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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欢喜有人愁——台湾首例同性佛教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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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0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性恋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被社会大众接受,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很有意思,古代中国人的男同性恋虽然不能合法化,但是也不违法,据《杂说》记载:“娈童始于皇帝。”在《红楼梦》中贾宝玉与秦钟与蒋玉菡也很明显的发生过男同志关系。可是在古代文明程度低于中国的西方,同性恋却被严格禁止。这和基督教的传播有很大的关系。早期基督教根据《圣经》教训,认为同性恋是严重罪行。在公元538年,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和瘟疫”,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到了541544年,拜占庭发生大鼠疫,人们将之归罪于同性恋者。从此,同性恋,在基督徒那里成了“反上帝之罪”,在西方世俗政权那里则变成“危害国家、危害公众罪”了。

可是到了现代,西方文明成为了世界潮流,保护人权的意识也愈来愈清楚,同性恋也成为了保护人权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大多数国家获得了支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于1998年开始敦促各国政府废除有关歧视同性恋的法律。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疾病分类中删除。1999年世界性学会在中国香港发布了《香港性权宣言》宣称:性是每个人人格不可分割的部分,性权是基本的、普世的人权。可是与西方国家比较,现代中国人还是保守的,虽然大陆政府在1997年废除了鸡奸罪,却无法制订一部《反歧视法》,以保护中国6000多万同性恋者的正常权利。

不过,大陆对面的台湾,一对女同性恋者于811日在桃园县佛教弘誓学院举行了台湾首次同志间的佛教婚礼。婚礼双方都是佛教徒,她们身穿西方婚纱,在释昭慧法师和几百位亲友的见证下,互赠佛珠后在结婚证书上盖章。据悉台湾法律还不允许同性婚姻,可是佛教团体却可以开出先河,引领台湾人权选择一定的走向。也许在佛教界的大力推动下,台湾政府又会给全球华人带来欢喜。

在此之先,我不了解佛教对同性恋所持态度究竟为何,私下里以为宗教有相通性,基督教反对的东西,佛教很有可能会同样反对。没有想到,佛教毕竟与基督教不同。释昭慧法师对媒体解释说,佛教一般不反对同性恋,因为同性恋与异性恋都是“无明”,但是庄严的婚礼有助于人自我提醒,阻断非分之想,加强忠于对方的意愿和能力。显然,释昭慧法师是以平常心对待了同性恋,看出了同性恋与异性恋同质的地方:一样的有情,一样的欲求,是多巴胺的强烈分泌。人权承认和保护的首先是人的生物性权利,然后才是人的精神性权利。

有了台湾佛教界开的头,估计同性恋在台湾很快就会取得合法的婚姻地位,这对台湾的同性恋者,无疑是个好的开头。但是,台湾天主教的反应也很激烈,天主教辅仁大学神学院的艾立勤(Louis Aldrich)神父警告說:“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长远而言,将严重损害天主教和基督教传播其伦理道德观的自由,神职人員也可能被迫在教堂为同性伴侶主持婚礼。”

这真是有人欢喜有人愁,中国的佛教在现代化面前,表现的非常积极进取,尽显它是人权事业的模范推行者的姿态;天主教在现代化面前,反而张皇失措,再一次落入中世纪的窠臼,它能否胜过挺进中的人权事业,就看天主教的上帝与人类摔跤谁可以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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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09: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迟早也要承认同性恋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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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歧视同性恋是一回事,赞成同性恋婚姻是另一回事。

性行为是个人的自由,然而人的自由选择并非都是善的。在同性恋之后,是否还要不“歧视”人兽、乱伦之类“一样的有情,一样的欲求,是多巴胺的强烈分泌”的性行为?你有选择性行为对象的自由,我也有谴责你甚至歧视你的自由。你有支持同性恋的自由,天主教也有反对这一行为的自由,这才是人权。

婚姻是神圣的,本不需要人为的法律来授权或允许。对于人为法律而言的“合法婚姻”,只不过是表示这婚姻受到当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这种所谓保护根本是脆弱的,甚至在物质之外是无所作为。天主教认可的婚姻本来就不是所有的“受法律保护”的世俗婚姻,为何独独要天主教认可和支持同性恋的“婚姻”?

