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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修公爵

绝罚还是未绝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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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3: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基督新教的弟兄也很关注这次祝圣事件,并对祝圣仪式的举行很愤慨,当我说我这神父呼吁大家不要评断祝圣的事,让天主来评判。他回答我:怕那杀身体却不能杀灵魂的;却不怕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这样的是基督徒吗?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回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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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3: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廷的声明也指出了接受非法祝圣的神父及行非法祝圣礼的主教们在教会法典中招致哪些严厉处罚,即教会法典第1382条中所写的自科绝罚。

声明表示:「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事件乃直接反对教宗的属灵角色,且破坏了教会的合一。」这是一种「散播分裂、在中国的公教团体造成紧张局势」的行为。反过来说,「祇有与教宗保持共融,教会才得以生存与发展,因为教会本身首先是交托给教宗的,若没有他的同意,不得祝圣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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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3: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忠贞而言,不是自夸,也不是平常来的,尤其是艰难,复杂之下的结果。否则,何言忠贞,又何可贵?忠贞却又是存在的。即使是地下团体有偏激信徒言论,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即使是公开教会有为福音传播美名,也不能改变是妥协,软弱,投机取巧,甚至是吃教会饭下的结果。

之所以,对地下教会来说,要保持与教宗在一起,就容易了。而公开教会,当然是很困难的。但困难不是说没可能,不是说办不到。主教也不仅仅在艰难之中就很难做,在顺境中又很容易?世俗化,享乐化的杀手难道不厉害?因为你是主教,天主教的,所以,这是你的必须战争。

我没有批评的主观意向,我要问,教会史来,包括在中国的教会,那么多主教又是怎么成功的?他们是天生的铜墙铁壁身体?我认为的是,他们是在面临天主的理由,质问,而不是在给自己找理由,是天主战胜了他们继而他们战胜了自己,而不是我们失败给自己,继而让天主失败。

“神父呼吁大家不要评断祝圣的事,让天主来评判。”

是评论不是断定,断定才是属于天主,天主教信仰也不是预定论,因为一个神父入天,一群人跟着,反过来,如果入地的话,则是一群人入地。为什么不能评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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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4: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圣座四川乐山,广东汕头绝罚声明均严厉处罚主礼参礼主教,哈尔滨更不例外:参加了非法主教祝圣的主教们,按照教会法律接受处罚。。。。。。
    某人此帖看似护主心切,实则陷当事人与教区于不义(当事人无罪没有绝罚,教友可参与其圣事。于教廷指示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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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4: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怀阳 于 2012-7-12 14:42 编辑

我是不是一不小心把那个神父卖了啊?我是无意的,也没有批评他的意思。无论修公爵和我如何辩解也会输给你们的,因为按照天主的教条,他肯定是错的。但是人是软弱的,没有亲身经历是很难体会其中的痛苦的,我敢说换成你们是主教或者神父不见得比他们能勇敢。关于爱国会,连龚大、范大这样的圣人都解决不了,你觉得在爱国爱教环境下产生的主教神父们就能解决得了?有些事是相辅相成的,教友们的忠贞信仰不提高,是不会触动主教和神父们的。你们的忠贞思想很让人钦佩,但是因为你们没受到血和泪的考验,还不能完全证明什么。你们也要从基层教友做起,教懂他们天主、教宗、主教、神父的次序以及其他,信仰从教友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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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4: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教会圈有个潜规则,谁上任就扶植倾自己的圈子,而不是或少精力去建立倾天主,福音传播的力量。当然,我不敢肯定说都是如此,但无非就是一个中国,出入有多大?

这类的操作,在将来是有好处的,不要忘记了,到目前为止,还是大龄信友呈多,他们很难明白,有心情去关注教会法理。由于公开教会的性质决定,是经常游走于法理与人性,情感边缘,必然会面临多多困难,即使出现教会法理难容,但在本地圈都有支持者,继而这批“教区精英”再去影响教区的圈外信徒的情感支持。这样,就会制造出信徒拥护的假象。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教廷绝罚令,开除令已下达,非法主教同样滋润。反之,如果普通信徒们教会法理都很坚固,那么非法的早就是落鸡汤了,形式也没这么严峻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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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6:10: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sdzxc 发表于 2012-7-11 17:50
修公爵、你那是?一篇好好的学术帖子吗?你骗谁? 你要不要脸了。

指鼻子嚷“不要脸”
这算人身攻击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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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16: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7-12 16:10
指鼻子嚷“不要脸”
这算人身攻击骂街?

不要脸,属于形容词,哈哈。文章突然改名,这事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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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23: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2 16:26
不要脸,属于形容词,哈哈。文章突然改名,这事怎么回事呢?

管理员给改的,避免被搜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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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0: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7-12 23:28
管理员给改的,避免被搜索到。

管理员不好当,上压下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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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8: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8:00
7. 其他七位祝圣者主教们目前是什么状况呢?
作为祝圣者的主教们,按教会的法律规定,已面临《法典》的严 ...

