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公布审查守则 处理圣母显现案例
时间:2012-06-01 来源:香港《公教报》
教廷信理部公布圣母显现的调查指引英文译本。图示葡萄牙花地玛圣母朝圣地的信徒。(天美社资料图片)
(综合天美社╱辛力社讯)教廷信理部五月出版一份英文翻译文件,帮助各地主教审核有关圣母显现的个案。
信理部一九七八年以拉丁文撰写文件帮助教会审查圣母玛利亚显现个案,同年二月获教宗保禄六世批准后已分发予各地主教,惟未曾正式出版,圣部亦未正式翻译文件成其他语言;惟未经授权的译本于过去三十多年于全世界涌现。
信理部部长莱瓦达枢机(W.Levada)于去年十二月发表声明称,「现在是适当时候去公布这些标准,并将之翻译成其他主要语言」,以支援地方教会牧者去辨别所有显现、信息或超自然现象,并让神学家和专家更深入去分析。文件的英语和其他语言译本,以及有关声明已上载到信理部网站。
信理部一九七八年已指出,资讯发达令有关显现的消息迅速流传,往外地朝圣也非常容易,教会当局须尽快分辨有关个案。
在世界各地,圣母显现报告至今有逾一千五百宗,然而在上个世纪只有九宗获教会承认。确认显现所需时间甚长,某些个案甚至需要数百年去处理,除了询问有关神视者或证人外,亦要查核每项奇迹或治愈事件。
信理部文件称,地方主教须成立专家团队,由神学家、教会法学者、心理学家以及医生组成,审查神视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及个人操守等,并要确保信息和所有证据没有违反神学及信理原则。
团队经辨别后,地方主教可从三个选择中作出结论:确定显现真实无误;显现并不真确,但申请一方可提出上诉;未能判定有关个案,须寻求更多协助。遇有第三种情况,调查会交由当地主教团处理,如仍未能定夺,个案会送交教宗,由信理部协助处理。
巴尔干半岛的「默主歌耶」据称的圣母显现属于第三种,当地主教要求信理部介入调查。信理部二O一O年成立国际委员会,以研究当地有六名年青人自一九八一年起每天均看到圣母向他们显现的说法是否真确。
莱瓦达枢机在声明中引述教宗所言「去衡量真确性的准则是看事情本身有否导向基督」,即事件有否令人与基督更接近。
但教宗本笃十六世就显现事件曾表明,教会从未有要求信徒相信显现,即使是那些为教会所承认的事迹。
教宗亦于二O一O年《上主的话》主教会议后宗座劝谕中称,教会认可的显现神迹是基于其没有与信仰及道德相牴触的大前题下公布,惟信徒可自行就事件作出谨慎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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