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学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626|回复: 62

╋“地上地下”和“爱国会”现象引发的法哲学省思(remix)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7 23: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银色地平线 于 2012-2-19 09:01 编辑

(为需要,本帖不断补遗更新,不再另开新帖,给论坛带来审核程序的繁琐,请谅解)
作者:银色地平线


主要资料引用:
《「宗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有关《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正确应用的声明》(以下简称《应用》)
《圣座就乐山事件发出明确阐释》(以下简称《阐释》)

        关于“地上、地下的分裂状况”,教宗零七年牧函有明确指示:「上述机构(爱国会)...导致了神职内部和教友内部的分裂。这个由教会外因给教会造成的状况」,在这里很明确:只是“神职内部和教友内部的分裂”,同时由“教会外因给教会造成”,“地上、地下”,是基于执政当局意志压迫和神职人员自身软弱而来的背离「圣统制」的事件所造成的天主教基督徒之间的部分意识形态分裂。究其严重性(注解1),并没有导致作为天主教基督信仰基石的圣教会分裂的事实,即这种分裂状况并没有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因此所谓“地上信友属于爱国会”的论调是绝对错误的。

        “地上”的概念(而不是范围),包含了对执政当局妥协的成分,但是并不等于说“地上信友”都是妥协的产物,“地上信友”也是完全可以在不偏不倚的遵从圣统教会的训导轨迹及在与世俗价值的抗争中成为忠贞的天主教基督徒;“地下”的概念(而不是范围),包含了对执政当局抗拒以捍卫信仰的成分(天主教教理 2242,2256),但也并不意味着“地下”已经成为带有某种不可错误价值的忠贞代言,“地下信友”亦有可能固守痛苦的回忆以及过去神职训导的范围,而拒绝欣然接受当今圣座有所发展但却不可错误的指示(比如,很多地下信友很难接受教宗零七年牧函中的第十八项)。

        事实上,基于真理原则的天主教会「圣统制」,不仅在当今中国主体意识形态和执政当局那里难以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在很多天主教基督徒的意识形态里也经常被简单的归到一个形而上的抽象范畴,缺乏严谨的伦理认识。表现为两个方面:在部分“地上信友”那里,趋向于把「教会的圣统」看作是一种基督信仰文化的继承,或者当作是信仰体系的外在表达而忽略掉,甚至认为在有形可见的「圣统制」之外,只有自己观念中傲慢无度的自我意志加以无尽联想的某种“无形抽象的情怀和感受”,才是遵从天主真理的内在方向;在部分“地下信友”那里,则把「圣统制」当作遮掩信仰懒惰的盾牌,在不自觉中把“忠贞SIDE”这一概念当作自身信德的方舟和“固有物理象征”,似乎强调一个教会面临极度凶险的客观事实,在意识层面树立一个既定有罪的对立面(“地上”)来反衬自身的贞洁,相比参与一次弥撒或者修和,更能获得心理的慰济,毕竟对外发泄怨气比自身刻苦更容易。

        以上两种观念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往往相互对立,而实则等量齐观同出一辙,究其根源,在于对「圣而公教会」的圣神确保和不可错误权威伦理认识淡薄,同时亦在于“后中华文化”(春秋之后)传统里法哲学观念的严重失范,孔系(孔丘主义)儒家价值主导的“后中华文化”传统社会建立在家庭血缘、族群立场关系上(三纲五常)而不是建立在一个理性社会的基础上,后中华主体意识形态里,讲理须按父子和血缘、立场关系论资排辈,贬抑理性沟通价值,甚至在家庭关系中理性被消灭,即使在当今的中国也是一样的,必然导致一个以泛滥和妄用的人情压倒严谨的承诺和法治的畸形社会。法哲学观念的贫瘠是“地上”、“地下”纷争不断反被独裁执政当局以及裂教共缠主义分子们坐收渔利的根源之一。

        以严谨的法哲学来探讨天主教圣统制,我(银色地平线)主张以下三点:

