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学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720|回复: 29

东小王圣母显现记录资料概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23 17: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mjohn 于 2012-9-23 17:26 编辑

                                       辛集市南智邱镇
                                 东小王村圣母显现20周年简介
                                              《备录》
                                 ( 1988--2008.8.24日)


      永远感恩赞颂、依靠信赖仁慈天主圣母玛利亚施恩,东小王村显现20周
年,所恩赐的无数洪恩。在全能天主圣母的保护助佑下,虽然经受了各种艰难及外在和内在的打击诽谤、迫害,克胜了狂风暴雨的冲击及试探磨练和考验,相反却使仁慈的天主圣母大受朝拜光荣。


                  圣母的忠告:1988年8月24日


   在这个罪恶危险的时代,你们要回头改过,刻苦做补赎,热心祈祷念玫瑰经、天主经、圣母经、圣三光荣颂、热心参与弥撒都成为天主的好儿女。

   2002年8月24日,圣母忠告:孩子们,把自己首先奉献给我的无玷圣心,虔颂玫瑰经,向天父求取仁慈……在这个罪恶的时代中,罪恶泛滥成灾……悔改吧!时间是那样的迫切……回头改过吧!……

    1988年——1991年圣母显现恩赐三样证据(圣草、冬青树枝、玫瑰花)至今还保存着。

   圣母忠告:我是胜利之后、光荣之母、我的胜利要在你们中间实现,我无玷圣心的光明,要驱除世界的黑暗势力,我的无玷圣心要在普世大受光荣。

   主耶酥说:凡是好树都结好果子,而坏树都结坏果子……所以你们可凭他们的果实辨别他……(玛7:17—20)

   仁慈大能圣母玛利亚,你在东小王村显现20年来,在你的保护指引下,结出了丰硕的善果:

1、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朝圣的男女老少教友来自全国各地,河北、石家庄、山西、山东、黑龙江、浙江、香港、澳门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约12000多人次。
2、奉献弥撒约一百多台,意向为罪人悔改,为炼灵、为圣教广扬、和平。
3、悔改补赎,办告解参与弥撒领圣体的男女教友约6000多人次。
5、回头改过的冷淡教友约20多人。
6、圣母说:“病人必须悔改”,痊愈的各种病症,至今约100多人。
7、圣母预许在东小王村建造两座圣堂实现。
(1)2003年8月上旬建成10米高的朝圣小教堂。
(2)2007年11月下旬建成两座钟楼高40米的‘哥特式’教堂。

    回忆当初建造大教堂时,困难重重、无有钱款,只有恳求圣母无玷圣心,及在耶稣圣心保护助佑下战胜各种困难阻挡……奇迹出现了,全国各地区、香港、澳门、等十九个省市朝圣的教友们,还有主教神父们、教外朋友、乡亲们慷慨捐助支援,前后共收献义130万元。两座教堂安全顺利竣工。永远感谢叩拜天主圣母的伟大鸿恩。

8、1988年8月24日,圣母在东小王村显现任静宇男13岁,以后立志修道,2003年5月13日祝圣晋铎。

   1990年9月26日马立平男17岁和任静宇一起在圣母像前祈祷念玫瑰经、圣母恩赐两枝玫瑰花的证据。以后立志修道,2003年3月19日祝圣晋铎。

   东小王村圣母显现的见证人——任静宇神父、马立平神父,彭玉林、马立伟、任新旺、任新奎、任新科、任良军等教友。

                                
                                奉献圣母无玷圣心团体

                           (每年朝圣日:8月24日——28日)
                             咨询电话:0311——83410443
备注:关于东小王大教堂的照片有5张 在新浪博客可以见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d801c80100i3ev.html

