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宗徒信经中,我们宣信一个圣教会(Credo...Ecclesiam),而非把教会作为信仰的最终对象(not believe in the Church),如此可避免把天主及其工程混淆,并可清楚地把天主赐予教会的一切恩惠归于他的仁慈。 显然,作者把“我信教会”与“我信耶稣”混淆了,把“教会”当作最终对象了。
第二:作者受新教影响,其教会观的错误是致命的,就是将教会视为一个纯粹在人间的组织,而忽略了教会也是基督的身体,圣神的宫殿,是天主的子民,是普世救恩的圣事,更是天主与人共融的奥秘。
第三:既然要抛弃教会,认为教会所教导的并非真正能够接近神,又何以相信圣经呢?圣经不仅是人手所写的,更是教会所钦定的。正常的逻辑是马拉车,正如保禄所说:信道是来自宣讲,所以信仰不是天主亲自从天上启示给每个人,人才去信,没有教会的宣讲哪来的信仰?而作者的逻辑则是车拉马,或者没有马的马车照样能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