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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函》中必需明确的几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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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2-6-20 12:36 编辑

1、“政府当局的认可”是让加入“爱鬼会”吗?


    答案是否定的!


  “政权当局的认可”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政权当局”认可其主教或神父的身份,并非就是要求主教或神父们认同“爱国会”原则。这两者之间是有其本质的差异!否则:教宗的上下文之间不就矛盾了吗?


   陈枢机的解读:问题在于「政权当局的认可 ── 这是公开进行活动所必要的 ── 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与普世教会的共融」也就是说:是否可以申请政府批认自己主教及神父的身份。

    这问题看来只涉及那些在「地下团体」里的主教、神父们,因为那些在「地上团体」里的已经得到批认。


2、“教会外因”指的是执政当局?


   错!“教会外因”指的是“爱鬼会”!


   涉及该段落的《牧函》是:


  上面提到了信众教友和牧者们都涉及的强烈冲突的痛心局势(參見第6号)。对此作个认真的分析则突显出,在各种导致上述狀况的原因中,若干机构扮演着角式举足轻重,他们被强加在天主教会团体之上,俨然成了教会生活的主要负责者。事实上,时至今日,上述机构的认可,仍然是衡量一个团体、一个人或者一个宗教场所是否合法,即官方的(.ufficiali.)标准。由此,导致了神职内部和教友内部的分裂。这个由教会外因给教会造成的狀况,严重制约了教会的步伐。由此而产生了相互之间的猜疑、责难和指控,且继续是一个令人忧虑的教会的问题。


   该段落中的“若干机构”在下文中以“上述机构”,其“扮演着角式举足轻重,他们被强加在天主教会团体之上,俨然成了教会生活的主要负责者”,“导致了神职内部和教友内部的分裂”而且是:“被强加在天主教会团体之上”!


    参考《牧函纲要》中的注释4:根据教宗这封信原文的脚注第 36 号,该等宣称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 (2004年)第 3条。”


   所以:“上述机构”指的就是“爱鬼会”!教宗所指的:“这个由教会外因”指的也是“爱鬼会”!


3、下文中的《牧函》段落是共祭的原则还是教友参与圣事的原则?


   根据教会的道理,那些没有教宗任命、但按照教会主教祝圣礼规被祝圣的主教所产生的问题是应该解决的。如上面己说过(参见第八号第十二段),他们所受之祝圣虽不合法、但却有效。同理,他们所祝圣的司铎,以及这些主教和司铎所举行的圣事都是有效的。但信友们该注意:在可能的范围里当然先该参与与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铎主持的感恩圣祭和其它圣事。但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第二部分,第十节)。


    该段落是指教友们参与圣事应该持有的原则!而非神职之间可以共祭的问题!


    唯一例外的前提条件是:“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注意:“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才可以参与尚未与教宗共融者。


4、只要在天主教会内,不论地上地下都是“共融”的?都可以“共祭??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牧函》中说:“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这句话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明确指出,在天主教会内存在:“尚未与教宗共融者”!


5、“尚未与教宗共融者”仅指“非法”主教吗?


    不仅指“非法”主教,而且也包括:


   (1)这些非法主教祝圣的“非法”神父!

   (2)主张和参与“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者,他们凌驾于教会之上,不是“以教宗名义治理教务”,“已失去了与普世教会的共融和施行圣事的合法性,因为这些言论与“天主教的教义无法调和” 。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12: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公爵:欢迎拍砖,真理越辩越明!里面的问题涉及到:有你两次引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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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12: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平线:欢迎拍砖!真理越辩越明!里面的问题涉及到:有你1次引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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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12: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藏獒:欢迎拍砖,真理越辩越明!里面的问题涉及到:有你理解错误的!

让你清晰地看到:到底谁是在分裂教会?

自称:反对爱鬼会!但是:对修公爵的爱鬼会身份表示理解,对山人的非法共祭表示理解!

这样的行为是在促进“分裂”还是“义不容辞地、勇敢地保护信仰宝库,和圣事上及圣统上的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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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0 12: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2-6-20 12:48 编辑

山人:欢迎拍砖,真理越辩越明!

信仰的内涵是个人理解画的“圈圈”还是以教会画的“圈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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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3: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继续作秀吧,我已经不把你当值得对话的了。你什么时候公开悔过了再说吧。总有一天你会知道你错了还是别人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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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7: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会不是教会,只是政府为了控制天主教会而成立的一个政治组织。
而这个组织中的某些神职、某些教友是不能代表天主教会的。他们行走在非常危险的割裂教会、制造痛苦的道路上。
在中国大陆的地上团体、地下团体都属于大公教会的范畴。
我们反对这个组织的目的是要明确告知我们的兄弟姐妹,警醒错误、及时悔改、勇敢回归到大公教会怀抱。
忠贞是我们的本分,坚持忠贞本分的基督徒要敞开胸怀,拉一把走偏了路线的兄弟姐妹,使其回到教会大家庭,而不能推一把,使其远离教会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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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8: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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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8: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hzs0918 发表于 2012-6-20 17:11
爱国会不是教会,只是政府为了控制天主教会而成立的一个政治组织。
而这个组织中的某些神职、某些教友是不 ...

