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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言风语】论民间高利贷应该获得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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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22: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雨清风 于 2013-6-22 23:04 编辑

我相信借贷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少的,如果在符合正义和公平的情况下,使借贷双方同时获得益处真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经验告诉我倘若没有借贷,我就没有充裕的资金去开创自己的事业,建造幸福美满的家庭。


我希望在这个问题上与更多主内的兄弟姊妹探讨这一伦理话题。以下是我个人的一些感悟,必然有不足之处,望主内的兄弟姊妹们指教。


一:人经常有应急之需,而自己的资金一时可能无法提供保障、所以出现了放贷的行为,可见借贷双方都是自愿的行为,且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出借方常常要面临借方的信用丧失,通货膨胀,人民币缩水等等因素。因此向借方取得一定的利息是符合正义原则。


二:通常我们认为穷人才需要去银行借贷,可事实上向银行大额借贷者往往是有权有势之人,而且我们这些小额贷款者的利率比大额贷款的要多出许多的门槛,甚至有许多杂七杂八的费用。(这是我个人的经验总结,5年之前,我用房产证贷了一次款,后来核算一下发现向银行贷款所花费的各种费用之和,比我向私人借款的利息还高出许多。)


三:我们总有一些暂时不用的资金,放在银行里,扣去税费只能获取很少的微利息,而银行却将我们储蓄的钱近十倍的利息贷给他人。在此,我有一个质问,凭什么银行获取利益就符合法律,而私人之间的借贷却是违反的呢?为什么银行出借他人获得十倍的利息认为是促进经济发展,而民间之间的信贷放利者却认为是万恶不赦的罪犯呢?


四:有人将之归咎于私人借贷属于高利贷,因而要严厉取缔。本人认为既是是放高利贷者也是双方认可同意的价码,借方自然知道要付出的利息是多少,可他们依然选择了借高利贷,可见,这些钱在他们的手上所要产生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本金及利息。所以,放高利贷者最多只能算是违反道德层面,而不应该靠法律层面去管制他们。政府所要作的应该是一个更宽松的自由借贷市场,这样才能让那些放贷者降低违法成本,在竞争的市场机制中,使借方以更低的利息、更低的门槛、更少的手续就能借贷到应急资金,从而触发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五:在此我呼吁取缔我国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拘,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理由如下:倘若国有四大银行能以更低的利息贷给我们这些穷人的话,我相信没有人会愿意选择借高利贷的,同样,我们选择借高利贷,我们相信这些借贷出来的资金,在我们的手上所获得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本金及利息。


原著:花雨清风


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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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23: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顶一贴:放高利贷者只能算是违反道德层面,而不该以法律的层面去制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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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23: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帖子怎么没有在主页显示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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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05: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爸爸告诉我:
不可做官,不可做律师,有钱不可放利息,要无偿借给

利息超过银行多少算是放高利贷?


究竟利息多少才算是高利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 年 8 月 13 日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民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对利率的约定还可以高于银行同类的借款利率,最高可达到银行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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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3 07:0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对本帖的回复,对于你提出的观点·我有以下几处不懂。
一·你老爸为何反对子孙做官当律师,有钱不可放利息,只能无偿借与?

二:若按刑法175条规定,银行借出来的钱转贷他人,赚取套息的是违法的。且要受到严励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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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07: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网上一个资料说,中国银行的存贷利率差,全世界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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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09: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3-6-23 07:08
谢谢你对本帖的回复,对于你提出的观点·我有以下几处不懂。
一·你老爸为何反对子孙做官当律师,有钱不可放 ...

为什么我爸爸叫我们子孙不做官、不当律师、不放利息钱,这是一个祖传的秘密不能公开,若公开了大家都懂了,谁也不当官不做律师不放货了,社会若无官了无律师了,那社会就会乱了,经济就不发达了。
{:soso__8311419256644456020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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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21: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草 发表于 2013-6-23 09:28
为什么我爸爸叫我们子孙不做官、不当律师、不放利息钱,这是一个祖传的秘密不能公开,若公开了大家都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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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2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草 发表于 2013-6-23 09:28
为什么我爸爸叫我们子孙不做官、不当律师、不放利息钱,这是一个祖传的秘密不能公开,若公开了大家都懂了 ...

回答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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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08: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古老的东方,有个神奇的国度……
不管什么东西只要到了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都会…………
楼主,我要投诉你去,你这个文章哪都不挨哪,这里不是教会论坛吗?哪怕你说说教友应不应该戴耳环、魔鬼的性别,天使翅膀的羽毛具不具有防水性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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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1: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6-24 08:09
古老的东方,有个神奇的国度……
不管什么东西只要到了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都会…………
楼主,我要投诉你 ...

你这个小魔儿,老夫要打你一百大板,有请你回帖你偏不回,偏偏在别的帖上讲鬼话,本老草碰人讲人话,遇鬼讲鬼话,今回你几句鬼话:


教友不能戴耳环,戴耳环是把天主给我们完美的身体弄一个洞是自残,是对天主的不孝。
魔鬼性别?看你自己,你是什么性別魔鬼也什么性别,因你是小魔儿。
天使翅膀的羽毛不需要防水性,因天使不会落水。


哈哈!恕老小草班门弄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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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2: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草 发表于 2013-6-24 11:36
你这个小魔儿,老夫要打你一百大板,有请你回帖你偏不回,偏偏在别的帖上讲鬼话,本老草碰人讲人话,遇鬼 ...

我的小私心是不想把那个不值得辩论的帖子顶高,免得拉低我本来就不高的素质,而且我昨天确实很忙。
就是这个帖子我也不想回,因为这个帖子跟宗教不挨边。不过尊重你的年纪特来回个话——
我吧,昨天从水里捞了个脖子上套链子的男性魔鬼,听说他怕水喜欢火,现在出于爱德,正把他刷了孜然喷了辣椒放在火上烤,听他快乐的吱吱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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