为河北省辛集市南智邱镇
东小王村圣母显现作见证
作者——东小王村原老会长:任新旺
201187
尊敬的安国教区长程神父好:
尊敬的各位神父好:
我们在2011720日,在电脑网站上看到程神父发表了《反对东小王圣母显现“朝圣”事件的公告》,阅读后认为“公告”的内容不是真实地,而是偏听偏信的谎言,是断章取义,打击、诽谤、破坏东小王村圣母显现23年来所结出的丰硕善果,这是全村众教友有目共睹的事实。
天主教会是神圣的、是维护真理,坚持正义,是博爱、宽恕、以善胜恶,是非分明的圣而公教会,说每一句话,做每一件事,都要符合天圣十诫与教会法,更要负责任。相反,会引起不良的恶果。
现因所谓的“公告”,联想起程神父你在对东小王村圣母显现的这件大事上,说了很多不应该说的话:如下:
1  你断定圣母显现来自“魔鬼”。对吗?
坚持相信圣母显现,就处罚、除通功、不让领圣体一年多。
2  圣母显现许诺,东小王要建造两座圣堂——东小王朝圣圣母小教堂;和东小王无原罪圣母大教堂。当时程神父公开反对,说什么:盖堂没用,盖上堂灾难就来了。
建堂以前程神父没在家,找李中欣神父捐助,说教区没有什么钱,给了26000元,同时本堂袁神父也捐助还欠教堂款约10000元。
程神父回来后,到东小王正在建堂中,他下令停止建堂,不让建钟楼尖,不让建盖堂顶,下令,不让各村捐助东小王款,不让教友们来出工干活。盖堂处罚,除通功。一度造成停工,整个工期延长,影响极坏,造成巨大损失。约人民币达10万元。(约工期延长4个多月)。以上这是什么行为???
但是在全能天主仁慈圣母玛利亚的保护、助佑下,恳求圣母无玷圣心、耶稣圣心战胜各种困难、阻挡、奇迹出现了。全国各地、香港、澳门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的朝圣教友们,还有主教、神父们、教外朋友、乡亲们慷慨捐助支援,前后共计收献仪130万元。两座教堂安全顺利竣工。永远感谢叩拜天主圣母的伟大鸿恩。现在大教堂举行圣祭,神父们行忏悔礼与天主和好,朝圣、是理所当然地。有什么不可以地?
3  用天主教法典对照“所谓公告”的全文,就真假分明一目了然。
全文:天主教法典1230条,朝圣地是经教区教长批准的教堂或圣所,以便信徒1230为特殊虔诚涌往朝圣。
注释:构成朝圣地的要素有三:
1     地区教长的批准;
2     必须是圣所通常是教堂;
3     有大批信徒,为了特殊的虔诚涌往朝圣。例如:某圣堂有著名的圣髑或圣像,或该地显过奇迹等。因而形成朝圣地。一般来说:先有信徒虔诚的敬礼,后有教会当局的批准,为了明智谨慎,教会当局通常经过很长的时间,细心查证,然后才批准。
1231条:——国家朝圣地应有主教团批准。教区朝圣地,应有地区教长批准。国际朝圣地,应有1232圣座批准。例如:露往法蒂玛是国际朝圣地。
1234条——1项——应在朝圣地为信徒提供丰富的得救方法,好勤谨宣报天主圣言,适当培养礼仪生活,特别推崇感恩祭和忏悔礼,以及民间正当的敬礼方式。
注释:朝圣地的目的是推动神灵的利益,故应该给信徒提供丰富的得救的方法,即宣讲天主的圣言,培养礼仪生活,特别是感恩祭与忏悔礼。
教宗保禄二世谓朝圣地是忏悔的地方,补赎的地方,与天主和好的地方。
1979年正月三十日,在墨西哥的演讲,天主教法典。)
                注释:4046
[注解:为东小王圣母显现作见证的材料有两份,(1)东小王村圣母显现《备录》1本。
1988年——2004年)
2)《庆祝东小王村圣母显现20周年》1册。圣母显现的当事人(任静宇神父),马立平神父,彭玉林教友,马立伟教友。
见证人——任新望、任新奎、任新科、任良君。奉献于圣母无玷圣心团体。
                                                     河北省辛集市南智邱镇东小王村
                                                              原老会长——任新旺
                                                                201187
                                          要求天主教在线可查证!!!不要更改!!!


发表于 2012-9-24 09: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9月15日晚上最后发帖子之后一直在忙,直到今天才有时间光顾本论坛。看到了楼主的这篇在我看来还算好帖文之后,才有兴趣回复一下:

建议楼主等人继续坚持自己的神视异象,真理正义都只有在坚持中才能获得最后胜利。对于某些建制化、利益团体化的神父之诋毁发难,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见解,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神职人员都是真正属神属天主的,在许多时候平教友往往比神职人员更具有属圣神的灵命光景。更何况,从事实上来看,从起初到如今的一切事实已经证明了当初见证的基本符合圣教圣道。

中国天主教应该对于普世天主教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贡献应该包括神学教理方面,也应该包括被圣的圣徒之数量和质量方面,还应该包括圣迹(尤其是圣母圣迹)方面,这无论是就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福音禾场而言,还是就中国人口数量在全世界各国中最多而言,还是中国人作为天主所创造恩赐的特定民族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属灵价值和福传意义。

等我有机会时候,我会去到东小王村去朝圣(而不是到耶路撒冷或露德等国外去朝圣),天主圣母所恩赐的人或地方,未必就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而极有可能是在小小的农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5 2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4 09:41
自从9月15日晚上最后发帖子之后一直在忙,直到今天才有时间光顾本论坛。看到了楼主的这篇在我看来还算好帖 ...