第一.如同天主之外没有爱(天主是爱),那么圣统制的教会外亦没有良心法,教会不可错误的训导就是建立信仰及道德与良知“有形可见”的终极维度,天主教基督徒关乎建立信仰、道德与良知的伦理观,应当以唯独基督,并唯独基督的教会训导来诠释;

第二:如同天主教基徒对于圣经的认识,需要绝对遵从圣教会的解释,那么无论《天主教法典》还是《梵二文献》本身,并不超越于旅程中圣统教会的训导而更应该服从之,天主教基督徒无权在圣座的牧函、通谕、文告、等诸声明之外运用自身或者“某团体”对于《法典》或者其他出自圣教会的文献来拒绝接受圣教会在诸项教务中的举措和判定;

第三:忠贞于圣座,认清「落实“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 ,与教会道理是无法调和的」(零七年教宗牧函),并抵制包括政治在内的任何企图干涉教会圣统制的意识形态,是我们天主教基督徒绝对需要时刻谨记的使命之一,但是!以“忠贞与否”去划分中国大陆的天主教基督徒,并不是圣座的行动!因为,宗徒信经里「我信圣神,我信圣而公教会」的宣认已经表明,“忠贞”绝不是天主教会内的一种“特殊价值”,而是身为天主教基督徒的本份!

        以下,围绕最近我(银色地平线)参与探讨的几项由于“非法祝圣”以及“地上、地下”现象引发的问题,在此谨遵圣座训导,围绕法哲学的严谨逻辑,而不是仅仅围绕天主教会在中国所受伤害的苦难回忆及随之而来的情感宣泄,以四个话题来逐一展开。


一:平信徒参与非法神职举行的弥撒等圣事是否算为亵渎(注意,平信徒参与,与非法神职举行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这里只谈平信徒参与问题):

        「因此,尽管他们缺乏与教宗共融,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零七年牧函),“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因此参与者并非亵渎的行为。当然但是,「信友们该注意:在可能的范围里当然先该参与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铎主持的感恩圣祭和其它圣事」(零七年牧函)。不过,教宗也肯定说,「但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零七年牧函)。

         当然必须谨慎和承认的是:牧函中“「非法」但却「有效」”,毕竟是给教会身体造成的创伤。「有效」!这是一个天主教圣教会肖似基督在世人的唾骂和皮鞭中,以自己的牺牲而换来的承诺!事实上,天主教圣教会背负了一个诺大的国家,一个愚妄自大的“堕落的龙文明”所带来的十字架。我这么说无意削弱这一「有效」的「有效性」。确实是「有效」的!但请永远不要忘记,慈母圣教会的心也在为此而滴血!这一充满痛楚而沉重的事实时刻告诫我们中国的天主教基督徒,至少要有一点「知廉耻心」。但是!对于圣统教会训导的不偏不倚遵从,就是不要以中国式的模棱两可去思考圣统教会的任何定断。

二:《天主教法典》1382条的应用问题探讨:

        在很多中国大陆的天主教基督徒对于《天主教法典》1382条的认识当中肯定了其中「自科绝罚」,以及「保留给宗座」(保留给宗座的,他祇能直接恳求宗座,透过与圣教会的修和,使其绝罚得以赦免,参《应用》六、)两大要素,但却片面的摒弃了法典1321条第3项指出的「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的条件要素,因此而没有做到理性认识1382条的应用,造成了曲解和误读近年来圣座就中国大陆非法祝圣事件所发诸项声明,甚至造成了对于圣座不应有的质疑,并造成扩大中国大陆天主教基督徒“地上地下”分歧的误导。

