想着赶走罗马人,建立自己的主权国家。但耶稣却预言了当时人所不能理解的圣体圣事,致使群众各自散去。为茹达斯这是个十分残酷的打击,致使他心理上不能承受。这种心灵上的创伤激起了他心理上的严重扭曲,由此他变成了“魔鬼”及“出卖者”(若6:64—70)。人心变幻莫测,但茹达斯当时仍未完全灰心,还希望奇迹出现,希望能见到耶稣及自己的光荣,所以他没有像群众那样立即离开耶稣,仍是“十二人中的一个”(若6:71)。 但实际上,耶稣开始不断地在预言他耻辱的苦难受死(谷8:31,9:31—32, 10:32), 耶稣的这些苦难圣死的预言,茹达斯实在不愿意再听下去,他的希望变成了肥皂泡,这实在让他难于接受,无疑曾强了他的变态报复心理,因而成了一个叛徒,一个贼 (若12:3—6)。茹达斯见自己的希望完全毁灭,耶稣不再是他心目中的理想,及现世荣耀的保证,于是他决心要报复到底,“去见司祭长,要把耶稣交与他们”(谷14:10—11;玛26:14),正是司祭长求之不得的事(若11:47)。白白得来三十块卖身的银钱,成了茹达斯的额外经济收入(出21:32;匝11:12)), 结果在晚餐后乘耶稣山园祈祷的时候,他亲自领着兵丁去捉拿耶稣(玛26:47;谷14:43;路22:47;若18:2—3),并以假惺惺的口亲礼完成了他出卖师傅的卑鄙行为,解决了心理上的不平衡,灰心丧志的创伤得到了弥补。 此时茹达斯本该是心满意足了,但他良心发现,把那三十银钱退还给司祭长和长老,后悔莫及:“我出卖了无辜的血,犯了罪了!”遂即出去上吊死了(玛27:3—9;宗1:18),了却了他的一生。有资料说茹达斯上吊后由于体胖绳细,绳索断开,摔在地上五脏迸裂,死的惨状令人惨无人睹。 要知道,天主在造人一刹那就赋予人理智和自由意志,并给予人自由抉择的权利。这样,人的行为才有善恶的伦理价值,天主才会对其有赏有罚。如达斯所行所做绝非天主的旨意,更不是天主救世工程的一个工具(反面角色)。耶稣曾多次并以多种方式引导他们改邪归正(玛26:21—25),但结果,因着他的自由抉择,枉用了天主赐予他的自由意志,并没有聆听耶稣的劝告,最后犯下滔天的罪行,出卖了耶稣,走向了死路。 至于茹达斯的灵魂能不能得救,教会并没有断言。如果现在我们不以宗教伦理来判断茹达斯的自杀行为的话,可以说他的行为可能是一种激烈彻底真诚痛悔的表现,不过真诚痛悔应该是有爱情成分在内的。要知道,旧约时代的法律对自杀并没有完全的明文规定。保禄宗徒说过:“ ……因没有法律,罪恶本应不算为罪恶”(罗6:23)。据耶稣说的“那人若没有生,为他更好”(玛26:24)及“丧亡之子”(若17:12)的话,并没断言茹达斯不可救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茹达斯犯了出卖朋友的“叛变投敌罪”,及“间接杀人罪”,不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孰是孰非,茹达斯能得救与否,只有天主知道,也只有天主去安排了,我们不必绞尽脑汁去下功夫冥冥思考,反正茹达斯所走的人生道路,是咎由自取,他去了应该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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