天主圣母所恩赐的人,也未必就一定是在绝大多数平信徒眼中非常高贵神圣的神职人员,而极有可能是普通的平信徒。

为了坚固东小王村圣迹见证人和相信者的信心,不才将自己此前在中国天主教学术论坛所发布的主题帖文《上主的信息和计划首先会让啥人知晓或完成》提示给你们,谨供参考:
http://bbs.chinacath.org/thread-12682-1-1.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00: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神迹个屁,文中出现最多的是人民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01: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5 20:19
天主圣母所恩赐的人,也未必就一定是在绝大多数平信徒眼中非常高贵神圣的神职人员,而极有可能是普通的平 ...

36#
发表于 2011-9-18 23:41:13 |只看该作者


请看:


lmjohn 发表于 2011-9-18 23:12
第一点、安国的程方济是神父不是主教,你搞错了。
第二点、我们并没有向任何人施压,只是见到“程”在网 ...


教会权威当局屡颁禁令,禁止所谓的“朝圣”活动,但当事人及其拥护者熟视无睹、拒不执行。期间有安国教区刘棣芬主教的禁令,亦有保定教区范学淹主教及正定教区贾治国主教的禁令,且安国教区针对抗命之当事人给予过暂时的禁罚。

已有三位主教的禁令,这就说明此事不可轻信,你是一个学者应该讲头脑清醒一点,为什么还跟着他们起哄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02: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草 于 2012-9-26 05:31 编辑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5 20:19
天主圣母所恩赐的人,也未必就一定是在绝大多数平信徒眼中非常高贵神圣的神职人员,而极有可能是普通的平 ...


请你先看看下面的文件,有空再和你探讨"子不语"。
教廷公布审查守则 处理圣母显现案例时间:2012-06-01  来源:香港《公教报》  作者: 点击:4396

教廷信理部公布圣母显现的调查指引英文译本。图示葡萄牙花地玛圣母朝圣地的信徒。(天美社资料图片)

(综合天美社╱辛力社讯)教廷信理部五月出版一份英文翻译文件,帮助各地主教审核有关圣母显现的个案。
.
信理部一九七八年以拉丁文撰写文件帮助教会审查圣母玛利亚显现个案,同年二月获教宗保禄六世批准后已分发予各地主教,惟未曾正式出版,圣部亦未正式翻译文件成其他语言;惟未经授权的译本于过去三十多年于全世界涌现。

信理部部长莱瓦达枢机(W. Levada)于去年十二月发表声明称,「现在是适当时候去公布这些标准,并将之翻译成其他主要语言」,以支援地方教会牧者去辨别所有显现、信息或超自然现象,并让神学家和专家更深入去分析。文件的英语和其他语言译本,以及有关声明已上载到信理部网站。

信理部一九七八年已指出,资讯发达令有关显现的消息迅速流传,往外地朝圣也非常容易,教会当局须尽快分辨有关个案。

在世界各地,圣母显现报告至今有逾一千五百宗,然而在上个世纪只有九宗获教会承认。确认显现所需时间甚长,某些个案甚至需要数百年去处理,除了询问有关神视者或证人外,亦要查核每项奇迹或治愈事件。

信理部文件称,地方主教须成立专家团队,由神学家、教会法学者、心理学家以及医生组成,审查神视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个人操守等,并要确保信息和所有证据没有违反神学及信理原则。

团队经辨别后,地方主教可从三个选择中作出结论:确定显现真实无误;显现并不真确,但申请一方可提出上诉;未能判定有关个案,须寻求更多协助。遇有第三种情况,调查会交由当地主教团处理,如仍未能定夺,个案会送交教宗,由信理部协助处理。

巴尔干半岛的「默主歌耶」据称的圣母显现属于第三种,当地主教要求信理部介入调查。信理部二O一O年成立国际委员会,以研究当地有六名年青人自一九八一年起每天均看到圣母向他们显现的说法是否真确。

