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法的角度看藏獒兄、道家春竹被禁言 上个月,媒体曾曝光北京爷们儿廖丹的妻子身患尿毒症,但这位苦命的女人没有北京户口,享受不了医保。于是廖丹找人刻了医院公章,并用这个假公章到医院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涉及金额17万元。今年7月11日,事情败露,廖丹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可能将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的刑罚。这起被网友称为“最凄美的北京爱情故事”所折射出的情法两难困境,引发了社会普遍的关注与讨论。 要么守法,放弃妻子的性命;要么救妻,违反法律的规条。在这个两难困境中,廖丹无奈地选择了后者。那么廖丹的选择该如何臧否呢?有人援引了“自然法”的原则为廖丹辩护 何谓自然法,本网站神学辞典解释:(自然)物理律是一种不须诉诸人类意志的律法,这个律规范了所有自然界的运行以及一切的事件,因它显示出万物的自然本性,所以又称为「自然律」(natural law)。有一位匿名网友在我的帖子中指出:自然法是人的道德良心,它源自于永恒法,而教会的法典和人间法都应该符合自然法,也就是符合天主在我们身上镌刻的道德良心律。 所以说,人定的“法律”低于 “自然法”,那位为廖丹辩护的作者指出:“英美法系的渊源之一衡平法,便很好地体现了自然法的原则。衡平法的逻辑是,在裁决法律诉讼时,如果在法律原则和公平原则之间产生分歧,那么公平原则应占上风,法庭并会按此作出裁决,所以衡平法代表公平原则。下边这个真实的案例可以很好地表明自然法的原则是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地贯彻: 上个世纪,意大利一名医生移民美国,按美国当时的移民法,需要数年后才有行医的资格,否则是非法行医。但这位医生所在的小镇偏僻,且无医生。一个冬季的深夜,邻家孩子患急性阑尾炎,大雪锁路,无法送孩子去市里,邻居恳求医生援之以手。医生深知自己如果援手便是违法行医,而这种违法比不履行知情权更为严重,将坐牢和被驱逐出境。但医生还是做手术救了孩子。
果然,后来有人告发医生非法行医。庭审时,小镇的大多数公民挤在法庭,一起为医生辩护和请求。法官最后对该医生的判决是:“虽然你是非法行医,违反了法律,但你违反这个法律,是为了遵循更高的法律(自然法),在法律的尊严之上还有更为珍贵和重要的东西——人的健康和生命,因此法庭宣判你无罪。 ”
回到藏獒兄和道家春竹这个案例,尽管该二人对山雨来他老人家出言不逊,但我们应考察他二人的动机是什么。山雨来作为一个老教友,对圣座的合一共融政策颇有微词,进而上升到在网上公开发帖质疑圣座,甚至说出要砸圣体龛这一大逆不道的言语来。纵观两千年的圣教会史,此等放肆之信徒寥寥无几。 “合一共融”是吾主耶稣的圣训,“圣体”是吾主耶稣的临在,然而山雨来说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言语来,招致藏獒兄、道家春竹一时兴起,谩骂了他。 藏獒兄、道家春竹骂人固然不对,但管理员在裁决这件事情时,对违反天条(自然律)的山雨来听之任之,对违反在线管理制度的藏獒兄、道家春竹予以重罚,实在是有失公允。退一步讲,山雨来的“作案动机”是在内心酝酿已久,而藏獒兄、道家春竹则是看到山雨来的帖子一时激动,说出一些不合乎论坛规矩的话来,应减轻其处罚。我曾在一个帖子写道: 人和飞禽走兽、花鸟虫鱼虽然同为天主的受造物,但人是一个“有灵的生物(创:二:七)”,人有灵魂(spirit)、精神(spirit)、良心(consciousness),这是人与其他受造物的不同。圣经上讲,人看外貌,上主却看人心(撒上:十六:七)。我们基督徒应该知道,这里说的“人心(ללבב)”,实际上并不是生理意义上的“心脏”,而是人灵魂深处的意识。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的亚圣孟子所说的:心之官,则思。虽然所有的英文圣经版本都将希伯来文(ללבב,lal•lê•ḇāḇ.)翻译成heart,但我还是认为将翻译成mind会更为传神。 受基督宗教的影响的西方世界,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注重考量人在犯罪时“人心(Mind)”的状态。李雾(又名吴澧)博士曾指出:“西方人传统上认为,只有玛因特(Mind)决定要做的事,才是重要的,甚至可能与灵魂是否得救有关;只有玛因特(Mind)指导下的主动行为,才是有意的,可以追究责任...... 知道了西方人把有意和无意的区分看得很重,玛因特(Mind)是否介入可以是决定性的判据”。并举例说,“ 美国杀人罪有一级、二级之分。一级是蓄意谋杀,在行凶前就商量好了要致人死地。二级是并非预谋,临时起意而杀人,比如偷东西时被人撞破,一时情急杀死证人。在美国,只有一级杀人罪才判死刑,因为这是玛因特(Mind)决定的故意杀人”。 从这个角度讲,山雨来的责任要远远高于那两位。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罚一起罚,否则应给予藏獒兄、道家春竹警告、训诫更好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