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出神入化 于 2013-10-29 14:01 编辑
耶稣为何称其母亲玛利亚为女人 对耶稣为何称其母亲玛利亚为女人的领受 对耶稣为何称其母亲玛利亚为女人(妇人)的领受
一、原本并非问题的问题
在《若望福音》中记载了耶稣所行的第一件奥迹(神迹),就是他在加纳婚宴(迦拿婚筵)使水变酒:说是在加里肋亚的加纳(加利利的迦拿)有娶亲的宴席,耶稣的母亲玛利亚在那里,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宴。但席间酒喝光了,耶稣的母亲玛利亚对耶稣说:“他们没有酒了。”耶稣回答说:“女人,这于我和你有什么关系?我的时刻尚未来到。”(若望福音2:4)
上述这句耶稣对于他母亲玛利亚的回答语言,是中国天主教思高版《圣经》的翻译。
在《牧灵圣经》中则是如此翻译的:“夫人,为什么要管我的事?我的时刻还没到呢。”(若望福音2:4)
而中国基督教和合本《圣经》的翻译则是照顾到了中国人对于母亲非常尊重的文化传统,并用括号附以说明:“母亲(原文作‘妇人’,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我的时候还没有到。”(约翰福音2:4)
所以,有许多中国基督徒自然就会发生以下一类不可避免的疑问:耶稣为什么对于生养他的母亲却不叫母亲,反而是称呼为“女人”(“夫人”或“妇人”)等有违世人伦理法则的用语?中文《圣经》是不是翻译错了?耶稣是否过于生猛了?耶稣是否属于违背人伦法则了?这样的人是否属于偏执狂而没有资格要世人去信他吧?
实际上,这个疑问算不上问题,可以说是“原本并非问题的问题”。且听敝人详述之。
二、耶稣既然是至尊至高的上主,自然就不该对那些本身并非上主的人(包括其肉身母亲玛利亚)使用尊称用语
尽管耶稣曾经要施洗者约翰为他施洗,而在后者表示不敢的时候则说:“我们理当尽诸般的义(礼)。”因为这是出于犹太教的习俗,而且这种习俗具有来自上主的神圣合法性。
但耶稣既然是道成肉身(圣言成为血肉)的上主,自然不能够为世俗人间的法则(尤其是所谓人伦道德一类)所束缚、禁锢。
事实上,耶稣在12岁时对于上主神明的信理之掌握和心志追求就已经颇为令当时的宗教界高层人士所震惊,此即《路加福音》中所记载的这样一件并非无关紧要、但却往往为许多基督徒所忽视的事情——
耶稣初次显示天主性
2:41 他的父母每年逾越节往耶路撒冷去。
2:42 他到了十二岁时,他们又照节日的惯例上去了。
2:43 过完了节日,他们回去的时候,孩童耶稣却留在耶路撒冷,他的父母并未发觉。
2:44 他们只以为他在同行的人中间,遂走了一天的路程;以后就在亲戚和相识的人中寻找他。
2:45 既找不着,便折回耶路撒冷找他。
2:46 过了三天,才在圣殿里找到了他。他正坐在经师中,聆听他们,也询问他们。
2:47 凡听见他的人,对他的智慧和对答,都惊奇不止。
2:48 他们一看见他,便大为惊异,他的母亲就向他说:「孩子,为什么你这样对待我们?看,你的父亲和我,一直痛苦的找你。」
2:49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为什么找我?你们不知道我必须在我父亲那里吗?」
2:50 但是,他们不明白他对他们所说的话。
2:51 他就同他们下去,来到纳匝肋,属他们管辖。他的母亲把这一切默存在心中。
2:52 耶稣在智慧和身量上,并在天主和人前的恩爱上,渐渐地增长。
耶稣十二岁时初次显示天主性(神性)这件在常人看来非常不解的事体,就已经说明了耶稣并非是在三十岁由施洗者约翰付洗之后才突然间具有了天主性,而是因为他既然是上主圣神(圣灵)感孕、是圣言(道)所成的具有人性兼神性的肉身,是圣子上主,就自然地具有或内在地蕴藏着天主性,至于在其肉身多大年龄显示出何种程度的天主性(神性),往往是由圣父上主在掌管着,所以,耶稣经常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并因而在时时处处地向天父祈祷。
相反,如果认为耶稣是在三十岁由施洗者约翰付洗之后才突然间具有了天主性的话,那么也就无法解释了东方三位贤士(东方三博士)因为在东方看到了耶稣的星而特来朝拜圣婴耶稣这件奇妙的事情了。
