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帖中讲的是两位神父间的分歧,我们平信徒没资格评价他们本人。以下的内容只就主帖内容相关的观点,就事论事,与两位神父和楼主都无关。
1、教宗,在世界上每一个堂区都有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职权”,主教在自己的教区中的每一个堂区也享有直接的职权。除了教宗和本教区主教之外,其他神父“跨区”举行圣事,须当地本堂神父的认可。本堂神父(堂区主任)有权“在自己的堂区内安排礼仪,并应督导,勿使产生偏差”。
2、异端学说与异端人,所指不同。哪些观点是相反教会当信的道理的学说,历史上教会已经公开训导。我们普通人也可以说某某学说(例如:否人耶稣的天主性、否信耶稣的人性、否认圣母是天主之母)是异端学说,这么说只是服从教会的训导。否则教理讲授就无法进行了。至于具体到当今某个人的说法是否是异端,他本人是不是异端人,那就不是我们能说的了。生活中我们可以泛泛地谈论:“盗窃是犯罪”,但具体到“张三”是否犯罪,只有法院才能判定。如果神父的公开言论说某种言论是异端,没有什么不当之处。
3、有关“恩宠与成义”的训导,脱利腾大公会议已经有了完整的表述。《天主教教理》中也引用了脱利腾大公会议的法令和典章。天主教的有关信理,源自天主的启示,由圣神的推动,在大公会议的正式文件中已经有了准确的表述。
4、由马丁·路德肇始的基督徒分裂,是历史上一大悲剧。是一件恶事。所以“双方都难辞其咎”。当时很多裂教主谋:路德、慈运理等原本都是神父,对他们的绝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存在“失去效力”一说。今天的新教教徒,原本就不是从天主教背教去的,当然不能“责以分离之罪”。
5、根本不存在《关于因信成义的联合声明》。这份声明的正式名称是《信义宗教会和天主教会有关成义教义的联合声明》。这份声明的前言中已经声明:“信义宗教会和罗马天主教的脱利腾大公会议,都提出了‘教义谴责’。这些谴责,直到现在依然有效,因此也造成了教会分离。”“在此,与成义教义有关的谴责的严重性,并没有消除。”在成义教义上,双方也没有达成完全的共识,:“声明并不包括双方所有关于成义的教导”。
最易引起误解的是那句:“按这些共识,十六世纪所行的相关的教义谴责,如今已不再适用了。”这只是说“教义谴责”不适用于“今天的交谈对象”。主帖中却直接改成“当年双方的“相互绝罚令”已经失去效力。”请看这声明中这句话的英文版:“In light of this consensus, the corresponding doctrinal condemnations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do not apply to today's partner.”
6、教宗本笃十六世的讲道中,谈到路德的“只有信德才能使人成义”时,加上一个条件:“条件是这信德并不相反爱德”。教宗在同一篇讲话中也谈到“爱德成为衡量正义的尺度。”
他在另一处曾说:“天主教会一向弃绝某种‘唯一’程式——比如,只有圣经可信,天主教会相信圣经“和”生活的传承同属一家,因为传承是提供圣经的中介,教会诠释圣经时,也是由传承作中介。另一点是她只在有限度的意义内允许“信德唯一”。即是说,信德在起始时是圣宠能达到我们的唯一门户这个意义,但这信德,一如迦拉达人书中所说,是在爱德内行动工作的。基督信德成义的力量因此包括信德‘与’爱德的融合。
他还说:“很不幸我们没有成功的真正推敲这宣言的内容,……
在制定这项同意的过程上,天主教会极其着重一件事实,即我们充份承认天主所取的第一步,但也必须承认天主现在就在我内工作着,天主把我算在里面,他把责任加给我,所以有合作与结果实——而审判就在于我所分得的责任,这是此项声明的第二方面,而大众的意识对此似乎不再有所警觉了。”(《天主与世界》)
7、圣经上说:“人的成义,是藉着信德,而不在于遵行法律”。那么这种“法律”说的是什么呢?,本笃十六世给我们解释道:“对圣保禄和对所有他那个时代的人来说,‘法律’所指的,是‘托辣’——《Torah》——即是梅瑟五书的全部内容。根据法利塞人的诠释,也是圣保禄之前所学习的,‘托辣’基本上涉及人的一切行为,从最重要的伦理律例,到实质上决定一个人是否义人的那些与宗教仪式和敬礼有关的规戒。尤其是割损礼,对洁净食物的要求,及一般的宗教性洁净礼规,遵守安息日等等。”事实上,耶稣给了我们一条新诫命——新法律——“爱”。与旧“法律”不可同日而语。
8、保禄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耶稣亲口称亚伯尔是“义人”(玛23:35)。全部圣经都是由圣神默感的,所以我们要全面理解圣经,不能各取所需。这当中并没有矛盾,保禄只是强调没有人靠自己、靠遵守梅瑟法律成义。
9、一个有信仰而又犯了大罪的人不悔改的人,不能成义。在这一点上,路德、加尔文与天主教的教义分歧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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