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后“开放”的救恩伦,并不否定之前的,只是突出教会有特赦权柄。就在1968年的《天主子民信经》中.(六.唯一至圣教会)对此作了补充:这种人只有天主知道他们的数目。 梵二前后统一的救恩论,既能对信主之人带来安慰,并成为传福音的动力,也能消除我们的骄傲。不再用自己得救的“优越”地位,也不靠恐吓来拉人进教,而是单单把天主的爱和教会的温暖传扬出去。
· (教理847)这项肯定并不涉及那些非因他们的罪,而未认识基督和教会的人: 一个人若非因己罪,而不认识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却能1.真心诚意地寻求天主,在天主恩宠的感召下,2.按照良心的指示,努力承行天主旨意,也能获得永远的救恩。
· 虽然天主有他自己知道的方法,能够引导那些非因己罪而不认识福音的人,获得那为中悦天主所不可缺少的信德;可是向众人传播福音,仍是教会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她神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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