所以,耶稣在十二岁的时候,就已经在心志和灵性方面非常坚定地认识到了他的真正父亲是谁了,他不是以某个世人为自己的父亲,因为他已经深深地明白了他的真正父亲是天父上主。所以,当后来耶稣为五千人行五饼二鱼的神迹时非常自然的祈祷对象之用语是:“父啊,……”
既然耶稣对于他的真正父亲是天父上主已经在十二岁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非常明确、坚定而清醒的认识(相对而言,当时乃至近二十年后的犹太人也只不过是说“亚伯拉罕是我们的父”而已),那么耶稣自然地对于他的母亲玛利亚的认识也势必会有一定的、渐渐明确而清晰的认识,玛利亚只不过是他的肉身母亲,而不是他的真正属灵意义上的母亲——更何况,在耶稣从12岁到三十岁之间尚有十七八年的时间应该足够耶稣从灵性上领悟明白这一点的。正如同天使在向玛利亚和其名义丈夫若瑟显现托梦时所说,耶稣这位救世主是圣神(圣灵)感孕,他的真正目前是圣神(圣灵)。对于这一点的一个佐证性根据是:耶稣在传道时已经预言到了耶路撒冷圣殿最后被彻底毁坏而流泪说:“我愿意如同母鸡看护小鸡那样子”
所以,当耶稣后来非常深入地明白了自己的肉身母亲玛利亚的地位时,就势必不会继续以世人那种对于生身母亲的非常依赖、尊敬的用语来媚俗地称呼了,而是以其高于世人说法、世人伦常法则的属天语言来称呼他的肉身母亲玛利亚了。
更何况,敝人在《〈圣经〉启示了圣母教理》一文中已经揭示了耶稣基督和圣母玛利亚分别是作为第一亚当和第一夏娃(厄娃)而实现了对于第一亚当和第一夏娃(厄娃)的救赎、再造的属灵见识(在此略),所以,耶稣称呼其生身母亲玛利亚为妇人,实际上是暗示说世人都从第一夏娃(厄娃)和第一亚当那里继承了原罪,而需要他这位救世主(默西亚、弥赛亚)来救赎。所以,耶稣势必不宜再继续称呼其生母玛利亚为母亲了,而应该称呼他为女人。这样也会在事实上应验了《创世纪》所记载的“原始福音”(“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颅”这一上主的应许和公义审判)。
总之,第一,耶稣既然是至尊至高的上主(上帝、天主),自然就不应该对那些本身并非上主的人(包括其肉身母亲玛利亚)使用尊称用语,但这并非意味着耶稣对于玛利亚就不尊敬、不挚爱。第二,只有一位神,只有一位尊者,只有一位圣者,就是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如果有人愣是或硬是要教导或称呼说什么“教宗是圣父”、“特蕾莎修女是圣徒”、“奥古斯丁是圣师”、“某某主教是神师”一类说法或尊称,但也都不过是近似的、勉为其难的、相对的意义而已。第三,如果基督徒能够真正地领受和信服耶稣基督是上主,那么就势必自然而然地能够明白耶稣为什么会称呼其生身母亲为妇人或女人了。第四,那种在关于耶稣何以竟然称呼其母亲玛利亚为女人这个话题上的其他方面的臆测或附会之说,自然是不能够令基督徒信服的。第五,非常可惜的是,有许多基督徒自称信仰多么纯正忠贞,自诩对于《圣经》多么精通,但对于这个话题的解释却是离题万里、令人不知所云,只不过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而已。
三、启示意义之一:圣母无论多么尊贵高崇,但基督徒绝不能够将其高于上主耶稣基督之上
天主教和东正教都强调圣母教理,并对圣母进行非常适宜的恭敬。但基督新教界往往对于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圣母瞻礼非常不够了解,甚至也不愿意去了解,而往往非常简单化地定论说:天主教搞圣母崇拜,明显是属于偶像崇拜性质的反上主、敌基督一类严重违背上主圣意的败坏性、罪孽性事体。
更有甚者,有的人甚至胡说八道地暗示或定论说:“圣母是不是神?请表明!”这种哗众取宠、不伦不类、假仁假义的提问本身,无疑地属于不怀好意地在暗示、嘲讽天主教信徒,完全是在故意地放空炮,是属于假问题: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天主教徒或东正教徒承认或声称过“圣母是神”!