        有关《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所指罪行的惩罚,《应用》指示:「第1382条已有所预定,就是绝罚」,并且《应用》解释了对于「自科绝罚」的认识,即:「「自科」罚是指罪行一经成事,其刑罚毋须通过法官的宣判,便即时生效,但《法典》第1324条3项所述的情况除外...《法典》第1324条3项特别的地方在于指出,如有《法典》第1324条1项所说的情况,犯事者将不受到「自科」罚」。因此这里的「自科绝罚」的应用幅度属于一个有条件自科绝罚的范畴。《应用》进一步指示:「《法典》第1324条1项5号指出可减轻罪责的情况,历史也证实了这类罪行的存在:当一个主要参与者,不论是祝圣的主教或被祝圣者,如「出于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的),或为急需或重大困难者」。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中,将根据个别的主要参与者的情况,来确认他们是否因重大畏惧或重大困难而获减轻罪责。他们每一位都心里知道其个人的参与程度,同时正直良心会告诉每个参与者是否陷于「自科」绝罚中」。

        在这里需要务必谨慎的是,获知“非法祝圣”讯息的天主教基督徒是否可以根据非法参礼的行为,立即判定非法参礼主教的陷于「自科绝罚」生效呢?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这样的“立即判定”并没有以圣座关于「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法典》第1321条3项)的调查程序声明为基础。因此,《应用》中对于《天主教法典》第1382条所指罪行的惩罚认定里,「自科」罚与「待科」罚的区别仅在于:前者首先「有外在犯罪行为者,即推定应负罪责」;而后者(待科罚)则是完成相应的审讯程序时,由教会合法的职权通过判词或法令而施罚,或者之后推定应付罪责。但两者的最终判定,即“是否陷于绝罚中”,都应谨遵圣座通过必要的调查程序来排除反证条件,「自科」罚绝非无条件的“超级全自动绝罚”。

        为此,《应用》甚至指示:「《法典》第1382条也合乎《东方教会法典》(Codex Canonum Ecclesiarum Orientalium)有关此罪行所订的标准,并在其第1459条2项中表达出来,在东方教会刑法的传统中,不存在「自科」罚(latae sententiae),为此,同样的刑罚只属「待科」罚(ferendae sententiae)」。

        所以,结合2011年7月25日《阐释》指示:“一.雷神父在未经教宗委任接受主教祝圣时,已经招致自科绝罚(见《法典》1382);七.作为祝圣者的主教们,按教会的法律规定,已面临《法典》的严厉处罚(《声明》04.07.2011),其涵意是「有外在犯罪行为者,即推定应负罪责;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法典》1321,第3项)。 「被推定的罪责」是指已有充分理由去确立这些主教们因非法祝圣主教而犯下了严重违纪行为。除非相反的证据得以确立,他们则被推定为陷于绝罚中”。显然,“一”和“七”这两条是有区别的。天主教基督徒,若不通过圣座相关声明指示,无权判定非法参礼主教已经排除反正陷入「自科绝罚」。


三:部分教区主教获得圣座授予“合法性”(过去不合法)后,该教区内神职人员的归属问题探讨:

        部分教友在交流中提到所谓“重叠教区”、“一区两牧(正权)”、“地上地下各管各”的说法,完全与圣座圣统制大相刺谬,更谈不上关于“忠贞”的议题。当然必须承认的是,在我的表达(“但是如果某位“地下”神父拒绝与虽然参与爱国会但已经被圣座授予「合法性」的主教共融”)里,不够严谨,在此我应做的修正是:“被圣座授予「合法性」的教区主教”,即:「一个教区仅有唯一的合法教区主教」。关于温州、上海等地的问题,也是迎刃而解,温州教区教区主教是朱维芳,是经教宗批准的合法教区主教,邵祝敏只是助理主教;而上海教区范忠良是教区主教,金鲁贤主教是助理主教,中国大陆其他教区亦如是,一位“地下”神父告诉我,献县教区曾经有一个地下主教,在圣座肯定公开李连贵教区主教的合法地位后,立即调离至另一个教区就职”,因此,从圣座当今对中国大陆的牧函、文告、声明等训导内容以及圣统制的主教通则关系,即教区主教、助理主教、署理主教之间的关系(《天主教法典》第二卷,第一题,第二章)本身而言,并不存在“地上地下各管各”的可能,也根本不存在某位教友所谓:“罗马并没有认真处理上述问题”的事实。