莱瓦达枢机在声明中引述教宗所言「去衡量真确性的准则是看事情本身有否导向基督」,即事件有否令人与基督更接近。

     自从河北信德社出版了《天主向世人说话——韩国丽珠的奇迹》和《爱的讯息》等宣传未经教会证实的所谓韩国罗州(又译丽珠)圣母显现的书籍之后,国内的各地教会也知道了韩国罗州这个小地方好象也出了一位象圣伯尔纳德修女、圣傅天娜修女一样的圣女。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书到现在还在不断传播和翻印。河北信德社作为国内公开教会的一个传播媒体,本应该传播真实的内容,但恰恰在这一点上出了问题。所以,信德社应该公告道歉并收回销毁所有相关书籍。以免使教会的圣统制遭受破坏,更多的灵魂受到伤害。

  近一两年,在网络上,某些不明真相的教友也接连通过QQ,论坛和网站等传播所谓的韩国罗州圣母流泪流血显现,无论是文字还是视频。有些人甚至有意到该地朝圣并做国内的宣传使者。还有些人自己干脆就开始搞所谓异象/神视等为自己塑身,以至纵容了中国教会异端邪说和偶像崇拜继续流传。比如所谓的地球三天大黑暗预言(预言内容为意大利要发生革命暴动,梵蒂冈被破坏,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要出逃,世界进入战争,更有国家用原子弹,到处出现地震、洪水等,世界进入三天黑暗期,人类的三分之二将被消灭,而只有在家里点着被祝圣的蜡烛不出去才会平安无事等。事实证明,纯属造谣。),河北辛集东小王村的所谓圣母显现(安国教区主教刘棣芬和保定教区主教苏志民早就禁止,但某些人仍我行我素),河北赵县的张素敏崇拜--其信徒以《慈母心声》和《孝爱真谛》为金科玉律,反而把《圣经》和教会的圣统制放在一边,拒绝神父和教区主教姜明远的领导。

  2008年1月21日,韩国南部光州总教区的崔昌武总主教正式宣布,韩国罗州圣母的造假者尹弘宣(又译朱利亚或金太)女士及其支持者,受自科绝罚(开除教籍)。

  大家想想看,为什么崔昌武总主教做出这么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呢?那是因为:

  第一、当事人“把事件说得好像获得教宗批准似的。他们透过刊物和互联网中伤我(崔昌武总主教)、中伤韩国主教团和韩国教会。”一方面夸大,另一方面反对教会权威当局。在真理电台的讨论区还看到有人评论说这是主教们的个人私怨问题,其中有几句这样说:“如圣母所言,魔鬼已进入教会内部,进入教会最高阶层,进入主教里面。善恶之争正在那里进行。这类主教纯属假的牧人,即默示录所言的自称宗徒实非宗徒,是说谎的人。他们用人性来管理教会,他们领导下的教会已经不是主的教会,而是假基督建立的假教会。”那么,这样一来,谁还是权威呢?真正的权威大概就只有所谓的罗州圣母了吧,如果谁认为是假的就成了假牧人,那么教会当局不就都成了反基督了吗?但是,就写作这篇回复的本人来说,如果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追随者谦虚的接受了教会当局的处罚我到认为圣迹是真有可能的,但是,从目前这种反响来看,我可以断然认定这绝对不是真正来自天主的。

  第二、而且,崔昌武总主教曾于2003年到罗州,与六十岁的尹弘宣及她丈夫会面,其后又于零五年向他们发出最后警告,但他们没有修正自己的行动。可见,教会当局是经过了充分的研究与规劝,最后又做出了最后通牒之后才公布这个绝罚的。有人认为,宣布自科绝罚本身就是一个矛盾,因为“自科绝罚指有关绝罚并非经宣判施行,而是因某行为使被逐出教会者置身信仰团体外而自动施行。”这个问题我们在当年马英林被非法祝圣主教之后梵蒂冈发表了公开声明以后所掀起的声明是否属于绝罚的争论中已经讨论过了。根据《天主教法典》1331条第二项,宣布一项自科绝罚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和没有宣布的自科绝罚情形有天壤之别,这是教会内很严肃的一件事情。所以受到自科绝罚不等于宣布受到自科绝罚。这里的宣布不是普通的宣布,而是按照教会法诉讼程序所做的、带有法律后果的宣布,是一个法律专用术语,所以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没有宣布的绝罚和已经宣布了的绝罚绝对不是一样的,对自科罚,法官得宣布(Declarata)使人周知;但在未宣布前,受自科绝罚者于某些环境中,有时法律许可他行圣事,圣仪及治权行为(1335条)。如果未宣布的自科罚,在犯人所在地不是公开的,提示犯人若不领圣事获圣仪,对周遭的信友构成恶表,而犯人自己亦因此而丧失名誉,则法律许可他领受圣事获圣仪(1352条2项)。