没有对其推脱的意味,而是根据第七点说的:“7. 其他七位祝圣者主教们目前是什么状况呢?
作为祝圣者的主教们,按教会的法律规定,已面临《法典》的严厉处罚(《声明》04.07.2011),其涵意是「有外在犯罪行为者,即推定应负罪责;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法典》1321,§3)。 「被推定的罪责」是指已有充分理由去确立这些主教们因非法祝圣主教而犯下了严重违纪行为。除非相反的证据得以确立,他们则被推定为陷于绝罚中。”
正因为圣座尚不能确定他们是否都受到了胁迫以及受到胁迫的程度,所以在公报里才要求这些参礼的主教们尽快说明情况。我的意思是说,我们理解一句话不能只看前半句,要整个的看,比如:“有外在犯罪行为者,即推定应负罪责;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前半句的意思就是:他们属于嫌疑犯,是推定应负罪责,而后半句的意思是:如果有明显的证据,则不应负罪责,说白了,不受自科绝罚。
再补充一句,这段话用语极其严谨,比如:“已面临《法典》的严厉处罚”这里用的是“面临”而不是“陷于”。

我觉得还应该看第4点,我不再解释,只是加红重要的部分:
四、有关对该罪行的惩罚,《法典》第1382条已有所预定,就是绝罚。它要按教律所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实施,使之成为有效和肯定的「自科」罚。如众周知,一般刑罚的实施,除了「待科」罚之外,还有教律中所说的「自科」罚。「待科」罚是指在完成相应的审讯程序时,由教会合法的职权通过判词或法令而施罚。「自科」罚是指罪行一经成事,其刑罚毋须通过法官的宣判,便实时生效但《法典》第1324条3项所述的情况除外。此项条文免除特殊的「自科」罚,祇要《法典》第1324条1项所指的情况得以证实。在这些情况中产生的罪行,其刑罚可获减轻,即使不能全免。其实,《法典》第1324条3项特别的地方在于指出,如有《法典》第1324条1项所说的情况,犯事者将不受到「自科」罚。
为此,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中,要考虑每个主要参与者个人的固有情况,从而评估他们是否陷于「自科」绝罚中,此绝罚祇保留于宗座。个别情况的差异可能很大,祇要是处于法典条文所述的情况下,罪责可获减轻。有鉴于此,《法典》第1324条1项提出了种种情况:如感情冲动、未成年、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急需、无理侵犯、不知法律附带之刑罚等,都构成减轻罪责的情况,而可获免除法律所规定的「自科」罚。
上述情况极少适用于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所造成的罪行可是,《法典》第1324条1项5o指出可减轻罪责的情况,历史也证实了这类罪行的存在:当一个主要参与者,不论是祝圣的主教或被祝圣者,如「出于重大畏惧(虽为相对重大的),或为急需或重大困难者」。在无教宗任命而祝圣主教的案件中,将根据个别的主要参与者的情况,来确认他们是否因重大畏惧或重大困难而获减轻罪责。他们每一位都心里知道其个人的参与程度,同时正直良心会告诉每个参与者是否陷于「自科」绝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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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7-13 20:58:01
admin 发表于 2012-7-13 18:59
没有对其推脱的意味,而是根据第七点说的:“7. 其他七位祝圣者主教们目前是什么状况呢?
作为祝圣者的主 ...

从大家深入的探讨中我得到了很多,还想继续谈几点:

第一,从参与事件的人的行为来看,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处于“自科绝罚”的条件, 此时,我们只能按照其其行为推定他们陷入了在自科绝罚,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依照法典和文件的规定辩白自己没有陷入绝罚,还是承认被绝罚而求取赦免,就成为当事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他们的这种绝罚“保留于教宗”,因此他们自己就有责任向教宗申辩或认错,求取宽免。此外,他们还有责任公开教宗对其处理的结果,这样才能把自己彻底从事件中“摘”出来。
第二,关于辩白或认错后宽免的问题,有人提出不得象我们常人犯大罪求赦免一样随便。这里需要具体分析:首先,我们犯罪求赦本身并不随便,这是其一;我们犯罪如造成了恶劣影响在求赦的时候,相应的罚的神工也会多一点;这是其二;其三,要说他们异于我们普通人的地方,那就是他们必须向教宗求赦。应该说只要是确有正当理由,教宗一定不会认定其陷入绝罚,只要诚心悔过,教宗一定赦免绝罚,这既是基于教会的仁慈,也是基于这项绝罚的“治疗性”。但是赦免绝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良心上的平安,让你回到与教会的共融之中,咸与通功,获得救恩的保障。因此,绝罚求赦就会被赦,但是赦了绝罚是不是就一切如常了呢?那你在这么重大的问题上错了,求赦,赦了再错,再求再赦,那倒真成了过于随便了,这时一定会依据各人具体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
第三,参与了却又不解释的,那教宗就赦无可赦了,一定是处于自科绝罚之中,现在要看的是,对于这样的人是否要宣布其处于绝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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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2: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赦,赦了再错,再求再赦,直到永远,此人死了后,在炼狱再搞自圣,再犯再求赦,直到下地狱为止,如果他感性趣,他在地狱里再给魔鬼搞自圣,看来真的是在地上难为教宗,在炼狱里难为天主,在地狱里也难为魔鬼,看来无可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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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2: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赦,赦了再错,再求再赦,直到永远,此人死了后,在炼狱再搞自圣,再犯再求赦,直到下地狱为止,如果他感性趣,他在地狱里再给魔鬼搞自圣,看来真的是在地上难为教宗,在炼狱里难为天主,在地狱里也难为魔鬼,看来无可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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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2: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7-13 20:58
从大家深入的探讨中我得到了很多,还想继续谈几点:

