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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新约是活人之神,而非死人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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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08: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捕蛇者说 于 2014-1-9 08:34 编辑

如何理解新约是活人之神,而非死人的文字
《圣经》字句是叫人死,精意(圣神)是叫人活
By :捕蛇者说

      新约并非在于叫人死的文字,而是在于叫人活的神灵(精意)。这是宗徒圣保禄在写给格林多教会教会的第二封牧涵中所强调的:
      
      新约的执事及其与旧约执事的比较——“我们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这样的信心。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那用字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尚且有荣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荣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脸,这荣光原是渐渐退去的。何况那属灵的职事,岂不更有荣光吗?若是定罪的职事有荣光,那称义的职事荣光就越发大了。那从前有荣光的,因这极大的荣光,就算不得有荣光了。若那废掉的有荣光,这长存的就有荣光了。”(《哥林多后书》第3章第4—11节)

      新约的仆役及其与旧约职务的比较——“我们藉着基督在天主前才敢这样自信,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凭自己能够承担什么事,好似出于自己一般;而是说:我们所以够资格,是出于天主,并且是他使我们能够做新约的仆役:这约并不是在于文字,而是在于神,因为文字叫人死,神却叫人活。如果那以文字刻在石头上而属死的职务,尚且有过光荣──甚至以色列子民为了梅瑟面貌上易于消逝的光荣,不能注视他的面貌──那么,属神的职务,岂不更该有光荣吗﹖如果先前定罪的职务有过光荣,那么,成义的职务更该多么充满光荣!其实,那先前有过光荣的,因了这更超越的光荣,已算不得光荣了,因为如果那易于消逝的曾一度有过光荣,那么,这常存的更该多么有光荣! ”(《格林多后书》第3章第4—11节)

      实际上,新约并非在于叫人死的文字,而是在于叫人活的神灵(精意),这个基本的、属灵的见识也是整部《圣经》和耶稣基督圣训的基本意旨所在,例如耶稣的门徒在安息日掐麦穗(《玛窦福音》第12章第1—8节),耶稣在安息日治病救人(《玛窦福音》第12章第9—14节),就是突破了旧约时代犹太教所强调律法规条之字面,而着重于从从圣神(圣灵)的精意来理解和把握,并突出强调自己就是安息日的主:“我喜爱仁爱怜悯胜过欢祭祀。”“在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从而突破了旧约犹太教的肉身主义、律法主义神学窠臼,将旧约发展到了属灵主义、恩典主义的新约时代。

      那么,天主教和东正教的繁琐的祭祀性质的圣事礼仪,是否违背耶稣基督的圣训和宗徒保禄的训导呢?这是基督新教经常自表合法性的所在,而质疑天主教、东正教不属灵的话题。

      从原则而言,天主教和东正教的所有圣事(包括对于圣母的恭敬礼)都是引向、指向天主的。更何况,我们不能够将新约时代基督教会的祭司礼仪圣事与旧约时代关于祭祀的律法规条简单化地加以类比,从而得出来对于天主教圣事的否定。同时,就如同圣保禄宗徒关于饮食问题所指出的那样:要凭着信心对待旧约时代的饮食禁忌,基督徒在教会分裂之后的历史时代中更是要凭着信心领受不同教会的信理信条,要凭着信心对待天主教的圣事礼仪。

      事实上,即使是圣子天主耶稣也没有完全否定圣事礼仪的价值,而是身体力行地遵行并予以特别的强调。例如,耶稣曾经接受了洗者若翰(施洗者约翰),在三部对观福音书中都记载了这件事:

      耶稣当时由加里肋亚(加利利)来到约旦河若翰那里,为受他的洗;但若翰想要阻止他说:“我本来需要受你的洗,而你却来就我吗?”耶稣回答说:“你暂且容许吧!因为我们应当这样,以完成全义。”(“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若翰就容许了他。耶稣受洗后,立时从水里上来,忽然天为他开了。他看见天主圣神有如鸽子降下,来到他上面;又有声音由天上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玛窦福音》第3章第13—17节)

      试想,耶稣既然是由天父上主的独生子和所差派人间来的救世主,尚且需要行全礼仪,那么我们这些耶稣基督的信徒是否也需要、也应该如此做呢?有些基督徒,总是表现得比耶稣基督还高明。但是,假如耶稣并没有主动地、谦卑地、顾全礼仪地接受洗者若翰所主持的洗礼的话,天能够为他忽然开了吗,圣神能够如同鸽子一般降到他上面吗,他能够成为天父所喜悦的爱子吗?恐怕并不能够吧。事实上,即使耶稣如此地尽了礼仪方面的善表义务之后,还需要经过魔鬼三次试探引诱之考验之后才行的。