  第三、光州总教区先后于1998、2003和2005年发出指引,禁止教友到访该处和在该处参与礼仪。韩国天主教主教团亦公开支持总教区的决定。尽管2007年11月的一则新闻报道已驳斥了尹氏声称为奇迹的真实性,但依然有人继续在罗州聚集。另外“他们收集了大量金钱,并做出为求痊愈而饮用尹氏尿液等迷信行为”。这个原因依然说明了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追随者公然无视教会当局的政令而做出的一意孤行,此外,尚有迷信行为的产生。

     那么,自科绝罚绝罚了什么?

  第一、坚称在其身上发生神迹的女教友及其支持者,受自科绝罚。即事件的当事人尹氏及其支持者。

  第二、凡在罗州已被禁、“妄称为小堂”及“圣母朝圣地”主持或参与任何圣事或礼仪的神职人员、修会会士和教友,均受到自科绝罚。即是说,禁止神职人员、修会会士和教友在该处主持或参与礼仪。

  因此,这个绝罚既是属人的,又是属地的。不仅那些到被禁的地方去主持或参与礼仪或圣事会受到自科绝罚,按照第一条的话语,那些支持者也受罚。但是这里有一些晦涩之处,就是如何界定“支持者”的程度。换句话说,支持到何种程度才算属于被绝罚之列?我们的理解是:不是指所有的支持者,而是指那些固执于尹氏的教导,并反对教会当局的禁令的人。

  那么,针对许多人在追求神迹/奇迹/圣迹的事情,有必要澄清一下:

  神迹,在教会中也称做奇迹或圣迹。意思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翻译的不同而已,英文是Miracle。我们不能简单的把奇迹视为一种与自然相对的超自然现象,或者是一种破坏自然律和自然规律的事物。当然,我们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认为一切超自然现象都不可能存在。

  奇迹与记号是不可分割的,旧约强调奇迹的标记特性。在新约奇迹有时也称为semeion(sign):那是不信者所要求的征兆(对观),可是,为愿意相信的人,却是导人看见那显现在耶稣身上的天主光荣的外在标记(若望)。所以,奇迹在对观福音也称为dynamis (power):能,那是天主能力的表现,是他在基督身上救赎威能的临现;而若望福音则称之为ergon (work):工程,那不仅是基督的工程,更是“派遣我的父的工程”(若五36;九3;十32),好使看到的人能够相信“父在我内,我在父内”(若十37)。

  奇迹可以让人看见奇迹背后的天主;但是这过程却不是自明的。法郎看见奇迹依然心硬,纳匝肋人看到耶稣的奇能乃交相询问说:“这人不是那木匠吗?”(谷六1~6)。

  奇迹并不强迫人同意,它并不像科学实验一样在一个纯知性的层面上证明事实,或指证一些可以实证的真理。但它却邀请人;每一个奇迹都是一次召唤,它呼召人,触动人勇于找寻自己完满将来的特性。现代神学多喜欢用“标记”的语言来描述奇迹。奇迹指出天主要实现他的许诺;透过奇迹,他显出他真地作了人类的主;透过奇迹他也公开承认了那些为实现他的许诺所经由的历史人物:如圣祖、先知、和耶稣。奇迹预先启示天主末日的救赎威能,而这威能已经在耶稣基督及其复活上开始了它最终极的工作。

  与伪经或希腊民间的神话故事比较,福音奇迹故事显得出奇的清醒、朴素、简单,它并不夸张奇迹的奇异性,甚至尽量躲避任何有藉奇迹招引注意的暗示。耶稣的奇迹故事处处透露着他个人的风格:是那么富于权威,又是那么关爱世人,痛斥不幸,他没有用奇迹惩罚人,没有用奇迹赚取利润、炫耀自己。奇迹完全在他救赎讯息的笼罩之下,是他宣讲天国的一部分。

