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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之圣”与“天主之圣”是两种不同的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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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8: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渔猎耕织 于 2012-7-7 08:24 编辑

“凯撒之圣”与“天主之圣”是两种不同的圣
作者:渔猎耕织
所谓“圣”,首要者应该是关乎整个共同体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主体或理念。如果一个主体或一种理念并非是关乎整个共同体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那么就必然没有资格被尊为“圣”。例如,中国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是事关全中国人民(整个中华民族)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不容许如何来犯之敌加以损害。又如,在中国封建社会,世俗君王、皇帝老儿往往被尊称为“圣”,也是因为如此吧。再如,各种宗教和传统文化都要自己在历史上作为明光的“圣人”,孔子、孟子分别被中国封建统治者称为“至圣”、“亚圣”,孔子也被尊称为“圣师”,其他如佛教有世尊释迦穆尼,道教有老庄,伊斯兰教有默罕默德,都是各自宗教的圣者。
其次者,应该是指某类社会分工职业集团、人生志趣团体堪称绝对杰出的个体,是对于技艺超群或某个门类造诣极深的人的尊称。关于这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历经千百年来已经形成了如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意义上的圣观念或圣传统。例如,酒圣杜康,书圣王羲之,草圣张旭,史圣司马迁,文圣欧阳修,医圣张仲景,武圣关羽,乐圣李龟年,棋圣黄龙士,诗圣杜甫,画圣吴道子,词圣苏轼,曲圣关汉卿,药圣孙思邈,兵圣孙武,谋圣张良,木圣(科圣)张衡,智圣诸葛亮,剑圣裴旻,茶圣陆羽。明谢肇淛《五杂俎·人部一》:“大约百工技艺,俱有至极,造其极者谓之圣。”
但在古今中外林林总总、方方面面的诸多类型的圣中,主要有两种圣最具有对于普世人心和世界历史的影响力:一是“凯撒之圣”(“凯撒”一词,是对于君王、皇帝、元首以及执政集团及其首脑的总称),或称“权力之圣”;一是“天主之圣”(或称“上帝之圣”),或称“真理之圣”。这两种圣都被认为或尊称为是“神圣的”。所以,“圣”最主要者是封建时代称颂帝王或与帝王有关的事物之词,亦为宗教圣徒对所崇拜事物的尊称[ holysacred;。
所谓凯撒之圣,因为凯撒之位具有相对于整个共同体而言的唯一性、至高性、强制性、必要性(不可或缺性)等意义或属性,所以往往被尊称或自命为“圣”,甚至被御用文人故意神秘化为圣。这种圣,在中国历史上最为突出和典型。《颜氏家训·风操》:“昔者王侯自称孤、寡、不谷。自兹以降,虽孔子圣师与门人言,皆称名也。”所以,敬称帝王为“圣主”、“圣君”、“圣宸”、“圣国”、“圣上”;敬称封建时代本朝为“圣朝”、“圣代”、“圣世”等;尊称帝王的命令甚至血气想法都为“圣旨”;大臣吹捧皇帝的计策好时往往说“圣明”。此外,还有:圣虑(帝王的思虑),圣裁(皇上的决定或裁决),圣誉(皇帝的名声名誉),圣治(皇帝的治理),圣眷(皇帝的爱护),圣聪(帝王的听闻),圣朝无阙事(指当代朝廷没有过失),圣寿节(皇帝诞辰纪念日),圣眷隆重(皇帝的深切关怀),圣驾(皇帝或临朝皇后的车乘),圣鉴(指帝王或临朝太后的鉴察),圣子神孙(称皇帝的子孙),等等说法。世俗政权往往也被尊称为“神器”。但究其实,凯撒之圣是世俗的、卑污的,封建社会皇宫后宫和官场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阴谋、争斗、淫乱、无耻,即使今天在世界各个世俗国家中的权力腐败、道德低俗等非圣洁、反神圣现象,都是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与凯撒之圣大不相同,天主之圣主要不在于其强制性、生杀予夺的暴力性、相对于贫贱百姓而言的尊贵性、隆重排场的礼仪性,而在于天主具有真正公义、真正圣洁、真正良善、真正信实、真正慈爱等一切至真至善至美意义上的绝对道德性、至高精神性。这种属性就是天主性,尤其体现在:贵为天主的耶稣基督竟然降生在客店马槽中,他的教训能够真正地深入并强烈地苏醒个体罪人的内在心灵良知,他在最后的晚餐中能够为门徒洗脚,他为了把世人从罪恶、死亡中救赎出来而甘愿走上十字架流血舍命,真正地做到了言行一致而无丝毫的伪装做作或装腔作势,他存心谦卑、甘愿顺服天父圣意以至于死,所以天父使他从死里复活,将他提升,使其能够作为整个世界真正的王者,他是万王之王、永生永王。耶稣基督不仅仅是先知、祭祀,更是君王,是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他完美地诠释、见证、应验了旧约圣经所默示并强调的“圣”者之标准,所以他是“圣”之本体和真像。
