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ominus 于 2013-4-19 07:47 编辑
本人原以为小修在家潜心读《神学大全》和《教理》呢,谁知道小修吭哧了几天却抛出一篇让人笑喷了的P文。不仅逻辑混乱,还异想天开的给《天主教教理》发明了一个三种关系的孝敬之说,这个纸糊的老虎刚爬出来,就被也懂洋文的夜来香君点了一下,谁知道,一下子却点中了要穴命门。本人为小修这样越来越低智商之人感到惋惜,还真不值得本人祭出拉丁文,有夜来香君留下的教理2248条就足够小修再吭哧几天了。
除了那个长篇大论说本人怎么偷梁换柱,怎么“换头换脑”外,小修还有一个让本人笑喷来的理论,就是小修坚持的国家(社会)契约论。记得曾经提醒过小修,教会的训导根本就不认可什么契约论,谁知道这个不听劝告的小子却把这个歪理邪说当成了法宝,看来要是不给小修一闷棍他还得继续咋呼。
啥是契约论,维基百科上说:“契约论最早来自古希腊指着学派,但他们对社会契约形成的论证不充分,并且对其作用的表述不够明确。对契约论论述比较明确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伊壁鸠鲁借用和改造了德谟克利特的“原子”理论,宣布了人的自由本质和国家起源的契约性。在伊壁鸠鲁看来,国家与法律是契约的产物,它们的价值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安全。契约论最基本的论点是国家的产生来自人与人之间或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的契约。” 伊壁鸠鲁大家都知道他是享乐派的鼻祖,德谟克利特大概应该算是唯物主义的鼻祖吧。
但真正将社会契约〈SocialContract〉用作解释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的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他们都是最著名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家。这三个家伙都不是什么好鸟,霍布斯提倡君主专制,好像还说过人与人就像狼跟狼,具体记不清了,洛克提倡自然权利,至于卢梭,社会上似乎没有不加赞赏的,但站在教会角度如何评价他呢?本人引述一段《天主教历史浅谈》里的描述就可见一斑了: “十八世纪经过启蒙运动的扫荡,欧洲思想界几乎都成了理性主义的阶下囚,教会受到这些:‘哲学家’的攻伐,似乎陷入一蹶不振、茫然不知所措的困境。那真是个大考验的时代。 启蒙运动固然主导了十八世纪欧洲的思想、文化、学术界,但并没能够完全说服所有的人。正当唯理主义派风光无限的时候法国出现了一个异数,他讨厌那些自命不凡的启蒙哲学家所抱持的枯燥无情地唯理思想。这个突起的异军便是鼎鼎大名的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卢梭是个慈悲的人,他古道热肠,强调人不但具有理性,也具有感情。良心是他最看重的人性特质,他以为人若没有良心,则与禽兽无异,是良心使人承认天主。卢梭 比弗尔泰一辈的人诚恳,富有人性,但是他的宗教观念是建立在感情的层次。他和孟子一样,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但这种思想和基督信仰不同,因为卢骚以为人是性善的,环境使人变恶,只要改善环境,人间自然成天堂。这么一说,基督的救赎工程还有必要吗?再说,若把宗教建立在感情上,则天主的启示还有什么价值?”
别看教会对他不感冒,小修却拿着卢梭比天使博士圣多玛斯还重要,因为要谈社会契约论就不能不谈卢梭。但因为咱不知道小修到底是师承霍布斯、洛克还是卢梭,本人也就不把他们枯燥无味的“破烂玩意”介绍给大家了,免得大家都皱眉。 但他们的主张是有共通性的,总的来说,他们认为人在社会中,就是一个相互同意、遵守共同规则的人。因此,人借着某些契约规定接受相应的义务。就像小修说的,你在小区买了楼,你就跟小区业主签约啦,业主为居民服务,服务的不好居民还可以炒了他们。人与人之间如此,人与统治者之间也是如此。
这个破道理其实有着天生不能解决的问题:谁是契约的当事人?是小修吗?还是小修的家人?如果是小修,你什么时候同意过?什么时候签过约?如果是别人,什么时候你授权过?还是我们人一生下来就“被代表”了呢?如果需要个人同意,小修你用啥个子方式表达的呢?如果不需要同意,何来契约呢?需默认还是需声明?如果是默认,是不是代表奴性十足呢,不同意也得同意?如果需要声明,谁公开声明过?契约的有效期多长时间?一年?十年?一百年?改朝换代以后,这个契约是否需要跟新“业主”重订?小修啊,你什么时候同意过契约?那契约是啥?你都看过?就算在英美,他们同意的契约是什么?签合同还要明白里面的条款,符合才签,不符合就不能签,是不是你也默认签署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这个约呢?社会契约的条款在哪?小区生活规范?
所以啊,这个社会契约论问题重重,契约的主题、对象、内容、签约方式、时长等等都是问题。教会怎么能同意这个破理论呢?
说到头,到底教会是啥子政治观点呢?本人上一篇文章里就说过了,咱是教会的人,就得说教会的训导,别拿这个社会学家的理论,那个唯物主义者的观点来取代教会的训导。
实际上,有关国-民关系,教会一直以来就秉承圣多玛斯的政治学观点:君权神授。教理2234条在讨论公权力时说的非常清楚:“第四诫命令我们也要尊敬所有为了我们的好处,自天主领受对社会有权力的人。第四诫说明行使权力者,以及那由公权力受益者的责任”。大家注意了,公权力不是靠契约由公民授予的,而是“自天主领受”的。因此,领受公权力的人应该为人民服务,不能滥用权力(2235)。政治权力应该以人为本,指向并尊重公益(2237)。 从公民的角度来看,他们服从权威的人,绝对不是来自某种契约,而是“视他们的上司如同天主的代表,为天主所指派的天主财物的管家”(2238)。所以,我们教友服从执政者就是服从给他们权力的天主,若是他们妄用权力,我们不服从,反对他们,甚至把他们拉下台,这是出于公义,是必须的,而不是像奴才那样去服从。奴才是不会反抗的,只会听话,但教理哪里教导信徒要做奴才呢?
还需要本人多说吗?这么明显的君权神授政治观小修竟然视而不见,非给大家整一套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破烂玩意,还美其名曰“降尊纡贵、不厌其烦”的教导dominus,好像你这个“异数”有多伟大高尚一样。就你整的这“捯饬货”发到天涯社区啦,乌有之乡啦,可能还会博得一阵掌声,但在天主教学术论坛里,你连dominus这个小小的五毛都通不过,还想忽悠谁? 本人还是那句话,要好好读书,但不要带着先入为主的观点读,要多读,细读,消化以后再写文章,别一时心血来潮净整些粗糙幼稚的东西,让本人都没心情写驳论。
不过,你文章的标题倒是挺有意思:《教理让人当奴才?》,让本人越看越好笑,你心里要没有做奴才的意思,怎么把教理所教导的理解成想让你当奴才呢?难道你没有看到:“公民的忠诚合作包括合理指责的权利,有时甚至是一项责任,以指陈他们认为有损人的尊严和团体福利的措施。(2238)”难道你没有看到“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2242)吗? 别说本人支持你指责了,就算你揭竿而起,本人卖家卖地也支持你,可你小子有这个胆儿吗?你也就是哇啦哇啦一下而已吧。
是不是本人替你用洋文写封信给教廷,把你对天主教教理的发明贡献申请成专利呢?
这篇文章用语刻薄,本人就是想让你尝尝什么叫做: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感觉。记住,下次写文章零碎少点,说理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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