  没有无原因的奇迹。任何奇迹都是要表明天主愿意启示给我们的一端道理或者意愿,因此,奇迹绝不是天主闲的无聊了弄出一段超自然的事情让人们去趋之若鹜。无论是要显示耶稣圣心的宽仁与慈悲还是要显示耶稣真实的临在于饼酒形下,这些奇迹都非常鲜明的在述说着一端有关天主或与天主有关的真理。

  教会在认定奇迹之事上一向极为慎重,需要经过专门的调查并经过科学人员严格的检测,这都为避免出现人为的事情发生。这个调查取证检验的过程并没有一定的时间规定,也许是在当事人活着的时候,也许是在当事人死后多年。

  另外一个明显的验证是否是奇迹的方法是看事件的当事人以及随从者是否服从教会的权威,里面的逻辑很简单,一个真正来自天主的奇迹是不可能相反天主自己树立的权威的,简言之,天主不能相反自己。这一点极其重要,即便经过科学家的严格检验证明事件的发生超越自然界属于不可解释的奇迹现象,但若接受奇迹者及其追随者公开或隐蔽的反对教会的教导,那么,我们可以毫无疑问的将其排除在教会认可的奇迹之外。我们不否认这里面的超自然现象和奇迹性,甚至某种神圣性,但这不是教会的圣迹。用圣保禄的话说,任何神恩都是为建树教会而存在的,那么,奇迹也是一样,不可能存在一个既建树教会同时又反对教会的奇迹。

  总之,我们的信仰生活在乎植根于对公共启示内容及日常生活的思考与反省,而非某些来历不明的私人启示或异常经历(paranormal experiences)。至于如何对待未经教会证实的所谓显现和奇迹等,我们援引教廷信理部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发布的一项声明。当中指出:(一)声称启示的书刊及与其相关信息,往往危害信德及伦理,教友们有责任避免阅读或传播;(二)涉及该些“启示”的有关著作,应首先呈交教区主教审阅。(内容可详见香港《公教报》第3074号刊载之主教公署通告)而加拉班德(如一九六三年六月初,当事人孔吉发出惊人之语:“在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之后,将只有三位教宗,然后便是我们时代的终结,但仍不是世界之终结。”,按照他转述的所谓圣母预言,那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就是最后一位教宗了,可事实并非如此。) 、默主哥耶及罗州事件的性质,并不单为“未被教会承认”,而是“其可信性被教会否定”。现时教会内流传着一种“主观主义”:不少教友认为某些谈话、题材、热心敬礼或礼仪表达只要是关于“与主相遇”的经历或叫人“深有感受、愿意祈祷、做刻苦”等,本身就是好的——即使它背后隐藏着教义方面的含糊(如“饼酒中的爱”)、事理上的荒诞(如“圣母蛋糕”)、或对教会牧者正命的不服从(如默主哥耶、罗州事件、以及各种违规的礼仪举措等)。这种主观化的思维,过往曾造就过异端和分裂的历史,现今亦可在教会内形成不同程度的危机。

  注:启示有公共启示和私人启示之分。公共启示是为整个人类得救所作的启示,在耶稣基督内已经完成;在耶稣与宗徒之后,内容不再增加。教会是公共启示的保管者、传授者。教宗本笃十六世在2005年的一次讲话时强调天主的圣言就是基督自己,并说到“不需要再等待任何新的公共启示”。同时他还明确的指出与教宗保持共融的主教们是福音信息及教会传统的“保管者”,藉圣神的引导在每个不同时期,体现其福音的价值、涵义、及其活力。私人启示是私人所得的启示,内容不超出公共启示,他人也没有责任接受。私人的启示往往产生在特殊时代,间接有助于信仰生活。实际上,私人的启示有教会认定的,更多的则不为教会所认定,按照认定的,有露德圣母显现和法蒂玛圣母显现等。作者:天主教音乐网 文章来源:天主教音乐网

但教宗本笃十六世就显现事件曾表明,教会从未有要求信徒相信显现,即使是那些为教会所承认的事迹。
教宗亦于二O一O年《上主的话》主教会议后宗座劝谕中称,教会认可的显现神迹是基于其没有与信仰及道德相牴触的大前题下公布,惟信徒可自行就事件作出谨慎的判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06: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9-26 01:10
36#
发表于 2011-9-18 23:41:13 |只看该作者

不才我只是从一个基督徒应该或理应本着天主基督耶稣的圣训“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来说话的角度或原则立场,而认为楼主及其帖文中所提到的好几位天主教徒亲身作为见证人就应该不会说谎话,所以才予以对于弱者给予同情或声援的。但哪里知道该见证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子虚乌有之事呢?!