但基督新教界对于天主教的圣母教理和圣母敬礼,的确是存在着误解、缪解甚至偏见。对于这个问题,敝人已经在《〈圣经〉启示了圣母教理》一文中做出了非常深刻的揭示和论证,这种解释和论证是基督新教界所难以驳斥得了的。当然,敝人并不希望那些基督新教徒皈依到天主教(天主教界内部信众神职在水平素质上呈现出两极分化的严重状态),而是希望基督新教徒:第一,希望他们不要对应于他们自己并不懂得的东西随意地说长道短、指手画脚,第二,希望他们能够在基督新教内推行合宜的圣母论教理和圣母敬礼就可以了。
四、启示意义之二:真正的基督徒爱上主,应该超过爱自己的父母孩子
耶稣对于其门徒所要求的一点就是,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坚定地跟从他。所以,耶稣强调说:“凡是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凡是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门徒。”那么,耶稣的这个说法是否属于强人所难、甚至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将难挑之重担放在别人的肩头上、而他自己则一个手指头都不动)呢?
事实上,正是在这个圣徒标准上,耶稣为我们基督徒作出了现身说法的诠释和见证:他不仅没有称呼其生身母亲玛利亚为母亲,而是称呼她为“女人”(“妇人”、“夫人”),而且为了成就上主的救赎计划,为了唯独上主之命是从,而没有如同世人(包括当时假冒为善的经师和法利赛人)那样子死不起般地无力回天,而是坚定地、义无反顾地走向十字架,并在十字架上将自己的生身母亲托付他的门徒。
而圣母之所以成其为圣母,之所以称其为第一位基督徒,正是因为他不仅顺从了天使的传报佳音(藉着她这个童贞女而诞孕默西亚救世主圣子),而且甘愿地顺从于耶稣的属灵的称呼和传教圣工,尤其是圣母并没有如同世上所谓“伟大的母亲”们那样子悲悲戚戚、要死要活地劝阻耶稣,而是默默地忍受那种万箭穿心的痛苦,亲眼目睹了自己的儿子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圣母玛利亚并没有阻止耶稣去上十字架。相反,那位所谓教会磐石的伯多禄却是曾经试图阻止了耶稣去受难!所以,天主教不称教会为伯多禄的教会,而是称呼为慈母圣教会。
上述属灵见识提示基督徒,一定要爱基督超过爱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中国人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成龙成风,可以说是煞费苦心、机关算尽,但无奈因为不在真理之内,中国人所培养教育出来的孩子,并没有什么真正良好的素质,人生也不够快乐和坚定。
不仅仅是普通基督徒应该如此。那些独身的神职人员自然也不能够将自己的生身父母爱得过于爱基督,他们没有自己的肉体意义上的孩子,但他们理应将他们所牧养的教区信徒当作他们所爱的孩子。但他们无论是爱自己的父母,还是爱自己教区的信徒,都不能够超过爱上主耶稣基督之上,更不能够以所谓民主、老好人自居而附从、妥协于平信徒的不合圣理法典的要求。而这往往是许多具有自由主义观念的基督徒(无论是公教徒还是其他基督教派的基督徒)不能够理解之处,所以他们这类基督徒往往是过于指责了神职人员的自持和专制。
更何况,宗教甚至是中国民间宗教和帮会都主张要看轻父母儿女等亲情,看重对教义、教主等超越自然亲情的所在。耶稣就曾对门徒说过凡是爱父母、妻子、儿女超过爱他的人都不配作他的门徒(太10:37—38),上帝竟然舍弃了自己的独生爱子耶稣而让他在十字架上流血受死。
而许多中国基督徒,尤其是中国天主教基督徒,竟然有许多人将基督信仰当成了谋取世俗功名利禄的工具,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地上教会还是在地下教会恐怕都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地存在着、肆虐着。甚至就是在众目睽睽的天主教在线网站的中国天主教学术论坛中,都总是不乏其人在阳奉阴违、阳奉阳违、假仁假义地兜售、贩卖那种敌基督的言论,尽管有的人是非常巧妙地引用《圣经》,但不过是在强奸《圣经》的神意,维护不同宗教团体的自身利益,或者是为了某种所谓忠贞的美名,或者是为了维护世俗的美名或丰厚的利益,从而将真正的基督教会的福传这一上主所发布的无上大使命给淡化、推卸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步。
