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4-4-1 23:44 编辑
老夫信教十年有余,领洗都快十年了,自认为粗通一些教会常识,可是还有一件事情真的不明白。 前年,老草说他们教区的助理主教有教宗本笃第十六授予的特权(在牧函发表以后),是‘钦差大臣’,可以管理天下所有教区的忠贞温州教友。今天,Joserphli说他们教区主教也是教廷钦差。 这我就不明白了,两千年的天主教历史中,何时有过这样事情?法典中的一千七百余条哪条规定了教会有这项职务?鄙人才疏学浅,以我的浅薄愚见,圣座在处理任何一个教区的具体问题时,都有三个渠道:其一、教省总主教及其他主教;其二、圣座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特使等;其三、地区主教团。通过这三个渠道,圣座与地方教会可以畅通无阻,没必要再派钦差大臣吧?另外,钦差大人的凭信是什么?是密诏?扭头狮子大印?金皮大令?尚方宝剑?王命旗牌?还是什么其他东西?总得有点证据吧? 还想问一句,如果有一天有人说他是教廷钦差,有特权,准备圣我为二品、四品、执事、神父、主教(我觉得我和侯国扬、王XX比较,不比他们差多少吧),你说我是接受还是不接受。 |