总之,我所给予的同情或声援是建基于楼主及其帖文中所提到的那么多天主教徒亲身作为见证人理应说真话实话的前提基础上的。如果楼主所说根本就不是真话实话的话,就已经违背了作为一个基督徒(尤其是天主教徒)所应该具有的起码素养或基本道德,那么我因为不知道实情而做出的同情或声援自然就不作数,因为是在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被蒙蔽的结果。

另外,既然你们这些老网友老教友早已经知晓了所谓东小王村的圣母显现见证是不实的假见证,那么在楼主贴出这篇主题帖文之后就应该给予揭露,或者将早已经揭露的主题帖文及其网址给贴出来,以便供后来才参与到本论坛而不知晓的教友网友们参考或知晓才好。

不才我所给予的同情或声援本身,只是历来都对于弱者给予同情或声援的惯性(在信基督后就越是加强了这种惯性)使然。所以,还望能够赎罪。

事实上,耶稣基督作为圣子天主,在人世间三十三年中本毫无任何罪过,但却因为敢于说真话并谴责恶势力,所以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件事更是见证了世人的罪孽。【毫无疑问,耶稣是在知道陷他于不义苦难之势力是恶势力并做假见证的情况下义无反顾地走上十字架的。】

不才对于那些故意作假见证的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予了同情或声援,也见证了这类人的罪孽之深重——他们打着天主的旗号而行反天主的行径可能与那种极力违背圣统制的人之做法如同一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06: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老草教友兄在第五楼关于“只看该作者”的提示而点击该“只看该作者”后,不才我看到了楼主以前关于这个话题的另一篇主题帖文,所以贴出来以便供对此事不知晓的网友们参考而避免出现不知而声援或诋毁的问题:
《为东小王村圣母显现作见证》:
http://bbs.chinacath.org/thread-9446-1-1.html


因为不才我并没有去查证,所以也不便对该所谓见证予以完全的否定或抨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07: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圣母显现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08: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4 09:41
自从9月15日晚上最后发帖子之后一直在忙,直到今天才有时间光顾本论坛。看到了楼主的这篇在我看来还算好帖 ...

天主圣母所恩赐的人或地方,未必就是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而极有可能是在小小的农村。
,,,,,,,,,,,,,,,,,,,,,,,,,,,,,,,,,,,,,,,,,,,,,,,,,,,,,,,,,,,,,,,,,,,,,,,,,,,,,,,,,,,,,,,,,,,,,,,,,,,,,,,,,,,,,,,,,,,,,,,,,,,,,,,,,,,,,,,,,,,,,,,,,

我也有同感。蓝天,白云,碧水,青山,小草,花儿.........圣母喜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15: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6 06:41
不才我只是从一个基督徒应该或理应本着天主基督耶稣的圣训“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来说 ...

另外,既然你们这些老网友老教友早已经知晓了所谓东小王村的圣母显现见证是不实的假见证,那么在楼主贴出这篇主题帖文之后就应该给予揭露,或者将早已经揭露的主题帖文及其网址给贴出来,以便供后来才参与到本论坛而不知晓的教友网友们参考或知晓才好。
***************************************************************************************************************
请你看二帖: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5JVfth8sudU/
http://www.tianzhujiao.org/view-41290-1-1.html
林子大什么鸟都有,若是有些愚昧之辈老夫不提醒,以免口水之争。老夫看重你的才学才提醒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6 18: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然楼主也引用法典1230来说明朝圣地的定义,那么早前程神父已经明示禁止此类朝圣活动,那么你作为教友就应该听命。虽然你说程神父不是主教,但这里说的“教区教长”,在贵教区目前的情况下,程神父就是教区教长,因为教区教长包括:教区主教,副主教,助理主教 ,在没有以上教长时,那么教区署理及担任此角色的人也属教区教长范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9: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4 09:41
自从9月15日晚上最后发帖子之后一直在忙,直到今天才有时间光顾本论坛。看到了楼主的这篇在我看来还算好帖 ...

