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的死亡应归咎全体以色列人么? 之前有不少的新教书籍如此认为,甚至天主教内地的福传册上也时常看到这种说法,以色列两千年苦难是他们自找的报应和咒诅。他们常常引用圣经中关于耶稣责斥虚伪保守的以色列民众和领袖,以色列人的背叛,控告,定罪并参与对杀害耶稣,宗徒书信对以色列保守派的批判。如果不站在教会内很容易带来一个神学偏差,就以此推论是整个以民全都如此,理当受苦,从而失去对以色列的感恩之情。撒殚的诡计往往从这里开始,几乎所有的敌基督者都是仇视以色列的。 只有在教会训导中才能整全看待这些经文,因为: 一、在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领中,已有不少的人暗暗的信了主,到后来「在信教的犹太人中盈千累万,都是热爱法律的人」(宗21:20)。(参教理595) 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领对於耶稣所持的态度并不一致。1.法利塞人曾经威胁那些跟随他的人将被逐出会堂。2.大司祭盖法出于害怕罗马人,提议「宁可叫一个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灭亡」(若11:49-50)。3.公议会以耶稣是亵圣者的罪名,宣布他「该死」(玛26:66)。4.大司祭向比拉多所施的恫吓,也属於政治性的,就是要他定耶稣死罪。 (参教理596) 二、福音所叙述的耶稣及其受审过程确有其历史的复杂性,只有天主才知道与此案有关的人(犹达斯、公议会、比拉多)的个人罪咎。纵使受人操纵的群众曾呼喊,宗徒在圣神降临後劝人悔改时也作全面的指责,但我们还不能把责任归咎耶路撒冷的全部犹太人,因为耶稣自己曾在十字架上宽恕了他们;伯多禄效法了他,承认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以及他们首领的「无知」(宗3:17)。我们更不能由民众的呼声:「他的血归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玛27:25)(它只是一种认可的格式),而在时空上把责任扩展至其他的犹太人身上: 教会很恰当地在梵二大公会议中宣布:「他们在基督受难时所犯的过错,不应毫无辨别地归咎於当时生活的全体犹太人,也不可责怪今日的犹太人……不应将犹太人视作被天主遗弃或被诅咒的,就好像这事出自圣经」。 (教理597) 三、所有的罪人造成基督的苦难。教会在其信仰的训导及圣人的见证中,从未忘却「每个罪人确实是使神圣救主受苦受难的凶手和刑具」。想到我们的罪触犯基督本人,教会毫不犹豫地把耶稣苦难的最严重责任归咎於基督徒,而基督徒却往往把此责任完全推给犹太人。 保禄曾为他们作证说:「如果他们认识了,决不至将光荣的主钉在十字架上」(格前2:8)。反之,我们基督徒虽承认自己认识他,但当我们以行为否认他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耶稣身上下毒手,罪较诸犹太人的罪更严重。 (参教理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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