        并且很显然,教宗零七年牧函指出:“每位圣职人员必须隶属一个地方教会或者一个修会团体,并须在与其教区主教共融中执行其职务。仅在有正当理由时,并须经所属和前往服务教区的两位主教事先协议下,一名圣职人员才能在另一教区执行其圣职”。


四:“爱国会”现象探讨:

        不少人把“爱国会”直接说成“爱鬼会”,认为这样,就是对于该组织罪恶事实的有力定性。但在我看来,这个表达并不适合,或者说力度并不足够,反而导致弱化了“爱国会”罪恶事实所体现出的严重性,甚至是忽视了本应被剖析甚至是摒弃的罪谬意识形态。在这一意义上,仅仅把六百年和马英林等人当做对立面,仅仅把“爱国会现象”视为集团利欲的结果,显然是浅薄和幼稚的。记得中国有一部颇为嬉皮的电影,剧中主人公曾说:“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然而,“爱国会”是谁生的,这是关键!利用“相对主义和本地化”思想来贬抑基督信仰及圣统教会的终极价值,进而企图达到天主教意识形态的“赤化和政治轴心化”的“爱国会现象”,是执政当局畏惧并意图控制和蒙蔽民众良知自觉、畏惧基督信仰为向度的普世价值启蒙、畏惧基督信仰主导主体意识形态的国际进步文明影响的体现,揭示了执政当局在国际关系中的妄断、失信和非能力。

        但是,难道说,把矛头对准“爱国会”的主使和策划者——执政当局就足够了吗?甚至很多天主教基督徒经常义正言辞的说:“我们爱国,不爱凯撒”!殊不知,“爱国”两个字所隐含的是根本不愿悔罪的国家主义思想,孔丘的儒家价值“以国、以族群关系为礼” (树立国家政治轴心的价值终向),及列等排辈、抹煞理性、蔑视人性平等的三纲五常思想铸就了一个以独裁政治意志为终向并层级束缚的“金字塔型”宗法帝国伦理,如此政治和社会道德的失范传统,造成了从古至今的多数中华民众宁可在无比愚昧的悲壮中捍卫践踏并奴役自己的国家(政治国家主义),却始终不肯接受国际进步文明意识形态援助及普世价值引导甚至于以怨报德的畸形心理(当今中国始终不肯承认国家科技进步来自西方传教士的慷慨援助,反恶言中伤辱骂恩公)。诠释一个含蓄起伏、傲慢自闭的文化根性。虽然,也曾出现过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伊拉克战争的法哲学思想来源)的观点意图修复儒家价值,限制王权,但始终没有真正纠正孔子的错谬,更没有成为后儒家价值的主体思想,否则喜好孟子倡导和平的汪精卫就不会被中国人所时代憎恶和咒骂了。因此,这样的国家本身就具备避讳事实、列等论人、蔑视人格的土壤,束缚新思想,束缚人权自由,而必然为独裁主义所奴役和践踏。

        所以,虽然说一个社会的主体价值往往与执政者的意志存在张力的幅度,但是!一个得以长久根深蒂固的政治理念,所指向的往往正是一个国家的主体价值,更是后者的体现。事实上,如果一个国家的主体价值能够以对于人性道德与良知启蒙的普世价值为向度,无论什么独裁者,无论什么阴谋论,都不可能长存,阿兰德当政时期的智利所显示的那样:要在一个有相当多的新闻自由、有独立的司法机关、有民选立法机关的国家里触动私有财产,那是不会成功的。东欧列国剧变放弃共缠主义更是一个鲜明的铁证!