欢迎到东小王了解圣母的显现经过。先入为主、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是一回事!亲自认识、了解,又是一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9: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vangels 发表于 2012-9-26 00:07
神迹个屁,文中出现最多的是人民币。

      
       圣母在法蒂玛第六次显现时大约有七万人看到太阳奇迹和圣家三口出现在太阳中降福世界!那些不相信者和无神论者却说七万人同时“幻觉”!天主毕竟给了他们自由,让他们说去吧!真理永远是真理!不会因着谁不相信、谁说什么而会改变的。
       很奇怪!怎么你的眼里看到的只是“人民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1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mjohn 于 2012-9-27 20:39 编辑
老草 发表于 2012-9-26 01:10
36#
发表于 2011-9-18 23:41:13 |只看该作者


      
       道听途说、人云亦云、头脑简单的人也的确不少!在“为东小王圣母显现作见证”跟帖的“点评”中已经说明此点,只是“点评”被贵论坛的管理删去而已!点评中已说明范主教生前有教友去见主教时,曾问过东小王圣母显现的事,主教并未禁止、也没有说东小王圣母显现是假的、是来自魔鬼的。
       关于已去世安国“刘棣芬”主教,生前教友见主教时,也没有说禁止。这也是“为东小王作圣母显现作见证”一文中谈到“是应该说是,非应该说非”的一个原因。
       至于贾主教对此事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20: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9-26 07:57
我相信圣母显现过。


        爱圣母的人,无论圣母在那里显现,都能使他的心感受到圣母对人类的大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7 20: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9-26 01:10
36#
发表于 2011-9-18 23:41:13 |只看该作者

学者?

说实话,我开始想老刘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20: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9-26 02:10
请你先看看下面的文件,有空再和你探讨"子不语"。
教廷公布审查守则 处理圣母显现案例时间:2012-06-01 ...


       这是一篇大杂烩。在这些内容中搀上自己的话语,是狐假虎威、鱼目混珠的做法。而作者有自称是“天主教音乐网”。天主教音乐网是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7 2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猎耕织 发表于 2012-9-26 06:41
不才我只是从一个基督徒应该或理应本着天主基督耶稣的圣训“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来说 ...

没有一丝感激或者愧疚?真让人遗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9-27 21: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2-9-27 19:02
欢迎到东小王了解圣母的显现经过。先入为主、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是一回事!亲自认识、了解,又是一回事 ...

首先感谢楼主特别回复我的邀请:“欢迎到东小王了解圣母的显现经过”。
但我的疑问是:既然楼主等见证人已经亲自见到了显现给你们的圣母,何不把圣母向你们显现的经过公布在本论坛上、而非得邀请别人到东小王去了解呢?!例如圣母是在何年何月何日向你们显现的,圣母的音容笑貌、举止、言语指示,显现几次,给整个世界带来了什么新的讯息,等等问题,都应该给予充分的交代或说明。

我曾经读过天主教徒潇潇所写的《爱的成就——圣母玛丽亚传》一书,该书最末的附录部分曾经提到过圣母的几次非常有名的显现给世人的事例,但其中所提到的圣母几次显现都是向非常少的人,一次是向一个去教堂望弥撒途中的老者印第安老人显现(瓜大路伯圣母),一次是向两个放牛的十余岁的小男孩显现(拉撒来特圣母),还有一次是向一个十四岁的贫穷、患肺病的小姑娘伯尔纳德显现(路德圣母),一次是向三个不超过十岁的孩子显现(法蒂玛圣母)。
而楼主在帖文中却提到了圣母显现的当事人有三位、圣母显现的见证人也有三位。另一说是圣母显现有至少八位见证人——任静宇神父、马立平神父,彭玉林、马立伟、任新旺、任新奎、任新科、任良军等教友。请问您:当事人与见证人又有哪些不同呢?在所提到的圣母显现的当事人中还特别提到了有一位是神父名字叫任静宇,还提到了两位见证人是神父,分别为任静宇神父、马立平神父,但上述的书在所提到的几次最有名的圣母显现事例中却没有提到过圣母向神职人员显现的事例。

另外,圣母向这几位当事人或见证人显现了几次,圣母给予了他们向当地主教或教区长证明此事不虚并使当地主教或教长得以相信的明显证据或凭据是什么呢?这些证据或凭据是否得到了教长们的认可呢?
这些圣母显现的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看见了圣母向他们显现之后出现了什么样的生命改变?

以上这些问题都应该给予明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天主教学术论坛 discuz已被腾讯收购,本站已无法再保证客户信息安全,请在发表信息时三思。

GMT+8, 2024-11-23 18: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