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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林佳善总主教”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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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7: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开端,我切愿声明(模仿教宗的语气哈),我们在这里讨论林佳善总主教是否福州总主教区的正权主教是一件极其无聊和毫无意义的事情。从林牧的牧函上看,他老人家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向教廷举贤荐能然后功成隐退,这无疑会促进福州总主教区的合一共融,有些网友非要为他老人家挣一顶高帽的言论,窃以为是违背他老人家意愿的。
我之所以发这个帖子,乃是发现“天主教在线”的网友们对《天主教法典》的理解十分雷人,而且越是“雷人”的人越是愿意奢谈法典,比如“叫停”这个人。可以说,到今天为止,参与这场讨论的人几乎没有人能耐心地将法典从头到尾读一遍,更没有人能静下心来读读陈介富神父的《天主教法典注释》,尽管这本书可以在“天主教在线”下载。所以我发这个贴的目的旨在恳请大家能认真地学习法典,作圣教会的圣善信徒。
我首先替管理员回答“横眉冷对”的问题:“福州总主教区的总主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林佳善(伯多禄)总主教”的区别在哪?
您如果读中文法典能细心一点的话,就会发现法典中很少单独提及“总主教”这三个字,大多数情况下提到的是“教省总主教”这五个字。“教省总主教”对应的拉丁文是metropolita,而“总主教”对应的拉丁文是archiepiscopus。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林总主教应该是archiepiscopus。陈神父在《天主教法典注释》中指出:“这种区分有其必要,因为教省总主教与教省有关,而总主教仅是一种荣誉,任何教区的主教,只要有重大功劳,便可能被封为总主教;而在同一教省内,有时可能有数个总主教。至于省总主教,一省只能有一个。其次,总主教只是管理一个教区,对其他教区主教无任何特权。教省总主教虽然也管理一个教区,但对教省内所属教区主教,有若干特权;而且教省总主教出缺后,他的继承人还是总主教。总主教出缺后,他的继承人不再是总主教,而是普通教区主教。(P325-326)”
举个例子就是台北总主教区的总主教是教省总主教,无论谁坐在这个宝座上,牧徽上都会画四串穗儿,都有条件在祭披上另套一件白羊毛披肩。而高雄教区的主教刘振中被教宗单独授予“总主教”荣衔,如果刘总主教出缺,继承人不再是总主教。福州教区前总主教杨树道是教省总主教,如果不发生意外的话,杨总主教荣休后,林佳善主教作为助理主教会正常继位,那样的话,林总主教就是货真价实的“教省总主教”。
然而,这期间发生了意外,据义峰讲:“2007年2月13日,刘裕政又一次致函福州教会,称教皇于2006年12月29日接见万民福传部伊万•迪亚斯枢机部长时决定委任林佳善为建鸥监牧区主教”。也就是说,圣座曾对林主教进行“调职(De Translatione)”。根据教会法典第四一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自得到调任的确定消息起,主教应于两个月内到新任教区,并依法就职。”正常的情况下,林主教应该到建瓯监牧区,依据教会法典第三八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报到(在其教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将宗座诏书出示参议会,由秘书长当面记录),并按照第四项之规定就职(主教就职礼极宜在主教座堂内,有圣职人及民众在场与礼仪行动同时举行)。根据义峰所说,林主教并没有到建瓯监牧区报到及就职。即便林主教没有去建瓯就职,那么依据教会法典,当他接到被调职的确切消息后,他在原教区只有“代理主教之权力及责任”(第四一八条),不再有助理主教的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论杨总主教荣休或去世,他都没有继位的权利。
根据上文来自义峰的消息,教廷在同一时间委托黄守成主教为该教区署理。“署理”的出现前提是教区主教“出缺(De Sede VaCante,法典第四一六条)”,也就是说杨总主教的荣休及林主教的调职在法律上是生效的。特里腾大公会议以后,教会禁止一个教区出现两位牧人。
至于有人会拿出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教廷国务卿贝内托尔枢机发表的《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天主教主教函》,说在信末的收信人中,有“林佳善伯多禄(福州)”字样。我的解释如下:在圣统制下,建瓯教会是一个宗座监牧区(建瓯监牧区,Apostolica Praefectura Kienovensis)。监牧区是以教宗名义治理的教会(法典第三七一条第一项),通俗一点理解,宗座监牧区如同宗座代牧区、宗座署理区一样,名义上的正权主教是教宗。这三种教会的领导人如果有主教圣秩(监牧区的当家人可以不是主教),通常要领衔某教区。阁下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查阅一下一九四六年圣统制建立以前的教会史,看看你们所在教区的历任宗座代牧(宗座监牧),当他们被祝圣为主教时,一定领衔某教区。这是我个人的解释,不知确否,还希望教会法学家指点一二。
毋庸讳言,福州总主教区经过多年的权力之争,已如同民国初年的军阀一样分成几派。每一派系都有忠于自己的神父、教友。而林主教作为杨总主教的助理主教,在福州总主教区内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目前该教区地位最尊贵的牧者,也最具人脉。如果林牧能捐弃前嫌,放弃权力,举贤荐能,则是闽省天主圣教之幸事。而林牧本身也清楚地表达了这个意向:“本牧是主的罪仆,无功无德,既然接受了天主交付给的差事,在离职前就要竭尽全力将它做好”。传信部的公函上说“欣然获悉您513日的来函……稍后,我非常高兴地收到您531日的来函,为了您所爱的总教区,您愿意帮助我找出妥善的方案,本人深感欣悦”据此,我说林牧是善牧。既有服从的美德,又有宽容的雅量,还表达了不恋栈的想法。
   林牧作为福州总主教区地位最尊贵的人,在推进的合一共融工作中,能起到别人无法替代的作用。林运团神父不行,“兼职”的署理黄守成主教也不行,传信部越殂代疱也不是那么回事。所以,圣座给予林牧“总主教”荣衔,完成这项重任。
愿天主降福福州总教区及林总主教!
发表于 2012-1-6 10: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是:你给他讲理,他给你讲法典,你给他讲法典,他给你讲现实,你给他讲现实,他就又给你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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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感谢楼主您对我在二十天前向管理员提出的那些问题之一的热情解答。从您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您是一位对法典极其认真的人,如果您天主教信徒,相信您一定是教会不可多得的人才。