        「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你们该彼此相爱;如同我爱了你们,你们也该照样彼此相爱」。(若 13:34)因此,为了爱德,我宁愿提出,在非法祝圣当中,参礼的多数主教只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之,在此我们天主教基督徒不应当充当“约伯的安慰者”,而应当以善意的凝望和安慰的心意去为他们祈祷,他们依然是可敬的牧人,我们更需要以彼此关爱和团结作为教会走出磨难的伟大事业。当然承认身为神职没有勇气捍卫自己的信仰是极大的遗憾,更要绝对尊重和认可圣座声明中出于信仰内的公义对他们所做的处罚。但!究其根源,我们也要知道,并不是只有中国大陆的神职人员信德缺乏,一个不公正的社会主体伦理对于人性的自由和良知,更是无形而深重的灾难。教宗本笃十六世在《真理中实践爱德》通谕中说:「教会有一个社会性的角色,不只是扶助弱小或教育青年,也尽力促进人的进步,及一个大同博爱的世界;当然这一切需要有一个自由的社会制度」,并说「政教间的合理分离不能被解释为教会必须对某些问题保持沉默,或者执政人士可以不选择宗教信徒为国家前途提出的价值观」。在此中国的天主教基督徒必须有勇气承认:中国的主体意识形态是不公正、不自由,且有重病的!作为主体价值向导的孔系儒学也是存在根本谬误的!中国人,尤其是生活在中国的基督徒,不应该始终缠绵在那些腐朽的多愁善感却无度放纵的无厘头(无逻辑)的风骨和气节当中,应该像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人敬重美国佩里将军那样,放下本来使自己遭受奴役和压迫的民族尊严和国家轴心思想,怀着谦卑和敬意去接纳基督信仰主导社会价值的国际进步文明,08年,教宗本笃十六世牧灵访问美国时指出∶“美国是一个重视宗教信仰角色地位,保障伦理道德上健康的民主秩序的国家”。同年,教宗本笃十六世又向北京讲话,重申 “信仰不是对任何文化及人民的异化”,“中国请向福音开放”。      

注解1:“究其严重性”,没有逾越圣座可控范围。不等于自选自圣行为本身不是背离圣统。
比如:受造界的人除无染原罪的玛利亚(一说也包括圣若瑟)都会犯罪,但在世界的时空范围里,人犯罪的严重性,并没有导致人彻底丧失得救的可能,有罪的人并没有与基督的生命(基督就是生命)发生断裂,如果断裂结果就是地狱,但是!犯罪就是背离天主的旨意,无庸置疑。

本文在论坛后续质疑的回答:
问:“举行和参与非法弥撒是亵渎圣事的行为,你认为这样也是“忠贞”?”
答:「因此,尽管他们缺乏与教宗共融,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零七年牧函),“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因此参与者并非亵渎的行为。当然但是,「信友们该注意:在可能的范围里当然先该参与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铎主持的感恩圣祭和其它圣事」(零七年牧函)。不过,教宗也肯定说,「但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零七年牧函)。对于教会的不偏不倚,就是不要以中国式的模棱两可去思考圣统教会的任何定断。
发表于 2012-2-18 05:5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坐地平线留下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8 15: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2-18 05:53
坐地平线留下沙发。

文章语言比较温和,有进步。最近低调不少。
''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都有其必然发生的原因和理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8 16: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1、“究其严重性,并没有导致作为天主教基督信仰基石的圣教会分裂的事实,即这种分裂状况并没有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因此所谓“地上信友属于爱国会”的论调是绝对错误的。”
    ——我觉得你有点在玩逻辑,就是诡辩!什么是“天主教信仰基石”?什么是“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伯多禄及其继承人是教会的盘石,不与教宗共融也没有动摇教会信仰根基吗?人家都自选自圣了,教宗每每“痛心”,你竟然说这也“没有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你这不是在睁着眼说瞎话吗?!

2、“地上信友也是完全可以在不偏不倚的遵从圣统教会的训导轨迹及在与世俗价值的抗争中成为忠贞的天主教基督徒”
    ——希望你不要概念化“地上”或“地下”。你先看下事实再讲理论。地上的情况难道可以一概而论吗?那些跟随和参与非法主教的弥撒的信友与那些跟随地上的与教宗共融的,和没有做出非法的事的主教,能相提并论吗?举行和参与非法弥撒是亵渎圣事的行为,你认为这样也是“忠贞”?