旧约圣经所默示并强调的“圣”者之标准——究竟何谓“圣”,只有谁才可以真正地称为“圣”的问题:“没有圣者,相似上主;除你以外,没有另一位;没有磐石,相似我们的天主。你们别再三说诳言,别口出豪语;上主是全知的天主,人的行为由他衡量。”///“只有耶和华为圣,除他以外没有可比的,也没有磐石像我们的神。人不要夸口说骄傲的话,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语,因耶和华是大有智识的神,人的行为被他衡量。”(依撒意亚,以赛亚书,1Sa2:23)“万军的上主必因正义而受尊崇,至圣的天主必因公平而显为圣”///“惟有万军之耶和华因公平而崇高,圣者神因公义显为圣。”(依撒意亚,以赛亚书,Isa5:16
普世基督徒都应该谨遵天主(上帝)的旨意:“当上主以手握住我,警惕我不要走这民族的道路时,这样对我说:这民族称为圣的,你们不得称之为圣!他们畏惧的,你们不必畏惧,也不必战兢!万军的上主,你们惟应以他为圣;他是你们当敬畏的,是你们当恐惧的。他将是以色列两家的绊脚石和失足的暗礁,是耶路撒冷居民的罗网和陷阱。他们中间有许多人将失足跌倒而折伤,陷于圈套而被捕。”///“耶和华以大能的手,指教我不可行这百姓所行的道,对我这样说:‘这百姓说同谋背叛,你们不要说同谋背叛。他们所怕的,你们不要怕,也不要畏惧。但要尊万军之耶和华为圣,以他为你们所当怕的、所当畏惧的。他必作为圣所,却向以色列两家作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向耶路撒冷的居民作为圈套和网罗。许多人必在其上绊脚跌倒,而且跌碎,并陷入网罗被缠住。’”(依撒意亚,以赛亚书,Isa 8:1115
所以,基督徒并非因为权力而成圣,而实在是因真理(耶稣基督)而成圣——耶稣在受难前向天父祈祷说:“‘他们不属于世界,就如我不属于世界一样。求你以真理祝圣他们;你的话就是真理。就如你派遣我到世界上来,照样我也派遣他们到世界上去。我为他们祝圣我自己,为叫他们也因真理而被祝圣。’‘我不但为他们祈求,而且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而信从我的人祈求。愿众人都合而为一!父啊!愿他们在我们内合而为一,就如你在我内,我在你内,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我将你赐给我的光荣赐给了他们,为叫他们合而为一,就如我们原为一体一样。’”///“‘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若望福音,约翰福音,Jhn 17:1622
天主的旨意就是要信从他的人(基督徒)都成圣:“你们原来知道,我们因主耶稣给了你们什么诫命。天主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圣,要你们戒绝邪淫,要你们每一个人明了,应以圣洁和敬意持守自己的肉体,不要放纵邪淫之情,像那些不认识天主的外邦人一样;在这样的事上,不要侵犯损害自己的弟兄,因为主对这一切是要报复的,就如我们先前已说过,已证明过的,因为天主召叫我们不是为不洁,而是为成圣。所以凡轻视这诫命的,不是轻视人,而是轻视那将自己的圣神赋于你们身上的天主。”///“你们原晓得我们凭主耶稣传给你们什么命令。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正如我预先对你们说过,又切切嘱咐你们的。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所以,那弃绝的,不是弃绝人,乃是弃绝那赐圣灵给你们的神。”(得撒洛尼前书,贴撒罗尼迦前书,1Ts 4:25)所以,基督徒的身体是圣神(圣灵)的殿,肉身载道行道,从而能够有效地克服了中国文人士大夫等等世人那种只能说(“文以载道”)但却不能行(身体力行)出来的通病。
总之,真正的圣,本体论终极意义上的圣,只有天主雅威(耶和华)本为圣,只有一位圣者就是天父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天父天主和圣子天主共同地差派来圣神内注于基督圣教会及其基督徒的内心灵魂深处,是谓“天主圣三”或“三位一体的天主(上帝)”——是关乎普天下万族万民万国、万世万代整个人类共同体全局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真实存在或最高理念,是真正崇高神圣的绝顶至圣,是真正的福音(好消息)。人类只有攀登雅威(耶和华)的圣山,进入他的圣所和逃城中饱尝他的恩典之生命泉水,才能够作为一个物种真正和谐而持久地生存发展下去。个体基督徒作为人类中的特殊人,因为分有并摹仿最高的理念、善的理念(即圣神启示感动拣选而信从天主耶稣基督福音真理恩典),而能够被分别为圣,成为圣洁,远离罪恶和不义,成为世上造就他人的“光”(“光明之子”)、“盐”、“城”。耶稣基督将其教会(所有基督徒会众团体团契之总称)交命于那位受圣神启示感动而能够最先承认他是基督(永生天主之子)的大宗徒伯多禄及其继承人教宗身上,从而能够使得基督教会存在达近两千年之久并传遍且刷新了整个世界,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而直到末世。所以,那些打着基督名义,实际上是凯撒之权深入地渗入其中的所谓教会及其祝圣(例如圣公会等等),恐怕真的是有违于天主基督本来的定命或圣意的。
赶写于2012-7-7早餐前

发表于 2012-7-7 10: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教宗任命主教,是教会合一和圣统制共融的保障。所以,这事有关教会生命的核心。为此,《教会法典》(参照第1382条)规定严惩未经教宗授命擅自祝圣他人为主教者及受祝圣者。事实上,此类祝圣,是教会共融的惨痛创伤,严重违反了教会法典所阐述的纪律。--[本笃十六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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