2.谢谢您呼吁我们要通过“认真地学习法典,作圣教会的圣善信徒”。不过,我很遗憾的告诉您,我恐怕永远作不了“圣教会的圣善信徒”,因为我从来就没有过机遇和意愿“认真地学习法典”,尽管我对学法典的人敬佩有加。


3.我发现您很喜欢用“雷人”这个词来夸赞人。我自认孤陋寡闻,暂时还不太懂这句话的确切含意。不过我相信那能够在天主教会里创造和懂得经常使用这句话的人,对我而言,应当是绝对了不得的人,实在令我敬佩,我不知该用什么词来形容这样的人。

4.“我们在这里讨论林佳善总主教是否福州总主教区的正权主教是一件极其无聊和毫无意义的事情”。楼主的这句肺腑之言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以至于我几乎喜极而泪,因为在天主教在线我终于找到知音了!可是,当我看完整篇文章时,我发现它可能又将会成为引发网友的唇枪舌剑、争论那“件极其无聊和毫无意义的事情”的导火线。于是我自问:是我花了眼,还是楼主您忽悠了我?我记得管理员同志曾经在解答我的问题之一时也作了如下诚恳的承诺:“发此澄清,也是为了避免陷入以往的权力斗争中。在这个论坛上,您也不会看到有此类的贴子出现”,也许是我的记性有问题了!

5.让我们回顾一下本文问题的焦点。管理员同志曾经在他的澄清中这样说:“第一、根据文件,圣座万民福音部并未正式任命林佳善为福州总主教区的总主教,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林佳善(伯多禄)总主教”,” 于是我向他请教了:“请问在称呼上,“福州教区的总主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林佳善(伯多禄)总主教”的区别在那里?(注意:这里我只问“在称呼上”, 而不问其他的)”而他的答复是:“在特定意义下,称谓决定性质。” 现在您的答复却是:“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林总主教应该是archiepiscopus(总主教)。”

6.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其他网友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答案。其实,我问那个问题的原意,并非想是要一个“确切的答案”,而是想通过这个问题,让大家意识到,如此这般的争论是很无聊的且有害无益的,想不到弄巧成拙了,,,是我之过!

7.我对法典懂得不多,只是有听说,法典的最后一条这样写着:“切记,人灵之得救,在教会中常应视为最高无上之法律。”于是,我自问:我们手握法典的条条框框就像握住尚方宝剑一样,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灵之得救”吗?福州教区因为分裂造成整个教区的伤害是有目共睹的:许多教友家庭由此而四分五裂,或冷淡离开教会,教外人惊讶教会的“信仰见证”,有多少人因此而倍受身心的痛苦折磨,,,因此可见,福州教区的合一共融是当务之急。如果在这个关头,还有人热衷于争夺“名望”和“权力”,我认为简直是不可理喻!教会的权力是用来服务的,如果达不到服务的目的,它的存在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我希望福州教区的各位有“名望”和有“权力”的领导们,都能够用善用他们的名望和权力去服务。那些口口声声自称权力在自己(或自己人)手中的人,我祝愿他们能够真真实实的把权力用在教区最需要的地方 -- 为促进教区的合一而不懈努力!


8.如果大家有时间和精力,不妨多思考一些真正有助于整个教区利益的事,如果光是在那些条条框框中抠字眼是无益于事的。最后我还是很赞成楼主结尾时对林牧的鼓励,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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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0:51: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国外的我们福州地区的教友也有分帮的,我们普通教友也无法知道那些的原因造成。我只想对福州教区的当权神父们说:今年该是你们放下自己,为了20多万的福州教区的教友的时候了。一位普通教友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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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1: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横眉冷对 发表于 2012-1-6 12:50
1.首先,感谢楼主您对我在二十天前向管理员提出的那些问题之一的热情解答。从您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您是一 ...

根据多方得来的消息,发表牧函并非林主教原意,是“有些人”想借此以“博上位”而引发出来的问题。
法理上的探讨与澄清,有助于理性的面对错综复杂的问题。也避免了错误信息的传递而带来的心理优势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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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00:0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管理员,福州教区的合一之路你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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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01: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syu 发表于 2012-1-7 00:01
请问管理员,福州教区的合一之路你的观点呢?

就是双方必须都要退一步:林主教这边要承认林运团的圣事有效性,以林运团为首的神职也宣誓承认林主教为福州教区的总主教,然后通过双方都认可的方法选举出主教候选人,上呈教廷,待获批后祝圣,如此才能合一。
假若双方在主教候选人问题上出现不可协调的问题,可以考虑从外教区引进。
如果仅仅从“总主教”的名衔上做文章,搞声势,没有退一步的精神和打算,是做不到合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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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由此,认出他们是基督徒”来。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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