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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和平”?论教友是否有禁止非法圣事的执法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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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3: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银色地平线 于 2012-9-23 13:43 编辑

作者:银色地平线

        近日有某位兄弟,假借“缔造和平”的名义,为“揪非法神职下祭台”这一时下甚为流行、普遍存在于中国的天主教“地下团体”内的平信徒思潮在观念上探寻合理化的可能,甚至加以鼓舞。对此我已经写出驳论,来说明:「平信徒在圣殿内,禁止一位非法神职正在进行中的圣事本质上是对教会圣统的僭越和亵渎」。因为一方面,对于圣事的有效而言,除圣座文告、声明中宣告圣事无效的非法神职外,教宗在零七年牧函里亦明文对多数未受此类宣告的非法神职所行圣事,做出存在有效价值的训导:「尽管他们缺乏与教宗共融,不合法地行使其职务,其举行之圣事是有效的」;另一方面,本质上平信徒是否有执法的权力,用于禁止圣殿内非法神职正在进行中的圣事呢?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和警醒的法理问题!

        那位兄弟在其文章开头,张贴主耶稣在圣殿里驱逐亵渎者的图片资料,虽然并未在其文章里用严谨的文字将此图所蕴含的圣经内容视为其理论依据,不过他含沙射影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宣扬自由主义的重行动、重人情而轻视法律意识的思潮在中国的天主教徒中泛滥成灾;当然这与中华文明里抹杀公正理智的对话、以荒芜的人情和情绪诠释人际关系伦理的儒家文化相联系,却有着实在的必然性。此类思潮厌恶严谨的内在形而上省思、厌恶理性认知,大肆宣扬人的行动价值,酷似教会初期的艾俾欧尼派异端,以为千方百计的仿效圣经里提及的耶稣和宗徒们所行事迹,就等于建立了信德。固然仿效并不为过,但也很难指望这些避重就轻的行动能产生真正有利于信德的价值!因为圣经说:「他们不凭信仰,只凭着行为追求。他们正碰在那块绊脚石上」(罗 9:32)。

        那么,平信徒是否有权力效法主耶稣基督所行的一切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圣经说:「只有一位是立法者和审判者,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消灭人的天主」(雅 4:12),「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因为他是人子」(若 5:27)。为此,人类当然不能仿效耶稣以审判的权柄来审判他人。

        主耶稣基督具有审判的权柄,在伦理上,「父不审判任何人,但祂把审判的全权交给了子」(若 5:22);在逻辑上,主耶稣基督是唯一的神,超越万有,万物是籍着祂而造成,主耶稣基督就是绝对、终极的那一位,因此「不能错误」!因着主耶稣基督的绝对不能错误,主耶稣基督直接把圣殿内的亵渎者驱逐到圣殿以外,并说:「把这些东西从这里拿出去,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为商场。」(若 2:16),乃是出于主耶稣基督的公正。

        主耶稣基督升天以后,祂籍着圣神赐予教会里宗徒的继承者「不能错误的特恩」。注意,在这里是赐予了「宗徒的继承者」而不是所有基督徒。为此,天主教教理2035说:「教宗以及与教宗共融的主教们,以通常和普遍的训导,教导信友当信的真理、当实践的爱德、当希望的真福。 分享基督的权威最高的等级,藉不能错误的特恩予以保证」。

        天主教教理1592说:「公务司祭职与信友的普通司祭职在本质上有别,因为前者是赋予一种神权以服务信友」。因此,作为平信徒,意图在圣殿内以执法者的权柄强迫一位非法神职停止正在进行的圣事,是绝对荒唐的!对于有罪圣职人员施以执法、以及在圣事中施以执法的权限许可,应当是归于神权所拥有和诠释,即前文主耶稣托付给作为宗徒的继承者的教宗以及与教宗共融的主教们,圣经说:「一切都该照规矩按次序而行」(格前 14:40)。因此任何逾越神权的行为,即使附加一个似乎良好的意图,也不能转化其罪恶的本质!天主教教理1753号指出:「一个良好的意向不能使一件本身放任的行为成为良好而正当的。目的并不使方法成为正当的」。