更可笑的是,一边说同性恋自古就有,一边指责天主教“在现代化面前,反而张皇失措,再一次落入中世纪的窠臼”。现代化?是不是圣经圣言都要现代化重新来编写?一种自古就存在的恶行,不等于到了今天就是善的了,就好比2000年前扔一块石头它会掉在地上,到了2012年,你扔一块石头它却能飞上天?真理是亘古不变的,天主教所尊崇的、探索的、揭示的、传扬的,就是这亘古不变的真理。

稍有历史知识的应该知道,“天赋人权”是对人的“自然权利”的中文翻译。而人的自然权利,真是天主教会大力提倡和传播的观念,恰恰就是在所谓“中世纪”。正是教会的不懈努力,才使得自然法的原理广为传播,成为西方人口中“不言而喻的真理”,成为普世价值的核心,“使得连一个普通的欧洲农民,即便是文盲,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却懂得自然权利高于王权和世俗法律!”。(参见拙作真理之光2真理之光4)将天主教与人权对立起来,是无知和无耻的言论。

……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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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13: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善与恶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常常会随着人们的认识力的提高发生改变,例如:圣经以为女人在教会中一言不发才是善,可是到了现代,女人可以走上祭台讲读圣经才是善;又如圣经要求女人要蒙头才是善,现代女人蒙头意味着落后。同理,同性恋曾经被视为反对上帝的罪行,现代教会也只能在伦理方面说说自己的意见。婚姻是神圣的,同性婚姻也不例外。至于说“真理是亘古不变的”,也是一种迷信,因为真理恰恰是随时可变的,上帝不死,可以成为有死;上帝造人,却又被人所生;上帝审判罪人,又可以变成罪人审判上帝。我们有时候说,上帝是活上帝,也就是上帝会变。上帝死了,就是说上帝失去了它的可变性,成为人类把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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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6: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15 13:06
善与恶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常常会随着人们的认识力的提高发生改变,例如:圣经以为女人在教会中一言不发 ...

善恶、真理和谬误,这是哲学问题不是文学问题,看来你不熟悉这方面。。。

你先思考一个很初级的命题吧:有没有绝对真理?

请用“有”或“无”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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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19: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8-15 09:42
善恶、真理和谬误,这是哲学问题不是文学问题,看来你不熟悉这方面。。。

你先思考一个很初级的命题吧: ...

哈哈哈,看老刘怎么玩死你......

真理是情境发生的,不能说有一个真理放在那里。

真理,比如说“存在”,它是在可能的“能存在”的境域中,自然存在起来的、非概念对象化的闪光——在黑暗中发生或闪光的东西,就像黑夜中的星光那样,谁也不知道它何时何地发生,只是个无穷的际遇性、时机性的东西。

这个真理发生的时机让你等待,它正在来临的过程中。生命有时间,历史有时间,音乐有时间,语言有时间,理解有时间,意识有时间,事情过程有时间,时间在一切之中,时间是空间的真理,时义,无处不在,真理在时间中。

时间是可以体验的,体验中的现在旋即过去,未来正在到来,现在是无自性的,过去和未来也就不是有自性的,统统只能是时机化的。什么事情“到时”了,这个时机就是时间。时间,就是一切,时机就是一切。时中是有“机”的,有机变,有构成,有综合,然后提交一个事物给你。

事物,任何事物,都是时机化地构成的,而根本没有什么可以放在头脑里的现成之物。头脑中的概念,对象,统统不是原点。原点就是变化中的构成的不变。时间是构成的,一切事物就都是构成的。这是事物的真相,一切现象的真相,人生的真相,世界的真相,真理的真相。

你现在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绝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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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20: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儿为什么这样 发表于 2012-8-15 13:35
因为被召的人多,被选的人少。

你落入了命定论,可以追随加尔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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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21: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15 19:06
哈哈哈,看老刘怎么玩死你......

真理是情境发生的,不能说有一个真理放在那里。

最基本的逻辑题答成这样...

居然还得意洋洋

我对你确实无语了,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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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02: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andrew_wzh 发表于 2012-8-15 14:39
最基本的逻辑题答成这样...

居然还得意洋洋

wzh   善与恶,真理与错谬是“最基本的逻辑题”吗?谁教你的?你叫我88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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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09: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慧昭法师在台湾佛教界也算另类,始终走在“改革”佛教的前沿。
但慧昭法师个人的看法和做法,并不能代表整个佛教。
对于佛教人士如何看待同性恋,宣化老和尚的看法就与她截然相反。

另外,附带一点思考:没有绝对的时间,因为时间是依附体,不是自立体。没有物质运动,就没有时间,人也就不会有“时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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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参果 发表于 2012-8-16 02:39
慧昭法师在台湾佛教界也算另类,始终走在“改革”佛教的前沿。
但慧昭法师个人的看法和做法,并不能代表整 ...