3、“也根本不存在某位教友所谓‘罗马并没有认真处理上述问题’的事实”
    ——不要用你自己想象出的理论来套好不好?你能举出实例吗?你能拿出一个罗马说明让一个教区的地下团体归到地上团体的证明吗?如果罗马真要是像你那样死套法典,告诉你,地上团体和加入爱国会的人早都被打成裂教了!你也可以反过来想想,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上海的公开团体服不服从范主教?连罗马都不明确,或者故意不明确的事,你凭什么来给大家“明确”?你的这种“明确”只能加剧两个团体的角头和分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8 2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antoineren 发表于 2012-2-18 16:49
1、“究其严重性,并没有导致作为天主教基督信仰基石的圣教会分裂的事实,即这种分裂状况并没有逾越圣座的 ...

1:不是我玩逻辑,是你根本无逻辑,主耶稣为耶路撒冷哭泣(路 13:34),为罪人哭泣,但毕竟耶稣基督战胜死亡战胜了罪恶,黑暗绝没有胜过基督,对于教会,中国的罪恶也没有逾越教会的可控范围,一,我文章中说了毕竟不至于教会分裂的事实,二,教宗一直没有否认中国的教会归属圣教会。也如同圣经里的话「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阴间的门决不能战胜她」(玛 16:18)。
2:你不懂圣座训导,甚至可以说你不懂法,「因此,尽管他们缺乏与教宗共融,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零七年牧函),“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因此参与者并非亵渎的行为。当然但「信友们该注意:在可能的范围里当然先该参与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铎主持的感恩圣祭和其它圣事」(零七年牧函)。不过,教宗也肯定说,「但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零七年牧函)。
3:首先,你要的证明就是主教通则关系,即教区主教、助理主教、署理主教之间的关系,位于《天主教法典》第二卷,第一题,第二章。然后,你用没有文字涉及的逻辑表达相反的逻辑,本身就是强词夺理和无谓的挣扎,如同圣经从没有说“不可以发动核战争”这样的话,但是无论法典里的主教通则,还是圣经里的良知,都可以让我们明白事实真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9 06: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究其严重性,并没有导致作为天主教基督信仰基石的圣教会分裂的事实,即这种分裂状况并没有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因此所谓“地上信友属于爱国会”的论调是绝对错误的。”
antoineren ——我觉得你有点在玩逻辑,就是诡辩!什么是“天主教信仰基石”?什么是“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伯多禄及其继承人是教会的盘石,不与教宗共融也没有动摇教会信仰根基吗?人家都自选自圣了,教宗每每“痛心”,你竟然说这也“没有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你这不是在睁着眼说瞎话吗?!
小草———对!的确是睁着眼说瞎话!自选自圣了难道还“没有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吗?教宗多次劝告不要参加八大,不听教宗的劝告而去参加八大,难道还“没有逾越圣座的可控范围”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2-19 08: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2-19 06:19
银色地平线:“究其严重性,并没有导致作为天主教基督信仰基石的圣教会分裂的事实,即这种分裂状况并没有逾 ...

“究其严重性”,没有逾越圣座可控范围。不等于自选自圣行为本身不是背离圣统。
所有人都会犯罪,但在世界的时空范围里,人犯罪的严重性,并没有导致人彻底丧失得救的可能,有罪的人并没有与基督的生命发生断裂,如果断裂结果就是地狱,但是!犯罪就是背离天主的旨意,无庸置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9 16: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色地平线 发表于 2012-2-19 08:35
“究其严重性”,没有逾越圣座可控范围。不等于自选自圣行为本身不是背离圣统。
所有人都会犯罪,但在世 ...

