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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价值与宗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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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0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代世界法律体系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其实无论何种法系,其内容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虽自称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际上并未自成一派。各国法律无论是条文还是政治家们宣扬的立法原则似乎也大同小异。当然如果单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差别还是不小的,但从时代来看是共同的。我不打算从异处展开这个话题,而是试图解释为什么在现代法律体现的大环境下,在提倡法治多年以后,中国人却普遍不信法的问题。

    我曾经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平等是立法的一个原则,大多数处于弱势的中国人都痛恨特权,痛恨不平等;但是大多数的中国人却热衷于追求特权和不平等的地位。比如,提到贪官,一个个恨得咬牙切齿,更有甚者巴不得“杀尽天下贪官”,可是对公务员这个职业却趋之若鹜,这从逐年升温的公务员报考热潮现象就可以看出来了。我相信所谓的“公务员稳定”只是掩盖自己追求特权、追求不平等这个动机的一个冠冕堂皇的托词而已。不信你了解一下,那些考生一个一个口中痛骂着公务员招考的黑幕,背地里却千方百计的想找关系送礼把对手排挤下去。

    这个看似矛盾的现象引起了我的思考。中国人喜欢平等,想的做的却是千方百计破坏平等;人人都觉得守法没前途,却笃信“富贵险中求”、“人无外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人们喜爱平等却不信平等。几乎没有人愿意去维护平等。

    现在自由平等的理念被称为“普世价值”的一部分,是由西方传入中国的。不少自由派知识分子不愿意承认,但事实上就是——“普世价值”在中国水土不服。一些自由派们把这归咎政府的责任,显然这非常片面,我认为这方面的因素还是次要的,中国人如果不能信“普世价值”,中国永远都不能实现自由平等。实际上禁锢中国人的既不是政府也不是制度,而恰恰是自己。

    中国人因何不能够信仰“普世价值”?因为单纯的“普世价值”本身是非常难以令人笃信的。

    世间所有的信仰分为有神论和无神论。无神论的概念非常模糊而不具体,它实际上是信仰理念。也就是世间信仰无外乎信神或者信理。

    对人类而言信仰本是很自然的。从难易角度来看,信神总是易于信理。中国人不能理解西方的宗教信仰,当初传播西方思想的鼓吹者也不例外,五四时期高举的大旗号为“科学”、“民主”,实际上是基于理念的一种信仰。但是信仰理念不是一种容易的事,这是因为对大多数人而言,接受理念教育熏陶的机会是很少的,即使是经过教育,往后也缺乏维持信仰的机制。这跟亚伯拉罕诸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亚伯拉罕诸教家庭的儿童自小就接受宗教的灌输,而且每周都有礼拜,像伊斯兰教每天要朝拜五次,天主教有早经、晚课,这样的信仰自然是日久而弥坚,这不是上课学习一点枯燥无味的专以应试为目的的说教可比的。

    而且宗教在灵魂指引方向也远胜于理念。信仰坚定的信徒,在受到困境的时候,但凡以他们的神祈祷,心灵必受鼓舞,自不会感到孤单无助;但无宗教信仰的人在受困之时却通常是绝望无助的,即使是信仰理念也不会有如宗教信仰般的功效。

    中国的学者喜欢以理性的角度去解释“普世价值”,这其实就是非常肤浅的,他们所能理解的只是文艺复兴以后,或者启蒙时代的理论,而对西方的文化、历史缺乏深刻的了解,即使对当代的一些动态也往往视而不见。他们对宗教的偏见已经到达了偏执的地步,以至于达到面对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们不愿意面对现实——人类的认识、理解、思维能力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在现阶段以及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善良的宗教都是维持美德和秩序的绝佳载体。中国学者限制宗教,使国人对宗教形成“封建迷信”、“精神鸦片”的印象,然而却不能令人们皈依于他们的理念之下,这就导致了国人的信仰真空,本来是“唯物主义”,以群众的理解却成了物质方面的“金钱崇拜”和反映物质的“权力崇拜”。这是中国人不信法,不信“普世价值”的根本原因。

    中国信理念的学者不知道的是“普世价值”本来源于《圣经》。如平等原则源于《圣经》里神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源于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循的“摩西十诫”;在美国,教会是最反对奴隶制的势力;而人民主权原则也源于《圣经》里以色列国王形成的过程。以色列人要求神给他们一个国王,尽管这不符合神的心意,但神还是应允了人们的要求,只是制定下政教分离的原则使国王不得兼任祭司。这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灵感的来源,只是在启蒙时代反宗教似乎是一种时髦,卢梭不得不假设一种人们通过契约把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理想模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三权分立虽不是直接来源于《圣经》,但基督教人有原罪的观念确实是限制权利的思想来源。理解了这些就会明白为什么西方会奉行普世价值。因为那本身就是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附会吧。我要说的是这不是巧合。

    据美国盖洛普公司2006年的一个民意调查显示,46%的美国人希望《圣经》应当成为立法的源泉,事实上美国历届法律权威都是这样认为的美国宪法体现的正是《圣经》的精神。可以这么说,美国是一个政教分离的国家,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却是个神权国家。