慧昭法师不在于能否代表佛教,而在于她有权行使佛教仪礼。而在同性恋问题上,体现出的是对人权的态度,或是支持,或是反对,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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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6 12: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参果:附带一点思考:没有绝对的时间,因为时间是依附体,不是自立体。没有物质运动,就没有时间,人也就不会有“时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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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是构成的,一切事物就都是构成的。这是事物的真相,一切现象的真相,人生的真相,世界的真相,真理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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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5: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16 02:31
wzh   善与恶,真理与错谬是“最基本的逻辑题”吗?谁教你的?你叫我88也没用。 ...

仔细看看5楼!

最基本的逻辑问题是“有没有绝对真理?”这个问题,要求你回答“是”或“否”。

结果呢?审题都没审清,倒是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因为感觉你就是为辩论而辩论,我觉得这样毫无意义,所以跟你说“88”。

“88”是再见的意思,你以为是什么?

翻看了一下你其他文章的标题,倒是除了号称“无神论者”外,也没什么大恶之言,所以再跟你废话几句,看不进去你就当我没码这些字

首先,那个简单的逻辑问题,如果你真静下心来,用你的理性思考一下,会发觉如果答“是”,那么“世界上存在绝对真理”是真命题,而且你的回答也会是真命题。如果答“否”,那么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真理,但这样一来,你的回答就不是真命题了……仅从逻辑出发,结论只能是“世界上存在绝对真理”。

讨论或辩论很多问题,靠的不是“文学”或“耍嘴皮子”,需要人的理性和运用逻辑思维,这是我给你的第一个建议。

其次,作为一个无神论者,由并非体制的走狗,你如此热心于天主教,许多文字也与宗教有关,为什么?

是不是知识越多越有“空虚感”?是不是羡慕那些拥有信仰的人?心中总疑惑,他们为什么就那么相信,是吧?

我觉得,你向往天主

你要知道,渴慕真理、向往光明的人,都是爱慕天主的。我觉得你是渴慕真理和向往光明的人,只是还有很多疑问、犹豫阻隔在你和天主之间。

所以,这是我给你的第二个建议,去读一读圣多玛斯的《神学大全》,别从头读,从第九册开始。另外,上维基百科了解一下“托马斯主义”的内容,认真读一下《新约》,或许会彻底改变你对这个世界,特别是对天主教的看法。

知道你年纪已经不小了,早过了听别人劝的年龄。但个人在真理、在知识面前永远是小的,但愿你还保有求知欲,如你表现出来的那般渴求真理。

最后,之前和这个回复中,哪些言辞如有得罪之处,我在这里道歉,这决不是我的本意,人孰无过呢,望你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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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6: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16 10:27
慧昭法师不在于能否代表佛教,而在于她有权行使佛教仪礼。而在同性恋问题上,体现出的是对人权的态度,或 ...

同性恋不是什么人权问题,它本质上是一种心灵病态,需要医治。
佛教本来没有什么婚礼的,是近代跟西方学的,美其名曰 佛化婚礼。因为佛教认为结婚无关解脱,没有什么可祝福的。佛祖也是“别我中年妇,出门天始白;舍我非角儿,掉头离火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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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6: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16 12:27
人参果:附带一点思考:没有绝对的时间,因为时间是依附体,不是自立体。没有物质运动,就没有时间,人也就 ...

说来听听,时间是由什么来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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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6: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参果 发表于 2012-8-16 16:39
同性恋不是什么人权问题,它本质上是一种心灵病态,需要医治。
佛教本来没有什么婚礼的,是近代跟西方学 ...

同性恋有部分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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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7: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8-16 16:53
同性恋有部分是遗传基因所产生的结果。

这一点是舆论上的误导,并没有基因显示同性恋者有特殊的基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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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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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7: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称现在是末法时代,世间群魔乱舞,这种违背天伦之事,佛法真会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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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7: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一方 发表于 2012-8-15 19:06
哈哈哈,看老刘怎么玩死你......

真理是情境发生的,不能说有一个真理放在那里。

你的意思是说,真理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对吧?真理确实是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的,有些真理在一定的时空内才是真理,但也有些真理放之宇宙皆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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