五、启示意义之三:天国的法理型逻辑取代、并超越了人间的伦理型逻辑
当耶稣的母亲站在聚会场所的外边打发人进去叫他时,在耶稣周围坐着许多人就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在外边找你。”耶稣回答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观看那周围坐着的人,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可福音3:31—35)这里耶稣是就着坐在他周围许多人的用语习惯、场合而随口附和着使用“我的母亲”的称谓的。但实际上福音书中记载的却是耶稣当面对其母亲的称呼为“妇人”(约翰福音2:4;19:26)。
所以,基督圣经神道天理实际上将中国文化中的父权式家长制伦理政治关系这一思维程式运用到对神人关系上的建构,消解了人间社会血缘亲属关系方面的狭隘性(家族、家庭、家长、血缘、亲情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祛除了个体的自私性、排他性、世俗性,确立了法理性公共权威或宪法的至高性。
圣经基督教就是这么不讲人情道理!但却是在最后的实践效果方面能够实现那种人情道理的。否则的话,就势必难以产生预期效果的。
但正是基督宗教这种超越东方儒教文化所谓人情道理的神道宗教,造就了西方人重视法理的文化性格和法治精神;相反,不少东方人(例如中国人)至今仍然纠缠于“情”、“理”、“法”三者谁大谁高谁先的实践困惑。
例如,中国的儒教宗师孔丘先生(所谓孔子)为母亲守孝守陵N年,但并没有为了真理而抛弃人间的儿女情长、家庭伦理亲情那种小爱、狭隘、肤浅档次的仁义或妇人之仁。
就连主张兼爱的墨子,都竟然被儒家孟轲先生(所谓亚圣孟子)斥骂为无父无君的“禽兽”。
如果他孟子看到耶稣本人或耶稣当面对母亲称呼为“妇人”(“女人”)的做派本身,以及耶稣把周围坐着的人都称呼为“我的母亲或弟兄”的做法,一定会更加惊诧愤怒了。
假如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孟子和孔子,看到耶稣为了成就神道天理而自愿走上十字架流血受死的话,那么真的就会晕厥倒地。
但这就是有神论基督宗教无出其右的超越性之一体现,超越了自然主义的血缘亲情、人情、私欲、恩怨等属于俗人的东西或小我逻辑和私人关系,向着超自然主义的大我逻辑、公共逻辑即神(神道)看齐。
《圣经》中的神、基督徒信仰敬拜的神,自然极为不同于东方文化国度(例如儒教中国)中为了私人利益而拜、敬、贡的财神、寿神、禄神:大概东方文化人在无意识中大都希望这些神最好专门为自己成全心愿而尽可能地少或干脆就别管其他人尤其是仇人的事,标准意义上的东方人极少会因为是出于为了别人的事情、为了公道动机而拜、贡、求这些俗气且偏私偏袒的偶像神,东方人往往是把世俗社会请客送礼、贿赂、讨好一类的关系学用到或者说投射到自己与这些神的关系上去了,以人心人性人情的极强私俗性来“创造”出这些同人相仿、甚至一样的“神”。
《圣经》中的神、基督徒信仰敬拜的神,自然极为不同于古希腊传统文化中神界中许多具有人的一切七情六欲和恶性恶行的俗气神。所以,宗教尤其是圣经基督教是超自然的又是超历史的形而上学的和伦理的精神力量、价值理念和思维逻辑。正是由于这种超越性,圣经基督教及其神学具有关涉公共政治的超级理性的特性或特质,所以基督教神学主要是公共神学。
我们对比孔子曾经综述的中国远古理想社会:“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是谓小康。”(《礼记•礼运》)孔子还主张:“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这些从字面上看应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思想或理想,但却难以实现出来万分之一。因为孔子看到大道既隐,就搞起那种世俗自然主义的“家”逻辑的宗法伦理思想来,从而使儒教儒学就沦落为极其具有偏私性(爱有差等、子为父隐、任人唯亲等)的世俗功利主义、特殊主义、肤浅主义的逻辑。
2013-10-29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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