        因此,坚持“揪非法神职下祭台”的主内兄弟姐妹如果要为自己的理论寻找正义的出路,理智的态度是应将自己的建议呈报任何一位与教宗共融的合法主教或者署理,获得神权内的批示并且通报后方可在主教所履行职务的教区内执行。如同中国人,如果要理智解决中日岛争问题,应当向战后托管钓鱼岛的超越个别国家的高级仲裁机构——联合国递交领土申请报告,等待获准,不过日本也有同样的权力;否则,中国人自己从来就没有钓鱼岛的主权,意图依靠叫嚣和自虐的方式获得主权和国际舆论同情,那不过徒增笑料罢了。

发表于 2012-9-23 16: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一件即将产生的违法亵渎行为,任何一个人有正义感的人都有上前制止的责任与义务。执法者通常是指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通过法律的程序进行审判或制裁。


比如;我们在大街上看见一个歹徒要抢劫一个弱者手上的钱包,我们可以勇敢地出面进行制止乃至制伏。这不必是执法部门的行为,而是人人都有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平信徒具有司祭、先知、君王三个职务。那么一个具有司祭职务的人来禁止非法圣事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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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7:4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zs0918 发表于 2012-9-23 16:18
任何一件即将产生的违法亵渎行为,任何一个人有正义感的人都有上前制止的责任与义务。执法者通常是指这件事 ...

谁说所以非法神职施行圣事都是亵渎?你是天主教徒吗?如果是的话,请用圣座牧函、文告、法典里的内容来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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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8: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平线,你把眼睛瞪大了仔细看:

《天主教法典》
法典1331条
1项-受绝罚者禁止:
1. 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
2. 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
3. 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的权力。

2项-绝罚一经科处或认定后,犯者:
1. 如违反1项1款的规定,应禁止或中止其敬礼行为;但有重大理由阻止执行时除外;
2. 其治理行为无效;并依1项3款之规定此行为不合法;
3. 禁止享受已得的特恩;
4. 不得有效在教会内承受尊位,职务或任务;
5. 不得将在教会中由于尊位,职务,任务而得利益及退休金据为己有。



你看仔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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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9: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行者 发表于 2012-9-23 17:43
谁说所以非法神职施行圣事都是亵渎?你是天主教徒吗?如果是的话,请用圣座牧函、文告、法典里的内容来回 ...

没有法典的时代,人是靠什么活着的?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为人死定,人不是为法律而造,谁在安息日看到一只羊掉进坑里,而不把它拉上来呢?
为什么有人在天主教堂里骂教宗是魔鬼,我们教友遇见了,不能去制止呢?难道这种事也要现翻牧函、文件吗?
法典、法规难道不是教导人所遵从的原则吗?细无巨细地告诉你应该做什么,难道你当我们基督徒是白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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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9: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绝罚者不得行使其职务是法典所规定的原则,如何实施这个原则,可用揪,赶、轰、拉。。。。。。推。哪个方便就用那个方法,就这么简单。禁止是原则,揪下祭台是方式。这两者有矛盾吗?
楼主还有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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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1:0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怎么实施,圣事里,未经神职允许,平信徒上祭台,就是犯罪!上祭台实施,需要合法公务司祭职授权。怜月倒是可以假扮读经员去卧底,不过呢在祭台上耍阴谋可是要受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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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6: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快乐的羊 于 2012-9-24 07:37 编辑

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能揪受绝罚者下祭台,任何的受罚都不是罪过,而是牺牲。天主看人心,人看行为。动机比行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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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7: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一切非法行为要用合法手段,不能用非法手段。社会上以毒攻毒以黑制黑也是犯法,何况我们教会内部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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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7: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9-24 07:12
禁止一切非法行为要用合法手段,不能用非法手段。社会上以毒攻毒以黑制黑也是犯法,何况我们教会内部的事情呢 ...