大多数神职和教友都是普通人,不能把普通按圣人那样要求。难到要把普通人都推出去,只留下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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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因为我们都是普通人,所以我们在坚持行走在基督的路线上的时候,还得思考我们确实是普通人。
就像我在另外一贴中的回复一样,我们要相互扶持着走成圣的道路。还更迫切的需要天主的扶持。没有人能自己成圣。提醒、劝导弟兄姐妹的错误也是我们基督徒的本分。
切记:提醒与劝导!而不是判断、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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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2-6-20 19:19 编辑

这种弱智的帖子我本不想回,但太可笑了,实在是忍不住!

奸党的粉丝---以善胜恶:教会外因”指的是执政当局?
   错!“教会外因”指的是“爱鬼会”!
脑残的楼主难道不知道“执政当局”和“爱鬼会”是一家人,互为表里?还在为奸党开脱,笑死俺了!伪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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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2-6-20 19:25 编辑

只要在天主教会内,不论地上地下都是“共融”的?都可以“共祭??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牧函》中说:“如果有严重不便而无法做到上述要求时,为了急迫的灵性需要,他们也可转向尚未与教宗共融者”,这句话还有一层意思,就是明确指出,在天主教会内存在:“尚未与教宗共融者”!

++++++++++++++++++++++++++++
我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学习成语《掩耳盗铃》。那时我想,世界上还有这样的痴人吗?长大后才发现,这样的人才比比皆是,例如以善胜恶,在这里偷换个概念,试图混淆“地上”和“未与教宗共融者”这两个命题,以为别人和他的智商一样低。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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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尚未与教宗共融者”仅指“非法”主教吗?
    不仅指“非法”主教,而且也包括:

   (1)这些非法主教祝圣的“非法”神父!

+++++++++++++++++++++++++++++老夫也算对教会法典略知一二,还是头一次听说“非法神父”这个概念。也别说没听说过,我记得看过一份台湾报纸,说国民政府对某外籍神父极度反感,不给外劳签证,该外籍神父就成了“非法神父”。中国的伪教宗以善胜恶也发明了这个词,按阁下那么说,傅铁山副委员长圣的李山主教、张天路神父都成了“非法神父”。说完这句话,想想自己的账簿上被天主记下一笔功还是一笔过吧。马英林主席前一阵子为云南圣了六位“非法神父”,我只认知曹太山(藏族)神父一人,一个人很帅的小伙子。善恶,想想你在天主的天平上有没有“非法神父”万分之一的重量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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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表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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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公爵:欢迎拍砖,真理越辩越明!里面的问题涉及到:有你两次引用错误的!地平线:欢迎拍砖!真理越辩越明!里面的问题涉及到:有你1次引用错误的!藏獒:欢迎拍砖,真理越辩越明!里面的问题涉及到:有你理解错误的!==============你是真理的化身?众人皆醉尔独醒?能不能不在这丢人现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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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19: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下了。回丹东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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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0: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色地平线 于 2012-6-20 20:29 编辑

{: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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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0: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牧函明确指出爱国会是:“由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凌驾于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对中国集权社会结构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这里明确说出,爱国会是中国执政当局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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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sdzxc 于 2012-6-20 21:12 编辑

人犯罪不要去怨谁、你能怨世俗、肉身和魔鬼吗,去痛悔自己的罪吧,悔改去吧。

“由国家建立的、与教会体制无关的机构,(是否是一会一团)凌驾于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的生活,是不符合教会道理的。”

   爱国会是中国执政当局建立的。是爱国会凌驾在教会及主教们头上吧,你说谁应该改正??这个凌驾于主教之上领导“教会”团体又干了披着羊皮的事,大家说谁应该先改正?楼主一帖引来许多,这个“团体嘴脸”疯蝇直上,呵呵,楼主的帖子帖在他们的痛处了吧。好!!看看大家去怨谁?什么人应该去改正,什么人先应该从这个不符合教会道理的团体中去革自己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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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0 21: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有人挑拨你,骗你、你应该换一个夫人了,于是你就反复的折腾,直到折腾的家破人亡,大家说、你能怨谁那?你去怨当初挑拨你的那个人吗?先修你自己吧,改正自己的不端行为吧, 符合天主教教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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