     耶稣在复活升天前曾经嘱告门徒向普天下万民传福音,奉父子圣神之名,进行施洗。如果单单是如同新教誓反教所倡导的那种因信称义说教的话,那么耶稣就不必要强调要搞那种施洗的仪式,接受施洗是一个人信基督的正式的、公开的礼仪和标志。

      反过来说,基督新教仅仅强调因信称义,而淡化圣事礼仪的聚会,是否就真的完全符合了宗徒圣保禄所强调的“新约不在死人的文字,而在活人的神灵(精意)”之见识呢?恐怕也未必。因为新教的这种做法,以及随之而来的自由解经、人人皆祭司,不免使平信徒非常容易自大,甚至自命不凡、自以为是,从而走向了相对于天主教、东正教而言的另一个极端,从而造成了新教内部教派林立、混乱无序。

      东正教和基督新教都在事实上继承了思辨哲学以及魔鬼哲学的反权威主义的批判精神,虽然权威的批判精神本身是好的,但不能够用来反对最高的权威上主本身及其所命所立的圣教会本身。因为天主教作为基督圣教会,并不是由个人(主教、教宗)所掌管的,而是由基督作为该教会的元首,由圣神(圣灵)启示引领的。天主教所谓的教宗不会错谬,并不是说教宗本人就如同天主一样子永无错谬,而是强调了以教宗为核心的主教团整体所尽的应然性责任和在教理厘定方面的整体性权威。

      更何况,东正教和基督新教在反对天主教的属灵权威地位之同时,却是妥协、纵容了与天主相对的世俗凯撒的属世权威,甚至直接间接地、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本来应该归属于上主的教会地位,在实际上归属于了世俗凯撒。所以,东正教和基督新教的反对权威的做法,不仅是不对路的,而且是不彻底的,属于神道圣理逻辑方面的混乱。

      当然,无论是东正教还是基督新教,抑或是圣公会,都会为了掩饰他们对于本国世俗凯撒所做的那种不无自轻自贱地出卖自己的妥协、纵容的庸人气息,就势必会极尽能事地狡辩圣神不是出于父子所共发,就势必不遗余力地要高举圣经、极力地强调因信称义。尤其是基督新教,但无论新教的神学祖师爷们和历世历代的新教教会牧长们是如何地强调圣经或是因信称义的,但他们都是极力地反对他们各自教会内部的成员(无论是个体成员还是下属的分会分支成员)脱离他们母教会而独立出去的,并将这种内部的分裂成为撒殚的诡计或魔鬼的诱惑所使然,但他们就是不予考虑他们那种不同的新教母教会所极力地对天主教进行分裂的行径本身是否属于撒殚的诡计或魔鬼的诱惑所使然。

      总之,《圣经》的字句是叫人死,精意(圣神)是叫人活。基督所立的新约不在于叫人死的文字,而在于叫人活的神灵(精意)。但却不应该是新教那种极端化、片面化、肤浅化、无政府主义化地随意引申、自由发挥,因为真理再往前走哪怕半步,恐怕就变质变味了,这就如同我们使用电脑键盘打字的人所经常遇到的那种情形:许多时候在往电子文档中盲打汉字时,如果不小心而多键入一个字母,其结果反倒是自己并不想要的文字显示了出来。凡事都有度,那个过犹不及的道理,想必新教徒们都明白,所以宗徒圣保禄在列举圣神(圣灵)所结的果子的时候就强调了“节制”一项。同时,这句属灵见识,恐怕也并不是新教教会用来排斥异己、自命不凡、自立单干的根本理由。


 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5: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公民对于本文所提到的《格林多后书》第3章第4—11节,包括本文题目所提到的“新约是活人之神,而非死人的文字”应该如何理解的问题,似乎应该认真地考虑一下。

极端左倾,貌似虔诚,实际上未必,甚至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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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1: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何况,宗徒保禄所强调的“新约是活人之神,而非死人的文字”(或翻译为“《圣经》字句是叫人死,精意(圣神)是叫人活”),这句话无疑是关乎人的灵魂得救、来世天国的,而非关乎人的肉体、今生、世俗世界的。

所以,那种将宗徒保禄这句牧涵做出任何为其自己随意地、灵活地
贪爱世界甚至犯罪而找寻借口的做法,是妄解圣经的亵渎圣神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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