这是毒吗?那耶稣当年将圣殿中的菜贩赶走,以维护圣殿之圣洁,也是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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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09: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草 于 2012-9-24 14:17 编辑
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2-9-24 07:39
这是毒吗?那耶稣当年将圣殿中的菜贩赶走,以维护圣殿之圣洁,也是违法行为了。 ...
揪神父是对人身的侵犯是非法的,是用武力是暴力不是毒是什么?
花雨淸风讲:"耶稣洁净圣殿的行为能算是暴力吗?"
揪神父是使用暴力行为,耶稣洁净圣殿不是暴力行为,你怎么可以引用耶稣洁净圣殿非暴力行为来为揪神父暴力行为来辩护呢?
羊啊羊!揪神父和耶稣洁净圣殿是暴力和非暴力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你若想引用耶稣洁净圣殿为揪神父来辩护,首先你若把两个不同的性质行为讲成一个性质的行为。若想把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讲成同一性质行为有二个办法,1、把揪神父讲成非暴力,2、把耶稣洁净圣殿讲成暴力。你能把揪神父讲成非暴力吗?你能把耶稣洁净圣殿讲成暴力吗?这是两个铁的事实谁若有千张嘴也不能否认。
羊啊!要把暴力讲成非暴力和把非暴力讲成暴力,你首先要知道什么叫暴力:
暴力一词的(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暴力 【拼音】bào lì) 【词义】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揪神父和耶稣洁殿同是使用力量,怎么会一个是暴力一个非暴力呢?因一个使用的力量是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一个使用的力量是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力量。为什么同样使用力量一个会是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一个会不是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呢?老夫先卖一个关给你自己想,多想想会聪明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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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1: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2-9-24 07:39
这是毒吗?那耶稣当年将圣殿中的菜贩赶走,以维护圣殿之圣洁,也是违法行为了。 ...

主耶稣基督具有审判的权柄,在伦理上,「父不审判任何人,但祂把审判的全权交给了子」(若 5:22);在逻辑上,主耶稣基督是唯一的神,超越万有,万物是籍着祂而造成,主耶稣基督就是绝对、终极的那一位,因此「不能错误」!

按照你的道理,耶稣有审判灵魂的权柄,你也想获得审判灵魂的权柄?
教宗有任命主教的权柄,你也想获得任命主教的权柄?
狂妄的人啊!难怪中国人以为自己可以根据那些不靠谱的传说来划定主权呢,原来都是些目无法度的乌合之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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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4: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行者 发表于 2012-9-24 01:03
无论怎么实施,圣事里,未经神职允许,平信徒上祭台,就是犯罪!上祭台实施,需要合法公务司祭职授权。怜月 ...

维护非法圣事,无视天主的尊严,难道就不怕受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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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0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2-9-24 06:36
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能揪受绝罚者下祭台,任何的受罚都不是罪过,而是牺牲。天主看人心,人看行为。动机比 ...

既然是打着牺牲的幌子,那你为什么不去制止正在制造亵渎的政府?政府的爱国会就是义人?原来你和花雨清风一样只会惩罚手无寸铁的恶人?难怪花雨清风在非自后只知道用剃头抗议,原是出猥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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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3: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去制止政府的非法行为?因为我不想去,你那么想去的都不去,你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我岂不是面子都没有了?你是谁?你有审判别人道德的权利?
受绝罚者不得行使圣事,他上祭台,教友制止他行圣事,不管是用揪、拽、扛、抬、拉,都是在制止他的行为继续进行,这有何难理解的?
为什么非得把简单的事给绕复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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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8:5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2-9-25 13:35
为什么不去制止政府的非法行为?因为我不想去,你那么想去的都不去,你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我岂不是面 ...

耶稣是绝对的,不可以错误!耶稣自己就是正义的原本,耶稣洁净圣殿乃是出于正义!
但是耶稣升天后把这「不能错误」的特恩赐予了宗徒的继承者,而不是平信徒!花雨清风和怜月如果是有修养的人,就应该懂得自己几斤重,就应该知道教律容不得你等抠脚村汉造次!如果你们还有丁点正义感就应该从合法公务司祭职的主教、神长那里取得授权。
话说回来如果不是已得授权的读经员,哪位平信徒能上祭台?即使不是弥撒的时候,哪位平信徒能随意上祭台?假冒为善的人啊!你们的决定,去揪神职首先构成了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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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5: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的羊 发表于 2012-9-25 13:35
为什么不去制止政府的非法行为?因为我不想去,你那么想去的都不去,你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我岂不是面 ...

花雨清风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你这就是有面子?你还有面子?说话从来不动大脑,是非不分,你的面子早已被你的无知所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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