请你解释什么是:“圣座的可控范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9 16: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1、讨论不应成为争论,不然就没意义了,我们就理论理,就事论事。首先我要说,因为你起先没有明确你所谓的“可控范围”的意思,我们只能按照平常的理解来理解了,这不能怪我们。不过,到现在也没弄清你到底想通过这句话说明什么,而只是在别人指出其不当时,才具体说出有利于辩论的内容。这就好像中国的法律——不是明文规定了说的算,是解释说了算。
2、很有意思,你说我不懂法,不懂教会训导,也许吧。不过,有点想敬告你,在没有认识别人之前最好不要轻下论断,这会显得狂傲和无知的。我用我在“小学”时学的基本知识告诉你,非法圣事并不因其有效性就不是亵渎行为。打个比方,夫妻间的性行为(合法圣事)与淫乱(非法圣事)同样可以使女人怀孕(有效性)。孩子(有效性)的无辜并不能使淫乱行为变得合理,也不能使参与和促成淫乱行为的行为变得合理。你不要只看教宗的信,你也应该看看雷和黄出事之后的宗座文件和韩大辉主教在相关方面所说的话。
3、你老在在法典里转圈,我也愿意这样,也愿意让一切正常化。但你看看宗座是不是也像你那样死钻这个牛角尖呢?宗座比你更懂法典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9 18: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一句,免得让“银色地平线”误导教友。教宗说只有在“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时,才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这个“急迫的灵性需要”是什么?无论是在圣事论,还是在法典里都有具体的对于“急迫”之条件的规定,比如濒临死亡。在濒临死亡的时候,如果找不到合法神职人员,不要说不与教宗共融的神职人员了,就是结了婚的神职人员都可以行圣事。再比如洗礼,在急迫和特殊情况下,连外教人都可以施洗——只要他按照教会的规定和意向去施行。这种特殊情况已经超出了合法与不合法的范围,它所反映的是天主超越人的限度,甚至罪恶,而执意拯救人的大爱!天主可以借着罪人,甚至恶事,来成就善,但罪人和恶事并不因此就不是罪人和恶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9 19: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antoineren 发表于 2012-2-19 18:29
再补一句,免得让“银色地平线”误导教友。教宗说只有在“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时,才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 ...

各位参与讨论者,在参与讨论并发言的过程中,仅有热情和一般知识是不够的,必须学会讨论,学会发言。
比如说,发言时要引经据典,使自己的言论有根有据,有权威性,有说服力。否则,像目前这样,自说自话,相互辩驳,时间用了不少,效果与预期甚远。
赞扬他人容易,反驳别人不易。反驳他人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别人的观点,然后寻找反驳的根据,确实理解后再从容写作,以便达到自己试图说服他人的目的。
否则论来说去,不过是一地鸡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0 05:5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2-19 16:38
请你解释什么是:“圣座的可控范围”?

道拙支持的中华圣公教与这个问题有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0 08: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2-20 05:55
道拙支持的中华圣公教与这个问题有关。

地平线文章中的有些观点,我非常赞同,你太有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0 12: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爱国会的人,认为限制天主教发展的就是一些条条框框,问题是如果真的去除了这些条条框框,这样的宗教已经脱离圣座,也不是天主教了。这样的假天主教在中国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这种宗教一方脱离的圣座,成了共产党的傀儡、宗教花瓶,另一方面也不可能通过脱离圣座,来进行改革,因为新教在中国的兴盛,不是什么改革成功的结果,恰恰相反,新教的兴盛是结合了中国陈腐国情,摸出了一条邪路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0 16: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2-20 08:05
地平线文章中的有些观点,我非常赞同,你太有才了。

是啊,不过我不喜欢他指责孔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0 16: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2-20 08:05
地平线文章中的有些观点,我非常赞同,你太有才了。

哈哈,这里有专业拉拉队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0 19:0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ntoineren 发表于 2012-2-20 16:16
哈哈,这里有专业拉拉队的

道拙与你是一个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1 00:5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2-2-20 19:04
道拙与你是一个队?

道拙是什么?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1 07:5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ntoineren 发表于 2012-2-21 00:55
道拙是什么?不懂

中华圣公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21 08: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antoineren 发表于 2012-2-21 00:55
道拙是什么?不懂

我是专业拉拉队队长,大家报名。{:soso__11745652282348897816_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天主教学术论坛 discuz已被腾讯收购,本站已无法再保证客户信息安全,请在发表信息时三思。

GMT+8, 2024-11-21 19: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