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的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歧视,无论是为了性别、种族、肤色、社会地位,或为了语言或宗教,都应予以克服和扬弃,因为都违反天主的计划。 《教理1935》
侮辱具有天主的肖象的人绝非天主的儿女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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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神之琴 发表于 2013-5-1 09:53 楼主如果能够真正地、而非“看人下菜碟”地坚持其尺度标准的话,那么是否应该对于其他人的这种情况也予以投 ...
admin 发表于 2013-4-30 23:26 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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