    我认为在上层建筑领域有三个层次:道、德、术。道是信仰;德是理念原则;术是规范。有道德的术是礼,无道德的术是法。其实很多理念如普世价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根本谈不上是信仰。如老子的《道德经》,上篇讲道——“道可道,非常道”——讲信仰;下篇讲德——“上善若水”——讲理念原则。老子是楚人,虽管理过周王室的典籍,但对儒家的信仰却不以为然 。后世人认为老子不喜欢礼是因为他认为礼肤浅。我看则不然,老子信道,而儒家信“上帝”(说到这里,有人会举例子说《周礼》记载的很多祭祀并不限于上帝来反驳我。我认为《周礼》是不可信的,其应该成书于战国时期,因为“春夏秋冬天地六官”不见于其他史料,如《诗经》、《尚书》,应为孤证;而祭祀四方五帝的形式又很明显是附会了阴阳家的五行学说——战国时期才发展起来的。而五行的概念除了《尚书洪范》外在战国之前未见。先秦典籍中可信的是《易经》和《诗经》,《易经》成书于西周初,《诗经》最早也开始于西周都可以在不少典籍——如《左传》中得到印证。在《易经》、《诗经》中提到的祭祀对象只有“帝”或者“上帝”,应为同一个概念。),双方信仰上的冲突才是关键原因。(儒家的哲学思想来源于《易经》,而《易经》是一本占卜之书,而占卜的目的又是沟通上帝。)礼作为一种规范是有信仰来源的。信仰的人会自动遵循礼,这是君子;不信的人只会被迫的接受它的束缚,这就不是礼,而是法了。非礼就要用刑,只是针对无信仰的小人的。

    至于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多数人已经都不再信道崇德,礼的基础也没有了,单纯为了维持秩序的法成了这个时代的主题。实际上从孟子开始就把儒家的礼庸俗为单纯的术——法,虽然他没这么承认,这跟荀子的主张并无本质区别。法家和儒家的渊源也在于此。而后的儒家学者再没有重建其信仰,而是从老子“道”的概念出发,把儒家的主张原则抽象为一种理念。信理本就难于信神,除了时代因素以外,这也就是儒学者一再提倡礼却不能够重建礼,只能把其一步一步庸俗化而迎合依附极权的统治的原因。这跟西方是不同的。西方从一开始就秉承王权置于神权之下而又政教分离的原则。中国的学者多批评中世纪罗马干涉欧洲各国的行为,却看不到这种体制的积极意义。

    可以肯定,在中国没有普世价值的根基,而学者们又把它当作一种抽象的理念来宣扬,其不为人接受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其实若从中国古典文化中挖掘符合普世价值的在载体是可以实现的,只是现在很少有人这么干。民族主义者把古典文化当成抗拒西方的工具,而自由派又不屑于传统,只会一味高唱“科学、理性”。我对中国的前景可不看好。这一点以穆斯林为主体的国家走在了探索的前面。

    大多数中国人对“阿拉伯之春”的理解是极其肤浅的。对于反西方的人士来说,这是是西方鼓吹“民主”的结果。但他们却没有也不会注意到西方国家在“阿拉伯之春”的暧昧立场,尤其是埃及军方推翻穆尔西之后。当然反西方人士把这归咎于西方的“双重标准”。

    对自由派而言,“阿拉伯之春”似乎是人民争取民主的起义,但结果同样令他们感到困惑——最后的赢家基本上都是宗教色彩极浓的伊斯兰主义团体,而不是他们预想的本地自由派。

    如果从信仰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很好理解了。一战以后世俗的凯末尔主义盛行,二战之后纳赛尔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占主导,但阿拉伯世界并未建立自由民主的国家,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源自于西方的普世价值水土不服。尤其是第二次中东战争的失败更令阿拉伯社会主义声誉扫地,阿拉伯各国纷纷走向独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方面痛恨独裁,向往民主;另一方面却对西方充满警觉,害怕在全球化中丧失自己的传统。这就是伊斯兰主义的基础。

    人们一直以为“阿拉伯之春”肇始于突尼斯。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其实从2003年充满宗教色彩的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执政就开始了,只不这个过程是在和平中进行的,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已。这从“阿拉伯之春”中土耳其热心的态度中也可以看出。

    据调查,阿拉伯世界的民众普遍认为“沙里亚”应该成为立法的源泉。这一事实引起了人们的惶恐。因为人们对“沙里亚”的认识还停留在石刑处死失贞妇女和伊朗的神权统治,而把其等同于中世纪的伊斯兰教法。其实按照我前面提出的概念,信仰真神是道,沙里亚是德,伊斯兰教法是礼。礼可以调整,可以变,道和德是不会变的。很少人注意到在穆斯林世界中不少人开始应用沙里亚来反对当地的教法。

    实质上是,穆斯林是在试图用沙里亚来解读普世价值,一方面吸取其符合教义的因素视之能为广大民众接受,另一方面也强调自己的信仰,以免为西方所同化。当然,就我看法而言伊斯兰教是需要改革的,去除“禁月逝去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哪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你们就放走他们。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当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经的人,你们要与他们战斗,直到他们依自己的能力,规规矩矩地完纳丁税”之类明显攻击“卡菲勒”的言论是非常必要的。这些经文毕竟是存在的,也是能够被极端分子利用的,它的影响不是温和穆斯林强调几句宽容“卡菲勒”的经文就可以抵消的。

    我很难想象在传统丧失而又缺乏信仰的中国究竟还要走多少道路。但愿我的文章可以给一些思考者提供一点不同的思路,这也就是写这篇东西的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1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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