第一,从参与事件的人的行为来看,他们的行为已经构 ...

我赞成:从外在行为来看,参礼的所有主教都已经构成自科绝罚的条件,因为这是非常明显的。这是我们“推定”的,就是“推定”他们的行为触发了自科绝罚。但法典同时也跟客观的给我们举出了例外:反证。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参礼的主教只要说明具体的情况,被赦免的可能性几乎100%,似乎只有一两位主教出于自身原因无法向圣座请求赦免,而圣座也不敢贸然宣布其已经收到了自科绝罚,这大概是吸取了1054年因为绝罚而导致教会分裂的原因吧。
至于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我想一方面是外在的因素尚在,今后就不可避免的还会多次出现,另一方面,教友神父们观点情绪强烈的话,做为主教的,也不可能不考虑再三。以前梵蒂冈在这方面态度模棱两可比较暧昧,但现在已经清楚的表达出了坚定的立场,国内的主教的确应该做一个勇敢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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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00: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2-7-14 00:46 编辑

asdzxc、mnbv   

我送你一句良好的祝福也是恶毒的诅咒,那就是但愿你不被有关部门关注、约谈、限制人身自由,以至于躲猫猫、喝凉水、做噩梦。
这句话对我等软弱之人而言,是一句祝福的话,因为我希望你在现实生活平平安安。你可以匿名发帖,别人不知你姓甚名谁、是男是女、是中国屁民还是爪哇华人、不知你是否领洗、在哪个教区,又是哪个堂区,你们过过嘴瘾罢了。总之,我祝你安全,而不象我,实名发帖,这几日已被关注三次,第一次移贴,竟然是副厅级领导亲自打电话到教会,我只得求管理员将帖子打入冷宫,因为我心灵充满恐惧。
但反过来想,这句话对于你来说可能是一句最恶毒的诅咒,因为从你的话语来看你是一个能为主舍身致命的人,也许你每日吟咏:“我灵等候我主,切于更夫的待旦”,所以现实的平安对你而言岂不是最大的耻辱!
   这个命题我想了一天也没想明白,在我最气愤的情况下,我恶毒地对QQ群里的一个人说:“但愿你能早日为见证信仰而被枪毙”。完后,我傻了,我不知道我说这句话时是否受魔鬼蛊惑(以我浅薄的信仰,我是这样认为的),是否需要告解。我也没想明白,对这些信仰无比牛X的人而言,这是不是一句祝福的话(如果别人对我这样说,我会骂他狗血喷头)。我想问问你们?
本文抄送 josephli 1382 wanglaowu  等马甲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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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02: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线被各方面的人关注,有新闻工作者,有教廷的人,有神父有修士修女,也有统战宗教部门和社科院的人,当然还有五毛和网监。
如果我们不团结却在这里整天吵架,会被很多人笑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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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7-11 16:35
陶律师,我就不一一回复,以下是我以前写的文字:
无论是教会法,还是世俗法;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 ...

至少在表面上已经立了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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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2: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7-14 00:44
asdzxc、mnbv   

我送你一句良好的祝福也是恶毒的诅咒,那就是但愿你不被有关部门关注、约谈、限制人身 ...

有人问:陈枢机你是否想推你的主教兄弟们去殉道?无人有权利殉道,也无人应该推别人去殉道。但面对殉道或背教我们祇有一个选择。我们祇能求天主的恩宠,鼓励我们的兄弟,真如玛加伯后书里的那位母亲鼓励了她的七个儿子。不过看来殉道不是一个目下实际的可能,政_府不想制造烈士,他们希望制造叛徒。如果你们团结坚持信仰的立场,或许政_府会重新评估它的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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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4: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admin 发表于 2012-7-14 02:01
在线被各方面的人关注,有新闻工作者,有教廷的人,有神父有修士修女,也有统战宗教部门和社科院的人,当然 ...

以互掐和打架的方式坚持真理?你坚持的真理不是别的真理,而是在爱德中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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